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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

吉水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吉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0]2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

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办,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依照《2010年吉水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经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3月29日至11月30日,对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使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不断改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加强,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类案件明显下降,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校园教书育人环境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下,由各乡镇综治办牵头,联合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县城学校由县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整治步骤及时间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从3月29日开始至5月13日,调查摸底、部署工作。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并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归类整理,建立台帐。

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人。

第二阶段:

从5月14日至10月29日,专项整治、清理整顿。

各乡镇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由乡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城县管理、规划建设、房管、教育、新闻出版、团委等有关部门参与,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集中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问题。

对于已列入整治台帐而没有整治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整治;对于整治后反弹的,要组织再整治,并落实有关措施,防止再反弹;对于新出现的问题,要列入整治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对于难点问题,要组织跨部门的研究会商、沟通协调,并定单位、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目标,一抓到底,从而使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得到有效治理。

第三阶段:

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督查成果总结经验。

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各乡镇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各乡镇综治办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四、整治重点

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本次重点整治任务是:

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等治安问题。

整治进入校园寻衅滋事、侵害师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切实加强针对未年成人的伤害案件的侦破工作;继续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200米以内的黑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彩票投注站点,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和有关规定,严查严整网吧接纳18周岁以下未年成人上网的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合格的饮食经营摊店、流动占道摊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游商、地摊无照商贩、假冒伪劣商品;整治校园及周边图书零售、出租摊点和租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以及音像书刊,尤其对租售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的书报刊点,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清理学校门口超店、占道经营和违规建筑、违规遮阳棚以及车辆乱停乱摆;整治学校违规校车,整治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所有公路旁的学校门口都要设立交通安全标识;清理违章建筑物、县政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学校出入口、楼道出入口等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打击非法、违规出租房屋行为;加大防火、防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工作力度,加强食堂、浴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和校园重点场所的管理,严防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等群死群伤事件。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工作制度,限期改变面貌。

2、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抽调精干力量参与整治行动,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解决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工作推诿、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巩固提高并举的方针,把全面安排工作和突出工作重点统一起来,把抓宣传教育、抓部署与重落实、查实效统一起来。

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范围,纳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4、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行动成果,扩大集中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

同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市、县学校及周边办上报整治活动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和建议。

5、要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和细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完善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调动各有关部门参与学校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分析并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保卫机构建设以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6、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对在专项整治中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涉校涉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7、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看好自己的门、管理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严格学校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学校周边和内部安全巡查制度,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强化和落实学校及周边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各乡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议,将纳入年终考评重要内容,请分别于6月30日和11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稿上报(含吉水县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3527119,邮箱:

jyjlqc@。

 

附:

吉水县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学校综治环境整治学校及周边通知

抄报:

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治委

吉水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印发

附:

吉水县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编报单位:

(盖章)上报时间:

2010年月日

出动人次

动用车辆

参加整治学校

清理200米内网吧

清理电子游戏厅

清理录像厅

清理歌舞厅

清理音像店

清理非法出版物

清理非法出租屋

清理不卫生饮食摊点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小卖店

取缔无证无照书摊

清理校门口各类流动摊点

查缴学生口袋书

清理违章搭建物

清理娱乐场所

突击检查网吧学生上网人数

检查学校食堂不符合卫生条件

查处学校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调处各类矛盾

处理涉校治安案件

处理涉校刑事案件

处理人数

处罚金额

 

 

 

 

 

台次

 

 

 

 

 

 

 

 

 

 

 

 

 

 

 

 

 

 

 

 

 

 

 

 

 

 

 

 

 

 

 

 

 

 

 

 

 

 

 

 

 

 

 

 

 

 

 

 

 

 

 

 

 

 

 

 

 

 

 

 

 

 

 

 

 

 

 

 

万元

 

吉水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吉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0]1号

 

关于印发《2010年吉水县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办,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属学校,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0年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水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2010年吉水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吉水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0年江西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以及《2010年吉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建设和谐平安校园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着力排查调处学校及周边治安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扎实做好安全防范经营性工作,努力实现学校内部安全稳定、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改善、广大师生安全感增强的目标,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一、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1、整治和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和秩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作为创建“平安吉水”、“和谐校园”的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干事日程,切实完成省、市、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属地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察。

充分发挥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作用,从整合工作、提高效能出发,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疏导、调处和化解机制,提高化解、处置学校及周边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3、切实把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良好秩序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任务、责任、奖惩三落实。

抓好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拓展工作网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

4、加强和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工作。

根据省《考评办法》,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的考评内容与方法,各单位、部门也要根据上级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并抓好落实。

根据《吉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行年度考评。

考评采取年终考评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大平时不定期督查得分权重。

每年12月上、中旬实施年度考评(“年度”起讫时间按县综治委规定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并对总分列前三名的予以通报表彰。

5、注重工作创新和总结交流经验,大力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研活动。

各单位、部门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各单位上报的典型做法得到推广、或被《吉安晚报》刊登的每篇计0.5分,投稿被市综治委简报或《井冈山报》刊用的每篇计1分,投稿被中央、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治简报或《江西日报》刊用的每篇计2分(均以原件为准)。

大力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成果交流或上报,未能完成任务的,扣除1分/次。

6、各乡镇综治办应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年度考核时给予扣分处理。

各乡镇综治办应做好牵头、联络、协调作用,将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的相关任务纳入到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同时认真处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综治委和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情况、上报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主要工作做法和成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强化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思想首先素质和法律意识

1、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力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律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安市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实施意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培养,增强自控能力,着力减少违法行为,力争全县学校不出恶性案件。

加大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开展师生容易接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黑板报和网络进行宣传,回答和解决本校学生经常遇到的疑点问题,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必须设置宣传场地,张贴宣传图片。

2、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与反对邪教、毒品和赌博的警示教育;深化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实施“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推动“心理阳光工程”,充分发挥网络、学生社团和各类实践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3、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应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能力,设置不同教育内容,采取不同方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学生行为准则和管理规定,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抵制社会不良影响。

深入细致做好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对有心理障碍苗头、家庭情况特殊、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的学生,认真掌握其具体情况,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跟踪疏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4、进一步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每一个学校都应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法律辅导员)每年应到校给学生上2—4次法制教育课,定期到学校沟通情况,帮助学校解决校园及周边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作用。

5、各乡镇综治办,各级各类学校治安办应协调好学校周边的街道、社区、乡镇和妇联组织加强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寄宿学生、贫因家庭学生以及工读学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和服务,增强服务意识,继续广泛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积极做好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

6、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继续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完善机制,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

1、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治项目台帐制度、执法联动机制、安全联防机制和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坚持整治和巩固并重、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当地综治(办)应加大对成员单位的协调力度,集中排查问题、集中研究问题、集中整治问题,对于学校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现象、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实行责任督办,确保工作成效。

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各地应根据《吉水县教育系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演练,每个学校每个学期应组织师生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学校应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各乡镇应大力开展以“除暴、治乱、扫黄、清障”为重点内容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重点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重点整治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环境,严防食物中毒和集体流行性疾病发生,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合格的饮食经营点、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经营的商业摊点;重点整治学校及周边交通等环境,清理学校及周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摊点、车辆乱停乱摆行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校车,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在所有公路旁的学校门口都设立交通安全标识,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重点整治学校及周边地区房屋出租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4、下大力气整治网吧、净化文化市场。

坚决取缔200米以内的网吧(特别是黑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的彩票投注站(点)。

严格规范网吧经营行为,所有批准设立的网吧都应按文化部门的统一规定公布管理制度、监督电话、责任人姓名,张贴“禁止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警示语。

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严查网吧接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行为。

清理、收缴学校及周边书店、摊点租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坚决取缔租售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的书报摊点。

四、加强防范,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1、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赣教社政字[2005]54号)、《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评估细则》,继续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做到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各地、各学校应认真总结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经验和做法,做好省、县级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评估和推荐工作。

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校园专(兼)职治安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在师生、家长和社会之中聘请学校安全工作监督员。

积极筹措资金,添置或更新学校安全防护设备,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物防和技防水平。

加强中小学校园报警点建设,确保在遇到危情时能真正起到作用。

3、净化校园,杜绝师生涉黄涉毒涉赌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应严禁师生参与社会各类赌博活动,如被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有师生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将严肃处理。

4、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水平。

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查找安全隐患。

继续开展教师安全意识和防患意识。

举办一期全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安全工作管理领导、专家、学者授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学校举行涉及人员安全的重大活动,要有周密的安全措施,实施过程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真正做到布置任务有安全要求,总结工作有安全讲评。

开展两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

五、强化排查,及时化解和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乱点排查工作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县综治委《吉安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综治安[2010]1号)文件要求,坚持“安全预防在先、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建立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乱点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问题解决在基层。

2、深入细致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县综治委的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排查、分析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

乡镇综治办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经常性排查的基础上,每学期要开展2—4次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及时排查对学生管理不当引发的矛盾、学校伙食管理问题引发的矛盾、学生之间相处不当引发的矛盾、学校或班级违规收费问题引发的矛盾、教职工职称聘任和考评引发的矛盾、学校施行管理措施引发的矛盾、学校搞基建产生的矛盾、学校实施门卫和校园严管与社会人产生的矛盾、民办学校因招生和文凭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学生上网引发的问题等等,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和好”。

对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要及时报告,使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群体性赴京进省市来县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防止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3、深入细致地做好治安乱点的排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地排查房屋裂缝、围墙倾斜、电线裸露、校车超载、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定人限时解决。

加强学校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的登记和管理,以防治安隐患。

加强学校及周边空闲房地产的清理和管理,严禁校园内部空闲房地产设施被利用从事赌博、电子游戏、播放不健康录像等活动,一旦被发现或被人举报,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则”制,本年度治安考核分数得分为零分,同时取消安全文明校园评选资格。

4、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工作,并严格落实重要信息自下而上逐级及时上报。

学校每周上报一次信息至县学校及周边办。

六、加强督查,狠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1、加大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和指导的力度,通过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突出问题举报和督办督查制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

2、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照《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和县教育局制定印发的《吉安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100条》,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格值班、门卫、巡逻、查房等制度,积极推进学校安全台账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落实台账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台账管理专用设备。

重点抓好寄宿生、“留守学生”的安全管理,放学与返校、课余和夜间等学生安全防范工作。

3、积极营造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优罚劣,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

各乡镇综治办和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整治工作情况,并请于7月31日前将半年工作情况小结、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稿方式上报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3527119邮箱:

jyjlqc@

 

 

 

 

 

 

主题词:

综治工作2010年学校及周边工作要点通知

抄报:

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法委

吉水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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