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528997 上传时间:2023-06-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docx

担保书之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

农村信用社担保合同

【篇一:

农村信用社抵押担保合同农村信用合作社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

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抵押权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1)

(2)

(3)

为了确保抵押权人与(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

(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本金数额(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处置费用、过户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含反担保人,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设定抵押。

上述抵押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大写金额)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2、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相关规定、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及程序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导致增加主债权数额的以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该变更导致主债权数额增加的,在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其他部分仍承担保证责任。

人提供该担保已按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6、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9、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原件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

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或部分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再抵押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4、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

值减少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交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

抵押人未及时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抵押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的原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2、抵押期间,如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抵押权的转让

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篇二:

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乙方:

x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风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双方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担保对象

在平凉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贷担保业务的对象。

第二条担保的业务种类

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

所列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按揭贷款。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等相关规定自主审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

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10%。

第四条担保程序

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人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企业类型、个人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要求被保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五条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最高担保额度

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担保基金500万元,用于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主的小额信贷担保,在双方合作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档次利率,由甲方按规定支付存款利息。

甲方同意按照担保基金5倍给予受保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授信支持,乙方在甲方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2500万元后,乙方需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种类。

如果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必须开在甲方,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乙方最大一笔担保金额不能超过200万元。

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可以免交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额度不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应增加可担保额度。

第六条担保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一切的费用。

第七条利率费率

甲方对乙方担保信贷业务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自主决定。

乙方按照服务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向受保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费率由乙方和被担保贷款户商议决定。

第八条担保业务展期及代偿

担保业务到期,若借款人确因还款困难申请展期,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办理展期手续,具体手续按甲方有关规定操作。

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足额按期还款,乙方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按第六条规定的担保责任范围承担代偿义务;甲方亦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扣划,扣划不足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乙方代偿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甲方对借款人的权利和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对借款的追索。

双方对追偿情况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第九条担保免责。

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甲方同意借款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二)甲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三)甲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偿还期并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

(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的贷款;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

(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

3.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

4.对外投资;

5.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

6.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对受保借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和承保服务。

在乙方自主决定承保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承保通知后的7日内向受保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合作期内,在所有担保贷款未还清之前,乙方不得抽去担保基金。

(三)乙方对所担保的所有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日至贷款还清为止。

(四)本协议的合作期为三年,届时再另行签定新的合

作协议,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后终止。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协议纠纷,以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

阿左农社借字200第

借款合同

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借款合同

(联社)阿信借字(2009)第号

借款人(全称):

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

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

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

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

自2009年04月01日起至2012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2009年4月1日

签约地点:

联社放贷大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