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管理.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541009 上传时间:2023-06-0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噪声控制管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噪声控制管理.docx

《噪声控制管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噪声控制管理.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噪声控制管理.docx

噪声控制管理

 

现场噪声控制管理

 

施工单位:

山东迪尔安装有限公司电力公司

工程名称:

新疆美克化工锅炉安装工程

日期: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资料员(章):

 

噪声控制管理目的

通过对施工期间现场产生的人为噪声和施工机械的噪声的管理控制,有效地防止由于建筑安装施工造成的噪声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的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施工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结构

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测量仪器:

积分声级计,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对。

气象条件:

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测量。

当风速超过1m/s时,应停止测量。

测量时间:

一般分为:

昼间06:

00~22:

00和夜间22:

00~06:

00两时段。

也可分为:

早06:

00~08:

00、白天08:

00~18:

00、晚间18:

00~22:

00三个时段。

测量方法: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区域的方法,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确定噪声测量值。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一个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建筑施工现场预防噪声污染的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应健全文明施工、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噪声,增强全员职工预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要严格控制作业。

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地区、县环境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此项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指派安全员和施工员负责。

3、强噪声机械降噪措施

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者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的检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检测,要采取专人管理的办法实施专人定期检测,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单位:

电力公司华泰项目部年月日

工程名称

地点

时分至时分

测量仪器型号

气象条件

测量人:

测点

等效连续A声级

建筑施工场地示意图

建筑施工场地及其边界线、测点位置

 

备注

《施工现场扬尘、施工垃圾及施工污水管理》

1、目的

为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现场扬尘、施工垃圾和施工污水实施有效控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做到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和控制措施

2.1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措施

2.1.1施工现场应保持目测扬尘高度不超过1m。

为此应做到:

2.1.1.1施工现场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硬化处理,减少道路扬尘。

2.1.1.2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等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施工场地应配备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

2.1.1.3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2.1.1.4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如散装水泥)或其他散体/轻质松散材料应入库保存或加以覆盖,装卸和运输时要采取防止遗撒、飞扬。

2.1.1.5运载工程土方、渣土的车辆不得超载,土方/渣土装入车槽的高度不得超过车槽上沿10㎝,且现场要设专人将土方/渣土压实。

必要时应覆盖、封闭,以防沿途遗撒、飞扬。

2.1.1.6施工现场不可避免泥泞时,其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轮的水槽和沉淀池,以防车轮带泥土上路。

2.1.1.7钢板、型钢需喷砂除锈作业时,要设置隔离墙并封闭,防止扬尘。

2.1.2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1.3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档,且应坚固、整洁、美观。

2.1.4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由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负责组织各施工班组实施。

2.2施工污水控制措施

2.2.1施工污水应按以下规定予以控制:

2.2.1.1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晰处设置沉淀池。

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回收用于洒水降沉。

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沉淀池由安全员、施工员组织施工班组设置,并会同施工班组指定每班次的负责人,严格执行。

2.2.1.2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

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2.1.3工艺设备/管道水压、闭水实验和冲洗污水,应视具体情况予以控制:

a、所产生的污水中含化学/危害物质时,可经沉淀或过滤后排入顾客指定的排放处/市政污水管道。

b、所产生的污水中含化学/危害物质(如酸、碱、油污等)时,应采取可行有效措施(如中和、隔油等)予以处理,经专业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并经顾客同意后,方准排放至顾客指定的排放处/市政污水管网。

2.2.1.4不含化学/危害物质的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二次使用(如洒水降尘)。

项目部在编制环境管理方案时,应明确规定沉淀池的做法、规格及位置等。

2.2.1.5施工现场的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雨水应能集中,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2.2.2生活污水应按以下规定予以控制:

2.2.2.1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

平时要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隔油池由安全员、食堂管理员组织人员设置。

2.2.2.2油漆、油料库要专门设置,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

储存、使用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铭牌标示。

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而污染水质。

2.3施工垃圾的控制

施工现场各作业场所的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集中堆放至现场指定的垃圾存放场所。

并符合以下规定:

2.3.1应按无毒害废弃物、有毒害废弃物、可再生利用废弃物区别存放。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布置适应分别设置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示。

2.3.2对于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环保规定,凡符合《国家危险物品名录》(1998年7月1日实施)规定的有害有毒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供方)进行。

施工单位应对供方进行评价并报而二级公司(直属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安全部门应收集并保存有关评价的纪录。

2.3.3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回填土的处理,由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员提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4施工现场扬尘、施工垃圾和施工污水管理的其他要求,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规定》(QB/DR10323-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

3.纪录

3.1实施施工扬尘、垃圾和污水控制目标责任制的相关证据;

3.2具体负责人名单:

3.3公司质量安全办公室、二级公司(直属项目部)安全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采取改进措施的证据/记录等

施工垃圾的控制

单位:

电力公司华泰项目部年月日气象条件

工程名称

地点

名称

控制目标

实际测量值

控制措施

责任人

扬尘

污水

垃圾

 

施工现场扬尘、施工垃圾及污水管理

 

施工单位:

山东迪尔安装有限公司电力公司

工程名称:

新疆美克化工锅炉安装工程

日期: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资料员(章):

 

\

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3)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4)设置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5)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6)要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7)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8)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0)对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1)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2)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职业病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

山东迪尔安装有限公司电力公司

工程名称:

新疆美克化工锅炉安装工程

日期: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资料员(章):

 

法律/法规实施评价情况

 

施工单位:

山东迪尔安装有限公司电力公司

工程名称:

新疆美克化工锅炉安装工程

日期: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资料员(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