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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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最新版

风力发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有效、迅速控制因设备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中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2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42号)。

1.2.3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1.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2.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电监会4号令)。

1.2.6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风场发生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

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

抢险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

2.1.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发生设备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2.1.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2.1.2.3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2.1.2.4HSE(安健环)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2.1.2.5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做好事故抢修物资供应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补充设备或物资时,应迅速组织货源,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运送到现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事故备品的保管,确保事故备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准备。

(4)负责抢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负责做好抢修设备与系统隔离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6)负责修后设备的检查、验收。

(7)负责机组的启动运行工作。

3.应急响应分类

3.1按照国务院(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将电力设备事故划分为四类:

3.1.1I级事件:

指电力设备、设施损坏,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者。

3.1.2Ⅱ级事件:

指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事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的事故。

3.1.3Ⅲ级事件:

指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重大设备事故。

3.1.4Ⅳ级事件:

指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较大设备事故。

3.2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分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四类,分别对应条款3.1所述的四类设备损坏事件。

4.预案启动条件

4.1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发生3.1条款所述的设备损坏事件。

4.2应急响应一般要求

4.2.1发生设备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各班长汇报,风电场班长汇报生产运营部,各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上级领导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则现场职务最高者为应急总指挥。

4.2.2事故发生后,生产运营部应立即向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中电新能源报告。

4.2.3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2.4应急值班室在接报后立即向生产运营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2.5生产运营部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向专项领导小组汇报。

4.2.6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分析事故情况并行使应急指挥职责,同时报告HSE(安健环)部。

4.3分级响应

4.3.1Ⅰ、Ⅱ级响应

4.3.1.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开通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作出决策和部署。

4.3.1.2生产运营部

启动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向应急值班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

(4)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海林市政府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3.1.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公司应急预案及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2)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3)转移周围人员和物资,紧急处置或转移危险品.

(4)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调整运行方式,隔离事故设备系统,并立即组织设备抢修,最大限度地恢复生产。

(5)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4.3.2Ⅲ级响应

4.3.2.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增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率领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开通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设备事故应急处理作出决策和部署。

4.3.2.2生产运营部

(1)启动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应急演练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事故的相关信息。

4.3.2.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最大努力抢救受困人员。

(2)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公司应急预案及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4)转移周围人员和物资,紧急处置或转移危险品.

(5)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调整运行方式,隔离事故设备系统,并立即组织设备抢修,最大限度地恢复生产。

(6)请求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7)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4.3.3Ⅳ级响应

4.3.3.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增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率领成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开通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设备事故应急处理作出决策和部署。

4.3.3.2生产运营部

(1)启动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令各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及时向应急值班室和应急演练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协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保持与应急值班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事故的相关信息。

(5)联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3.3.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最大努力抢救受困人员。

(2)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公司应急预案及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4)转移周围人员和物资,紧急处置或转移危险品.

(5)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调整运行方式,隔离事故设备系统,并立即组织设备抢修,最大限度地恢复生产。

(6)请求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7)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上报生产运营部。

4.4应急措施

4.4.1应急处置

4.4.1.1风电机发生危及设备安全的故障时,应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停机。

4.4.1.2箱式变压器发生危及设备安全的故障时,应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停机。

4.4.1.3线路发生危及设备安全的故障时,应规程要求进行紧急停机。

4.4.1.4现场抢险组:

迅速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对设备或系统展开抢修,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4.4.1.5发生设备事故时,公司领导以及各职责部门及时赶到抢修现场,指挥、协调抢修工作,处理抢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4.4.1.6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系统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求援,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业分析,制定防止次生事故、衍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提出下一步稳定生产计划。

4.4.1.7各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和联系,协同并进,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4.1.8事故备品组应迅速落实事故备品储备情况,落实型号、规格,并将事故备品迅速运送到现场。

4.4.1.9在抢修过程中要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的伤害的形式有:

触电、烫伤、跌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4.4.1.10要同时注意天气变化对设备或人员造成的影响,要防冻、防高温以及落实防火。

4.4.2扩大应急响应

本预案对设备事故急处置工作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若在设备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火灾,应按相关的人身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紧急处理,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5应急终止

4.5.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急处置终止:

4.5.1.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终止条件,包括: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隐患基本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4.5.1.2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确认报告。

4.5.2终止程序

4.5.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4.5.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得到确认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置终止,报告生产运营部。

4.5.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未得到确认时,继续进行应急处置。

5.后续工作

5.1后期处置

5.1.1设备事故抢修结束后,应对抢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定抢修的质量和效果,并将验收情况向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由指挥部统一研究后,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指挥部认为抢险工作已经结束,抢险工作小组应对抢险队员人数、工器具进行清点,撤离现场。

运行人员对系统进行恢复工作,对抢修后的设备进行启动运行,观察运行工况。

5.1.2在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操作失误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5.1.3事故或事件调查

5.1.3.1生产运营部负责事件的调查。

5.1.3.2调查的内容:

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造成的损失、人员的责任。

5.1.3.3调查的方法:

召开分析会、现场取证、人员谈话、技术分析。

5.1.3.4调查的目的:

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2对预案及本次应急工作总结

由生产运营部对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内容有应急工作的评价、各项措施需要改进的内容等。

5.3报告材料的整理上报

5.3.1应急处置总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3.1.1事故简要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原因。

5.3.1.2应急工作评估。

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5.3.2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材料。

5.4保险理赔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完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生产运营部应及时向承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5事故调查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公司应急值班电话:

6.1.2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生产运营部应以建立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

6.3.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备品的管理制度,储备合理的事故备品。

并应与设备制造厂、同类设备生产单位建立事故备品共享机制,实现物资储备区域联动。

做到资源共享、动态管理、按需领用、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6.3.3应急处置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6.4经费保障

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综合部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5其他保障

6.5.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事故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处置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并完善技术专家、基本生活、医疗、人员防护、疏散撤离等各项保障措施。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7.1.1生产运营部、风电场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技能培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7.1.2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积极对全体员工和相关方人员开展设备事故应急知识培训,主要包括操作、维护、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训。

7.1.3生产运营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7.2演练

7.2.1每年应组织事故抢修人员,对本预案进行学习,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掌握设备抢修的方法和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设备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7.2.2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每一年要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专项演练,检验各部门设备抢险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公司设备抢险应急水平。

7.2.3演练结束后,要对各部门设备抢修工作进行评价,并对演练情况进行通报,预案在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予以解决。

7.2.4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2.4.1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7.2.4.2起止时间。

7.2.4.3演练项目和内容。

7.2.4.4演练环境条件。

7.2.4.5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7.2.4.6演练效果。

7.2.4.7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7.2.4.8过程中文字和音像资料等。

8.监督与奖惩

8.1监督

8.1.1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奖惩

8.2.1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2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2.2.2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2.2.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2.2.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3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生产运营部给予行政处分:

8.2.3.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3.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8.2.3.3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3.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8.2.3.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3.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3.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设备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9.3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9.3.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9.3.2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9.3.2.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9.3.2.2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9.3.2.3其他原因。

9.4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

9.5附件

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

姓 名

职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总经理

组 长

副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

     综合部经理

成 员

生产运营部经理

成 员

生产运营部副经理

成 员

HSE办主任

成 员

红旗风场检修班长

成 员

海浪风场检修班长

成 员

红旗风场运行班长

成 员

 

应急救援物资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救援指挥车

1

 

2

折叠担架

1

100KG以上

3

医用氧气瓶(氧气罩)

1

 

4

消防栓

20

 

5

消防皮带

5

 

6

应急指示牌、隔离带

 

7

灭火器(干粉)

50

MFZ/ABC35

8

水鞋

3

 

9

消防锹

5

 

10

手锤

2

 

11

救援麻绳

3

 

12

雨衣

4

 

13

对讲机

4

 

14

太平斧

3

 

15

扶梯(20米)

1

 

16

便携式交直流电源

1

P1000

17

急救箱

2

 

18

十字镐

3

 

19

防毒面具

10

 

20

电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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