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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代理销售合同

一手房代理销售合同

  篇一:

一手房代理合同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一手房销售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住宅房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乙方代为销售甲方所指定的房源,具体以阶段性对接及活动制定的房源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代理销售期限:

自年至年月日。

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非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并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否则本合同不以任何理由和非书面形式继续履行。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对合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销售,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销售价格

  1.具体房源价格以阶段性对接及活动指定的房源价格为准;

  2.乙方不得低于基价对合作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代理佣金及结算

  1.佣金点位:

第三方机构成交每套签约总价的3%计提。

  2.结算方式:

甲方确认签约等相关手续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发

  票,原则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下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提供公司对公账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佣金汇入乙方对公账户。

  

(1)对于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交清房款完成签约后,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应得销售佣金。

  

(2)对于一次性付款中需要分期付款的客户,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分期付款期限,即结算佣金。

  (3)对于按揭及公积金付款、客户缴清首付款,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手续,甲方向乙方结算应得佣金。

  (4)对已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的客户,经甲方同意退还因客户违约而收取的不予退还的定金(已收取且与客户违约纠纷已处理完)双方各执50%,乙方需向甲方开据等额收款收据;如乙方收取50%定金后,若甲方同意退还客户100%定金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此项定金至甲方。

  (5)乙方客户再甲方所指定的房源中未能选到满意房源,故在甲方处申请新的房源时,房源价格以甲方案场执行销售价格为准。

  (6)若乙方已售出房源由于各种原因客户退房,所退房源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已收取的该部分房源销售代理佣金应退还甲方,该部分房源乙方另行售出并符合本合同约定节佣条件后,乙方再行收取销售代理佣金,非乙方另行销售处该房源的,不予结算佣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复印件并确保提供证件真实有效。

(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向乙方提供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甲方负责收取合作项目中的全部款项,乙方销售所得款项统一交甲方公司财务,由甲方公司财务向客户开具收据;或乙方向客户提供甲方账户,由客户直接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人员到售楼部的销售工作,即谈判桌椅,户型图、模型、沙盘,水电及销售人员的销售支持;(5)甲方负责乙方配合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承诺所售住宅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8)甲方拥有对房源根据销售情况做出随时调整的权利。

  (9)乙方未销售情况下的房源甲方在与乙方沟通无客户预定的情况下有权销售或委托其他代销机构销售。

  (10)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有权对乙方销售人员的配备及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11)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有权对乙方销售人员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12)本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在合作期限内,针对相同的房源,甲方有权与其他代销机构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和销售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3)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以经办人身份签署作为确认其工作成果的依据;

  (4)乙方不得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承诺,所有甲方同意的承诺需甲方书面出具,否则不能视为甲方承诺。

  (5)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工作中做到文明礼貌,友善尽职。

同时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工伤病患,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天地源九悦香都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实向客户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如有不清楚的问题,乙方应第一时间请示甲方。

  (7)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若因乙方原因,低于基价销售,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

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特批折扣,并填写申请单,甲方签字盖章后即为同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客户界定

  甲方明源系统与客服中心客户均为甲方客户资源(不包含录入明源后1个月无任何跟踪记录的老客户)。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到期,双方未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书面合同即为终止。

  2.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条、生效和效力

  1、在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

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以下位双方确认的收款账户,必须为公司对公账户,一方向下列账户支付了款项即视为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

  篇三:

一手房代理分销合同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的销售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项目位于(以下简称本项目)。

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可供乙方代理的未售,在指定地区内进行分销(非独家)的事宜委托给乙方进行销售代理。

二、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乙方应做好清盘和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如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向甲方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协议到期后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则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三、代理地区和代理范围

  1、代理地区:

;2、代理内容:

;

  3、代理范围:

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上批准的可进入市场销售的(以甲方提供的可销售房源清单为准)。

四、销售佣金及结算方法

  1、乙方所带客户成交后,佣金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总额的结算;项目房源销售及客户到项目现场后的接待、签约工作由甲方负责。

  2、基本宣传资料由甲方提供(如:

宣传单页等),其它广告宣传(如电视、电台、报纸、络等等),乙方具体展开销售活动,因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成果认定:

乙方将客户名单资料在甲方营销部进行备案确认、定购,并带至现场接待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合同总额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4、佣金支付方式:

月结方式,以当月实际到账款金额按佣金点数进行计算,乙方于当月27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甲乙双方3日内核对完毕成交业绩及佣金,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均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公司账户),佣金税费由乙方承担。

  5、若出现乙方所带客户退房、退款的,则从乙方的销售业绩中扣除客户退还金额,同时扣回相应部分的代理佣金,甲方也可在此后的代理佣金结算中直接扣除。

  6、若客户后期出现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退房的,乙方须退还该套房屋代理佣金。

7、其它约定:

  1)乙方在带客户至现场前必须做好客户信息登记工作,到现场后由专人负责交开发商营销部确认备案。

因分销商非地区总代理商,所有认购签约客户皆以报备信息为准。

  关于报备信息:

乙方须将客户名单在到访案场的第一时间交到甲方营销部报备,若完成成交后再报备,报备无效。

由营销部在报备确认单上有注明报备时间(精确到分钟),在处理客户归属纠纷时,做为判定主要依据。

(客户登记表见附件一)

  客户当日未成交,若7日内由其它公司业务员带该客户来成交者,一律按第一次报备客户信息分销公司为准,业绩归最初报备公司。

若7日后由其他公司带来成交,则业绩归成交公司。

若产生客户归属纠纷问题,报备信息为主要依据。

  2)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公司及销售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见附件二),如乙方故意违反规定或从中投机取巧影响销售工作,或者乙方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按甲方已支付所有佣金的%向甲方赔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包括乙方与案场置业顾问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在案场拦截客户,将其他公司客户当作乙方客户登记;为了成交欺骗和误导客户,对甲方声望造成损害等多种现象。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区内进行分销活动,超出范围所成交客户甲方不予认定。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本案场分销市场及分销商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销控策略,并对乙方的分销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乙方的营销模式、宣传推广等),对乙方分销工作的方向及销售策略提出建议和要求。

甲方负责审核分销推广的预算及分销的业绩。

  2、甲方应在本项目正式发售时取得本项目为可以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乙方将客户带到项目现场后,由甲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讲解、工地看房及办理签约手续等相关服务。

  4、甲方应提供专门宣传资料(如单页等)给乙方在指定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双方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工作。

  5、甲方按指定标准向乙方报销车费(仅限外地客户)。

6、甲方提供午餐(仅限外地客户)。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代理地区内,发布广告宣传,利用自身平台(如电视、电台、络等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方案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

  2、乙方如因业务需要,需发展下属附带分销公司,需提前和甲方报备通知,经甲方同意方可带客。

乙方附属分销公司行为同样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因乙方下属分销公司行为不当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主动开展宣传和销售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相关建议。

  4、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和相关销售政策和内容,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和对内政策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承诺,因乙方承诺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认购书、买卖合同由甲方统一签定,买卖合同项下的房款统一由甲方收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签署买卖合同或收取房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分销客户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定金及购房款和分销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客户,乙方必须收齐银行所需客户有效资料,并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7、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和看房人员的路途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每月不定期召开分销商会议,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乙方负责人务必要参加。

  七、协议终止和效力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组团带客户到案场至少六次(包含六次),若少于六次或是无任何成交业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2、若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3、若因项目转让,使该物业不属甲方所有,受让方提出异议致乙方无法履约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需付清乙方佣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4、乙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守法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分销代理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客户,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法律后果及甲方、第三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已支付所有佣金的20%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该赔偿不足部分。

未支付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因规划调整、城市拆迁、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政府指令影响等不归属于双方的事由的发生,使协议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6、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7、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如有异议或需终止协议的,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

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损失。

八保密约定

  甲方应如实提供项目信息和资料;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乙方确保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真实,并且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包括代理政策、佣金点数,负有保密义务。

若发现有肆意泄漏现象,乙方将负主要责任。

九附则

  1、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属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共二个附件,附件一为客户登记表,附件二为分销渠道管理制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壹式肆份,乙方执壹份,甲方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代理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

  帐户名:

(财务章)开户行:

账号: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客户登记表(公司名称:

  附件二

  分销渠道管理制度

  一、分销客户界定制度

  1、开发商统一发放鉴定表格于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提前将客户资料详细填写后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发商营销部,由开发商书面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2、凡是在市生活或工作的客户,均不认定为外地分销商的客户资源。

若是在外地工作的人,需提供客户在外地的工作证明和纳税证明,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

  3、若分销商的客户出现重叠,以最初在开发商备案登记为准,夫妻视为同一批客户资源。

4、凡经开发商确认的分销客户资源,其有效期为7天,超过7天的客户如果有意向再来案场,需重新报备。

有效期内尚未缴纳定金的客户,不再属于分销商的客户资源。

二、分销客户接待制度

  1、开发商专人负责分销客户的车辆费用及提供便餐(仅限外地客户)。

2、开发商专人负责通知落实分销商客户来案场的具体接待流程事宜。

3、开发商专人负责及时核对落实代理费的结算。

三、分销商守则及注意事项

  1、分销商在发团前须与开发商确定好包车费用额度和客户数量。

  2、分销商带领客户来考察项目所产生的车辆费用(仅限外地客户),在两周之内必须报销,分销商需提供费用发票。

  3、分销商不许擅自提高房价,一律按照开发商制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如果发现分销商擅自提价或者降价行为一律撤消分销资格。

  4、分销商不可以收取认购定金或者意向金,必须由开发商收取。

  5、销售说辞和销售政策一律按照开发商制定的为准。

不许擅自制定和修改说辞和政策,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分销资格,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必须由分销商承担。

  6、分销商需及时掌握开发商的新的销售政策,必须熟悉业务流程,如有业务流程不熟悉者或者对培训过的政策说辞掌握不清楚者,开发商有权终止合作,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分销需承担赔偿责任。

7、在客户成交时,分销商须与开发商核对好房源,若是分销商的失误导致出现销售重铺,分销商需承担因重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

  8、分销商需要配合开发商建立客户档案和办理成交手续。

  9、定期参加分销商大会,提出分销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开发商配合的事项。

10、接受开发商的定期的考核、检查和督导,及时改善销售的不足,提高成交率。

  篇四:

销售代理合同(一手房)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推动“”项目的快速销售,并本着“优势互补,利润共享”的公平友好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

  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的所有可售独立成套单元

  3、乙方有分销权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乙方负责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通过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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