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饭店管理制度汇编十消防管理规定最新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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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饭店管理制度汇编十消防管理规定最新完整版

绿色饭店管理制度汇编

(十)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2022最新完整版)

第一章消防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监控中心是管理、使用消防设备及发现火灾、指挥灭火的重要部门,为做好酒店消防管理工作,防范于未然,按照消防管理部门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作好值班记录,室内卫生每日清扫一次。

2.每天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有计划地检查各种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填写消防系统的检测登记表,每月随部门工作总结上报。

3.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检查信号的真假,经核实后予以处理。

4.消防专干负责对大楼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和管理,发现丢失和损坏要立即报告。

5.值班室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工作情况必须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前上班人不得离开,严禁空岗。

7.室内禁止会客。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监控室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8.消防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9.消防监控中心内应配备手持灭火器村、消防扳手、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10.交接班要做到四清,上班情况清楚;本班需要办的事清楚;物品交接清楚;值班记录清楚。

11.根据上班次情况检查消防系统,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12.查看监控镜头是否定位在重点部位。

13.室内卫生是否良好,做好设设备的防尘、防静电、防电磁干扰。

14.配合安全管理员每天巡搂和记录工作。

15.做好各搂层监控区域扫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6.做好每天指定时间音乐播放任务。

17.密切注意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出现报警和异常动作立即上报和处理。

18.消防系统的运行记录要详细与下一班交接要请楚。

相关记录:

《消防监控值班记录》。

第二章酒店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酒店消防安全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各级管理部门指定负责人,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2.酒店一级检查由技保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3.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值班人员负责;

4.安保部部长负责指导、监督、检查。

消防专干负责对公司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由消防专干每天进行检查;

5.消防专干每周将检查情况向部长汇报。

6.二级检查由酒店各部门组织实施。

7.各部门经理每周组织本部门对大厦内所管辖内的设备设施及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8.检查各岗位对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火险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9.每月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一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10.三级检查由公司实施

1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消防专干(公司消防管理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12.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

13.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及重大节假日消防检查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安保部存档。

第三章定期安全消防检查制度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2.每月末及节日前,对大厦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责任人组织,工程、安保、保洁、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4.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开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机房的电器等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6.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防火梯是否畅通,防火梯门、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7.各层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8.检查各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9.房间内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10.各部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11.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2.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

13.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14.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15.检查中发现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由安保部长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6.技保部经理、消防专干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收,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并填写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第四章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对在职员工的消防知识每年不少于两次。

3.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100%。

4.对员工的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5.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6.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

7.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8.安保部保安员、监控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领班以下职位员工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

9.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业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

大厦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消防应急通道位置及紧急情况时的疏散方法。

填写相关记录:

《安全培训记录》。

第五章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作业部门应提前通知消防专干,再由消防专干到安保部办理动火证。

2.动火证由安保部长负责审批、签发。

3.动火时安保部长应派保安员持灭火器到现场监护作业。

4.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部门应立即通知消防专干到现场检查火源封闭情况,动火操作人在动火证上注明作业结束时间,向消防专干交回动火证。

填写相关记录:

《动火许可证》

第六章消防设备运行管理规范

1.消防中心监控员负责监控室内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的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值监控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工程部弱电专业人员要对消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工程部和安保部每月定期对大厦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应由工程部书面通知安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实施,以确保大厦消防安全。

7.每个灭火器、消火栓都要有明显的卡片标记,要有明确的编号、楼层、生产日期、使用期限、责任人。

第七章消防安全疏散标识管理制度

1.每班巡楼安保员负责巡查楼层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如发现杂物阻塞通道,应立即通知保洁员清理。

2.每班巡楼安保员对楼层的疏散标志进行检查,如出口指示器等,如发现疏散标志出现故障或损坏,应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

3.程部维修人员接到保安部报修后,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将维修后的结果反馈到保安部。

第八章设备设施测试检查制度

1.公司各项目部责消防系统的检测,测试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安保部,测试方案有消防专干审批。

2.必须按照消防系统检测计划,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系统正常。

3.每次检测结果都应详细做记录,并认真填写《消防设备设施测试结果登记表》,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安保部长。

4.检测完后如有问题,要填写《消防整改通知单》,通知工程部解决,解决完毕,消防专干要进行复查。

5.楼层消防设施(消防栓、报警器、烟感、喷淋头、消防广播、正压送风口等)并在《消防设备测试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要立即报告部解决。

6.及时联系保洁部做好消防设施的清洁工作。

7.填写相关记录:

《消防设备测试登记表》。

第九章灭火器管理规定

1.灭火器是重要的消防器材之一,在紧急情况及消防状态下使用。

2.各项目部负责灭火器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验收及购买、充气计划等。

3.员工不得乱动、搬离或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存放的灭火器。

4.灭火器购回后,需对灭火器编号,并贴上标签注明购入或充气日期。

5.每月的消防检查中,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失效或损坏的灭火器,并在器瓶标签上注明失效日期。

第十章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1.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设置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大厦消防水池和高位水箱,必须确保消防用水。

2.消防栓,设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

室内消火栓周围严禁摆放杂物。

3.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

室外消防器材摆放在防雨、防晒的箱、架、框内。

严禁与油类、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接触。

4.消防装备、器材应有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它用。

确保完好能用,冬季室外无保暖设施的地方应对消防器材采取防冻处理。

5.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经费应给予优先保证。

每年根据消防设施装置、器材使用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需要,进行消防经费预算。

消防经费不得擅自挪用。

6.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工作由使用部门报告,安全处统一管理。

各类消防器材的质量、效能的抽检工作由安全办公室定期进行。

7.凡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设施器材丢失、损坏等现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器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相关记录:

《消防设施维修登记表》。

第十一章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是指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对职工生命安全、国有资产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构成威胁的潜在火灾隐患,因此,一旦火险隐患发现,必须立即整改。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后,由安保部监督执行整改情况。

3.《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包括:

火险隐患整改项目、限期整改时间、被检部门整改情况;安全办公室复查意见等内容,一式两份。

4.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政改情况,签名盖章后,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通知书》交回安保办公室。

5.安保办公室收到《整改通知书》回执后,应急时检查整改情况,并认真填写复查意见,签名盖章后,留档查看。

6.对整改不合格者,安保办公室有权令其重新整改,任何部门不得无辜拖延时间,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向安全办公室汇报无法整改的原因,并采取一定的防火安全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整改部门负责。

7.《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每月汇总,向主管部门汇报。

8.相关记录: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十二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1.为了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保证我公司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火灾事故是指因着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共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小事故、小事故等五类事故。

3.安保办公室负责我公司的火灾事故统计汇总,并按分级管理原则逐级上报。

4.办公室应建立火灾事故档案。

内包括:

火灾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鉴定、化学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等。

5.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部门在积极扑救的同时要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安委会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如发生特大火灾和重大火灾事故,要以最快形式向安保处同时汇报,并且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6.发生火灾事故后,安全办公司必须按照“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协助消防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7.事故处理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8.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必须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三章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是公司防火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重点部位是指高低压配电室、饮用水箱间、四至八楼实验室、空调机房、消防泵房、发电机方、电梯机房等辅助部位。

3.各种重点部位应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并建立防火预案。

防火工作作到领导主管、专人负责、部门管理,安保部监督员工按防火规程操作。

4.各种重点部位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等化学危险品的防火管理。

5.严禁在各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严禁流动吸烟,在重点部位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防火规定进行操作、违者按照规章处罚。

6.严禁在重点部位乱接、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时必须向安保部申请临时架线许可证,安保部同意后,有资格电工接线方可用线。

工作完毕回执安保部办公室。

7.各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8.各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禁火标志并禁止携带火种,否则禁止入内。

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遵守执行《消防条例》及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及安全处审核后方可施工,仓库竣工后,其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处及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并向安全办公室备案。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易自燃或遇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还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易自然或易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分类专门储存安全地点,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应隔离存放。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7.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库房,应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同时在库房的周围划出禁烟、禁火区,库房内不得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

8.库房内电器照明设备,必须防爆形,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有防静电设备。

9.卸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定额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0.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同时,必须文明操作严禁震动、撞击、重压等野蛮操作,开启不准用铁制扳手,应用铜制或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扳手。

11.库房内应配备相应性能,数量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处用于灭火工作外,不得随便挪用。

12.再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第十五章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1.为加强我公司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证集团安全文明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我公司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我公司法人代表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副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4.传达上级及本公司有关防火文件及法规。

5.汇报公司上个月防火安全情况,分析当前防火形势及重点。

6.落实火险隐患整改情况,调查本公司的火灾事故的原因及处理责任者。

7.委员会主任总结我公司当前防火安全形势,对下步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出指示等。

8.各部门应每月召开本部门的防火工作会议,落实我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精神,对本部门的火险隐患提出落实计划,定出下一步防火重点等。

9.我公司消防安全委员负责领导全公司的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不得无故不到、迟到、早退,有特殊理由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安委会汇报。

10我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例会,由安全办公室进行记录,并留档备查。

11.相关记录:

《安委会会议记录》。

第十六章火源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公司火源管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2.物业管理区域禁止流动吸烟,并设置醒目防火标志。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大厦,进入重点防火区域登记并交出火种。

3.明火作业前,动火单位负责人须写动火申请单。

经动火所在部门领导同意,签名盖章后,方可向安全办公室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安保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动火。

4.动火许可证规定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须继续动火,可向安保处办公室申请续办动火许可证。

5.动火申请单、动火许可证须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否则不予办理。

6.动火期间,动火地点,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及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向安保处办公室交回动火许可证。

7.动火期间安保处办公室应去动火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要求的,有权停止施工。

8.蒸汽管道应用难以燃材料保温。

9.暖气包、管0.5米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库房的送,风、空调管道,应分开装并安装阻火伐,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十七章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是公司防火工作的关键所在,为了确保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重点部位是指高低压配电室、饮用水箱间、四至八楼实验室、空调机房、消防泵房、发电机方、电梯机房等辅助部位。

3.各种重点部位应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并建立防火预案。

防火工作作到领导主管、专人负责、部门管理安保部监督员工按防火规程操作。

4.各种重点部位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等化学危险品的防火管理。

5.严禁在各重点部位动用明火,严禁流动吸烟,在重点部位明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防火规定进行操作、违者按照规章处罚。

6.严禁在重点部位乱接、乱拉电线,如需临时用电时必须向安保部申请临时架线许可证,安保部同意后,有资格电工接线方可用线。

工作完毕回执安保部办公室。

7.各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8.各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禁火标志并禁止携带火种,否则禁止入内。

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遵守执行《消防条例》及公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后首先检查动火点,上一班交接班情况等,掌握到第一手资料。

2.检查各动火点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并填写巡检记录。

3.协同值班领导和公司各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部门通报。

4.在值班巡逻中发现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给下一班交代清楚。

5.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睡岗、带酒上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根据不同季节和实际情况加大巡查力度(春天风干、物躁、易发生火灾、雷雨天气、严寒季节、双休日、节假日、等易发生事故)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九章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处理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理,根据《消防法》各项目部成立义务消防队。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2.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3.熟悉责任区内的消防情况,开展灭火演练。

4.担负重大节日和重点设施的消防值勤。

5.管理和维护消防器材设施。

6.发生火灾时,迅速的投入扑救。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8.义务消防队建立灭火、保障、通讯、疏散、救护小组。

一旦发生火灾,按分工任务积极扑灭火灾。

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做到平时能防,遇险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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