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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水平的提升,各行各业的重要岗位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女性。

相应的,女性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

以我院查办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为例,2006年至2008年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同期全局立案人数的25%,比2003年至2005年增加了6%。

以下对我院反贪局近三年立案侦查的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女性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的特点

  

(一)学历越来越高。

据统计,我院反贪局2006年至2008年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达95%,而2003年至2005年只有68%,同期增长了27个百分点。

  

(二)工作较为稳定,多数担任一定职务。

由于职务犯罪特殊主体身份的限制,大部分女性长期从事一至两种行业的工作,且在财务部门工作的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担任财务部门经理、会计、出纳的约占58%;少数人还在领导岗位身居要职,处级以上干部约占26%。

  (三)犯罪年龄中老年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等机制的影响,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20-30岁的青年女性利用职务犯罪的现象已鲜有所见,一般以中年妇女居多,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年龄35岁至55岁的女性约占95%,此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反侦查能力较强,常常给案件的顺利侦破造成一定阻力。

  (四)犯罪行为以贪污公款居多,均为初犯。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我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约占74%,远远高于其他职务犯罪案件。

职务犯罪的女性基本上都是初次犯罪,以前未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女性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心理表现和行为特征

  

(一)观望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通常有着良好的家庭和工作环境,基本上属于单位和家两点一线的传统妇女,社会经历比较单纯,涵养相对较高,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整个过程也是其诚实与谎言、责任与逃避的道德交锋的过程。

如犯罪嫌疑人卢某大学毕业后即到本单位工作至今,并成为该单位的中层干部,有着人人羡慕的职业和家庭。

因涉嫌受贿被司法机关传唤后,心情既害怕又矛盾,供述罪行时吞吞吐吐,全盘否认怕说自己认罪态度不端正,丧失从宽处理的机会,全部交代又不甘心,想观望侦查人员到底掌握了自己多少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侦查人员通过层层引导,挤牙膏式的耐心讯问,最终突破口供,获得第一手的证据。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对于检察机关的调查抱有侥幸心理,既不全部承认也不全部否认犯罪事实,在不确定对方确实掌握自己罪行时,不会轻易供认或者全部供认。

在行为上通常表现为双腿交叉,目光空洞,不愿意与侦查人员正面对视。

回答问题缺乏积极主动性,时常低头不语,但眼神闪烁,手上常有卷衣服边或搓纸巾等小动作。

  

(二)表演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以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居多,浓妆艳抹,穿戴时髦,一般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经历和复杂的人际关系,经常接触社会不同层次的人,虽然没有很高的学历,但有一定程度的知识面和社会阅历。

如涉嫌行贿人李某,高中毕业后来京务工,从一名餐厅服务员干起,20多年后已经是某私企老板,社会经验相当丰富。

其在被检察机关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手捂胸口,轻蹙双眉,大谈自己的创业艰辛和婚姻家庭的不幸,当侦查人员一切入正题时,或避而不答,左顾而言他,或沉默不语,面带痛苦状,不向司法机关透露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避重就轻,不正面回答问题,时而情绪亢奋、时而悲观绝望。

对与案件有关的实质性问题非常谨慎,尽量不答或少答,却能主动讲述自己的家庭琐事,诸如父母生病,孩子上学等,一方面博得讯问人员的同情,另一方面分散讯问人员的注意力,拖延审讯有效时间。

  (三)对抗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前者一般性格外向、急躁、自控能力较差,后者一般性格较为冷静、遇事有主见。

尤其是后一种人在实战中是最难应付的,通常以一副“任你说破嘴皮,我就是不理你”的姿态示人,或架腿抱胸,或头仰着歪向一侧,目视墙壁,根本不和审讯人员对视交流。

如犯罪嫌疑人胡某,对检察机关的传唤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性格急躁、倔强。

讯问初期就情绪失控,耍起小女人脾气,不论侦查人员说什么、问什么,是不是与案件有关的,一概针锋相对,处处顶撞,甚至拍桌子瞪眼,大声叫骂,使审讯陷入尴尬,无法继续进行。

侦查人员采取暂时冷处理的办法,让其一人独自反思,等情绪平静下来,亮出有力证据说服对方。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初期或多或少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对抗情绪,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恶言、抵赖、反诘、沉默等。

而女性犯罪嫌疑人由于情感方面较男性更为敏感,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自尊心强,爱钻牛角尖,其对抗心理更多的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种是脾气暴躁,指手画脚,事事顶撞;一种是态度冷漠、寡言少语、傲气凌人。

  (四)悔罪型。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多是新参加工作或是较为单纯的中青年妇女,在思想上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在行动上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争取宽大处理,而且日后翻供的概率极低。

随着近年女性职务犯罪年龄不断中老年化、反侦查手段的提高,这类嫌疑人在反贪案件的比例中呈下降趋势。

如我院查办的某事业单位共同贪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尹某等人在被司法机关传唤时,并未意识到用公款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认为这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而且社会上有很多单位都这么干,法不责众,经过侦查人员法制教育,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这类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传唤初期,不认为或不完全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虽然有的理直气壮、振振有词,有的忐忑不安、懵懂无知,但对犯罪事实基本能如实供述。

在侦查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思想教育后,通常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甚至捶胸顿足,痛哭流涕。

三、女性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环境因素

  1、市场经济的副作用

  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日渐悬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金钱至上”、“有钱好办事”等腐朽观念代替了“勤俭节约”、“无私奉献”,整体道德滑坡已经成为当今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而公务人员在这种大环境下,如果没有过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很容易私欲膨胀,贪恋金钱,最终滑落到犯罪的深渊。

  2、公权力滥用

  有些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超越权限和范围行使职权,致使少数人有可乘之机,将国家赋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当作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这种权力滥用的结果不但损害了公权力的权威性,也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3、单位管理缺失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发案单位缺乏有效、规范的管理体制。

财务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普遍存在。

这些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动机和条件。

为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仅我院2006年至2008年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0余份。

  

(二)心理因素

  1、侥幸心理

  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觉得贪污受贿的人很多,自己不会运气那么差撞到枪口上。

而女性虚荣心较强,面对金钱物质的重重诱惑,很难经得住考验。

  2、从众心理

  相对男性而言,女性的感性思维多于理性思维,容易受他人行为方式影响,遇到问题时不能独立进行理性的判断和思考,法律意识淡薄,立场不坚定,“不捞白不捞”、“法不责众”等想法致使部分人走向犯罪的道路。

如我局2006年查办的某国家机关处长卢某受贿案,卢作为该单位的一名女性中层干部,平时工作勤恳,处事低调,在其上级领导长期不良行为的影响下,认为别人收礼,自己不收就吃亏了,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多次收受行贿人送的现金和购物卡。

  3、“母爱”心理

  女性感情丰富细腻,易受他人情绪支配,甚至有的女性以照顾他人为乐,以满足自己的母爱情结,但如果任由这种“母爱”无原则的泛滥,则可能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果。

实践中,有的女性为了满足丈夫、情人物质方面的享受,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单位公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自己也落得悲惨下场。

如我局查办的某基金会出纳刘某、李某共同贪污案,刘的丈夫李某以其个人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多次请求刘某私下将单位基金借给自己周转,后因挪用公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无法偿还,遂二人携款潜逃,在被抓捕归案后,刘某仍对李某深信不疑,认为挪用的钱是公司亏损了,当得知李某将这些钱大部分用于境外赌博和包养情人时,顿时痛哭流涕,悔恨交加,本案二人均被判处死刑。

  4、依附心理

  现代社会仍有不少女性存有“男人为天,女人为地”的盲从思想,对男性过分依赖,惟命是从,缺少自立自强的品质。

在职务犯罪中,通常表现为共同犯罪,且一般男性起主导作用,而女性多以帮助犯的身份涉案,二者以夫妻、情人和上下级的关系较多。

如我局查办的某国家机关副司长郝某与其妻子付某共同受贿案,付某明知丈夫郝某是收受贿赂行为,仍以妻子的身份在该案中做了一些辅助工作,当被检察机关传唤时,态度冷漠、一言不发,后得知丈夫已如实交代,并要求自己配合检察机关工作时,立刻放下戒备,供述罪行。

四、女性职务犯罪的侦查对策

  

(一)制定针对女性职务犯罪特点的讯问策略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立案范围,反贪局仅对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行使立案管辖权。

因此,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相对来说是较为特殊的人群,而女性犯罪嫌疑人作为这特殊人群的一部分,在认识、情感、气质、意志上又表现出不同于男性的差异。

了解她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特征,熟练掌握应对策略、讯问技巧,能有效提高我们的办案能力及效率,对侦破案件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1、讯问态度应平和、诚恳

  女性内心敏感,自尊心强,在意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

如果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忽视这些特点,不能和男性区分对待,很可能适得其反,丧失拿下口供的大好时机。

讯问过程中应就事论事,给予对方必要的尊重和信任,尤其要注意保持检察人员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杜绝粗话、脏话及有损人格的语言,避免引起对方的逆反心理,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后果。

实践中,有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数月后,仍对第一次讯问她的个别侦查员不经意说的某句话耿耿于怀,虽然并不直接影响案件的侦查,但却间接给预审工作带来一定困扰。

  2、善用“感情”攻势

  美国的心理学家秀丽金指出:

男性重是非,讲法制,多数从“理”的观点看问题;女性重善恶,讲人道,多数从“情”的观点看问题。

[1]因职务犯罪的女性以中年人居多,讯问时,可利用其对丈夫、孩子的牵挂,对家庭的负疚以及对美好生活的依恋,唤醒其社会责任感,进而以法释理,以理示人,劝其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

  3、对处于生理期的女性应给予适当照顾

  在讯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生理特点,让女侦查员以特有的女性关怀去感动每一位女性犯罪嫌疑人。

例如,对在月经期的,主动无偿提供卫生用品;对在哺乳期的,主动关心对方婴儿健康、哺乳情况;对年龄较大的,主动嘘寒问暖、添衣倒水。

真正做到以情动人,消除对方的敌视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二)建立女性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犯罪对策以预防为主,既包括罪前预防,又包括罪中的打击,罪后的惩罚与改造[2],鉴于女性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建立专门的预防机制。

第一,拓展侦防一体化的深度,对于女性嫌疑人的年龄、职业,工作环境、家庭背景等信息资料在侦查阶段实行集中采集,分类管理,以便及时配合预防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预防部门根据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和行为的差异,按其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加强与辖区单位、妇联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随时关注女性职务犯罪的动态和趋势,做好预防工作。

  (三)培养女性专家型反贪人才

  由于女性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女性反贪人才在开展工作时具备天然的优势。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贪工作,不仅要求女性侦查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还应有一定的跨学科、跨专业的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培养女性专家型的反贪人才,弥补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各个知识领域的非专业性不足。

比如我们讯问前可以接受预审专家的指导;在给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做思想工作时,可以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作者介绍】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吴克利:

《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

  [2]刘文成:

《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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