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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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

为确保灵新煤矿各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灵新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新煤矿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1.4.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1.4.3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

1.4.4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

1.4.5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1.5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灵新煤矿主要从事以煤炭开采及洗选生产与经营。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化学物质等重大危险源。

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

       所属单位应根据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6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

       2组织领导及机构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成如下: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工会主席、分管职业卫生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

各副总工程师、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宁煤总院中心区医院、宁东救护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2.1.1.1统一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2协调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救援部门、施救单位之间的关系。

       2.1.1.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决策、组织、指挥等工作。

       2.1.1.4其他工作。

       2.1.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负责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2.1.2.1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2.1.2.2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

       2.1.2.3接收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2.1.2.4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

       2.1.2.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6建立维护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2.1.2.7其他工作。

       2.1.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工会主席担任总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主要职责:

       2.1.3.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1.3.2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2.1.3.3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

       2.1.3.4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1.3.5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

       2.1.3.6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3.7其他工作。

       2.1.4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灵新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专业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1.4.1技术专家组:

由灵新煤矿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灵新煤矿内、外有关技术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职业病危害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1.4.2抢险救灾组:

由灵新煤矿宁东救护中队队长任组长,成员由专业救护队、辅助救护队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所属其它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1.4.3医疗救护组:

由灵新煤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宁煤总院中心区医院、区内外医疗专家和相关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急救和护理。

       2.1.4.4物资供应组:

由供应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供应科和事故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保证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的紧急调集和及时供应。

       2.1.4.5治安保卫组:

由治安保卫队科长任组长,成员由治安保卫队及灵武市中心区的派出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戒严、维持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

       2.1.4.6后勤保障组:

由物业公司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物业公司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接待、车辆调度、通讯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2.1.4.7善后处理组:

由矿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矿工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走访慰问等善后事务处理工作。

       2.1.4.8事故调查前期取证组:

由灵新煤矿驻矿安监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驻矿安监处、安全管理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卫生厅等政府部门,负责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前期的调查取证。

       2.1.4.9新闻信息组:

由矿组宣科科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组宣科、办公室人员组成,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对外发布消息,保持与外界的沟通渠道,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 预警和预防

       3.1危险源监控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神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和危险源监控系统,采取人工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两种方式对危险源进行监控。

结合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危险源台帐,强化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管控。

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事故的预兆,按照预警机制,采取预警行动,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预警行动

       根据所属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以下措施:

       3.2.1下达预警指令。

       3.2.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3.2.3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2.4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接收日常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3.3.1员工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故信息。

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调度室。

       3.3.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的态势和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启动Ⅱ级响应,如确需启动Ⅱ级响应,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下令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专业救护队火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应急救援通讯电话详见附表:

应急救援通讯录。

       3.3.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向神宁公司、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相关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3.3.4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和方式逐级上报。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神宁公司和上级部门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I级响应:

发生重大或可能发生重大及其以上事故由神宁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救援。

超出神宁公司处置能力时,请求神华神宁公司和属地政府协助救援。

       II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先期处置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接到预警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2.2应急救援

       根据事故类型、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救援程序组织救援。

       4.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报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负责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下列问题予以及时通告和解答。

       5.1事故应急反应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动态。

       5.2经调查已确认的事故原因、责任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3对事故教训的分析总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4对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5.5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6后期处置

       6.1后期处置及恢复生产

       应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灵新煤矿人力资源科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及时报告神宁公司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对矿井事故,在此过程中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瓦斯突出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制定和采取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安全措施。

       应急救援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度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并重新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

并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改进措施。

       6.3总结与评估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的破坏损失程度、抢险过程、应急求援能力等进行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本着应急资源统筹计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分专业分层次建立和完善灵新煤矿应急救援系统。

       7.1.2整合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

       7.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签订互助协议,确保应急期间的医疗救治、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和运输等应急救援力量到位;

       7.1.4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急能力;

       7.1.5加强国内、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灵新煤矿应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7.2物资和装备保障

       7.2.1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区域应急系统为主体的灵新煤矿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

在应急状态下,由灵新煤矿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7.2.2宁东救护中队装备的主要救援装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2.3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4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提请灵武市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7.3技术保障

       7.3.1聘请专家,组织分类分级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

       7.3.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技术信息平台。

       7.3.3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应急系统的作用,不断开发应急救援的新技术、新方法。

       7.4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

       7.5医疗救护

       根据应急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疗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同时通过社会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支援现场应急救治工作。

       7.6资金保障

       7.6.1应保证应急管理的日常费用,用于应急物质、人员训练和演练、装备储备、设备维护等。

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应急资金,提高应对的处置能力。

       7.6.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7.7基本生活保障

       配合灵武市政府做好受灾员工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8人员防护和安置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人员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生产区域内建立紧急疏散地或应急避难场所。

配合政府部门使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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