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区别卢海强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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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区别卢海强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
公开招标主要区别
为便于比较,本文所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其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
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行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其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
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与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
序号
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
公开招标
1
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2
自行招标
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
发布
信息
媒体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500万元以上,财政部指定媒体)。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指定媒介发布。
4
公告期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
资格
预审
1.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从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公告发出至提交申请文件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
不得少于5日。
2.提交申请文件自停止发售至截止,不得少于5日。
3.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定一致。
6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
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的标准文本。
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制定的标准文本。
7
招标文件
发售期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不得少于5日。
8
开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9
资格后审(评标前)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
10
评标办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综合评分法(有效低价优先)货物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价格权重不得低于10%
1)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2)评审因素应细化和量化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特殊要求的项目。
2.综合评估法。
11
评标委员会
1.采购预算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三种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自行确定除外(优先选择本单位之外的专家)。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会。
1.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12
投标保证金收取
1.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2.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元。
2.境投标人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
2.未中标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
3.中标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
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终止招标,5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5.以上情形,逾期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1.投标人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退还。
2.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
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有效投标文件,即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投标报价存在前后不一致、算术错误的,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再参与后面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投标价高低的排序。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再参与投标价高低的排序。
4.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以并列)。
1.有效投标文件,即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投标报价存在前后不一致、算术错误的,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再参与后面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商务部分作价格调整。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
4.以第2步确定的投标价为基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商务部分作价格调整。
5.按评审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一般小微企业都不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
14
评标基准价(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1.投标报价存在前后不一致、算术错误的,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再参与后面的价格评审优惠和评标基准价计算。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那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1.投标报价存在前后不一致、算术错误的,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再参与后面的价格评审优惠和评标基准价计算。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进行价格评审优惠后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政府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一般小微企业都不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
15
投标报价
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的顺序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
低价投标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证明材料。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17
废标、
招标失败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的废标,是指整个招标采购活动无效,即宣告本次招标活动作废。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标失败,是指整个招标采购活动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招标人无法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书面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的,属于招标失败: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全部投标的;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的;
4.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被认定招标无效的。
投标无效、否决投标
投标无效: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前、评标、投诉处理或行政监督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某投标文件不合格,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或认定某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决定。
否决投标:
是指在评标过程中,某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的决定。
投标无效(主要针对非评标环节)
18
重新评审(评标)
一、重新评审(原评标委员会)的情形(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二、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情形(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87号令规定的;
2.存在87号令第62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涉的;
4.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的行为的。
出现下列情形的,都可以组织重新评标或者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履约能力审查(原评标委员会);
2.评标行为不当,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原评标委员会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3.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时(原评标委员会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19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可以并列。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20
中标结果公告与评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
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1
采购方式
变更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不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可以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采取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评标中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可以不再招标。
因以上情形不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22
文件保存期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电子档案)。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3
履约
能力
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4
合同
公告和备案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容除外。
(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备案)
25
争议和救济
质疑、投诉(另列区别表)
异议、投诉(另列区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