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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我国依法治税问题解读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论文(设计)
浅述我国依法治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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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纲
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
二、依法治税的概念及内涵
三、依法治税的地位
(一)税收的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四)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二)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四、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分
(一)立法方面的问题
(二)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三)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
(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
五、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对
(一)依法治税的内在机制
(二)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策
浅述我国依法治税问题
【摘要】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依法治税是我国保障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
但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执法水平不高、司法建设滞后等问题,这就要求加快税法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以使我国的依法治税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依法治税现状依法治税对策
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
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1989年5月,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掀起了学习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
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
(二)第二阶段
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使得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阶段。
二、依法治税的概念及内涵
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
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一)法律至上
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二)职权法定
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税收征管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
(三)义务法定
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
(四)程序法定
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
(五)作为法定
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
三、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
理由如下:
(一)税收的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从税收的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
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二)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
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
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三)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
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
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起着特殊作用。
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
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
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四)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避税与反避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
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
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四、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
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
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
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
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
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
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二)税务部门执法不规范,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随着税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作为税务行政执法主体的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的认识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规范执法行为在税务部门仍然存在。
究其原因,一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税收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
二是税务人员执法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姑息迁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地方行政干预过多。
一些地方为了谋取局部利益而置国家税法于不顾,搞地方保护主义,给“人情税”、“关系税”以可乘之机。
四是税收考核机制不合理。
只要任务一完成就“一俊遮百丑”的考核机制,使某些税务机关一味追求任务完成而忽视执法质量,越权审批缓税、不征或少征税款以及滥征滥罚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
由于相对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尚不健全,税务行政执法刚性不足,税务机关在打击税收违章行为时对司法机关存在着依赖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混淆、横向越权的事屡有发生,导致税务机关在行政争议中代人受过,税收执法得不到有力保障。
(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
目前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还比较差。
纳税人偷税、骗税及逃避追缴欠税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有关数字统计表明,目前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国有企业不足80%,私营个体不足50%,三资企业不足60%,与世界发达国家平均偷税率10%、发展中国家平均偷税率20%相比差距较大。
五、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对策
(一)依法治税的内在机制
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方针是:
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
规范税收执法是当前依法治税工作的重中之重。
强化规范执法,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制度,形成自动运行的有效机制,将法治的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主要包括以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二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三是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二)依法治税的实现途径
1.理顺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税务行政管理方式
(1)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税务管理效能。
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和管理技术水平等实际工作情况,科学设置各级税务机构,逐步实现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
(2)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断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方式。
探索运用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纳税辅导等柔性手段实施税务行政管理,降低执法成本、化解执法风险、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3)改善税收征管环境,健全协税护税机制。
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进程,正确处理税务机关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与公安、海关、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制度。
2.完善税收立法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重视立法工作,加大立法投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立法协调。
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税收法律体系。
(2)遵守税收立法权限。
税收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制定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相矛盾、相抵触的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位法之间也要保持协调一致。
(3)完善税收立法机制。
规范税收立法程序,改进税收立法方法,提高税收立法技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完善税务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计划性、规范性、公开性和可行性。
(4)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负责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尤其要进行立法评估和效益分析,使税收立法既具有前瞻性,又符合当前工作实际。
3.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
(1)强化税收管理。
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岗位和人员。
落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分类管理等制度规定。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税务机关必须严格遵守。
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除涉及国家机密及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税务机关所有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均应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
(4)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进程。
按照信息一体化的原则,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各个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和系统的运行效率。
4.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
认真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未经法制部门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对外发布。
完善备案制度,依法严格审查。
(2)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
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
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确保成效。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加强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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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
——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
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
——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
——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
——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
——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
——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
——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
——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
——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