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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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高新区天祥大道(光伏变到模组段)10KV

电力预埋管道工程

招标人: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徐女士电话:

(0791)8194680

编制时间:

2010年2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OO八年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高新区天祥大道(光伏变到模组段)10KV电力预埋管道工程

建设地点

南昌高新区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洪高新管字[2010]44号

设计单位

江西省电力设计事务所

工程总投资

约320万元

本项目投资

约320万元

长度

约2500米

结构类型及层数

承包方式

总承包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工期为40天

招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①、以无记名方式在南昌国家高新区管委员会网上提问(网址:

②、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2月27日下午5:

00之前;

③、招标人将于2010年2月28日下午5:

00之前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答疑。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国家电监委颁发承装(修、试)工程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保证金数额

30万元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踏勘

地点

高新区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递交

受理单位

江西明正建筑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点

南昌国家高新区高新大厦四楼视频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3月1日(下午)2时30分

开标会

时间

2010年3月1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

南昌国家高新区高新大厦四楼视频会议室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报名方式及费用

招标人在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时收取报名费用500元现金;不提交报名费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中施工内容)

1)工程内容

(1)本次施工范围:

①、自光伏110KV变电站处的10KV电力预埋管道开始铺设8孔电力预埋管道至天祥大道上,沿天祥大道东侧人行道敷设12孔电力预埋管道至赛维BEST模组项目用地处。

②、负责一根10KV架空交叉线路的迁移以及一档380V低压交叉线路的迁移工作,并协调停送电等事宜。

③、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④、根据现场情况对光伏110KV变电站到厂区红线外的管网路径进行最优化设计(现场已具备条件,长度约2.5KM,具体长度以各投标单位现场实测,并进行合理优化设计,自主报价确定)。

(2)招标控制价为:

3223063.85元(含1%的风险包干费)

2)计量计价范围:

①按照电力管沟、操作工井、转角工井、三通工井施工图纸进行电力管道预埋的土建工作。

其中电缆井侧壁37CM砖砌内粉刷,其他的部分按图纸施工。

②负责电力预埋管道铺设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市政道路围挡、余土清运等相关市政费用。

③过道路部分电缆管按回填砂计算,其它按原土回填计算;

④17#测量桩位(Z23)后650米的天祥大道余土10000m3,按外运1Km计算;

⑤10kv电线杆移位按12000元/基计算;

⑥电缆工井成品盖板按1000元/套计算。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3)施工用水、电承包人应有自备电源。

(4)有关勘探资料/;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备案情况/;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南昌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作弃权处理。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拟派驻本工程建造师本人身份证、机电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投标保证金转帐单。

4、营业执照。

5、要求具有国家电监委颁发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具备两个近三年(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的同类业绩(要求提供施工合同与相关验收证明等两份材料)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另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有证件(书)原件查验后留下经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并当场退回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在开标时进行。

在投标截止期前,不得更换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经理(建造师)】。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无记名方式在南昌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员会网上提问(网址:

招标人将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答疑。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仔细测算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赶工措施、材料、安装、维护、适当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报价一经确定不作调整,投标人如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应在2010年2月27日下午5:

00前(逾期不予解答)在网上(网址: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本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1%。

风险包干费用已按1%计取,列入招标控制价。

[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必须现场踏勘,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所有不确定因素,甲方将不另行签证(青苗补偿除外)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

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投标人可小于1%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其工程风险费用差额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但承担的风险责任仍然是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风险。

投标人大于1%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报价,报总价并附一份详细预算书,注明主材的规格、品牌、数量。

招标控制价编制参照南昌市造价管理部门2009年第12期

信息价;

(4)本工程按定额规定类别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5)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按下列条款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量决算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

(7)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中提供一份工程预算书,该预算书必须与投标报价相一致,投标预算书需提供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详细的工程预算书一份;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进赣投标备案手续(进赣通知书)。

2、本次工程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内容的

商务标部分:

(1)、

(2)、(3)、(4)、(5)项材料。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在开标前两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即2010年2月27日下午2:

30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转帐时核对招标单位指定的账户名、账号、开户行无误,确保出帐,防止退单)。

开标后一旦发现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退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时间、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2%作为违约金,且列为高新管委会的黑名单;未中标的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2%作为违约金,且列为高新管委会的黑名单。

招标人指定帐户(共5个帐号,投标单位可任选一个):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36001050430059000018

开户行:

建行高新支行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729027457358091001

开户行:

中行青湖支行高新分理处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188********2501479

开户行:

南昌银行工人支行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150********24906922

开户行:

工行高新支行

户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791902038910201

开户行:

招行象南支行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原汇入帐号如数无息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3)有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的;

(4)有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文件后将不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在2010年2月28日下午5:

00前(逾期不予解答)在网上(网址:

3、由1、2点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第(七)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商务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①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

②商务标内容较多时,可将商务标文件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南昌高新区监察室、财政局。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4)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5)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6)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7.1)当投标人数在10家以内的,先进行资格审查。

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并排序;

(7.2)当投标人数在10家(含10家)以上的,首先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进行排序,并对前9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0家(含)以后的退场。

(8)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

(9)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0)将中标人候选人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

(十八)评标

1、评标办法:

本工程为绝对最低价中标,投标报价在控制价基础上至少让利6个百分点。

4、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中标排序人(共推荐排序前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方式执行:

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将由甲方当场抽签决定排序第一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项目经理(建造师)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一经中标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没收施工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经理每月到岗不少于22日历天,并挂牌上岗,接受招标人随时点名,请假须经招标人同意,无故缺席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

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到60%(即每月少于13日历天)的,招标方有权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分包。

(二十一)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取履约保证金进行合同担保。

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原提交的30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进场,10天内全面动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无条件退场。

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

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的主要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商务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该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对该工程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工期为40天。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赔偿费。

如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质量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乙方如被清理出场必须在三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认定,同时在三日内撤出所有施工机械和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三日内未撤出的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作为赔偿甲方损失的一部分,所完成工程量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办理决算,在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后,余款在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将按500元/天奖励。

二、质量与安全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

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5000元/次支付赔偿金。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六)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的规定。

(八)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工程月形象进度的65%(以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为准)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5%。

(2)、工程竣工后二周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按要求提供了完整合格的工程决算备案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决算;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工程款余额待完成工程决算后一个月内支付。

四、材料设备供应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材料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五、保修

(十)保修

按国家有关规定:

保修期为一年,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包干价的5%。

第四节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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