大庆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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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大庆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经营困难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2009]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实施办法》(黑人保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扶持内容

(一)社会保险补贴

经营困难企业由于生产任务减少采取暂时放假、发放生活费或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保持员工队伍稳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依据被放假的职工人数或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按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不低于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岗位补贴

经营困难企业由于生产任务减少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申请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依据减少工资的职工人数,每人月补贴额430元(大庆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保险补贴直接用于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岗位补贴用于员工工资收入减少部分,补贴到员工本人。

上述两项补贴,同一经营困难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

二、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本次列入享受稳定就业岗位扶持政策的“经营困难企业”,是指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已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员工队伍,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

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不纳入扶持政策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经营困难企业”。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生产经营正常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任务和利润减少,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活动面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暂时难以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3、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稳定就业岗位等措施,明确员工安置方式、安置人数和待遇标准稳定员工队伍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

2009年3月末在册员工数不低于2008年6月末在册员工总数的85%;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

三、经营困难企业认定的组织机构、部门与责任分工

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本着坚持政策、严格把关、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市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成立市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洪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修利民市长助理

杨德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

市经委主管副主任

市财政局主管副局长

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

市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市国资委主管副主任

市监察局主管副局长

各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商贸企业等第三产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国资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建设局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经委负责对提出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认定;

——市财政局参与对企业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应帐户;

——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此项工作并负责对企业裁员、就业岗位稳定和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进行认定。

——市监察局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四、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享受政策扶持的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和行业门类向所在区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材料。

中省直和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相关部门申报。

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提供下列要件:

1、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见附件1);

2、企业自述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企业经营状况说明(分两段叙述,分别为2008年1至9月、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8年1至9月份、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份及与上年同期相对应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5、本企业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主营产品和所属行业等基本信息。

(二)生产经营状况认定

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认定,明确认定结果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裁员情况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认定

已通过生产经营状况认定的企业填报《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经营困难企业”认定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1、经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本单位2008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2、经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认定的企业裁员情况;

3、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向社会发布的不裁减人员承诺书。

(四)联合会审

市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通过认定的企业进行汇总,提交联合工作组进行会审。

(五)媒体公示

在新闻媒体和大庆市劳动保障网上对拟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六)领导小组审批和扶持资金拨付

市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后,财政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五、工作开展时间安排

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和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2009年9月3日至9月8日。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二)认定阶段。

9月10日至9月25日。

市(区)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对申请政策扶持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裁员和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情况进行认定。

(三)联合审核阶段。

9月26日至30日。

联审组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联合会审。

(四)公示阶段。

10月9日至10月17日。

通过新闻媒体和市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拟扶持企业名单。

(五)审批阶段。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会审结果逐一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并确定扶持企业。

(六)补贴资金发放阶段。

2009年10月底之前。

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履行相关手续,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相应帐户(社会保险补贴直接拨入社保基金专户,岗位补贴拨入企业帐户)。

(七)抽查阶段。

2009年11月开始至2009年底。

联合工作组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纪律

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为将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各相关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申请审核关。

“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和两项补贴审核责任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责任。

二是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关。

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和管理等环节,要规范操作,明确经办人员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问责制。

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

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举报事项及时查证处理。

申请政策扶持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填写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必须真实,享受岗位补贴的企业在岗位补贴发放的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岗位补贴如实发放到职工手中。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政策扶持的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全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将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名单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内容报市政府备案。

大庆市扶持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1、《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

2、《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经营困难企业”认定表》

5、《企业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表》

6、《企业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

附件1:

编号:

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企业

生产经营状况认定表

企业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济性质: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性质

国有或国有控股□ 城镇集体□ 股份公司□ 私营□ 其他□

二、主要指标

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

(一)

本期

同期

同比%

备注

总产值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

(二)

本期

同期

同比%

备注

总产值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三、经营状况审核认定部门意见

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经委(商务局、国资委、建设局)认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政府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经委(商务局、国资委、建设局)认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编号:

申报稳定岗位扶持政策“经营困难企业”认定表

企业公章申报时间:

年月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产业类型

隶属关系

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在册职工人数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

2008.6-2009.3净裁员人数

稳定就业岗位方案□有□无

是否承诺不裁减人员□是□否

拟申请享受的扶持政策:

1、社保补贴□2、岗位补贴□

经会审,确定该单位为符合享受稳定就业岗位扶持政策的经营困难企业。

市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章)

年月日

附件5:

2009年8月企业放假、发放生活费人员名册

序号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放假时间(月)

本人上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元)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元)

备注

合计

养老

医疗

失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企业名称(章):

法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注:

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指单位和个人缴费合计数额;

本表一式三份,市劳动局、市财政局、企业各一份,企业上报时用A4版打印。

附件6:

2009年8月企业轮班、协商薪酬、减少工资职工名册

序号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本月应发工资(元)

本月实付工资(元)

减薪月数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元)

本人上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元)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企业名称(章):

法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注:

本年月应发、实付工资是指本人2009年平均每月应发、实付工资总额,岗位补贴金额=430元*减薪月数;

本表一式三份,市劳动局、市财政局、企业各一份,企业上报时用A4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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