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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附件: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规范和引导幼儿园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教师的通用标准,是对合格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
《专业标准》是幼儿园教师履行专业职责和进行专业活动的基本规范与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专业导向
幼儿园教师是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
幼儿园教师需经过专门的专业性训练,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与态度、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具有明确的专业导向,规定了幼儿园教师从事幼儿园教育工作必须达到的专业要求,引导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学习与实践,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二)幼儿为本
幼儿园教师保育和教育工作目标是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专业标准》遵循幼儿为本的理念,要求幼儿园教师在保教工作中,要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人施教,促进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使每个幼儿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合作,得到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三)能力取向
幼儿园教师保育和教育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工作,不同的情景、不同的条件、不同的儿童心理行为反应及其含义可能不同,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较强和较灵活的专业能力。
《专业标准》强调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的不断生成和培养,引导教师把理论学习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鼓励教师通过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提升专业能力,形成教育智慧。
(四)终身学习
幼儿园教师是终身学习者。
幼儿园教师既是保教工作者,又是与幼儿、与教育改革以及社会不断共同成长的学习者。
《专业标准》把终身学习作为幼儿园教师重要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鼓励教师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教育改革中,不断追求新知,通过持续不断的专业学习与实践,与时俱进。
二、内容与要求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1
专业理念与师德
1.1对职业的理解与认同
1.1.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理解幼儿教育和保育工作的内容,具有职业理想。
1.1.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1.1.3认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与完善。
1.1.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1.1.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1.2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1.2.1关心和爱护幼儿,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1.2.2尊重和保障幼儿的独立人格与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对待幼儿。
1.2.3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接纳幼儿的独特性,愿意倾听幼儿的心声,满足幼儿发展的不同需要。
1.2.4尊重幼儿生活的价值,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1.3对幼儿教育和保育的认识与表现
1.3.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教育规律,保教结合,做好保教工作。
1.3.2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3.3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价值,为幼儿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保证幼儿游戏的时间与条件。
1.3.4懂得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是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重视在一日生活中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
1.3.5重视自身日常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3.6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幼儿健康全面发展。
1.4职业修养与品质
1.4.1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
1.4.2热情开朗、乐观大方,有亲和力,积极好学。
1.4.3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
1.4.4能较好地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平和的心态。
2
专业知识
2.1幼儿发展的知识
2.1.1了解国家有关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2.1.2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1.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和促进不同幼儿发展所需要的策略与方法。
2.1.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或障碍与基本的妥当应对方法。
2.1.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2.2幼儿教育和保育的知识
2.2.1理解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2.2掌握幼儿园教育的主要途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以及各领域教育的知识与策略。
2.2.3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游戏与教育活动合理安排的有效策略。
2.2.4掌握幼儿园班级管理的常规内容与基本要求,熟知幼儿卫生保健与急救的基本方法。
2.2.5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暴力袭击、摔伤、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2.2.6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的知识。
2.2.7了解0-3岁婴幼儿保育教育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2.3基本知识素养
2.3.1具有一定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科学知识,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2.3.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2.3.3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有健康的审美观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2.3.4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
3
专业能力
3.1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1.1能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同伴关系和班级氛围,使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1.2能建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班级秩序与规则,使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1.3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并结合教育目标和保教活动的需要,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和探索的教育环境。
3.1.4能根据需要合理利用资源,并能为幼儿提供并制作一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3.2一日生活的安排与保育
3.2.1能遵循保教结合原则,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3.2.2能对幼儿进行科学的日常生活照料,指导和配合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卫生保健工作。
3.2.3能鼓励幼儿参与班级共同生活常规的建立与实践。
3.2.4能妥善处理一日生活中的偶发事件,并能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3.2.5能有效保护幼儿和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在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幼儿。
3.3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3.3.1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提供开展各种游戏的条件。
3.3.2能充分利用与合理规划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引发、支持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3.3.3能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3.3.4能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3.4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3.4.1能根据教育目标和班级幼儿的实际需要,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4.2能在教育活动中有心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3.4.3能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生活化和综合性。
3.4.4能根据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和幼儿的发展需要,运用个体、小组和集体等不同的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策略。
3.4.5能给幼儿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
3.5激励与评价
3.5.1能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3.5.2能将对幼儿的观察与评价作为教育引导幼儿和开展教育活动的依据。
3.5.3能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3.6沟通与合作
3.6.1善于倾听幼儿的心声,能与幼儿进行有效的沟通。
3.6.2能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3.6.3能有效进行家园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3.6.4能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3.7反思与发展
3.7.1能坚持终身学习与发展,制定适宜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并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3.7.2能主动收集、分析自身教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并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3.7.3能结合自身教育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三、实施建议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
要依据《专业标准》对合格幼儿园教师基本专业素养要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要依据《专业标准》,修订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要依据《专业标准》,科学制定幼儿园教师聘用、考核、退出等条件要求,建立良性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机制;要依据《专业标准》,加大在职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二)高等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要依据《专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方案,积极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科学安排教师教育课程,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幼儿园教师养成教育,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围绕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的专业理念、师德修养和专业实践能力,深化教学方式改革,引导师范生更多投入教育实践,通过参与式教学、经验分享以及见习实习等多种途径方式,让师范生在实践中不断体验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逐渐形成对教师职业及其专业性的认同,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独立思考、相互研讨的基础上实现知识和能力的有机整合和转化,促进学习者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关键指标。
幼儿园应该依据《专业标准》制定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保障教师行为的专业性、教育性,提高幼儿园教育和保育质量。
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考核、评价、奖励、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水平。
(四)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幼儿园教师应该依据《专业标准》制订自我专业发展规划。
对照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有针对性地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进修学习,通过不断学习、研究与实践,不断反思与改进,逐步提高专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