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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关系观视角下现行体育管理体制利弊与改革要害

利益关系观视角下现行体育管理体制利弊与改革要害摘要伦敦奥运期间,举国体制问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社会与政府观点仍然分明,不管举国体制本身好与不好,最终我们需要做的是解决出现了的各种问题。

本文从利益关系观出发分析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上推理改革的要害,以求为解决问题提供些许思路。

关键词举国体制;利益;利弊;改革要害Thecurrentsportsmanagementsystem’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andreformkeyfromtheperspectiveofrelationinterestAbstractduringtheLondonOlympicGames,thewholenationsystementersthevisionofpeopleagain,theviewaboutitofsocietyandgovernmentstilldifferent.regardlessofthewholesystemisgoodornot,whatweneedtodoistosolvetheproblemsappearedin.Thisarticlefromtheviewofinterestrelationshipanalyzedth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currentsportsmanagementsystem,andratiocinatedthekeyreasonofreformonthebasisofthat,inordertoprovidesomeideastosolvetheproblem.Keywordsthewholenationsystem;interest;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reformkey我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是典型的政府管理型体制,国家设立专门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采用行政手段和计划机制对体育事务进行管理,政府行使几乎全部管理职权并承担绝大部分经济义务。

对于我国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有一个特定的名词举国体制。

关于举国体制提法的由来、发展、内涵、特点等内容,学界有诸多辨析,本文不作赘述,但有一点需要强调,举全国之力办体育在竞技体育方面体现得已经淋漓尽致,群众体育在这一体制下,却事实上被忽略(之所以说事实上被忽略,是因为在新中国建国以来的体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中,从来都未轻视过群众体育之于国民与国家的重要性。

只是在国家体育事业宏观指导思想的贯彻执行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某些方面达到目标甚至被刻意强调与突出,而有些方面则被忽略)。

因此,也有人认为我国的举国体制仅指竞技体育,应该称之为竞技体育举国体制。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与现象,不管如何加以描述与界定或进行理论阐述与辨析,我们最终需要做的是直面问题与现象背后的产生机制以求解决问题。

现行体育管理体制引起的体育发展现象是举全国之力办竞技体育,并导致这样的社会问题金牌数量屡攀高峰,国民体质每况愈下,有本末倒置之嫌。

正因为这一问题,近年来,社会对于举国体制及其坚强后盾的政府管理型体制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而政府则一再强调举国体制之好。

学界的支持与质疑之声不相上下,各抒己见。

伦敦奥运会期间,就有媒体发表了“奥运金牌越来越多,国民体质不升反降[1]”的评论。

紧接着,一篇题为“举国体制是好体制,国足学西方一泻千里”文章刊载于北京日报,似乎有意于回击上文的观点,捍卫举国体制。

再度引起人们对于举国体制与现行体育体制的思考与议论。

问题仍然是那个问题,如何解决政府和学界都对这一问题有了较长时间的讨论,认为需要体制创新与改革,将政府管理型的体制转向结合型的体制,创新或改革的方向、内容、重点、措施等等,考虑得可谓周到,但竞技体育金牌国际领先的同时,群众身体素质照样不好,竞技体育的假球、黑哨、名次内定等违反竞技体育精神的行为照样屡禁不止。

事实证明改革行不通,至少目前没有明显效果。

或许新体制的运行效果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亦或问题源自于其它症结。

因此有必要换个角度分析问题,以便解决问题,本文尝试从利益视角结合对现行体育管理体制利弊略发愚见。

1几种利益观与利益的分类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利与弊,这里的利与弊可以理解为优点与缺点,也可理解为好处与坏处。

不管是优缺点还是好坏处,最终都需以利益来评判,有利益则优则好,无利益则差则坏;因此,首先有必要厘清利益的内涵。

“利益”作为学术概念,在我国还存在不同的看法,丁煌对学术界关于“利益”概念的不同解释进行归纳后,将利益观分成主观论、客观论、关系论三种。

利益的主观论者认为,利益是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内心感受和主观需要。

利益的客观论者认为,利益是主体所追求的客观事物。

客观事物包括物质事物和精神事物,而物质事物可分为有形的物(如土地、房屋等)和无形的物(如金钱、有价证券等);精神事物即精神产品(如荣誉、地位等)。

利益的关系论者认为,利益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

他赞同关系论,认为主观利益观将利益与需要相混淆了,需要是利益的构成要素,是利益实现的一个前提条件,把利益看成是主观需要与欲望本身,则具有片面性。

如果利益就是需要或欲望本身,那么人只要不断的幻想就够了,不需要采取生产、交换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人的利益。

而客观利益观将客观事物看做利益本身,也是有失偏颇的。

诚然,离开了作为客体的客观事物,主体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满足,利益自然也无法实现,但仅有客观事物也不构成利益,客观事物同样只是利益的构成要素。

主体所需要的客观事物才构成主体的潜在利益。

利益的关系论主张,利益既不是与客体无关的纯主观的需要,也不是与主体无关的纯客体,主体离开了客体或客体了主体都不会有人的利益存在,利益是一个主客体的关系范畴。

他将利益定义为客体对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的一种肯定性关系,是主体、主体需要、满足主体需要的客观事物在主体行为作用下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表现为现实的社会关系。

利益主观上表现为主体需要的满足,客观上表现为主体对所需稀缺资源的占有。

利益的大小取决于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或主体对所需稀缺资源的占有程度。

也强调利益由主体、主体的需要、主体需要所指向的对象客观事物(即满足主体需要的资源)、主体行为四个要素构成利益,四要素的统一构成利益的现实状态。

其中需要是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动力[2]。

其次,要分清楚对谁有利、应该有何种利益才符合体育的基本价值,因此,利益的类型也是下文分析的基础。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利益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可将利益划分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同时个人利益在某些条件下又可衍生为集团利益[3]。

根据利益的构成内容不同可将利益划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根据利益所涉及的社会领域不同可将利益划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

根据利益实现时间的远近不同可将利益划分为眼前利益(短期利益)利长远利益。

根据范围不同客将利益分为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根据利益的重要程度不同可将利益划分力一般利益和根本利益。

很明显,体育的基本价值是强身健体、休闲娱乐,体育事业的发展应注重公共利益、文化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2现行体育管理体制利与弊举国体制实际反映了我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并深深影响着中国体育事业各方面的发展。

其设计的初衷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等条件下,在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水平基础上,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竞技体育发展形势,国家相对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有效地配置我国竞技体育资源,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全国上下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综合实力,力争在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各类国际竞技体育大赛中夺取优异运动成绩,为祖国为人民赢得荣誉[4]。

由此可见,这一体制的初衷是以人民的精神利益为出发点的,必须代表公众的利益,也就是说要体现公共利益。

而就体育系统现实情况而言,现在体育体制的利益主体不仅有体现公共利益的广大人民群众主体,还包括了体现个人利益的极少部分运动员、教练员、行政人员主体,同时也包括体现了因追求相同利益而形成的集团利益主体运动员、教练员、行政人员群体。

那么现行的举国体制是否实现了其设计的初衷,体现的体育的基本价值,即是否满足了人民的强身健体与休闲娱乐的精神利益呢按照利益的关系论,必须由主体行为将主体、主体的需要、主体所指向的对象(这里指荣誉等精神事物)统一起来,才形成现实的利益。

举国体制理论上的利益主体明确即广大人民群众。

主体的需要在建国初期,国家和人民极力想展示并提高国际声望之时;在我国重返奥运大家庭之时,金牌对于国家和人民具有资源稀缺的属性,人民都期盼获得金牌,以展示国力;应当说,获得奥运会金牌是当时国民所需要的。

主体所指向的对象从许海峰打破奥运会金牌零的纪录,至2012伦敦奥运会以来,我国共获得了202块金牌;这些金牌以及由金牌衍生而来的喜悦、振奋、荣誉等构成了主体所追求的精神事物。

人民关注奥运赛事,关注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为每一名参赛运动员加油助威等等这些主体的行为,将人民、人民对奥运金牌的追求以及金牌所带来的精神事物统和在一起,实现了利益。

因此,应该说在实行体育举国体制的早些年,这一体制于国家于人民都是好的。

好处表现在,满足了人民一定的精神需求,同时也通过竞技体育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国力,增强了国民的自信。

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奥运会金牌数的剧增,金牌对于人民群众似乎不再像许海峰的第一块金牌那样具有资源稀缺性,广大人民群众对金牌的需求不再那么强烈,甚至对奥运与奥运金牌“漠不关心”。

可以说,奥运金牌越来越淡出人民的需求范围(来自网络、学界、民间的对举国体制的质疑之声可提供佐证)。

按照利益的关系论,需求是利益的前提条件,人民对金牌及金牌带来的精神事物不再需要的话,则无所谓利益,也就是说,举国体制对于人民群众已经无“利”可言。

那些持举国体制是好体制观点的人士,按照利益的关系论,必须提供广泛的民意调查数据方能支撑其观点,然则其观点值得质疑。

而就个人利益主体的少部分运动员、教练员和行政官员而言,其可获得的利益内容则体现在物质与精神双方面,包括获取奖牌本身的荣誉以及因获得奖牌随之而来的物质奖励、商业价值与政绩。

对集团利益主体的行政官员们而言,金牌似乎是他们永不倦怠的追求,因为因金牌带来的物质利益和地位与脸面等精神利益实在太重要,而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中的物质利益部分是公共利益主体无法分享的。

诚如有人所言,举国体制正在沦为金牌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行政人员获取大量商业利益的手段。

相比较群众体育,似乎体现公共利益的同时,对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没有任何关照,在理论上既没有巨大物质利益的获得的可能性,也不能带来体现地位、荣誉、面子、政绩等的精神利益。

不管是哪种主体的利益,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要有投入,那么几种利益主体分别投入了什么呢举国体制消耗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仅从财力一项指标来看,有媒体爆料,2008年北京奥运周期内,政府对竞技体育经费投入超过500亿元,而北京奥运会我国获得金牌51枚、银牌21枚、铜牌78枚,平均每一枚奖牌的财力投入是5个亿[5]。

本文无意于论证数字的真假,只想强调政府对竞技体育的财力投入实在太巨大,而这些资金又都来自每一位纳税人,也就说公共利益主体的人民大众负责全部的竞技体育资金投入,获得的利益却只是观看我国运动员获得奖牌及由此带来的些许精神愉悦,更何况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这种精神利益已越来越淡出人民的需求范围。

相反,在国家财政的强烈支持下,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主体运动员、教练员、政府官员却获得了巨大的个人物质与精神利益,甚至因此而改变人生,他们是举国体制的最大受益者。

显然,举国体制实行的现状已与其最初目标相去甚远。

事物是相对静止却永恒变化的。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实行之初,其所培养的运动员在国际舞台的辉煌成绩几乎掩盖了这一体制的所有缺点,可谓“一金遮百丑”,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环境的变化,这一体制暗藏的弊端日益凸显。

因体育管理体制的举国体制导致的体育事业发展的弊端不仅体现在竞技体育这个子系统,而且还波及到了包括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等体育系统内各个方面。

其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退役运动员安置困难及由此引发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始实行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国家支付各级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生活的所有开销,并且还负责运动员退役后的工作安排。

这样运动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训练与比赛,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当国家确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使用工权由政府转向企业事业单位,体育行政部门没有了人事安排权,企事业单位也没有了接纳退役运动员的义务,多名冠军运动员因得不到工作安排,且文化素质低再就业困难,生活窘迫,还有更多的非冠军运动员处境更糟糕。

使得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成为第一个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现行体育体制的弊端。

并由此动摇了人们参与竞技运动的信心,家长们不再愿意自己的孩子进入体工队进行专业训练,甚至已在训的年轻运动员家长在获悉了冠军运动员们的悲惨遭遇后,都想尽办法让自己的孩子退出训练,另谋它路。

这直接影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良性发展。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力量可以用数量与质量两个指标来衡量,其中质量又受运动员天赋、科学训练、文化水平、思想意志、体质特征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有资格参与国际国内大赛的后备运动员仅指体育系统内三级训练网培养的运动员,而并不像西方国家将后备人才范围建立在广大的国民尤其是青少年基础之上,由此可见,从数量来这一指标看,我国后备人才力量并不强大。

同时,由于后备运动员基数小,也直接导致选到有天赋的运动员概率低;运动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对技战术的理解与运用,从而影响竞赛水平,而我国封闭的和建立在大运动量基础之上的训练体制,使运动员无暇顾及文化教育,教练员重训练轻文化教育,由此影响后备人才质量;由于我国体育行政系统封闭培养运动员,使得社会其他系统几乎无法染指运动训练而缺少竞争,教练员师傅带徒弟般地训练运动员,训练方式陈旧而缺乏科学性,某些项目训练的手段与方式远不及国外科学,不得不选择花重金将有潜力的运动员送至国外集训或者直接请外教,想以此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举国体制背景下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状况不乐观也不可能乐观。

第二,出现了以假球、黑哨、滥用药物、名次内定等为代表的竞技体育伦理道德问题。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特点是,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相关的一切事物,既负责培养竞技运动员、又负责组织竞赛、还在竞赛中充当裁判员;既管体育又办体育。

人民群众只有观看权。

这样的制度很难避免诸如假球、黑哨等伦理问题。

这一问题同时还挫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可谓是给人民群众造成了精神损失。

第三,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发展缓慢,国民身体素质下降。

首先,就体育事业系统而言,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是两个基本的要素。

群众体育体现的是强身健体的功能,强调普及;竞技体育展现的是体育运动对身体极限的超越,强调的是提高。

但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同样是以身体运动为本,群众体育本来应是竞技体育的基石,竞技体育是群众体育的奇葩。

竞技体育没有了群众体育的基石,就没有了成长的土壤,终究会枯萎;群众体育没有的竞技体育的精彩和魅力,将暗淡无光毫无趣味。

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本应通过在群众体育中选拔出色的运动员参与竞技比赛而紧密联系起来,促使系统良性运行。

学校体育也是体育事业系统的重要部分。

学校体育可为竞技体育提供充足和高质量的后备人才,而竞技体育的参与资格以及由此而取得的竞技成绩,对广大在校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参与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和吸引力,并且竞技成绩本身和学生的体育参与热情对校园文化建设大有裨益。

若二者能如此发展,则相得益彰,共同进步。

但现实情况是,我们的竞技体育运动员很少有来自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的,几乎全部是竞技体育领域封闭培养,推行多年的“体教结合”也是虚有其表,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仿佛游离于竞技体育之外。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内各要素或子系统只有紧密联系,形成良性循环,系统才可能取得好的发展。

按照生态论的观点,体育生态链要完整并相互间取得平衡,生态才能良性运行。

但现行体制下的举国体制实则是将体育系统各部分人为分离,打破体育生态平衡,难免导致系统内其他组成部分发展缓慢。

其次,作为国家体育方针与政策的主要执行组织的体育行政机构,在执行国家体育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导演着理性经济人的角色,重视竞技体育政策的执行,忽视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政策的落实,以谋求竞技体育带来的经济与精神利益。

忽视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的发展,则不能有效防止生活方式疾病普遍出现,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滑等问题。

实际上,若深入群众生活中进行仔细的观察与了解,不难发现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强度大大减少,余暇时间逐渐增多,人民越来越需要政府提供用以满足文化娱乐生活的场地设施、技术指导与咨询、活动组织等多方面的服务。

而体育行政机构的工作重心或多或少有些偏向于竞技体育。

第四,体育产业发展缓慢。

由于存在上述弊端,也对体育产业的发展造成了潜在影响。

首先,国内高水平的体育赛事暗箱操作,使得原有投资人丧失信心而“退场”,潜在投资者因缺乏信心不敢“入场”。

其次,大众的体育消费由于缺少引导而尚未得到很好的开发。

由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实行不仅对竞技体育自身构成影响,还波及到体育系统的方方面面,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否则后果更为严重。

3改革的要害关于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学界已讨论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关于为什么要改、改什么、如何改这些问题都有了一些论断。

我们认为,对于为什么要改这个问题基本没有争论的必要,如何改也只是操作上的问题,而改什么是最为关键的。

抓住了关键,一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的利益相关[6]。

”因此,什么地方是产生利益的关键,便是急需改进的环节。

换句话说,什么导致利益出现,就改什么,而不是改革利益本身或利益产生后的分配方案。

因为,运动员获得金牌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不可能与所有国民公分享。

正如上文分析的,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所产出的利益形态于公共利益主体已不构成利益,但于个人利益与集团利益主体则具有巨大的现实利益和潜在利益。

而举国体制哪一个环节产生利益呢首先,集团利益和私人利益主体孜孜不倦所追求的一切物质和精神形态的利益都源自顶尖赛事的金牌(如亚运会、奥运会、世锦赛等),金牌又由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辛苦劳动而来,而运动员要获得顶尖赛事的金牌,就必须要有参加比赛的资格,只有参加比赛才可能获得金牌。

而参与国际大赛,不管什么项目,都有名额限制,不可能成绩不相上下的所有运动员都去参加。

那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便成为产生利益的关键环节,由此,控制运动员参赛资格便成为集团利益实现利益的命脉。

集团利益主体可通过参赛名额的寻租获得所需利益,作为个人利益主体的运动员、教练员为了获得参与国际大赛的资格以实现金牌梦想和获得由金牌带来的物质利益,会同控制了参赛名额的行政官员进行某种交易或妥协,他们的利益的实现实际上是依附于集团利益主体的,而作为公共利益主体的人民群众只有看戏的份。

撇开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集团利益主体不可能从体育系统内任何其他方面获得同竞技体育产出相媲美的利益,而私人利益主体也必须通过自己投入或寻找投资主体投资其从事训练与比赛的各种开销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

因此,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行政人员便形成利益集团,誓死捍卫举国体制。

由此,取消体育行政机构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控制权便成为改革的关键,没有了决定谁参加顶尖比赛的权力,体育行政官员便丧失了获得利益的资本,同时运动员和教练员便不再依附于、妥协于行政机构官员,也就不会配合踢假球,打假赛。

没有了对参赛资格的控制,任何人都有公平参与竞赛的资格,包括社会人员、青少年学生,则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国民的范围,13亿国民的后备基础,何愁选不出优秀人才。

有了参与顶尖国际赛事并获得奖牌的利益动力,学校便有了开展体育活动与竞赛的理由,因为获得金牌所带来的利益足以补偿投入的人、财、物,尤其可以激发学生热情和构建积极的校园文化。

有了参与顶尖国际赛事并获得奖牌的利益动力,企业单位可通过培养金牌运动员为自己做广告,比花钱请奥运金牌运动员为自己的企业做广告效果更佳,这样便吸纳了社会资本办体育。

有了参与顶尖国际赛事并获得奖牌的动力,任何人都可能跃跃欲试,全民健身便有了动力保障,加上原先投入竞技体育的资金因不能再为利益集团获得预期回报有可能转而投向群众体育与学校体育,全民健身便又有了物质保障。

总之,由举国体制导致的问题便都可以迎刃而解,最终实现体育的本质功能增强体质,娱乐身心。

同时,竞技体育因后备人才数量与质量的提升而获得更好的发展,在国际体坛上将更具竞争力,而不是产生令人纠结的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

体育系统各要素由此而重新紧密联系起来,健康运行,平衡发展,以此实现国家与国民身心健康的长远利益。

4结语人民日报有文章曰适合中国的体制就是好体制[7]。

这样的评价标准似乎过于笼统,不敢苟同。

我们认为,什么样的体育体制以满足公共体育利益为目的就是好体制,以追求和实现体育的本质功能为目的就是好体制。

然则不是好体制。

举国体制实行的初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民的精神利益需求,不能说不好;现阶段出现的国民体质下降的现实状况等体制弊端,不能回避弊端说举国体制很好。

如若根据公共利益主体的需要实时调整发展重心的话,则我国体育体制可能会转向良性方向运行。

参考文献[1]奥运金牌越来越多,国民体质不升反降[EB/OL]/zt2012/zgrcr/index.htm[2]丁煌.政策执行阻滞机制及其防治对策一项基于行为和制度的分析[M],人民出版社,2002,1264-72.[3]沈仁道,杨明.利益集团的概念和分类[J].政治学研究,1986,(3)19.[4]梁小龙.论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J].体育文化导刊,2004,(7)8-10.[5]体育不可承受之重,[EB/OL]/a/20120804/000011.htm[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7782.[7]长石.适合中国的体制就是好体制[N],北京日报,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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