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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防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

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

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

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

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

养殖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不明原因引起的畜禽大量发病、死亡。

三、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养殖场可以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也可直接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四、疫情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五、疫情报告可以采取电话、书面或直接当面报告的方式。

疫情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六、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封锁场内所有畜禽,不得买卖、转运、转移、藏匿,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料、样品的采集工作。

七、在养殖场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八、疫情报告后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服从所作的决定与处理。

九、不遵守以上疫情报告要求的,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

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一、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

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六)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养殖场出售、运输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二、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方可申报检疫。

三、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

四、从省外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或从省内跨区县引进非屠宰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强免疫,隔离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饲养。

 

(七)规模养殖场引种制度

一、制定引种计划,做到需求一致。

二、做好引种前准备。

准备好新鲜营养充分的饲料;对隔离舍和运输车辆严格消毒;备好引进种畜禽所需的疫苗、药物。

三、引种场家的选择。

输出地必须为非疫区,所引场家应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并尽可能为新建五年内种畜禽场;所引场家生产水平高,配套服务质量高,信誉度高。

四、报告登记和凭证运输。

跨省引种,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逐级报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经批准后凭该审批表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后凭有效检疫证明和审批表运输,到达养殖场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五、种畜禽挑选。

引进种畜禽品种要求特征明显,血统纯正,遗传稳定,能有效提高本场畜禽生产性能和抗病力。

六、免疫检测,防止病入。

输出地场家必须是按动物疫病免疫程序进行程序化免疫,且挂有免疫标志,场方应提供免疫档案和相关资料;有些畜禽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后再行引进。

七、做好运输,减少应激。

车辆大小适中,经过严格消毒清洗;关注种畜禽装载舒适度,防暑防寒。

八、病死报告,规范处理。

种畜禽运输途中一旦发现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要就近向事发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在运输途中病死的畜禽不得随意宰杀出售或乱抛弃,要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处理。

九、做好过渡,防止发病。

在隔离舍做好引进种畜禽的适应性饲养工作,包括饲料和温度的过渡,运输应激的缓解等。

十、隔离观察,强化免疫。

引进的畜禽回到饲养地时应隔离饲养观察20-30天,个别还可以长些。

在此期间有必要对一些一类传染病再进行一次免疫注射,如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等。

十一、引发疾病,尽快治疗。

引回的畜禽一旦有病,要尽快治疗,且做好隔离,对其他健康动物饲料中可适当添加抗菌素类药物,创造适宜环境卫生条件,加强管理,确保健康。

 

(八)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牲畜,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

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九)消毒更衣房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方可进入生产线。

二、上班时,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等放入消毒房外间衣柜内,经淋浴消毒后,在消毒房内穿上工作服,工作鞋等上班。

三、下班时,工作服留在里间衣柜内,然后再外间穿上自己的衣服鞋帽等回到生活区。

四、换衣间内必须保持整洁,衣服编号和衣柜编号要一一对应,工作服、毛巾折叠整齐,禁止随意乱放,水鞋放在自己的编号柜下。

五、地面、冲凉房要保持清洁干净,整齐有序,无异味。

六、工作服、工作鞋等不得乱拿乱放,要整齐、整洁。

七、上班员工应该互相检查监督,切实落实消毒房管理措施。

八、消毒房管理人员负责消毒更衣房的管理工作。

 

(十)猪场卫生防疫制度

为了搞好猪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用户提供优质健康的商品猪,必须贯切“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杜绝疫病的发生。

现制定以下《猪场卫生防疫制度》,请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严格执行。

一、猪场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包括养猪生产线、出猪台、解剖室、流水线走廊、污水处理等。

非生产区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二、非生产区工作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确有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经过严格消毒后,在场内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只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三、生活区防疫制度

1、生活区大门应设消毒门岗,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入场时,均应通过消毒门岗,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2、每月初对生活区及其环境进行一次大清洁、消毒、灭鼠、灭蚊蝇。

3、任何人不得从场外购买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入场,场内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场内饲养家畜(如猫、狗)。

4、饲养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技术人员不得到场外出诊;不得去屠宰场、其他猪场或屠宰户、养猪户场(家)逗留。

5、员工休假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生活区隔离2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

6、搞好场内卫生及环境绿化工作。

 

(十一)车辆卫生防疫制度

一、运输饲料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二、运输车辆进入生产区、隔离区、出猪台要彻底消毒。

三、上述车辆司机不许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随车装卸工要同生产区人员一样更衣换鞋消毒。

 

(十二)购销猪防疫制度

一、从外地购入种猪,须经过检疫,并在场内隔离舍饲养观察40天,确认无病健康猪,经冲洗干净并彻底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线。

二、出售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退回时,要做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线。

三、生产线工作人员出入隔离舍、售猪室、出猪台时要严格更易、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

 

(十三)疫苗保存以及使用制度

一、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二、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三、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四、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十四)岗位工作职责

一、场长工作职责

1、负责猪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和完成猪场(公司)各项任务;

5、负责监控本场的生产情况,员工工作情况和卫生防疫,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编排全场的经营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

7、负责全场的生产报表,并督促做好月结工作、周上报工作;

8、做好全场员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上级反映员工意见和建议;

9、负责全场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10、负责落实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全场经济指标;

11、直接管辖生产线主管,通过生产主管管理员工;

12、负责全场生产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每周或每月主持召开生产例会。

二、生产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生产日常工作;协调场长做好其他工作;

2、负责执行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和有关生产线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猪生产报表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负责猪病防治及免疫注射工作;

5、负责生猪生产饲料、药物等直接成本费用的监控与管理;

6、负责落实和完成场长下达的各项任务;

7、直接管辖生产组长,通过组长管理员工。

三、组长工作职责

1、配种妊娠舍组长:

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

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

本组人员休息替换。

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

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

服从生产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负责本生产线配种工作,保证生产线按生产流程运行。

负责本组种猪转群,调整工作。

负责本组公猪、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的防疫注射工作。

2、分娩保育舍组长:

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料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

及时了解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

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表报。

本组人员休息替班。

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

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于领取及盘点工作。

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负责本组空栏猪舍的冲洗消毒工作,负责本组母猪、仔猪转群、调整工作。

负责哺乳母猪、仔猪预防注射工作。

3、生长育成舍组长:

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每周工作日程进行生产,及时反映本组中出现的生产和工作问题。

负责整理和统计本组的生产日报表和周报表。

本组人员休息替换;负责本组定期全面消毒,清洁绿化工作。

负责本组饲料、药品工具的使用计划与领取及盘点工作。

服从生产线主管的领导,完成生产线主管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负责肉猪的出栏猪的质量;负责生长、育肥猪的周转、调整工作;负责本组空栏猪舍的冲洗、消毒工作;负责生长,育肥猪的预防注射工作。

四、饲养员工作职责

1、辅配饲养员:

协助组长做好配种、种猪转栏、调整工作。

协助组长做好工作、空怀猪、后备猪预防注射工作。

负责大栏内公猪、空杯猪、后备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2、妊娠母猪饲养员:

协调组长做好妊娠猪转群、调整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妊娠母猪预防注射工作。

负责定位栏内妊娠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3、哺乳母猪、仔猪饲养员:

协助组长做好临产母猪转入、断奶母猪及仔猪转出工作。

协助组长做好哺乳母猪、仔猪的预防注射工作。

负责哺乳母猪、仔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4、保育猪饲养员:

协助组长做好保育转群、调整工作。

协助组长做好保育猪预防注射工作。

负责生长育肥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5、生长育肥猪饲养员:

协助组长做好生长育肥猪转群、调整工作。

协助组长做好生长育肥猪注射工作。

负责生长育肥猪的饲养管理工作。

6、夜班人员:

每天工作时间为:

白班的午休时间、夜间。

一般为:

晚间17:

30--次日早8:

30,两名夜班轮流。

负责值班期间猪舍猪群防寒、保温、防暑、通风工作。

负责值班期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重点负责分娩舍接产、仔猪护理工作。

负责哺乳仔猪夜间补料工作。

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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