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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顶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及规定,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各外委施工队。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公司顶板管理工作,健全顶板管理组织体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

相关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基层区队长及矿调度室全体成员及各采掘队技术员。

生产技术部负责采区巷道和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的日常检查工作,各采掘区队技术员负责所属范围的日常观测工作。

第四条公司顶板管理小组的职责为:

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奖惩办法;定期召开会议,对现阶段的顶板状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狠抓落实,以促进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长对顶板管理负主要责任,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督促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

第六条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顶板管理制度。

第七条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根据顶板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方法、支护参数及采掘工艺,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法规、“三大规程”及有关的规定,认真督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执行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九条副总工程师对矿属顶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管理与检查责任,协助矿领导作出顶板管理的决策和指令并予以落实和检查,加强对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

第十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为业务主管部门,对顶板结构认真分析,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进行预测预报,防止顶板变化引起的顶板事故;根据顶板实际状况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必要时向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召开专题会议,以研究解决重大顶板管理问题。

要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调度室对各采掘工作面顶板的现场安全技术负责,加强现场顶板管理,深入井下检查顶板管理制度、规程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生产技术部确定合理的支护方式和采掘工艺。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负责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定期对矿井的顶板管理进行检查,排查顶板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严肃处罚。

第十三条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运转队、机电队对所负责的巷道、硐室等责任区域的顶帮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各基层单位顶板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现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排查顶板隐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章职工培训与规程贯彻

第十五条公司职能部门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顶板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顶板灾害的有关规律,充分认识顶板管理的重要性,提高顶板管理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六条采掘区队必须作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及奖罚细则

第十七条顶板管理要求强化“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机制,本着防控结合的原则管理顶板。

第十八条地测组在每个工作面开始采掘前2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及预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制定对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

第十九条煤柱留设

(一)根据矿井矿压显现分布规律及观测结果,集中巷两侧必须留设不小于30米的护巷煤柱;综采工作面相邻顺槽合理的煤柱宽度应选择在20-30米之间。

(二)旺采工作面后退式回采时每一个支巷口必须留设不小于5米的顺槽保护煤柱,回采支巷隔离煤柱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留设,支巷内采硐之间留设0.5米的煤柱,以确保安全生产。

在配线性支架的旺采工作面要采用后退式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三)旺采工作面顺槽间煤柱及顺槽保护煤柱不应回收,以免回收造成顶板压力集中,发生冒顶事故。

(四)两条顺槽双翼旺采(配连运系统)时,胶运顺槽侧支巷与联巷要错开,辅运顺槽侧支巷可与联巷对齐,支巷或联巷与顺槽的夹角不得小于60°。

(五)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封闭,密闭形式为防火、防水砼密闭。

第二十条掘进、旺采工作面支护设计

(一)每一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二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二)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

要求巷道净宽度一般不大于6米。

(三)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或监测分析法。

(四)支护设计的依据:

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五)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

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和锚网支护方式,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则采用锚网索或增加W钢带联合支护方式;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应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进行支护;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射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以防止风化及保证服务年限。

喷层选择的原则:

服务年限10年以下一般采用50-80mm厚喷射混凝土,服务年限10年以上一般采用100-150mm厚喷射混凝土。

(六)矿井支护设计由生产技术部主任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的科学经济、安全可行。

第二十一条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

(一)综采工作面开工前二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按规定将工作面煤层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二)总工程师提前二个月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特性,结合已采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对准备使用的液压支架进行技术性能特征分析和参数验算,使配套的液压支架架型结构、初撑力、支护强度、护帮护顶能力等适应围岩及矿压特性,保证安全生产。

(三)工作面在采通前一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生产技术部设计人员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搬家公司执行。

(四)综采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一般要求为20米,使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护,单体液压支柱间距3米、排距1米;对有片帮危险的顺槽巷道两帮顶部采用帮锚杆挂金属网进行支护,超前距离不小于50m;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十字顶梁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

单体液压支柱要用防倒绳进行牢固的防护联接,防止倒柱伤人。

第二十二条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煤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

进一步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井特殊的顶底板情况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矿井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及有效控制顶板计,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严格执行会审制度。

第二十三条掘进巷道顶板管理

(一)技术员负责本队的顶板支护技术管理,队长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

区队必须根据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制定加强顶板支护和施工管理办法及严格的奖罚措施,明确每道工序的施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兑现。

(二)技术员负责每月将顶板变化情况定时汇总报生产技术部及地测部门,如顶板出现特殊构造或变化时要及时修改支护参数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三)当班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支护施工必须达到支护设计质量标准,保证扭矩达设计要求。

支护工(锚杆机司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顶板岩层变化或煤线的出现,发现特殊地质变化及时采取补支措施。

(四)2-2煤顶煤厚度宜控制在400-500mm之间,连采队每班的锚杆机司机打锚杆时要对顶煤的留设厚度进行详细观察并做好记录,同时在交接班时向下班班长交代清楚,以便掘进司机掌握。

当煤层与顶板胶结较差时,应沿顶板采掘,以防止碎片垮落伤人。

(五)各区队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同巷道、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掘进设备条件下的循环进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严禁超循环作业。

特殊地质构造条件,如断层、复合顶板、地表薄基岩、河流下掘进时,必须实行短掘短支。

同时在施工中应尽可能减少空顶时间,做到及时支护。

(六)当工作面通过断层、煤层变薄带、煤层裂隙发育等特殊地质构造时,极易造成巷道片帮,危及安全生产,故在巷道掘进时必须及时打设帮锚杆或进行锚网支护。

(七)如为复合破碎顶板,采用单排或双排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长度根据直接顶厚度及锚固头必须锚固在稳定岩层中进行选择,长度一般在3-8米。

30米以下薄基岩地段,特殊破碎顶板地段,易破碎顶板各个交岔点和大断面硐室,锚索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迎头。

如发生高冒区则可采用架棚或工字钢锚索加强支护,支护必须接顶密实,牢固可靠。

处理高冒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保证安全快速处理冒顶。

(八)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变化段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保留巷道,必须由公司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采用敲帮问顶的办法加强观察。

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并积极落实。

对未进行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

(九)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挑顶或扩帮,在施工前应充分考虑顶板和挑帮支护的特殊性,对两巷道交岔区域进行专项支护设计(交岔口两侧加强支护的范围不得小于5米),并在施工中做到及时支护。

(十)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连采机、综掘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禁止在空顶下作业。

(十二)各岗位司机(运煤系统或运煤车司机、铲车司机、煤机司机、锚杆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必须在驾驶室内,随时观察顶板,身体任何部位严禁露出驾驶室外,煤机副司机在拖拽电线时必须站在有支护且顶板完整的区域内,并随时观察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同司机取得联系。

(十三)需支护巷道,在工作面完成循环进度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空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十四)根据公司现阶段的设备状况及所采用的采煤方法,要求连采工作面(后配套为连续运输系统)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3米;连采工作面(后配套为运煤车)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1米。

综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6米,当顶板出现异常时应短掘短支。

第二十四条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

(一)工作面生产班接班以后必须对上班掘进支护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将顶帮活矸及时清理后方可作业,清理顶帮时由外向里,由高到低,处理人员必须站在顶帮完整的地方。

(二)带班队长负责接班后的敲帮问顶工作,先辅运顺槽后胶运顺槽,包括最里面已支护的联巷。

要使用专用工具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

(三)正在支护的巷道由锚杆机司机负责处理顶板鳞片、离层,煤帮不稳定处经处理后,由外往里推进支护。

如检查顶板有构造、淋水,顶板不稳定时,要执行特殊顶板支护措施,煤帮有无法处理的裂缝时要打帮锚杆加强支护。

(四)运煤车系统工作面,由带班队长负责对给料破碎机前运煤车作业区内进行顶板、煤帮、抹角的检查,每班不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当班安监员对作业区以外巷道每班必须检查一次,重点是顶板、抹角、煤帮及支护情况。

(六)生产技术部质量组质检人员和当班安监员负责对新支护巷道按要求进行锚杆拉力试验,试验有详细记录。

顺槽掘进每100米测试一次,每次测试不少于5根,联巷掘进每条联巷测试一次,每次测试不少于3根。

(七)锚杆机司机负责对未支护巷道的(空顶区)安全监管,在空顶区与支护交接处悬挂警示杆,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域。

(八)皮带运转过程中,皮带架与煤帮之间禁止行人,以防片帮伤人。

第二十五条联巷及联巷口抹角布置

(一)双巷或三巷掘进时,联巷与主巷间要垂直布置,联巷开口避开其它硐室。

开联巷口时进行抹角,抹角呈圆弧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3×3m。

其余地点尽可能不抹角,如确需抹角,抹角长度不得超过1×1m。

(二)两条顺槽双翼旺采时,胶运顺槽侧支巷必须与联巷错开;辅运顺槽侧支巷可与联巷对齐。

开胶运顺槽侧支巷或顺槽间联巷时进行抹角(即在胶运顺槽支巷口或联巷口靠近破碎机侧进行抹角),抹角呈圆弧状,抹角长(宽)度不得超过3×3m。

其余地点不抹角,如确需抹角,抹角长度不得超过1×1m。

(三)两条顺槽双翼旺采(配连续运煤系统)时,胶运顺槽侧支巷尽量与联巷错开,辅运顺槽侧支巷可与联巷对齐,支巷或联巷与顺槽的夹角不得小于60度。

开胶运顺槽侧支巷或顺槽间联巷及从联巷向辅运顺槽掘进时,抹角仅在胶运顺槽侧支巷口及顺槽间联巷口的钝角侧进行,抹角呈圆弧状,抹角长度不得超过2米,其余地点不得抹角。

(四)每个联巷口或支巷口最多只能抹一个角(不含联巷或支巷与主巷垂直布置时宽度小于1米的小抹角),且必须严格控制联巷口或支巷口、主巷及联巷、支巷的宽度,不得超宽掘进。

(五)要求顺槽、支巷、联巷宽度均不得大于5.4米,后配套为连续运输系统时,胶运顺槽宽度不得大于6米。

第二十六条联巷及联巷口抹角支护原则

(一)2-2煤掘进时一般情况下采用锚网支护可满足要求,1-1煤掘进时采用锚网索支护可满足要求,遇顶煤变薄、顶板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构造、复合顶板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改变支护方式,对联巷布置、断面尺寸、支护方式等进行专顶设计,采用加密、加长锚杆、配W钢带加强支护或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方式,特殊条件可采用架棚及木点柱补强支护。

第二十七条联巷口施工技术与锚索施工组织

(一)联巷开口必须在主巷支护完毕后进行,开口根据现场巷道顶板条件,选择在顶板稳定的位置,尽可能避开顶板裂隙、破碎和有淋水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短掘短支、加强支护措施。

联巷开口顶板与主巷顶板衔接平整,不得出现台阶。

(二)联巷开口最大循环进度不超过6米,然后进行及时支护,不允许延时支护。

联巷口必须及时进行锚索支护,加强顶板管理。

(三)锚索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锚索施工机具的日常检修、维护及配件、易损件、消耗件的准备工作,保证所有锚索施工机具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四)施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施工质量,保证施工锚杆或锚索的支护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现场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条联巷口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识,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域下作业,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二)每一班作业人员必须按正规循环进行作业,严禁超循环作业。

(三)作业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上一班班长必须向下一班班长交待清楚各工作面顶板条件、掘进进度、支护及联巷开口等情况。

(四)各班对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留给下一班,否则不许交班。

第二十九条联巷口监督检查

(一)区队所有队领导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严格按要求抓好现场施工管理,按规定进行开口及抹角,严禁随意开口、抹角及加大抹角宽度。

(二)生产技术部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整改,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三)安全监察部必须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重点盯防,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整改或下达停工指令,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第三十条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管理

(一)放顶准备

1.综采工作面初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

2.综采工作面切眼高度尽可能减小,能满足安装要求即可,使初采顶板冒落矸石易于充满采空区,从而降低老顶来压显现强度。

3.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必须将切眼及联络巷内杂物、浮煤、废料等清理干净。

4.综采工作面探放水工作必须提前进行,不得影响强制放顶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二)放顶办法

1.工作面切眼掘进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掘进揭露的地质情况设计《综采工作面预裂爆破施工设计》,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炮眼深度、炮眼长度、炮眼角度、炮眼位置、炮眼直径)、装药方式示意图、爆破原始条件、爆破说明表(装药量、联线方式、爆破顺序、爆破器材以及其它材料消耗等),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

2.综采工作面回采前,由外委队伍负责按照《综采工作面预裂爆破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措施,完成炮眼施工工作。

3.综采队、外委队必须详细编制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材料及人员的安全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

4.工作面强制放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5.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区队领导组成的工作面强制放顶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对强制放顶期间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状况全权负责。

6.放顶孔每眼装药系数为0.6,炮泥装填系数为0.4,药包应装紧装实,炮泥应充填密实,不得少装药或少装炮泥。

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顶板、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情况。

7.爆破前其它人员全部撤至工作面外300米安全地点,由爆破工在300米以外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三)放顶后的处理

1.爆破后,必须等炮烟吹散、顶板塌稳后在安监员、瓦检员对顶板、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观察顶板,观察顶板必须在支架内进行。

2.强制放顶工作结束,由生产技术部好总结工作,并将所有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妥善管理,归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综采工作面端头维护管理

(一)综采工作面顺槽掘进支护方式的选择不仅要考虑顶板掘进支护安全,而且要充分考虑回采受采动影响时端头的维护安全,保证回采时安全快速推进。

(二)顺槽掘进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如出现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必须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从重进行处罚。

严禁不合格巷道留至综采回采安装后再进行返工处理。

(三)根据综采工作面顶板状况及矿压显现规律进行端头支护设计,同时制订详细可靠的端头超前维护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四)每日超前维护量必须保证下一班正常推进,即超前维护长度每班胶运顺槽不得小于25米、回风顺槽不得小于20米。

(五)如胶运顺槽有浮煤杂物,则必须在工作面前50米处理干净,保证推机头时底板干净畅通。

(六)工作面两端头维护必须保证质量,单体液压支柱成一线,相互用防倒绳联接防倒,有顶梁时应保证固实可靠。

(七)工作面采煤机每刀割至两端头时,只及时回收对割通有影响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允许超前回收单体液压支柱,否则对维护工进行处罚。

(八)对复合破碎顶板的端头维护要选择责任心强且有丰富端头支护经验的熟练工人,指定班长统一协调指挥端头的支护和回撤。

(九)由于我矿综采工作面的采高较大(最大4.7m),要求顺槽的片帮要随时处理,尤其要注意采面上下行人出口附近的片帮煤。

工作面必须在机头和机尾指定地点放置处理片帮和冒顶的专用工具。

当班班长负责观察、组织处理,防止片帮伤人。

(十)综采队对端头维护提出详细的施工组织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第三十二条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管理

(一)每一工作面必须采用科学的观测手段对回撤通道进行矿压观察,分析计算出合理的支护强度,确定回撤通道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回撤通道支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外委施工队组织实施。

(二)主回撤通道净高度必须保证3.7米左右,误差不得超过0.1米,同时要求底板平缓、顶板平整,不允许出现台阶。

(三)工作面回撤辅巷与回撤通道间均匀设置3-4个联络巷。

(四)通道支护所使用的垛式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性能必须达到良好,工作面各支护初撑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支护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三十三条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垮落前,要尽可能降低采高,使易于冒落的直接顶尽可能充满采空区,以减弱老顶初次来压时的强度;同时尽可能多留底煤少留顶煤,从而有效防治采空区浮煤自燃发火。

(二)工作面初次来压期间,工作面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帽,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来压状况,加强对顶板的监察,出现老顶来压预兆时,工作面采取停电、停水、断电撤人到安全地点等安全措施。

(三)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后,必须及时封堵地表裂缝,并随工作面的推进定期检查、及时堵漏,以防采空区漏风。

(四)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必须加大工作面设备的检修力度,支架状态保证良好,同时必须进行及时追机移架,升架后保证达到初撑力(额定支撑力的80%)25.2bar;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

当遇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征兆时,要留有足够的仓容,以确保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迅速甩开压力。

(五)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六)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

(七)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达到支架初撑力;上下顺槽超前支护必须按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进行支设。

第三十四条工作面的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有冒落预兆要及时处理;对难以处理的要设置“禁止入内”牌板,并设专人看管,严禁任何人进入未支护区域。

第三十五条进行敲帮问顶作业时,要本着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的原则进行。

处理时要安排专人为其进行观察,处理和观察工作应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在处理操作时,要使用长柄工具,并戴手套,操作时动作不能太大,以免伤及自己及他人;处理顶板时,操作人员必须预先留设后撤通道,以防顶板垮落伤人。

第三十六条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要求锚杆扭矩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锚固力达到5t以上。

保证安全可靠的支护质量,坚决控制巷道、交岔点悬顶面积,必须最大限度减小空顶面积,严禁空顶作业。

第三十七条当遇特殊顶板即:

断层、冲刷构造带、煤岩层裂隙较发育、顶板出现台阶下沉、顶板淋水加大、响声异常、破碎带等地质构造时,连采队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用W钢带+锚索加强支护,保证顶板安全。

当顶板出现大的裂缝、离层等有跨落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不得冒险作业,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三十八条严禁超循环进度掘进,每超1米处罚区队1000元。

第三十九条巷道掘进完毕后必须及时支护,如不及时支护超过4小时或造成局部冒落(面积小于或等于5m2)处罚当班队长500元、班长、锚杆司机各200元;如造成大面积冒顶(面积大于5m2),处罚当班队长1000元、班长、锚杆司机各500元,同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锚杆支护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如遇特殊顶板不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处罚当班队长100元、班长50元、锚杆司机各100元。

第四十一条必须严格按要求留设煤柱,在采掘过程中如留设煤柱不符合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罚当班队长、班长、煤机司机各100--500元。

第四十二条上下顺槽超前支护必须按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进行支设,每少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处罚当班支护工100元,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达到支架初撑力,每发现一架处罚当班支架工100元。

第四十三条在顶板管理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第四十四条在工作中避免了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人员和设备的及时安全撤出,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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