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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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docx

隧洞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1.1本合同工程位于市清河区和开原市境,合同主体工程为水工隧洞工程和管道建安工程,控制围:

桩号C29+998~C39+594。

其中隧洞共三段,全长7905m;管道建安工程共四段,包括2段管道建安工程和2段进出口连接段,总长度为1651m。

1.1.2三段隧洞编号分别为3-1、3-2、3-3。

隧洞3-1、3-2为有压隧洞,断面为圆形,成洞洞径均为D=5.8m,设有部分钢衬;隧洞3-3为无压隧洞,断面为马蹄形,成洞洞径为D=6.3m。

隧洞3-1长度3350m(含钢衬1100m),隧洞3-2长度1065m(含钢衬450m),隧洞3-3长度3490m。

1.1.3管道建安工程中1×DN5800钢管长1591m,3×DN3600钢管长60m。

3-3隧洞连接建筑物包括进出口连接井及泄水建筑物,长40m;3-3隧洞溢流洞及泄水渠长2373m,其中溢流洞长234m,泄水渠长2129m。

管线穿越县级以上公路3次(平线、开草线)。

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1.2.1工程地质。

隧洞沿线所穿越的地形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形,植被发育,隧洞洞室埋深较浅,埋深多在36~119m间。

各隧洞所穿越的地层岩性简单,主要为下元古界辽河群变质岩地层。

主要岩性为:

中厚层岩,深灰-灰白色,变晶结构、块状构造,硬质岩;黑云角闪变粒岩、角闪斜长变粒岩及片麻岩,以硬质岩为主;片岩、角闪斜长片麻岩等,以硬质岩为主。

1.2.2水文地质条件。

隧洞段地下水的赋存类型较简单,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可溶岩溶蚀裂隙水两类。

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地下径流条件较差,以侧向补给周边地下水为主要排泄方式。

1.2.3隧洞洞室围岩分类。

根据钻探资料,进出口部位强风化、弱风化岩石,洞室多为弱风化。

洞室大部为中硬岩~坚硬岩,局部为较软岩~软岩。

1.2.4主隧洞段全长7905m,其中Ⅲa类围岩长度450m,约占5.69%;Ⅲb类围岩长度3595m,约占45.48%;Ⅳ类围岩长度3419.544m,约占43.26%;Ⅴ类围岩长度439.589m,约占5.56%。

1.2.53-3溢流洞全长234.0m,其中Ⅳ类围岩长度174.0m,Ⅴ类围岩长度40.0m,明挖段20.0m。

1.3气象条件

1.3.1工程所在区域多年平均气温6.6℃,极端最高气温35.0℃,极端最低气温-36.3℃,管道穿越区标准冻深1.43m。

2编制依据

2.1本方案依据

2.1.1《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2.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2.1.4《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1.5《爆破安全规程》

2.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编制。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隧洞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3.1.1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1.2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其他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分工负有相应安全责任。

3.2加强安全施工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工班,组织逐条落实。

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3.3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特别对于电工、焊工、爆破工、混凝土工经部门培训合格,以确保施工操作安全。

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

3.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对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3.5针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专兼职安全员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3.6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严格的安全奖惩措施。

3.7针对隧洞施工特点,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教育、防护设施、劳保用品、设备检验、应急物资储备及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4隧洞施工安全方案

4.1隧洞施工基本安全要求

4.1.1开工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4.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班。

4.1.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嬉闹、睡觉、串岗、脱岗、禁止酒后操作。

4.1.4施工现场、洞口周围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识、警示牌。

危险地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4.1.5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用电量的大小配置电器设施、线路,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禁止超负荷使用。

现场电缆、电线必须架设规,电线不得有破损,接头、破损部位须妥善包扎,所有电缆、电线均应远离水源,防止摩擦、挤压。

孔照明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4.1.6现场所有控制开关、闸门,必须要有标识,以区分控制不同设备,防止误操作。

4.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4.1.8认真开展好“三工”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1.9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4.1.10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将安全隐患突出的环节、设施专门列出。

4.1.11洞门设置值班室,进行进洞登记,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方可进洞,出洞登记出洞时间。

施工人员进行实行上下班挂牌制度,进洞将工作牌挂于洞口进洞登记牌上,出洞后取牌消名。

防止洞人员遗漏。

4.2洞口开挖的安全防护方案

4.2.1清除的杂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伐树围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并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

4.2.2采用机械(人工)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3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4边仰坡开挖前应先清除危岩,如遇地下水涌出,清除危岩后立即排水,再开始刷坡;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2.5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围的道路,应设警示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2.6施工中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2.7对不良地质、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

施工中必须派专人进行观察,一有动向立即撤出人员及机具严防塌方造成事故。

进洞前先作好洞口排水系统,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洞的施工安全。

4.3隧洞开挖安全

4.3.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果有松动的石、土或裂缝应预先清除和支护。

4.3.2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3.3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3.4钻孔作业时,严禁在残眼中套打,防止遗留雷管炸药爆炸伤人。

钻孔与装药不得同时进行作业。

4.3.5开挖钻孔的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围岩状态、支护情况进行安全观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和处理。

4.3.6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的机捕尘器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修理或及时更换。

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4.3.7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4.3.8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完好。

电钻钻工必须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

电气线路上装漏电保护器。

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3.9站在简易凿岩平台上施工时,应首先检查平台的稳固性,支垫是否牢靠,每层平台上的钢筋网跳板有无拖焊、损坏,是否稳固可靠;脚手架、工作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4.3.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不得超过25米/分钟。

台车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4爆破安全

4.4.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4.4.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

4.4.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爆破作业地段,设置明显的警戒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在临时交通道口和人形通道口、居民住地等设置防护屏障。

4.4.4爆破器材的管理:

4.4.4.1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4.4.4.2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4.4.4.3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4.4.4.4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4.4.4.5对新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册、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4.4.6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队负责到项目部火工材料仓库办理清退手续。

失效、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

4.4.4.7专人负责保管,严禁私存、私用爆破器材。

4.4.5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4.4.5.1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装药前应对隧道掌子面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钻孔班组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4.4.5.2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4.4.5.3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4.4.5.4从爆破器材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4.4.5.5装药警戒区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4.4.5.6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4.5.7爆破作业时,由爆破班组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4.4.5.8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

撤离之前不应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4.4.5.9爆破班组、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容包括爆破区设施、设备的撤离:

起爆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12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20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50米以外;其他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5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米以外。

4.4.5.10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的泥浆,石粉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4.4.5.11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段或机械设备、电源、火源附近。

4.4.5.12在装药堵塞和防护过程中、严禁拉、踩压传爆线。

要求必须谨慎小心,防止损坏起爆线路。

4.4.5.13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4.4.5.14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4.4.5.1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4.4.5.16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混装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班组负责落实。

4.4.5.17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4.6爆破安全警戒

4.4.6.1按设计要求做好隧洞爆破的警戒和防护工作。

爆破工作必须各作业队长指定的施工员或工班长负责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4.4.6.2在装药前,设立警戒区并插红旗显示。

装药过程中,严禁其他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4.6.3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由向外清场,爆破前15分钟到达各自的指定岗哨,直到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后,方准离开警戒岗位。

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道口。

爆破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4.4.6.4警戒围:

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米,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米以外。

4.4.6.5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4.4.6.6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方施工单位,延时或取消爆破。

4.4.6.7因环境复杂、警戒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施工作业。

4.4.7爆破后安全检查措施

4.4.7.1露天浅孔爆破,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破区域检查。

4.4.7.2隧洞开挖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仪器检测确认洞空气合格达标后、等待时间超过1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4.4.7.3爆破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区,检查有无盲炮和有无危坡危石,洞爆破应检查有无盲炮、冒顶、危岩及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洞口工程爆破时应检查防护排架的稳定情况等。

经确认无危险后,由负责人通知防护人员解除警戒,疏散人员,开通公路,恢复正常次序。

4.4.7.4加大对施工现场、宿舍、临建房等地点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爆炸物品外流。

4.4.8盲炮处理

4.4.8.1发现或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4.8.2处理盲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4.4.8.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4.4.8.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4.4.8.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4.9爆破作业环境安全

4.4.9.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措施。

4.4.9.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有边坡滑落危险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②爆破区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地点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③钻孔爆破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④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⑤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⑥危险区边界未设置警戒;

⑦距工作面20m以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的征兆的。

4.4.10爆破作业后必须进行通风排烟,使有害气体浓度降至规定围,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4.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时,一端装药放炮前应通知另一端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相距15m时,只准单向开挖施工,另一端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施工机械。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洞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4.4.11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4.5装渣与运输安全

4.5.1洞装渣作业的人员、车辆听从统一指挥。

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

4.5.2机械装渣时,确保隧洞断面尺寸满足装渣机械安全限界,并符合下列要求:

装渣不准高于车厢;装渣机与运渣车之间不准有人;为确保运渣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派专人指挥。

4.5.3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5.4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

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4.5.5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围不得有人通过。

4.5.6车辆行驶遵守下列规定:

洞能见度较差时,车辆起动前进行观察与鸣笛警示;保证驾驶室不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严禁带故障运行,速度控制在5Km/h以。

4.5.7洞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

进出隧洞的人员应走靠边行走,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4.5.8车辆在专人指挥下通过模板台车,同时,在台车部作业的人员应回避,不得站在模板台车部。

4.5.9在洞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5.10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0.8m处设置挡木;

4.5.11卸碴时,检查设备状态符合要求时再卸碴并且要有专人指挥。

夜间渣场应设照明,指挥人员应有信号灯。

4.5.12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4.5.13按指定地点弃土,保证弃土堆的自身稳定,防止弃土对农田、河道的污染,并采取有利于复耕的措施。

4.6洞支护安全

4.6.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损坏时,应立即上报经理部领导,并采取修整加固措施。

4.6.2当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围岩即趋于失稳时,或喷锚后位移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围岩发生突变时,应立即采用钢、木支撑进行临时加固支护措施,然后再根据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处理技术方案作永久支护施工,防止发生坍方事故。

4.6.3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严格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小导管注浆、超前锚杆进行超前支护;并在开挖后,及时架设钢架支护,同时网喷混凝土的办法进行作临时支护。

4.6.4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在搬运过程中,应将构件绑扎牢固,以防发生碰撞伤人、车辆倾覆、构件坠落等事故。

4.6.5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容之一,现场管理人员、安检人员、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高度警惕。

4.6.6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弯头、注浆管、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7在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先断电、停风,再进行检修,严禁带电、带风处理机械故障。

4.6.8在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按紧喷射头,疏通管的工作风压不得超过0.4Mpa,喷头前方不许有人。

4.6.9喷射砼作业时,罐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砼,防止罐体放空,砼喷出击伤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施工中,喷头和高压管前方严禁站人。

4.6.10喷射砼时,严禁将喷头对准他人。

4.6.11为降低粉尘浓度,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施工采用湿喷混凝土的施工工艺。

4.6.12喷射混凝土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防尘罩、防尘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4.6.13洞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降压保护器,电焊机必须安放在干燥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焊操作。

4.6.14对洞围岩和地表布置的变形观测点定期观测,发现洞和地表位移值等于或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地面或洞围岩、支护出现裂缝时,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安全处理后再施工。

4.6.15对未喷锚地段的危石应及时处理完毕,脚手架、防护栏杆、照明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7隧洞衬砌安全

4.7.1采用衬砌台车衬砌,确保台车结构设计合理并满足施工要求,衬砌台车的吊装指定专人监护,灌注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平台、台车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上脚手架满铺,铺放牢固。

4.7.2台车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

台车前后左右顶部要设防护岗。

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严守岗位。

4.7.3台车立模时,必须先将机械制动,作好防护、确保无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

4.7.4台车工作前,应做好台车的检查和接地工作。

检查电源相序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台车漏电和电机反转造成逆向行驶。

4.7.5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

跳板梯子应安装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或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4.7.6模板拆除后要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钢筋尽量不堆放于洞,备仓时随用随运。

严禁乱接电焊机线路,振捣器和电焊机线路由专业电工接线。

4.7.7拆除混凝土软管或管道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电源设备完整无损。

边拱混凝土挡头板安装牢固,按先边墙后拱部的顺序,两侧对称浇筑。

4.7.8当泵送混凝土的管路、接头发生堵塞时,首先消除管道中的压力,然后拆卸接头,进行疏通作业。

此时,在接头前方(依混凝土泵送方向确定)不得站有其他作业人员。

4.7.9注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睛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投取时必须在撤离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4.8钢筋工程安全

4.8.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作业围不得有裸露电源线。

4.8.2多人合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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