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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标牌管理

1.1掘路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标注。

1.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与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

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

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

2施工围挡管理

2.1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

2.2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隧道、泵站。

停车场。

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采取砖砌围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

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

砌筑围墙时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0.5米(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柱间隔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应牢固、安全、可靠,外墙作刷白处理。

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2.3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

2.4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

2.5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

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

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与人行安全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6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以与用于挡土、承重。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内)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2.7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2.8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在门头或场内设置(悬挂)企业标志。

大门采用硬制材料,力求美观、大方,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2.9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拆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与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施工警示标志管理

3.1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与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又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3.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3.3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能与时设置井盖的,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敝并悬挂警示闪灯。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志牌。

3.4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

4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4.1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与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

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禁止道处抛撒,应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

4.2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格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4.3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4.4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

4.5职工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宿舍实行单人床或上下床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通铺和使用架料与其他材料搭设铺位。

4.6宿舍内应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

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

4.7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与其他管理规定应上墙明示。

4.8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大于30米。

炊事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4.9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

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设置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

通风、排气良好。

4.10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

4.11食堂内应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绳罩。

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

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12施工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并保证适当蹲位数。

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米。

4.13厕所应设专人管理,与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无蚊滋生。

4.14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急救人员和担架、止血药、绷带等器械与常用药。

4.15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

5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5.1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备有检查纪录。

5.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盒卫生健康方案。

5.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划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挡,不得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5.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物体物料的,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

苫盖。

5.5施工生产渣土、余土与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霎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在城市主干道与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5.6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工地排水须经市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建设部CJ3082-1999)的规定.

5.7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须采取喷淋压尘装载,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5.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符合保洁标准,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

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在出入口处设置沉砂井、排水沟、洗净车出场。

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

5.9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与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

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使用预拌砂浆。

使用砂浆不足2立方米、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用道路拌合的,须使用铁皮或其它材料铺垫,拌合完成后与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

5.10施工现场须采取降尘措施,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5.11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与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5.1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5.13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应停止进行生产噪声污染的措施。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5.14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告知可能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5.15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施工单位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须临时进行硬化。

在行人通行较多的地方应设置坚硬、结实的便民桥(宽度不得小于1米),相邻便民桥间距不得大于100米。

6施工方式管理

6.1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应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因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情况等原因不能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须实行夜间半幅施工(夜22:

:

30至次日5:

30),当晚无法完成的,须采用临时回填沟槽并加铺铁板,并于次日6:

30时前将余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

6.2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

城市块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不超过300米。

特殊原因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7基坑(槽)施工管理

7.1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须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以与可能发生危险等情况进行评估,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结合评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

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安全人员监督执行。

基坑(槽)支护施工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并向施工班组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7.2基坑(槽)开挖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等实际自然条件对坑壁进行相应技术性加固与支护。

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委托具由法定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专业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3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与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7.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4.7.5基坑(槽)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水管渗漏时,须对沟槽采取保护措施。

8基坑(槽)回填管理

8.1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

8.2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佳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不小于0.2米,也可以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

8.3雨季回填时基坑(槽)内应无积水。

8.4回填土时对基坑(槽)内源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9施工用电管理

9.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与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与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应补充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9.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9.3禁止在外电架空线路正在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与其他杂物等。

9.4施工现场应制定电器线路与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的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9.5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

配电箱的个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有专人负责管理。

9.6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用品,对操作工人应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10施工消防管理

10.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2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防火疏散通道畅通。

10.3现场施工动火作业须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应有人员监护。

11施工机械管理

11.1施工现场应制定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等。

设备技术资料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记录。

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应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

11.2压路机械的碾压工作面应符合要求,作业前检查的各系统管路与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制动与转向功能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

11.3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与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应在离电缆1米距离外作业,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

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作业时腹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米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大于1.5米。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

11.4钢筋机械中钢筋冷拉作业区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传动部位应作可靠防护措施,设备应作保护接零并配置漏电保护器。

11.5凿岩机械的凤、水管应无漏水、漏气,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份和杂物。

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

钻孔时钻杆与钻孔的中心线保持一致,电缆线严禁敷设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须有防护措施。

作业中应与时检查与落实仿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1.6通风设备的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严禁混接。

主机与管件的连接应符合要求,电器部分电流过载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通风机和风管上严禁悬挂或放置物件。

11.7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方可作业。

打桩机应设超高限位装置,行走路线地耐力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打桩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

11.8特种设备应按安装、拆卸方案施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等)应齐全有效,施工单位应当自特种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备案登记。

11.9起重吊装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规定。

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应有同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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