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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施工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2013年版)

 

招标编号:

中恒莆招字[2018]004号

项目名称:

秀屿区平海镇卓东填海用花岗岩闪长岩矿矿山复绿工程(第三次招标)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03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秀屿区平海镇卓东填海用花岗岩闪长岩矿矿山复绿工程(第三次招标)

1.2建设地点:

秀屿区平海镇

1.3建设规模:

面积约0.034km2,总投资约206万元。

1.4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招标范围:

详见复绿方案及图纸,图纸上没体现的,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7施工总工期:

180日历天。

1.8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拨款。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人自2018年03月09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及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需要施工图纸的,可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非莆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半个月内在莆田市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表1: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内容

配备标准

项目经理应持有不低于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相关执业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

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项目经理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职称

施工员

1

取得上岗证

质检员

1

取得上岗证

安全员

1

取得上岗证

...

...

...

注:

1、以上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或年检合格。

2、所有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其它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不符时,须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能兼任。

4、投标人应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证书、证件等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或年检合格。

6、相关证件、原件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从信息库中挑选相应的材料,投标文件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应体现与信息库的链接,未链接的否决其投标。

7、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

8、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6.1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

(一)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

(二)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他人的,但劳务作业除外;

(三)在总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业主的认可,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专业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四)分包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6.2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

(一)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6.3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7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除有明确约定外,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莆田市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18年03月15日17:

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于2018年03月16日17:

30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及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工程预算价2061654元(人民币)。

13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1793639元(人民币)。

本工程下浮率为13%。

14合同承包价

14.1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

14.2若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部门的审核结论应该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已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名单》为准。

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用现金形式递交,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15.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5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

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2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或上级抽查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17.1.1、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2017年4月编写的《秀屿区平海镇卓东填海用花岗岩闪长岩矿矿山复绿单体方案》审后稿。

17.1.2、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8月8日出具的《关于秀屿区平海镇卓东填海用花岗岩闪长岩矿矿山复绿工程(第三次招标)预算要求说明》。

17.1.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颁发《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闽水计财【2011】98号文)。

17.1.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闽水财[2016]1号文)。

17.1.5、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闽水财[2016]35号文)。

17.1.6、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1版)。

17.1.7、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版)。

17.1.8、施工机械台班费:

福建省水利厅2011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17.1.9、上述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最新版本的预算定额。

17.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1%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筋、水泥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

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7.2.3施工期间除钢筋、水泥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17.2.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17.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8工程合同价控制

1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调整合同价

18.1.1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超过±3%的;

18.1.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钢筋、水泥价格涨跌超过10%的;

18.1.3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18.2合同价调整规定

18.2.1工程量清单偏差调整规定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

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

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出调整,市财政局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调整的参考。

18.2.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下浮率)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下浮率)

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

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

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8.2.3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下浮率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下浮率)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下浮率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下浮率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下浮率)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下浮率计算。

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备案后的价格×(1-下浮率)

19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以下的,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按项目管理权限送市、县(区)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达到发包价的3%-10%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

超过发包价的10%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变更论证,按规定批准后实施。

除因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调整施工工程结算价格造成竣工决算超支的情况外,项目竣工决算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预算批复和灾毁工程修复补助的资金总额。

20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20.1招标人必须至少为主要材料设备选择三个以上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备选品牌,且不得在一个厂家、经销商、代理商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材料设备品牌。

20.2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明电[2013]1号)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

20.3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行选用如下品牌中的一种用于工程施工。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21.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1.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22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

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福建CA数字证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不查验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

评标结束后未开启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23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

23.1网上投标文件及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北京时间2018年03月19日09时30分。

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新司法大楼)。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文件的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可能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3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23.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

(3)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23.5开标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当场通报,对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招标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3.6投标文件提交后不予修改和撤回,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7若到投标截止时间收到一家及以上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继续开评标工作。

(五)开标、评标、定标

24开标

24.1开标会定于2018年03月19日09时30分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新司法大楼)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经过激活的福建CA数字证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经过激活的福建CA数字证书。

24.3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4.4开标程序: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

(3)公布工程预算价及工程发包价。

(4)公布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5)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15家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

采取两轮抽取法,第一轮以投标人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

第二轮由中心工作人员放入与合格投标人等额的签球,其中包含有10个入围标志的签球,投标人按第一轮抽中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抽中入围标志的签球即为入围单位(截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现场签到的投标人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对。

若投标人有现场签到,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后继程序)。

(若当投标人超过50家时,直接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

参照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抽取程序的通知》(莆行政管〔2014〕67号,2014年9月23日)及《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围标串标行为的通知》(莆发改【2016】299号)文的相关内容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开标工作效率,若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先抽取10家(随机抽取法)入围单位后,再查询入围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名录库资格情况和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具体条件是:

(一)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的;

(二)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50家的。

可直接采用现场签到的顺序号进入下一轮抽取,不抽取投标人顺序号。

6)主持人宣布入围单位及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和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因信用记录被限制投标的,招标人不予开启投票文件并予以退还。

(7)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24.2款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8)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9)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5评标

25.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网上投标文件(特殊情况下由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投标人相关证件、信息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为准,若发现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存在虚假信息,投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5.2.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2具备招标须知第3.3条情形之一的;

25.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编制、填写内容的或签署、盖章的;

25.2.4对工程价款、施工工期、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班子等实质性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2.5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的或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相关证件、证书、证明没有与信息库链接的。

26确定中标人

26.1本工程采用按招标人工程发包价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随机抽取。

26.2随机抽取规则

(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

采取二轮抽取法,第一轮由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

第二轮中心工作人员放入与合格投标人等额的签球,其中包含有唯一中标标志的签球,抽中有标志签球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单位。

26.3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随机抽取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4经过评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不合格标处理的或至截标时没有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6.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中标通知

27.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按公示格式将中标结果相关事项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工程流标的,需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及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7.2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人。

27.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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