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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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最新.docx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X〕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总体要求,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资源共享、部门合作、测管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保障有力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为推动X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X年,全县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的监测点位全覆盖;依托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数据平台,构建信息统一发布的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协同、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和保障水平;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建设内容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满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为主要任务,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

(一)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跨行业、跨区域,布局合理、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的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县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构建全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构建包括全县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在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优化设置新建城市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积极推动空气微型监测站点建设。

(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县住建局、X新区配合)

(2)水环境质量监测。

建成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县城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城区饮用水安全。

加强对我县2个市控(蕨溪沟控制断面、X口出境断面)地表水断面的监测与监管,加密对15个“河长制”考核断面监测。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X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为重点,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

X年底前,建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市控监测网络。

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结合第二次土壤污染源详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

(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4)声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

根据县城城区扩展变化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X)要求,组织开展县城城区功能区调整划定,扩大布点范围,优化调整监测点位。

(县环保局牵头;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X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配合省、市辐射监督机构开展我县辐射环境监测点位优化布设,逐步开展电离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6)生态环境状况监测。

在林地、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布设生态状况监测点和生态气象监测点,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实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环境容量红线、产业准入标准等动态监控与综合评估。

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考核、评估。

(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7)污染源监测。

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烟(粉)尘、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逐步拓展危险废物、化学品监测。

全面推行重点排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强化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的联动,建立监测、监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监测与监察机构协商一致,统筹安排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县环保局牵头;各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

按照环境保护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建设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

汇集环境保护、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林业、卫计、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形成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统一集成和共享应用。

(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执法局、县气象局配合)

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规范流程,明确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范围、项目、时间要求等,全面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县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开展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监测。

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监测体系,开展污染源分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

开展县域主要河流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预警研究,针对流域特征污染物构建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

选择农产品土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区、蔬菜基地、耕地保护区等开展耕地土壤质量风险评价,掌握特征污染物分布、动态变化状况,研究生态和健康潜在风险。

(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监测,县农业局牵头土壤质量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配合)

严密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实现全县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联网,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标排放报警及追踪定位。

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县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工业园配合)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开展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化学品、危险废物、辐射源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与周边地区在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监测合作,建立应急监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配合)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建立测管协同机制。

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监测与监察执法的协同配合制度,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形成监测与执法职责分明、同步联动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

(县政府目督办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X新区、县工业园配合)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与保障体系。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会商制度。

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会商;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会商;针对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县环保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继续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运营维护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县环保局牵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

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制。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

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精神,加大环境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建立行政干预留痕和记录机制。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追责。

(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环保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检察院配合)

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

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各相关部门负责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等监测能力项目建设,以业务用房、仪器设备、数据互联网共享、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力争在X年底前完成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运行财政保障机制。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配合)

四、X县生态环境网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环保局:

负责牵头制定X县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点位认证;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负责X县城建成区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负责市控以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对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督和监管;负责牵头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县经信局:

负责配合县环境保护局开展工业辐射污染源监测,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县财政局: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生态监测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建设和日常监测业务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破坏、荒漠化等调查结果;负责配合县农业局开展土壤质量监测;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交运局:

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开展交通领域辐射污染源监测,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农业局:

负责耕地土壤质量监测;负责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提供耕地、土地生产力等调查结果;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林地、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野生动物等调查监测,对破坏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等活动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配合县环境保护局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水务局:

负责地下水质量监测,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等特定监管区域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提供相关水文观测资料与分析报告,构建预警水体水质模型;负责开展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提供水资源状况、水土流失等调查结果;负责配合县环保局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卫计局:

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辐射环境监测;配合县环保局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各类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审核及监测仪器设备检定,与县环保局共同做好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配合县环保局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气象局:

负责生态气象监测和分析,提供气象观测资料与分析报告,配合县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构建X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报送各类监测、分析数据。

县监察委:

在县环保局的配合下,监察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目督办、县检察院、县金融办等单位配合县环保局构建我县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

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

县环保局要会同县政府目督办,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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