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99统一基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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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99统一基价》

煤炭井巷辅助费基础定额

总说明

第一条《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99统一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函【1997】034号《关于同意对煤炭工程各类定额指标进行修编的复函》进行编制的,力求实事求是地科学地反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炭施工技术状况、劳动效率和管理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第二条当《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不能满足需要时,本定额可作为编制补充定额或补充预算、工程结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参考。

第三条与本定额相关的矿井施工期内的工作内容、施工期划分、各辅助系统包括的费用范围、费用项目划分、硐室分类等等,与《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完全一致。

第四条一个矿井或一个施工区内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包的井巷工程,各施工单位可按各自发生的辅助系统费用分别编制辅助费预算,但施工总承包和建设单位应监督协调,使全部井巷工程辅助费造价控制在批准的辅助费总造价之内。

第五条涌水量的确定及排水电耗调整:

一、井筒施工期涌水量及巷道施工期主排水量按《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说明第二十七条确定的办法执行。

二、编制补充预算中,巷道施工期区域排水、其他工作面排水无法确定时,可先按下列办法取定,结算时按实测涌水量调整:

1.下山采区区域预算涌水量按下式计算:

Q下=(∑Q主—∑Q水—Q斜—Q清)÷n×0.8

式中Q下—山下采区区域预算涌水量(m3/h);

∑Q主—各施工区主排水涌水量之和(m3/h);

∑Q水—各井底水窝涌水量之和(m3/h);

Q斜—水仓斜巷涌水量(m3/h);

Q清—清理斜巷涌水量(m3/h);

n—设计矿井采区个数。

2.总回风巷(反坡区域排水)预算涌水量按10m3/h计算。

3.斜巷下行工作面及平巷反坡施工工作面预算涌水量按5m3/h计算。

三、结算排水电耗按下式调整:

Dj=Ds(Qj/Qs)

式中Dj—结算排水电耗(Kw·h);

Ds—预算排水电耗(Kw·h);

Qj—结算实测平均涌水量(m3/h);

Qs—预算采用涌水量(m3/h);

第六条随井巷工作面逐渐延伸的管线(包括管路、风筒、钢轨、电机车架线等)长度、运输距离;沿煤层底板掘进的顺槽施工小绞车、小水泵数等,在选用定额时必须按平均长度(运距)、平均台数计算费用。

平均长度(运距)、平均台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长度(运距)=以往施工长度(深度、斜长、运距)+本期施工长度(深度、斜长、运距)×0.6渐进系数

小绞车(小水泵)平均台数=顺槽长度÷每台平均服务距离×0.6渐进系数

第七条设计采用汽车排矸时,按掘进实体体积执行《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汽车排矸附加定额。

第八条少数建设条件很特殊的矿井,《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不能使用时,经国家煤炭工业局批准,可编制辅助费补充预算定额。

全矿井井巷工程辅助费补充预算定额,应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一、井巷工程的成井、成巷月进度不低于下列指标:

1.立井井筒单位:

m/月

 

井筒类别

净直径(m)

<4

<5

<6

<7

<8

<9

 

 

 

普通法施工

41

39

36

34

33

31

冻结法施工

单层支护

53

51

49

47

45

43

复合支护

双层支护

44

43

41

39

37

35

两砌一防

41

40

38

36

34

32

三砌两防

36

35

33

31

29

27

涌水量<5m3/h

47

44

41

39

37

35

涌水量<10m3/h

41

40

37

35

33

31

涌水量<20m3/h

36

34

32

30

29

27

 2.斜井井筒单位:

m/月

 

井筒类别

涌水量(m3/h)

掘进断面(m2)

<10

<15

<20

<25

<30

 

表土段砌碹

<5

43

39

36

34

32

<10

40

36

34

32

30

 

 

基岩段砌碹

<5

58

52

49

46

44

<10

51

46

43

41

39

<20

45

40

38

35

33

 

 

基岩段锚喷

<5

76

68

64

60

57

<10

69

62

58

55

53

<20

62

56

53

50

48

斜井井筒在煤层中施工时,砌碹及锚喷井筒月成进指标分别以1.26、1.21系数调整。

3.平硐平巷单位:

m/月

 

巷道类别

掘进断面(m2)

<6

<10

<15

<20

<25

<30

锚喷岩巷

91

84

76

68

62

58

砌碹岩巷

74

69

62

55

51

47

支架岩巷

103

95

86

77

70

66

锚杆岩巷

114

105

95

85

78

73

锚喷煤巷

110

102

92

82

75

70

砌碹煤巷

93

86

78

70

64

60

支架煤巷

146

135

122

109

100

93

锚杆煤巷

142

132

119

106

97

91

 4.斜巷单位:

m/月

 

巷道类别

掘进断面(m2)

<6

<10

<15

<20

<25

<30

锚喷岩巷

74

69

62

55

51

47

砌碹岩巷

61

57

51

45

42

39

支架岩巷

84

78

70

63

58

53

锚杆岩巷

93

87

78

69

64

59

锚喷煤巷

90

83

75

67

62

57

砌碹煤巷

76

71

64

57

53

49

支架煤巷

119

111

100

89

82

76

锚杆煤巷

123

115

103

91

85

78

 平硐、平巷及斜巷月进度指标未出现素喷岩巷、砌碹半煤岩巷、支架半煤岩巷、砌碹带底拱岩巷月进度,使用时按下表系数调整。

巷道类别

相应条件月进度

调整系数

素喷岩巷

锚喷岩巷

1.092

砌碹半煤岩巷

砌碹岩巷

1.113

支架半煤岩巷

支架岩巷

1.105

砌碹带底拱岩巷

砌碹岩巷

0.806

 5.硐室

 

支护方式及煤岩类别

特殊硐室

一般硐室

立井井筒

斜井、斜巷

平硐、平巷

立井井筒

斜井、斜巷

平硐、平巷

 

砌碹

 

594

724

 

756

922

445

474

576

556

603

733

 

锚喷

 

696

854

 

886

1087

541

576

706

690

735

898

 

支架

 

929

1138

 

1185

1448

612

652

799

781

832

1016

 硐室掘进断面<10m2时,月进度指标分别以0.82系数调整。

二、补充预算定额出现形式和费用调整范围必须符合《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预算定额(99统一基价)》所确定的原则。

三、必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排队、施工工期和所选用的施工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其使用条件、工程对象的技术特征等套用本定额的相关项目。

四、审批补充预算定额时,井筒及巷道只批延米指标;硐室、交岔点工程只批立方米指标。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批准的指标结算价款。

五、补充预算定额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编制,经工程所在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并报国家煤炭工业局备查。

第九条本定额中以m3出现的矸石(煤)的工程量均为掘凿实体体积。

第十条本定额中凡以绝对数值划分定额档次的,实际与定额档次不同时可用等差法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本定额凡注明“<××”者,均包括××本身在内,<××区间内的定额不作调整。

“>××”

第一章施工设备、设施单台(单位)月费用

说明

一、施工设备、设施单台(单位)月费用由下列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月折旧费=设备原值×月折旧率×设备更新贷款利息系数

式中:

(1)设备原值:

由设备出厂(或销售)价格和生产厂(或销售单位交货地点)运至施工单位基地设备库的全部费用组成。

国产设备原值=出厂(或销售)价格+供销部门手续费+一次运杂费

国产运输车辆原值=出厂(或销售)价格×(1+购置附加费率)+供销部门手续费+一次运杂费

(2)月折旧率=(1—残值率)÷(耐用年限×12)×100%

①残值率:

指施工设备报废时回收残余价值占原值的比率。

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

财预字第6号文有关规定,残值率为2%~5%。

非标设备(如金属井架、吊盘等)残值率为6%。

②耐用年限:

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预字第6号文有关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及原煤炭部的规定设备耐用年限选用。

对矿井施工中使用的吊盘、激光盘、井盖等非标设备,按服务于该工程的工期,作为该非标设备的耐用年限。

(3)贷款利息系数=1+(i/4)(n+1)

式中:

i为设备更新年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7月1日发布的(贷款期限6~12月)年贷款利率6.93%取定。

2.大修理费

月大修理费=设备原值×月大修折旧率

月大修折旧率=[(用年限÷大修间隔年限—1)×一次大修率/用年限×12]×100%

一次大修率=一次大修费÷设备原值

式中的(耐用年限÷大修间隔年限)商数有小数时,应进为整数计算。

大修间隔年限、一次大修费是根据财政部、原煤炭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其技术经济定额规定为基础进行计算或换算的。

吊盘、激光盘、井盖等非标设备不计取大修折旧费。

3.经修辅材费

经修辅材费的取值方法,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同类设备的K值(经修费与大修理费的比率),换算成经修费占设备原值的比率,计算出经修费用。

即:

月经修辅材费=设备原值×月经修辅材费率

4.安装拆卸费

仅指敷设和拆除施工用管路、电缆、架线、风筒、临时辅轨等设施;井盖、激光盘、固定盘、吊盘、地滚、斜井防跑车装置、蓄电池组、灯具、接线盒等设施的安装和拆除费用。

辅助系统的其余设施及全部设备的安装拆卸费在凿井措施费中列支。

5.周转材料摊消费

月摊销费=材料原值×月摊销率

材料原值=材料出厂(或销售)价格+供销部门手续费+一次运杂费

材料原值=材料出厂(或销售)价格×1.07

月摊销率=(1—残值率)÷(耐用年限×12)×100%

式中:

材料残值率:

钢材、钢丝绳、电缆(线)为10%,其他金属制品5%,其余3%;耐用年限:

参照原定额,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取定。

上述1、2、3、4项为第一类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允许调整,第5项费用为第二类费用,使用中允许调整价差。

二、为方便定额的使用,本章定额设备与材料,是以费用性质归属划分的。

凡计取折旧费的设备、设施划为“设备”,凡计取周转材料摊销费的设施划为“材料”。

三、管路定额是以钢管为主材出现的,其中管路安装拆除费综合了钢管耐用期限内法兰(快速接头)、闸阀、弯头、三通、管箍(丝接管路用)等在内的材料费、加工费及其安装拆除费。

四、电机车架线及供电线路定额是以架线、缆线为主材出现的,其中线路的安装拆除费综合了定额规定期限内电杆、拉线、金具、电瓷瓶等全部材料及其安装拆除费用。

五、铺轨定额是以钢轨为主材出现的,其中安装拆除综合了钢轨耐用期限内道夹板、螺栓、垫圈、垫板、道钉、轨枕、道碴等材料及其铺设拆除费。

六、风筒敷设拆除费综合了耐用期限内的安拆次数。

七、立井管路、风筒悬吊定额是指悬吊管路、风筒所用托盘、卡具及其安装拆除的分摊费用,而不包括管路、风筒本身及安装拆除费用。

八、提升及悬吊钢丝绳的挂设费用包括在提升机及稳车安装费内。

九、立井井筒大斗容(>0.4m3)抓岩机及吊泵悬吊钢丝绳选用提升钢丝绳定额。

十、立井井筒电缆的悬吊除放炮电缆独悬吊外,其余设备电缆悬吊是按与管路、风筒等联合悬吊考虑的,单独进行悬吊时,不计取费用。

十一、立井井筒施工吊盘是按双层制定的,实际使用为多层时,每增加一盘,费用调增43%。

十二、单台月费用定额中未包括备用设备费用。

使用定额时。

备用设备只计取折旧费用,备用数量见下表:

设备名称

使用台数

备用台数

设备名称

使用台数

备用台数

吊泵

1

1

主排水泵

3

5

工作面泵及转水泵

1

1

主排水泵

4

6

工作面泵及转水泵

2

1

吊桶

1

0.5

工作面泵及转水泵

3

2

局部扇风机

1

0.5

主排水泵

1

2

主扇风机

1

1

主排水泵

2

3

电机车

1

0.25

十三、提升、给排水、通风、运输、供电照明及其他辅助系统的设备设施月费用定额是按每月30天,每天3班制定的,实际作业制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十四、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月费用定额,是按全年12个月分摊的,无论工程是否在取暖期内施工,均按实际施工工期(月)计算供热系统一类费用。

十五、根据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中必须使用永久设备、设施时,施工单位按本章说明的费用,施工单位组成编制预算、结算时经修辅材费,不计取折旧、周转材料摊销及安装拆卸费。

合同中另有约定时,按合同执行。

十六、租凭设备按自备设备计算费用。

十七、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使用进口设备施工时,可按(例岸价格+关税+增值税)×(1+购置附加费率)+外贸部门手续费+银行部门财务费+国内一次运杂费计提折旧费,该折旧费与相似规格型号国产的各折旧费的差额按价差处理,其余费用按相似规格、型号的国产设备计取。

第二章辅助工人配备

说明

一、辅助工人人工消耗定额是按工种、岗位、实物工程量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定的,实际劳动力配备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二、劳动力配备是按每月3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制定的,实际作业制度与定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三、本定额中瓦斯检查员是按低沼气矿井配备的,用于高沼气矿井时,以1.5系数调整。

四、锅炉工及水质化验工是为井口防冻加热和辅助生产系统取暖而配备的,该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取暖期,按取暖期内实际施工工期(月)计算。

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生活福利建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等临时设施的取暖、洗澡、生活等所配备的锅炉工、水质化验工不得计入该费用,其费用在现场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动力消耗

说明

一、立井提升电耗定额是以不同井深的井筒,每提升1m3掘井实体矸石出现的,其中包括了下放设备、材料、上下人员的辅助提升以及稳车群、推车机、阻车器、井盖门绞车、卸矸台绞车等井底、井口附属设备、设施的全部电耗。

二、斜井提升电耗定额是以不同斜长、倾角的井筒每提升1m3掘进实体矸石出现的,其中包括了下放设备、材料、上下人员的辅助提升以及井底、井口附属设备、设施的全部电耗。

立井及斜井提煤时矸石电耗定额,并以下表系数调整:

 

开拓方式

 

提升方式

 

井筒期

巷道期

单钩

双钩

 

立井

单罐笼带平衡锤

 

0.58

 

双罐笼

 

 

0.56

 

斜井

矿车

0.75

0.74

0.62

萁斗

0.75

0.77

0.64

三、立井井筒期排水制定了吊泵、卧泵(转水泵)及风动潜水泵排水电耗定额。

吊泵及卧泵的排水电耗是按其水泵在井筒内的排水高度每排1m3涌水制定的。

风动潜水泵排水电耗(1kW·h电折2.61m3压风)是以每1m3涌水排高1m制定的。

使用中排水高度按井底至吊桶口(吊盘水箱口)的高度取定。

四、立井巷道期主排水电耗是以井深划分定额档次的。

五、斜井井筒期排水及巷道期主排水电耗均以不同倾角和斜长划分定额档次。

立、斜井井筒涌水量<5m3/h时,掘进工作面只设潜水泵。

潜水泵的排水电耗(风耗)按提升容器上口掘进工作面底板的高度计算。

井筒期涌水量>5m3/h,掘进工作涌水一次排出地面时,可直接套用工作面水泵排水电耗,当采用工作面水泵与转水泵分段接力排水时,可按工作面水泵、转水泵各自排水斜长分别套用定额,并按各自的使用工期计算井筒排水电耗。

当掘进工作设置潜水泵时,井筒排水电耗还应增加潜水泵的电耗(风耗)。

六、立、平、斜井开拓巷道期区域排水及掘进工作面排水仅出现井底水窝及反坡平巷排水电耗定额,其余巷道的排水电耗套用下列定额:

1.      顺槽工作面水泵及固定泵分别套用反坡掘进工作面水泵及固定泵排水电耗定额。

2.      清理撤煤斜巷、水仓斜巷、采区甩车场、采区斜巷等掘进工作面排水电耗,按其斜长、倾角套用斜井井筒期排水电耗定额。

这些巷道施工过后需设固定排水泵时,套用斜井巷道期主排水电耗定额。

3.      采区上、下山(下行施工)掘进工作面排水电耗套用斜井井筒期排水电耗定额。

下山采区区域排水电耗套用斜井巷道期主排水电耗定额。

七、通风电耗是以扇风机电动机功率出现的台月电耗定额,使用中按实际配备的扇风机型号选用定额。

实际配备电机容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式换算定额:

主扇W主=588PH

局扇W局=504PH

式中:

PH为电动机功率(kW)。

八、掘进工作面洒水水耗包括在井巷工程基础定额内,巷道洒水及水幕的水耗包括在水幕的经修铺材费内。

九、斜巷施工运输电耗套用斜井井筒期矿车提升电耗定额。

斜巷运输及矸石山运输电耗套用斜井巷道提升电耗定额。

施工回采巷道需配备小绞车,可按其电动机功率选用零星运输设备电耗定额。

十、斜井提升电耗定额是按下列施工(重车提升)制定的,斜井及斜巷上行施工(重车下放)时,其定额电耗以0.65系数调整。

十一、供热系统煤、水、电耗定额是以台月消耗量出现的,指为井口防冻加热和辅助生产系统取暖所发生的动力消耗,该费用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所在地供暖期,按取暖期内实际施工工期(月)计算。

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生活福利建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等临时设施的煤、水、电耗不得计入供热系统费用,其费用在现场经费中列支。

十二、尾工期提升电耗定额是综合制定的,使用时无论是施工设备,还是利用永久绞车,定额均不作调整。

矿井尾工期提升重量按各采区永久设备、永久辅轨(不含枕木、道渣及钢轨附件)和永久管路(不含管路附件)重量之和计算。

采区斜巷及零星绞车运输电耗,按轨道上(下)山斜长,套用尾工期斜井提升电耗定额,并以0.7系数调整,提升重量按采区提升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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