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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章监理工作管理制度2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职业道德守则2

二、监理工作考核办法2

1.总则2

2.考核办法2

3.考核内容3

4.评分标准与考核等级3

三、文字资料工作管理制度7

四、会议制度9

1、第一次工地会议9

2、工地会议11

五、监理日志及月报制度12

六、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12

七、请示汇报制度13

八、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制度13

九、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14

十、设计技术交底制度14

十一、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检制度14

十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15

十三、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16

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6

十五、投资监督制度16

十六、往来文件时限制度17

十七、安全防护制度17

十八、廉政建设制度17

1、廉政建设制度18

2、廉政教育、监督18

3、廉政措施18

第七章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科学、公正、守法、诚信”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得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准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管理,推动各级监理机构严格履行监理规范和监理服务合同所规定的职责,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更有成效地完成各项监理任务,对各级监理机构实行工作考核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2.考核办法

采取月度自检、季度考核计分,年终总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工程完工后进行总体评价。

考核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1)各监理人员每月自检一次,填报《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每月二十五日前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3)每季度末将《监理工作征询意见表》发至业主和驻地办的各个部门征询意见,然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对各监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改正。

(4)年终或工程完结,对各监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做出评价,对成绩优异者给以表彰和鼓励。

3.考核内容

(1)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2)领导及专业人员构成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监理人员到位率和出勤率;

(4)监理人员的资质和工作胜任程度。

(5)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6)质量控制

(7)进度控制

(8)投资控制

(9)合同管理

(10)监理管理

4.评分标准与考核等级

各项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考核等级:

优秀:

总评分在90分以上,且监理业务评分在60分以上;

称职:

总评分在70—90分之间,且监理业务评分在50分以上;

不称职:

总评分在70分以下,且监理业务评分在50分以下。

附表一:

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自检计分

评价说明

评价计分

监理组织15分

人员配备

6

出勤率

5

管理制度

4

监理业务73分

质量控制33分

测量放样

5

材料、试验

5

质量管理

5

旁站、验签

12

缺陷与事故处理

3

质量得到上级表扬

3

进度控制15分

统计报表

5

计划审查

5

措施与效果

5

投资控制15分

支付报表

4

计量资料

4

工程变更

3

延期索赔

3

计日工使用

1

合同管理10分

合同纠纷审查

4

投入检查、督促

3

分包管理

3

监理管理12分

文件传递、保存

3

各种报告、月报质量

3

资料管理

3

安全文明管理

3

总评价分

100

填报:

日期:

附表二:

监理工作征询意见表

项目名称:

考核日期:

监理机构名称

本项目监理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征询意见:

 

被征询单位(盖章)

日期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制

附表三:

监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监理组织15分

人员配备

6

专业齐全2、资质2、胜任程度2

出勤率

5

到位率2、出勤率3

管理制度

4

制度健全2、严格执行2

监理业务73分

质量控制33分

测量检测

5

资料1、关键部位监测2、放样2

材料、试验

5

对自检管理2、独立抽检率2、试验报表1

质量管理

5

方案审查2、质量预控2、执行程度1

旁站、验签

12

旁站到位4、记录表格完整2、按程序验签3、及时发现纠正质量问题消除隐患3

缺陷与事故处理

3

及时上报1、处理与效果2

质量得到上级表扬

3

质量得到上级表扬3

进度控制15分

统计报表

5

按时上报2、表格数据准确3

计划审查

5

按时审批2、督促检查3

措施与效果

5

进度分析2、调整措施与效果3

投资控制15分

支付报表

4

按时上报2、表格数据准确2

计量资料

4

表格、签认1、数据准确2、合同原则1

工程变更

3

处理及时1、审核准确1、意见明确1

延期索赔

3

按程序及时审查2、资料齐全1

计日工使用

1

按程序及时审查1

合同管理10分

合同纠纷审查

4

及时提出审查意见4

投入检查、督促

3

检查1、督促2

分包资质审查

3

及时审查3

监理管理12分

文件传递、保存

3

传递及时2、保存有序1

各种报告月报质量

3

按时编报2、内容准确1

资料管理

3

按时建档1、内容完整1、表格齐全1

安全文明管理

3

施工安全2、文明施工1

总评价得分

100

填报:

日期:

三、文字资料工作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文件传递与归档管理制度是全面而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各种监理文件不仅及时反映了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费用支付等的实际情况,而且又是正确发布工程指令,公正处理索赔、解决合同纠纷的客观依据,同时还是工程竣工文件,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A、文档的种类

(1)指令:

发布重要规定,重大行政措施及人员奖惩事宜。

(2)决定、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3)通知:

批转或转发有关单位的文件、发布规章、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或聘用人员。

(4)报告、请示:

向有关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请求。

(5)答复:

答复请示事项

(6)函:

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7)会议纪要:

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8)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各种监理表格、上级单位和驻地办要求补充填报的表格;

(9)监理记录和日志。

B、文件格式

(1)文件一般由发文单位、标题、紧急程度、发文编号、签发人、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正文、印章、附注、发文时间等组成。

(2)管理文件必须有各级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发文单位、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的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

(3)各种监理表格的格式、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省交通厅质监站的规定及驻地办补充制定的要求,进行制表和填报。

(4)正式文件、签收文件、填写表格应使用不褪色的书写材料,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

(5)所有监理文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不能使用胶水粘贴。

(6)监理文件按统一的格式编制发文号。

C、行文应注意的问题

(1)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文件应标明和文号。

(2)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标明规范简称。

(3)根据文件内容和行文对象正确使用文件种类。

(4)根据来文拟办的文件,一般应写明来文时间、文号和事由,并将来文附在文稿后面。

如有前案可查,必须概述前案处理情况和简附必要的相关文件。

(5)在文件上签注处理意见必须注意避开装订线。

D、文件的收发

(1)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并应配相应的设备。

(2)各单位送交驻地办的文件一律由行政部统一收发。

(3)文件在运转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当面清点交接清楚,保证文件的清洁完整。

(4)如有紧急情况,可以使用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形式通知、报告或请示,但事后应尽快补办正式文件。

E、文件的存档

(1)各单位要建立立卷存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2)文件办理完毕后,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业主对档案工作提出的要求,及时定稿、整理、立卷归档。

(3)文件的主办和主送单位应各自存档,各种存档文件应为原稿,如有损毁、丢失,应及时补办。

(4)所有来文发文登记除采用传统手工登记外,还应同时建立电脑检索文件,便于查找检索。

四、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的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

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面作好资料准备。

在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暂时休息,待条件具备时再复会。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

会议的内容

(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送交承包人并报业主。

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提交监理工程师。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用于工程的进口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是否将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

及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

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计划分布和布置图;

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流动试验室分布图及仪器设备清单;

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以及要求。

(5)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交有关表格及说明:

质量控制的有关程序、表格及说明;

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延期与索赔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

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

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说明;

确定工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2、工地会议

会议组织

工地会议应在开工后的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宜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序,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会议中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会议参加者应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助理人员;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指定分包人及有关助理人员;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

会议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其意向。

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确认上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审查工作进度:

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审查现场情况:

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造就情况提出解决措施;

审查工程质量:

主要是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审查工程费用事项:

主要是材料设备预付款、价格调整、额外的暂定金额等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讨论施工环境:

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挠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讨论延期与索赔:

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的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审议工程分包:

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向进行初步审方儿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监理工程师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五、监理日志及月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必须能反映出当天工程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进展动态,应具有内容具体详实、数据准确、可追塑性强的特点,要对当天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做出记录,填写要求如下:

(1)施工情况:

应记录当天施工内容、工程会议、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出等情况。

(2)存在问题:

应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等。

(3)问题处理:

对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签发的证书和单据(备忘录、监理的通知单等),现场协调内容。

(4)其它:

包括安全、停工情况、合理化建议及公司领导、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巡视情况等。

2)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每月要编写监理月报,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本部,主要内容为当月监理的主要工作,工程的进展,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进度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月的工作计划等。

六、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决策的依据。

驻地监理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情况。

2)进度检查要做好各主要记录和报告事项。

3)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

4)巡查工地,发现施工进度同计划出现偏差时,及时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工期合理,并监督实施。

⑸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发出书面警告,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强制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对监理过程中的有关重大技术问题,经济问题,安全问题,或者监理合同的执行问题,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业主请示汇报。

2)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工地出现的质量、安全及协调方面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请示汇报。

八、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是在监理任务完成后,对该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工作的总结。

通过对监理过程中所采取一系列措施而取得的监理成效进行总结,达到提高认识,总结、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使之能在以后的监理工作中尽可能避免失误,更好地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路线走向、主要技术标准、合同价与决算价等。

2)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的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3)完成的主要监理工作和监理效果。

监理效果可以归结为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的实现情况,监理效果可以是定性的,但最好是定量的。

4)监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在项目监理过程中,采用某些有效的监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对新的施工方法、新的施工工艺的监理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和组织措施的经验: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经验:

如何协调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如何处理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等。

5)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的建议。

九、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项目驻地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图纸后,将尽快进行读图和审核图纸,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

2)承包商审图后提出对图纸要求澄清某些问题,作某些技术修改或要求作设计变更时,可以使用工程洽商记录或业主规定的申请表,按洽商记录或申请表应填写变更内容、变更理由,并附有关图表。

涉及影响合同金额较大的,同时报送合同增减金额计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申报表后,视情况可以直接答复,也可以请驻地的设计代表予以澄清或作技术修改,如属一、二类等重大变更,必须报设计单位及业主,广泛征求施工、设计、业主的意见,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或组织专门会议研究,拟出变更方案再由设计单位发出变更设计通知书。

3)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工程洽商或批复的申请表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公章,抄报设计单位、业主、驻地监理办公室归类存档。

十、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在项目驻地监理办公室的组织下,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1)设计技术交底由监理工程师协助组织设计单位的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及使用的定型图、通用图等。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监理人员将和施工单位作好充分准备,书面材料应先交给驻地监理办公室驻地监理审阅,三天后交给设计单位。

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问题需要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监理工程师及时协助组织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驻地监理办公室对各交底归类存档。

十一、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1)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设计文件中技术规范对材料的规定。

2)承包商采购的各种材料应有生产方提供的出厂证、质量合格证及质量检验证等资料,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内容按技术规范和业主有关文件规定,材料的检验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承包商对材料进行检验取样时,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并在送检单上签字。

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行复检,首先检验承包商提供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厂方和自检),再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怀疑的,由监理工程师取样后,再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经过检验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暂停使用,由监理工程师取样作专项检验。

6)甲供料按上述要求由承包商检验,驻地监理办公室按业主的规定进行抽检。

7)订购的构件、设备、材料必须具有“三证”,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

8)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已进场的要及时清退。

十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在覆盖某些将被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

2)隐蔽工程在覆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才允许加以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商首先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人员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表格,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确认见证。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签认。

4)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的隐蔽工程的检查应会同设计单位、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质监站共同进行。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承包商自行覆盖或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不能到场签认时,如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对该工程应重新进行检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签证,并将意见汇入监理日志中,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

十三、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及时汇入监理日志内,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以后形成隐患的总是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工程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业主。

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按规定程序办理。

2)施工单位根据质量控制要求,列出质量控制明细表,表中应详细列出控制点名称和控制内容,检验程度及方法、质量要求等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的质量控制点,选择监理难点,即对质量影响大或发生质量问题危害大的工程对象作为见证点(W点)和停止点(H点)。

4)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

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用电话或局面形式逐级上报。

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驻地监理办公室立即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项目驻地监理办公室不予验收。

十五、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进场后,及时建立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各阶段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掌握投资变动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十六、往来文件时限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实现索赔作好基础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与施工单位协调和及时核实存在问题。

对往来文件规定时限,协定一经双方签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有关时限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及监理审查的期限;

2)施工单位隐检要求的提出时间及监理的签认时限。

3)施工单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的提交时间及监理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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