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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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组织编制单位:

泰州市规划局

承担编制单位: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项目编号:

2015-GK-017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证书号:

【建】城规编第(141107)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第二条

结合发展形势和建设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下,优化对泰州老城核心区规划建设的引导和控制,保护老城核心区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科学指导老城核心区整治与更新,完善老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补充完善城区功能,加快老城核心区城市面貌的提升,促进新老城区均衡发展,提升泰州整体形象。

第三条规划范围

第四条

泰州市老城核心区:

东至东风路、南至济川路、西至江州路、北至东进路,总用地面积约8.15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依据

第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4.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6.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6号)

8.

9.《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

10.

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

1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14.

15.《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16.

1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18.

19.《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20.

21.《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

22.

2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24.

25.《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26.

27.《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28.

29.《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0.

31.《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2.

33.《泰州市老城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审批稿)

34.

35.《泰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

36.

37.《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38.

39.《泰州市城市“四线”控制规划》

40.

41.《泰州市城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2.

43.《泰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2011年)

44.

45.泰州市新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技术标准

46.

47.泰州市新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技术指标

48.

49.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及已批准的相关规划

50.

第七条规划原则

第八条

1.历史文化保护原则:

严格执行《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保护泰州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发展。

2.

3.合法合理原则: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等上位法定规划,充分理解并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对该片区的定位与要求。

4.

5.统筹兼顾原则:

遵循老城区发展与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理念,从全市高度及整体层面研析老城区发展要素和发展重点,衔接其与周边地区发展的关系。

6.

7.以人为本原则:

体现公共意愿及人本需求,正确处理老城区发展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公共空间,强化社区服务、构建慢行系统。

8.

9.保护与发展并重原则:

保持老城区原有格局、空间形态及风貌,适应性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

10.

11.刚弹结合原则:

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强调先进理念和可实施性的相结合,处理好远期的高定位目标与近期建设可操作、能落地的有机融合。

12.

13.特色彰显原则:

保护延续历史文脉,挖掘和弘扬老城区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展现泰州“水城一体”格局和历史文化特色的代表区域,以彰显泰州城市特色。

14.

第九条规划重点

第一十条

1.确定合理的城市更新方式

2.

加强以城河、城中历史文化街区为主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的保护和整治,依据历史文化基底、现状环境条件、地籍权属资料及区域功能发展要求,确定合理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3.落实法定规划的指导要求

4.

解读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对老城的定位与要求,落实各规划需要控制的内容,强化各规划的指导作用。

同时结合现实发展情况,优化相关内容。

5.把握老城发展的核心内容

6.

依据泰州市老城区功能特色,调整不合理的用地功能,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绿化指标;疏解人口,确定合理的人口密度,降低建筑密度;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适应城市现代功能与生活要求;通过老城区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的引导,严控建筑建造风格、高度、密度,保护历史风貌,促进绿化、水系、建筑空间整体协调,提高老城区文化景观品质,突出老城区特色。

(1)历史城区功能疏导:

现状老城核心区功能叠加较多,在区域层面进行合理的疏导和组织,把不适宜在老城内发展的功能迁移出去。

(2)

(3)凤城河景区规划深化:

凤城河作为泰州老城区特有的历史及自然资源,需加强其与老城内部历史文化空间的渗透联系,对其两侧景观空间、旅游设施、慢行步道、视线通廊等系统进行重构深化。

(4)

(5)交通组织系统完善:

关注老城区道路交通体系的完善、断头路的打通、次要道路及支路的补充、旅游交通、公共交通的组织和停车场的配置等。

(6)

(7)配套设施补充完善:

根据人口规模,补充完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更好地为居民生活服务,保证布点的准确性和建设可实施性。

(8)

(9)水系绿化网络梳理:

关注生态环境的改善、老城格局的恢复、水网系统的疏浚打通、景观系统的完善等,依据系统性构建对未来可实施的河道绿化进行规划预控。

(10)

(11)更新地块规划控制:

进一步细化对未来可更新改造的地块的开发强度及建筑风貌的控制和引导,保证历史城区的整体风貌格局。

(12)

第一十一条控制内容和方法

第一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内容为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指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等城市“五线”;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安全设施“三大”设施的控制要求等。

其中规定为强制性控制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其它引导性控制内容可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线”和“三大设施”的具体控制方式详见通则,具体控制内容详见各章节。

 

第二章目标定位

第一十三条功能定位

第一十四条

“水城一体、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及历史风貌核心展示区;“文昌水秀、古今交融”的生态涵养及都市休闲精致旅游区;“康泰繁荣、健康闲适”的市级游憩商业区及悠活运动慢城区。

1.“水城一体、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及历史风貌核心展示区

2.

规划范围是泰州市历史城区的主体范围,集聚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保护区域,也是历史文化核心展示区域。

3.“文昌水秀、古今交融”的生态涵养及都市休闲精致旅游区

4.

通过旅游体系的构建,功能业态的提升弘扬历史文化及水文化,集中展现泰州历史文化底蕴、古城风貌及格局、城河滨水景观,形成独具泰州特色的老城休闲旅游区。

5.“康泰繁荣、健康闲适”的市级游憩商业区及悠活运动慢城区

6.

提升市级商业功能,优化文化展示及创意功能,进一步集聚吸纳人气,增强活力,构建完善的空间景观系统、形成极具康健养生且体现泰州运动慢生活节奏与态度的城区。

第一十五条人口容量

第一十六条

在现状发展基础上,逐步置换老城区功能,疏解老城区人口,本次规划确定老城核心区人口容量8.24万人。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一十七条土地使用原则

第一十八条

1.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原则

2.

依托老城核心区优质的历史人文资源,深化细化保护要求,发挥历史遗存效益,塑造人文特色鲜明的悠活慢城。

3.有机更新、整体协调原则

4.

对老城核心区内建设年代较长的区域启动更新,置换工业用地,提升居住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体系,引入合理业态,提升特色功能,激发地区活力,全面提升地区功能、环境和风貌。

5.挖掘资源、彰显特色原则

6.

结合历史人文及生态景观资源,挖掘地域人文水脉特色,增设公共活动场地,组织特色展示系统,创建宜人体验环境。

7.用途管制、集约开发原则

8.

明确主导功能,疏解行政办公、教育及工业功能,强化商业及居住功能,合理组织其布局及规模,对土地最大化的集约利用;配置规模适度的居住社区及合理、完善的居住配套服务设施体系。

9.低碳慢行,交通可持续原则

10.

梳理各级道路体系,改善交通出行环境,构建慢行休闲网络。

第一十九条规划结构

第二十条

规划形成“一城、一环、两核、三轴、四脉、多点”的发展结构。

“一城”:

将老城核心区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功能优化、品质提升、设施完善等策略,打造彰显泰州历史人文和自然特色的历史城区。

“一环”:

强化环形文化景观载体,即以凤城河为载体的生态景观环,以带状滨河绿地公园为主。

“两核”:

提档南北两大商业中心。

老城核心区北部以坡子街、金鹰、茂业等为核心的东进路传统商贸核,集传统商业、零售业、特色餐饮、旅游服务、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南部以万达广场为核心的现代商贸核,集高档酒店、特色餐饮、时尚办公等设施于一体。

“三轴”:

延续历史文化传承轴线。

以南北向海陵路、东西向五一路及以税务街为载体的文化发展轴,是老城核心区文化设施建设及文化展示的串联纽带。

“四脉”:

恢复路河并行肌理格局。

沿道路疏通南北向东玉带河及西玉带河、东西向周桥河西延段。

“多点”:

打造城区特色功能节点。

依托梅兰芳纪念馆、泰山公园、光孝寺等历史人文场所形成的诸多不同功能特色的节点。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

第二十二条

老城核心区内主要有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化与广场用地共六大类。

1.居住用地

2.

老城核心区规划居住用地271.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53%。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216.35公顷,是老城核心区主要的居住用地类型;原税务街两侧城中历史文化街区和钟楼巷等传统民居集聚的地块均按二类居住用地标准提升整治。

商住混合用地54.98公顷,块状商住混合用地多集中在坡子街附近及江州路和海陵路两侧,带状商住混合用地多集中在迎春路和青年路两侧。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34%。

(1)行政办公用地

(2)

规划保留行政办公用地9.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主要集中在五一路、江州路及青年路沿线。

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在青年南路沿线,有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区级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在五一路、江州路沿线,有区人民政府等。

(3)文化设施用地

(4)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9.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1%。

主要有少年宫、书画院、盐税博物馆、梅兰芳影剧院等等。

(5)教育科研用地

(6)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17.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4%。

现状第二中学搬迁至原省泰中位置,现校址为体育学校迁建使用。

其余教育设施用地均保留,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用地或调整班级数,如海陵学校、鼓楼路小学等。

(7)体育用地

(8)

规划在原泰州市体育学校的位置上设置全民健身中心,用地3.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51%。

(9)医疗卫生用地

(10)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5.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4%。

规划将中医院及海陵区口腔医院搬迁至核心区外围,现有中医院(本部)作为分院保留,海陵区口腔医院现址不再保留,城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劳动局南侧地块异地重建,保留其余医疗卫生设施,并于暮春街以北、纵一路以西规划1处公共卫生中心。

(11)文物古迹用地

(12)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6.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4%。

共有文物保护单位76处。

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泰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

(13)宗教用地

(14)

规划保留南山寺、泰州基督教堂、天主教堂、光孝寺及崇儒寺,用地共计5.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9%。

表3-1宗教设施一览表

序号

宗教设施名称

位置

图则单元

编号

用地面积(公顷)

备注

1

光孝寺、崇儒寺

五一路以北,青年北路以西

0703

3.0(含内部文物古迹用地)

保留

2

南山寺

南山寺路以南,鼓楼南路以西

0719

2.8(含内部文物古迹用地)

保留

3

泰州基督教堂

迎春东路以南,乌巷以东

0719

0.18

保留

4

天主教堂

南山寺路以北,人民东路以西

0720

0.13

保留

5.商业服务业用地

6.

老城核心区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78.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14%,其中商业用地68.91公顷,商务用地8.68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85公顷。

(1)商业用地

(2)

规划商业用地68.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79%。

北部结合坡子街、第一百货等现有商业设施,承接城中历史文化街区的人文底蕴,整合业态,提升档次,打造以零售休闲、特色餐饮、观光旅游、文化展示为主要功能的市级传统商贸节点;南部依托万达、三水湾等大型商业集中区,打造以时尚精品、酒店休闲为主要功能的市级现代商贸节点;结合江州路、迎春路、青年路等交通资源,沿线结合居住区设置零售商业。

(3)商务用地

(4)

规划商务用地8.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3%。

主要为保留的中国银行泰州分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泰州分行等。

(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6)

保留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2%。

主要为保留的电信公司海陵区局、泰州移动通信济川路机房楼等。

7.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8.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36.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36%。

9.公用设施用地

10.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3.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6%。

其中,供应设施用地2.49公顷,环境设施用地0.92公顷,安全设施用地0.55公顷。

主要有调相变电所降压站、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排涝泵站、发射塔等。

11.绿地与广场用地

12.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55.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07%。

其中,公园绿地143.5公顷,防护绿地6.45公顷,广场用地5.43公顷。

13.特殊用地

14.

规划特殊用地0.72公顷,主要为军区干休所。

15.水域

16.

规划水域用地面积110.63公顷。

表3-2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

H11

R

居住用地

271.32

38.53

R2

二类居住用地

216.35

30.73

RB

商住混合用地

54.98

7.81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8.7

8.34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9.86

1.4

A2

文化设施用地

9.25

1.31

A3

教育科研用地

17.86

2.54

A4

体育用地

3.59

0.51

A5

医疗卫生用地

5.93

0.84

A7

文物古迹用地

6.63

0.94

A9

宗教用地

5.58

0.79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78.44

11.14

其中

B1

商业用地

68.91

9.79

B2

商务用地

8.68

1.23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85

0.12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36.31

19.36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132.83

18.86

S4

交通场站用地

3.48

0.49

U

公用设施用地

3.96

0.56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2.49

0.35

U2

环境设施用地

0.92

0.13

U3

安全设施用地

0.55

0.0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55.38

22.07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43.5

20.38

G2

防护绿地

6.45

0.92

G3

广场用地

5.43

0.77

城市建设用地

704.11

100.00

H41

军事用地

0.72

 

建设用地

704.83

E1

水域

110.63

合计

815.46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设施分级

第二十四条

1.市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2.

市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人民医院(北院)、中医院与口腔医院等市级医疗卫生设施、少年宫等市级文体设施、海陵中学等教育设施、各类文保单位及宗教设施。

3.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4.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区政府等区级行政办公设施、海陵区社区活动中心、区美术馆、图书馆等区级文体设施、区口腔医院等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等。

5.社区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6.

街道级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城中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城中街道文化中心等设施。

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综合设置基层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文体设施、养老设施等。

第二十五条市区级设施配置

第二十六条

1.教育设施

2.

综合考虑核心区人口向外围疏散的发展导向以及老城核心区优秀教育资源的辐射影响,现状第二中学搬迁至原省泰中位置,现校址作为体育学校使用。

其余教育设施用地均保留,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用地或调整班级数。

规划初中1所,共24个班;规划小学5所,共175个班。

表4-1老城核心区专业学校及中小学配套一览表

序号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

位置

基本控制单元

用地面积

(公顷)

班级数

(班)

备注

1

中等专业学校

泰州市体育学校

人民东路西南角

0707

4.14

--

迁建

2

初中

海陵学校(九年一贯制)

迎春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东

0718

3.46

24

扩建

3

小学

大浦小学

西仓路以南,青年北路以东

0704

0.87(含内部文物古迹用地)

24

保留

4

鼓楼路小学

税东街以北,鼓楼路以东

0707

1.5

24

扩建

5

城东中心小学

邑庙东巷以西、迎春东路以北

0710

2.01

36

扩建

6

实验小学

公园北路以南、青年北路以西

0714

2.12

67

保留

7

海陵学校(九年一贯制)

迎春西路以南、青年南路以东

0718

3.46

24

扩建

8

其他

省泰中老校区

迎春西路以北,人民西路以东

0715

4.15(含内部文物古迹用地)

-

仅保留其教育设施用地功能,不具体设置学校类型

9

第二中学

-

-

-

-

搬迁至省泰中

3.医疗设施

4.

规划将中医院总部及海陵区口腔医院搬迁至核心区外围,现中医院(本部)作为分院保留,海陵区口腔医院现址不再保留,城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劳动局南侧地块异地重建,于暮春街以北、纵一路以西规划1处区级公共卫生中心,其余医疗卫生设施保留。

表4-2老城核心区市区级医疗卫生设施一览表

序号

医疗卫生设施名称

位置

图则单元编号

用地面积(公顷)

备注

1

中医院(本部)

邑庙街以北、邑庙东街以东

0707

2.32

保留

2

人民医院(北院)

迎春东路以北、打笆巷以西

0711

2.16

保留

3

市口腔医院

迎春东路以北、鼓楼路以西

0711

0.07

保留

4

公共卫生中心

暮春街以北,纵一路以西

0716

1.0

新建

5

海陵区口腔医院

在核心区外围择址新建

5.文化设施

6.

规划保留现有文化设施,如盐税博物馆、梅兰芳影剧院、城中文化中心等;于人民西路南侧、新安路东侧规划一文化中心。

详见表4-3。

表4-3老城核心区文化设施一览表

序号

文化设施名称

位置

图则单元编号

用地面积(公顷)

备注

1

盐税博物馆

西仓路以南、青年北路以西

0702

0.29

保留

2

区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

五一路以南、鼓楼路以西

0706

1.68

保留

3

区图书馆

人民东路以西,税东街以北

0725

0.57

保留

4

泰州书城

迎春东路以北,鼓楼路以西

0711

0.21

保留

5

书画院

税东街以北,海陵北路以东

0706

0.11

扩建

6

梅兰芳影剧院

人民南路以北、青年南路以东

0724

0.86

保留

7

城中文化中心

暮春街以北、蒲田路以西

0717

0.57

保留

8

评书博物馆

口泰路以北、海陵南路以东

0723

0.31

保留

9

文化中心

人民西路以南、新安路以东

0703

2.25(含内部文物古迹用地)

新建

10

其他文化设施

2.4

保留

7.体育设施

8.

规划在原泰州市体育学校的位置上设置全民健身中心1处,与文化中心毗邻设置。

详见表4-4。

表4-4老城核心区体育设施一览表

序号

体育设施名称

位置

图则单元编号

用地面积(公顷)

备注

1

全民健身中心

人民西路以南、新安路以西

0703

3.38(含内部文物古迹用地)

新建

第二十七条社区级设施配置

第二十八条

1.街道级社区服务设施

2.

规划范围涉及7个街道。

其中,以城中街道为主,位于老城核心区凤城河、南官河及老通扬运河水环以内,有少量街道级社区服务设施;水环以外地块涉及城东、城西、城北、城南、京泰路和明珠6个街道,无街道级社区服务设施设置。

老城核心区范围内街道级社区服务设施主要有城中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文化中心和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中,城中街道办事处、城中街道文化中心为现状保留设施,位于莆田路1号;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迁建设施,原址位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内,为租用建筑,且面积较小,规划择址新建,结合乌巷西侧、南山寺路北侧地块改造同步实施。

3.基层社区划分及社区服务中心设置

4.

规划基层社区共24个。

按照各社区规划人口,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主要包含行政办公、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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