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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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工作范文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篇一: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单项承包

  施工合同

  总承包人:

山东圣诚建设集团四季悦庭项目部单项承包人:

  签署日期:

20XX年10月24日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

  合同书

  施工总承包方:

山东圣诚建设集团四季悦庭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人工费清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及互惠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就四季悦庭石材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四季悦庭

  2、工程地点:

海拉尔区民国路东626路北

  3、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干挂主材、附件,提供施工水电端口,提供脚手架管件(脚手架安拆、翻搭由乙方负责),乙方包括:

埋件及龙骨制作、刷油、安装,石材干挂、成品保护,包括施工用各种机具、电线电缆,包括所用材料的场内倒运等。

  4、质量要求:

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优良标准。

  二、施工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四季悦庭一、二层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即20XX年10月25日。

  2、总日历工期天数:

20日历天。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一口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包干单价为160元╱㎡(包括乙方支给宋全明预埋件和主龙骨安装费10元/㎡),脚手架搭拆翻搭费15元/㎡。

包干单价中含材料计划费、机械费、人工费、生活费、人员调动及差旅费等费用。

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850平方米,工程价款暂估为元(结算价款以竣工实际测量为准),脚手架搭拆费单独计算。

  2、乙方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论证。

  五、材料

  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施工,石材规格及数量由乙方负责计算呈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剩余材料由乙方负责按机房要求堆放整齐。

  六、付款方式

  1、脚手架:

脚手架搭设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脚手架搭拆费的50%,脚手架拆除完毕并堆放至甲方指定位臵,脚手架搭拆费全部付清(剩余的50%)。

  2、进度款:

石材干挂每完成300㎡结算一次,每次付给乙方实际完成量的85%工程款,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审核后确认。

  3、石材干挂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乙方至95%的工程款。

  4、尾款:

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为年。

  5、每次拨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工程款拨付,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端口和施工所需主材附材,施工过

  程中所需所有机具、电线电缆等均由乙方自供,甲方不支付乙方的设备使用费和维修费。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因自身操作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上下班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4、本单项工程验收以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

1、指导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工程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乙方:

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工程的配

  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导工作。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直至验收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不能浪费材料,如违反此项规定,甲方

  将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金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九、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使用电焊机时严格遵守消防动火的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禁止外架上抛扔东西。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

非甲方原因,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乙方人员因自身疾病所造成的后果等,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其它事项:

  乙方进场人员应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乙方进场人员负责自行办理暂住证、特殊工种证、劳务证等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件。

  十一、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可另行协商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鉴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鉴订日期:

20XX年10月24日

  篇二: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2、包质量3、包工期4、包安全5、包施工措施费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8、施工水电费9、包垃圾清运费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0、包验收

  选择项:

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40天,(自20XX年月日到20XX年月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为元/㎡(大写:

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

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

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30%;

  第二次付款:

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50%;

  第三次付款:

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支付至工程总价的75%;

  第四次付款: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贰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4.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

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

  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2%,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

  负责,小于2%由发包方负责。

  

(2)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

  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

  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不可抗力;

  (8)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

  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

  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

  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脚手架上抛扔物品。

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

  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

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

  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

  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

  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

  篇三:

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乙方承包施工的一期干挂石材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质量要求:

合格。

  二、施工依据

  乙方进行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工期:

年月日。

  四、工程价款组成

  1、工程内容:

①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②钢架的制作与安装。

③保温板的安

  2、本单项工程实行含税分项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分为:

综合单价(不包括聚苯板的材料费,聚苯板材料费为400元╱方,按工程实际用量计算)为380元╱平方(含设计、主材及损耗费、机械费、人工费、刻槽、磨边、聚苯板安装费、辅材费、脚手架租赁费、检测费、验收费、管理费、劳保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材料

  1、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甲方要求规格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材料规格为:

砂岩为450㎜×900㎜×25㎜、150㎜×900㎜×25㎜,热装。

④外挂石材干挂。

  镀锌角钢为L50×5㎜,挂件为不锈钢材料。

  六、付款方式

  1、砂岩到场后,付到场砂岩总价的50%(砂岩材料费为210元╱平方)。

  2、进度款:

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每月10日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上月完成工程量至70%作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3、本合同乙方完成工程款为所有主材、面材、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款至80%。

(工程量需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需提供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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