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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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青岛市机动车买卖合同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出卖人(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受人签订此合同。
3、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有异议或冲突时,以手写体为准;此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异议或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变更,但含义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4、此合同应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5、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笔填写。
6、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
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销售车辆1: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销售车辆2: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