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模拟11.docx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模拟1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模拟11.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模拟1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题模拟11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在1992年______上,“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行动以及国际合作的关键词。
A.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B.联合国东京环境与发展大会
C.联合国海牙环境与发展大会
D.联合国多哈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
A
[解答]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整合型的环境保护理念基本形成,这就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战略的出现。
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行动以及国际合作的关键词。
2.下列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
C.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政府主导性和政策性的特征
D.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的立法目的相同
答案:
D
[解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甚为密切,这种密切关系也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等特征。
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
立法目的不同、运用的手段不同、专业性不同。
3.从法理推演,可以认为中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主要是建立在环境资源的______基础之上的。
A.国家所有制
B.个人所有制
C.集体所有制
D.国家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
答案:
A
[解答]从法理推演,可以认为中国公众的环境权益主要是建立在环境资源的国家所有制基础之上的。
因此,与实行私有制或者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国家相比,中国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职能具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对国家所有的环境与资源财产的保护;二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4.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位于《环境保护法》的哪一部分?
A.总则
B.环境监督管理
C.保护和改善环境
D.附则
答案:
D
[解答]“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
5.征收排污费被公认为是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广泛使用的一种______手段。
A.经济
B.行政
C.法律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
A
[解答]征收排污费被公认为是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在环境保护中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手段。
6.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B.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C.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D.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答案:
B
[解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7.对限期治理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
B.罚款
C.责令停业、关闭
D.吊销执照、许可证
答案:
D
[解答]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对限期治理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所造成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8.为防治煤炭污染,下列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主要内容的是______
A.煤炭开采控制
B.清洁能源推广
C.污染防治综合制度
D.锅炉和城市供热管理
答案:
C
[解答]为防治燃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煤炭开采控制、清洁能源推广、锅炉和城市供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9.下列关于生活垃圾管理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城市生活垃圾应在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B.可以自行拆除、关闭或者闲置认为没有用处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C.国家实行危险废物名录和标识制度
D.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不符合规定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答案:
B
[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10.以下不属于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活动是______
A.减量化
B.再利用
C.资源化
D.效率化
答案:
D
[解答]为了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
该法所谓的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11.下列关于野生植物贸易限制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B.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需经过批准
C.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需经过批准
D.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答案:
B
[解答]依据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12.有居民海岛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坚持的原则不包括______
A.先规划后建设
B.生态保护设施优先建设
C.生态保护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
D.先建设后规划
答案:
D
[解答]在有居民海岛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生态保护设施优先建设或者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的原则。
13.我国《水法》规定的取水许可适用于______
A.直接从江河取水的行为
B.为家庭生活少量取水的行为
C.城镇居民取用自来水的行为
D.村民从本村水库取水的行为
答案:
A
[解答]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14.下列不属于我国节能管理法律规定的制度的是______
A.单位耗能限制制度
B.节能标准制度
C.能效标识强制标注制度
D.节能产品自愿认证制度
答案:
A
[解答]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我国节能管理法律规定的制度主要有:
(1)节能标准及能效标识制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3)针对产品、设备、工艺的节能管理制度;(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B、C、D三项均属于节能标准及能效标识制度。
15.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______天。
A.15
B.30
C.45
D.60
答案:
A
[解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15天。
16.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观方面是______
A.故意
B.过失
C.故意或过失
D.故意和过失
答案:
B
[解答]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故意不构成本罪。
17.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______年。
A.2
B.3
C.6
D.10
答案:
B
[解答]我国《海商法》第265条规定: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18.谨慎原则源自于______
A.美国法
B.英国法
C.德国法
D.法国法
答案:
C
[解答]“谨慎原则”源于德国法,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出现在国际条约之中。
19.第一个旨在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条约是______
A.《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B.《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C.《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D.《红海及亚丁湾环境保全区域公约》
答案:
A
[解答]1954年的《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简称《油污公约》)是第一个旨在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条约。
20.下列关于海洋与淡水的法律规制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早期的国际法规范主要关注跨界河流的航行权利
B.中国作为上游国家的权利在《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中得到了很好的保障
C.目前有关淡水资源的国际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际运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和跨界湖泊的使用与管理
D.如何解决好中国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河流开发和利用方面的问题无法回避,亟待深入研究
答案:
B
[解答]由于中国作为上游国家的权利在该公约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中国和其他许多河流的上游国家都没有签署1997年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属于公共所有的环境要素有______
A.水
B.森林
C.海洋
D.野生生物
E.阳光
答案:
ABCD
[解答]大多数环境要素要么属于公共所有,例如水、森林、海洋、野生生物;要么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例如大气、阳光。
2.下列属于自然资源利用行为的有______
A.取水
B.伐木
C.狩猎
D.修建水坝
E.养殖
答案:
ABCDE
[解答]自然资源利用行为,是指经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主体(企业)为牟取经济利益从环境要素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如取水、伐木、狩猎、养殖、放牧以及修建水坝等。
3.下列关于强制性环境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强制性环境标准本身属于法的规范
B.强制性环境标准的具体适用需附于法定环境行政决定即公法上的判断
C.强制性环境标准具有判断或决定平等主体间是否存在环境妨害或者侵害的法的效力
D.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经环境立法确认并由环保等主管部门决定适用后才具有相应的法的拘束力
E.以上说法均正确
答案:
BD
[解答]强制性环境标准本身不属于法的规范,其具体适用需附于法定环境行政决定即公法上的判断。
为此,强制性环境标准不具有判断或决定平等主体间是否存在环境妨害或者侵害的法的效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经环境立法确认并由环保等主管部门决定适用后才具有相应的法的拘束力。
4.1999年,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其中主要变化有______
A.增加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B.增加了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
C.增加了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D.增加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和船舶油污保险制度
E.增加了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答案:
BCDE
[解答]1999年,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增加了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制度和船舶油污保险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
5.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是______
A.自然景物集中,环境优美的区域
B.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C.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区域
D.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
E.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答案:
BCDE
[解答]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0条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6.依照我国《水法》规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资源是______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地下水
B.流经农村集体组织的河流中的水
C.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湖泊水
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
答案:
CE
[解答]根据《水法》第3条的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7.关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非法”是指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B.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C.本罪要以营利为目的
D.本罪为行为犯
E.本罪为结果犯
答案:
ABD
[解答]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本罪中的“收购”是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或数量较大。
8.下列关于谨慎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关于谨慎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
B.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在对那些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和活动作出决定时要有预见性
C.国家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或物质,要进行管制,但是不能禁止
D.目前尚无完全确定的证据证明哪些行为或物质已经或可能给环境造成损害,所以不能够禁止
E.这一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答案:
CD
[解答]关于谨慎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
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讲,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在对那些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和活动作出决定时要有预见性。
从相对严格的意义上讲,国家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或物质,要进行管制,如果必要的话,甚至要禁止,即使目前尚无完全确定的证据证明那些行为或物质已经或可能给环境造成损害。
从更加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一原则要求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行为者(而不是行为的反对者)证明他所从事的那种行为不会(而不是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三、简答题
1.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环境公益诉讼是20世纪70年代源于美国公民诉讼的一种新的诉讼形态,其宗旨不在于通过诉讼维护专属于原告的利益,而在于通过私人诉讼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受损的环境公共利益。
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是,该规定只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公民个人尚不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2.简述环境污染的特征。
答案:
环境污染通常是指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容量的物质或能量,导致环境质量降低,进而对人体健康、财产以及生态系统平衡等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环境污染具有三个特征:
(1)环境污染须伴随人类活动而产生。
(2)环境污染须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漏。
(3)环境污染须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的结果。
3.简述我国防沙治沙的工作原则。
答案:
根据《防沙治沙法》的规定,防沙治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坚持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遵循生态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生态环境与帮助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国家支持与地方自力更生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个人承包防治;以及保障防沙治沙者的合法权益。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答案: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
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防止环境损害原则、谨慎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四、论述题
1.试述我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而采取的激励措施。
答案:
(1)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
(2)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4)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5)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
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6)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五、案例分析题
1.1999年,重庆市天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南公司”)下属的城南水泥厂为了扩大生产,计划将其厂内原2.2米的窑径改为2.5米。
在改建过程中,城南水泥厂认为该项目仅仅是扩大机立窑的窑径,送风的罗茨风机并未改大,而且改造的目的是使气流通过面积增大,让窑内原料反应更充分,减少排放污染,不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因此没有向有关环境主管机关递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年7月,在没有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情况下,该厂便将改造过的生产设施正式投入使用,结果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环境影响。
事后,重庆市环保局经过调查,认为天南公司的窑径改造项目既是扩大生产规模,又是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的项目。
于是,重庆市环保局于2000年12月19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天南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决定。
[问题]天南公司的窑径扩大项目是否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答案:
依照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
建设项目一般指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其他开发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也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
天南公司的窑径扩大项目属于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技术改造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
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
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
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
于是其向环保局投诉,要求进行处理。
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
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成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
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题]2.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
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不以违法为前提。
也就是说,即使排放污染物未超过规定的标准,只要造成损害事实,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餐厅实施了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杨蓉的空调机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害事实,且在排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了无过错责任的条件。
因此,餐厅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3.法院是否可以受理此案?
答案:
法院应驳回餐厅的起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1992年1月31日以《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的答复》,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环境民事纠纷案件中,环保局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污染环境的行为而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进行处理时,其地位只是第三人的身份,处于调解人地位,并不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
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也不具有强制力。
因此,如当事人不服环保局对环境民事赔偿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不能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