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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制定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部长令)形式予以公布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会计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目的: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部门规章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效力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三大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1}颁布时间:

2000年12月29日

{2}实施时间:

所有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起实施

所有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起实施

鼓励国有企业先行试点实施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1}颁布时间:

2001年11月27日

{2}适用范围:

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

{3}实施时间:

上市金融企业2002年执行证券公司2004年1月1日执行

担保企业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4年4月27日

{2}实施时间:

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3}小企业的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工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三、会计准则体系

{1}一项基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38项具体准则:

[1]通用业务准则

[2]特殊业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

[3]特殊行业准则(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

[4]报告批露准则

[5]街接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管理体制:

[1]会计行政管理[2]行业自律管理[3]单位会计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内容: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会计监督检查

[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社团法人和行业自律组织。

全国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组织: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2)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年1月,是研究会计科学和组织推动会计科学研究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会计人员的选拨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2、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的基本职能:

核算和监督(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二、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一种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要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五、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支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它事项的核算和反映

六、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1、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的内容: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原始凭证的审核:

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5)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国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

(1)分类:

按内容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按填列方式可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和单式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内容:

填制记账凭证日期;

凭证名称和编号;

经济业务事项内容和摘要;

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进行编号;

汇总填制;

注明附件;

空行要划线;

错误更正

(4)记账凭证的审核: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审核记账凭证上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七、会计账簿

{1}总账(总分类账)——采用订本式{2}明细账(明细分类账——采用活页式{3}日记账(序时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

{4}其他辅助性账簿(备查账);

用于各种租借设备及物资的辅助登记、应收及应付款项的备查登记、担保及抵押备查登记等

(2)账目的核对:

账账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账证核对

八、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企业和其他单位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文件。

(2)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分别编制。

(3)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主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九、1、会计档案的种类:

(1)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

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归档: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2)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单位,应当在会计机构内指定专人保管。

(3)会计档件原件不得出借。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的保管理期限:

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4、会计档案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专人负责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算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以及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总局联合制定。

十、其他: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记录文字:

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们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监督

(2)政府监督(3)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像:

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适应性原则规范化原则科学性原则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权限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6)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

{2}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实物控制

三、政府监督

(1)政府监督的部门: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3)依法监督检查的要求:

{1}有关部门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避免重复查账。

{3}对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密。

{4}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1)社会监督:

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注册会计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区别:

{1}审计的独立性不同{2}审计的方式不同{3}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4}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

二、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会计机构的设置

(1)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考虑的因素:

单位规模的大小;

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经营管理的要求。

(2)会计机构设置的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任职条件:

政治素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政策业务水平;

组织能力;

身体条件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是指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在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

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

(5)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注解: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

l直系血亲关系:

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直系血亲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l姻亲关系:

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分类:

l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如儿媳、姐夫等。

l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夫之妹等。

l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

如妯娌、连襟等。

l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

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四、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含义:

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

(3)申请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5)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P教材28页

(6)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7)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4]会计从业资格不实行统一考试。

(3)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两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

会计电算化;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审计学;

财务管理;

理财学。

(5)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做假账;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6)除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2]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

[3]调转登记:

{1}同城调转:

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

{2}异地调转:

自办理调转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

(8)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续续教育的对像: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2]适用性[3]灵活性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等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接受培训和自学,以接受培训为主,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是一种技术职称,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从业资格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通过单位聘任或任命才能提任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级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

(1)初级: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高级:

高级会计实务

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七、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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