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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9年,我国气候异常,一些地区降雨之多、台风之强、旱情之重为历史罕见。

旱情来得早、去得晚、范围广、影响大,特别是冬麦主产区年初的冬春连旱,东北西部、华北北部和西北东部的夏伏旱,江南大部、华南大部和西南局部的秋冬连旱,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全年有9个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发生强风、暴雨、高潮同时出现的最不利形势。

受多次大范围、高强度降雨过程影响,全国有210多条河流相继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超前部署,科学决策,精心调度,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全力以赴,广大军民奋力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损失。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国家把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领域。

各级水利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保持了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势头。

扩大内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强力推进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三大任务,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加快解决;为应对我国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严重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创近年来新开工大型水利工程数量历史新高;水利法制建设稳步推进,依法治水、科学管水能力不断提升。

水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9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965.5亿m3,比常年值偏少8.0%。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面平均降水量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面平均降水量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约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约25%。

  地表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3125.2亿m3,折合年径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

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少13.5%。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间,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内蒙古、宁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间,山西、辽宁、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间。

  2009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54.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193.3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090.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3960.9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7267.0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688.2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5863.9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85.1亿m3。

2009年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23.4亿m3。

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1.5%、35.4%、8.0%和5.1%。

  水资源总量 2009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4180.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7%。

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55.0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4.5%,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5.5%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

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711.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4%,占全国的19.5%;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19469.0亿m3,比常年值偏少13.3%,占全国的80.5%。

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3.2%,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5.5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9年对全国515座大型水库和3006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2815.5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减少346.2亿m3。

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532.7亿m3,比年初减少287.1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82.8亿m3,比年初减少59.1亿m3。

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6.5亿m3,其中黄河区增加49.2亿m3。

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352.7亿m3,其中珠江区和长江区水库分别减少198.8亿m3和160.7亿m3。

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青海、黑龙江、浙江、海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91.0亿m3,贵州、广西、湖北、湖南、广东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437.2亿m3,内蒙古、西藏2个自治区水库蓄水量变化不大。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9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6.6亿m3。

在水资源一级区中,松花江区、淮河区和黄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分别增加17.9亿m3、4.3亿m3和1.1亿m3;海河区、辽河区、西北诸河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分别减少19.6亿m3、14.8亿m3和5.5亿m3。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和安徽增加较多,分别增加23.0亿m3和4.6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减少最多,为11.2亿m3,甘肃、新疆、北京、辽宁、内蒙古、吉林减少幅度在3亿~7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9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8个,漏斗年末总面积6.4万km2。

在41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2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3个。

在37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7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有11个。

2009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0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4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2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9年全国总供水量5965.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4.7%。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839.5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1%;地下水源供水量1094.5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4%;其他水源供水量31.2亿m3,占总供水量的0.5%。

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4%,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6.0%,提水工程供水量占28.7%,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2.9%。

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9%,深层承压水占18.7%,微咸水占0.4%。

  南方4区供水量3289.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1%;北方6区供水量2675.4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9%。

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而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另外,全国直接利用海水共计488.8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

其中广东、浙江和山东利用海水较多,分别为201.4亿m3、157.7亿m3和55.0亿m3。

  用水量 2009年全国总用水量5965.2亿m3。

其中生活用水占12.6%;工业用水占23.3%;农业用水占62.4%;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7%。

与2008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55.3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8.9亿m3,工业用水减少6.2亿m3,农业用水增加59.7亿m3,生态环境补水减少17.2亿m3。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甘肃、内蒙古、海南、青海、黑龙江8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湖北、江苏、贵州、安徽7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和重庆3个直辖市。

  用水消耗量 2009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155.0亿m3,其中农业耗水占75.1%,工业耗水占10.1%,生活耗水占12.4%,生态与环境补水耗水占2.4%。

全国综合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为53%,干旱地区耗水率普遍大于湿润地区。

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田灌溉为63%,工业为23%,城镇生活为30%,农村生活为86%。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是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2009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68亿t。

  用水指标 2009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48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格)用水量为178m3。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每日212L,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73L,农田实灌面积亩均用水量为431m3,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03m3。

按可比价计算,2009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7%和8%。

  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

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上海、广西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475m3、1162m3、1069m3;小于300m3的有山西、天津、北京、陕西、山东、河南、贵州、四川、河北、重庆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最低,仅165m3。

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1242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上海、浙江、辽宁7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天津分别为30m3和31m3。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09年,对全国16.1万km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6%,Ⅱ类水河长占31.1%,Ⅲ类水河长占23.2%,Ⅳ类水河长占14.4%,Ⅴ类水河长占7.4%,劣Ⅴ类水河长占19.3%。

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58.9%,与2008年基本持平。

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

西南诸河区95.3%、西北诸河区94.7%、东南诸河区68.5%、珠江区67.8%、长江区63.7%、黄河区44.0%、辽河区42.6%、淮河区38.9%、松花江区36.3%、海河区35.3%。

与2008年相比,黄河区、东南诸河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略有上升,松花江区、长江区有所下降,其它水资源一级区Ⅰ~Ⅲ类水河长比例变化不大。

  湖泊水质 对71个湖泊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面积占58.4%,Ⅳ类和Ⅴ类水的面积共占27.6%,劣Ⅴ类水的面积占14.0%。

对71个湖泊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贫营养湖泊有1个,中营养湖泊有24个,轻度富营养湖泊有27个,中度富营养湖泊有19个。

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太湖:

若总磷、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则Ⅱ类水面积占75.6%,Ⅲ类水面积占7.6%,IV类水面积占16.8%。

若总磷、总氮参加水质评价,湖体水质均劣于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水面积分别占评价面积的7.6%、18.5%和73.9%。

除贡湖、湖心区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湖区均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滇池:

耗氧有机物及总磷和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

无论总磷、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劣Ⅴ类。

全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巢湖:

西半湖污染程度明显重于东半湖。

若总磷、总氮不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Ⅲ类,西半湖评价水面为Ⅳ类,总体水质为Ⅳ类。

若总磷、总氮参加评价,东半湖评价水面水质为Ⅳ~Ⅴ类,西半湖为劣Ⅴ类,总体水质为劣Ⅴ类。

东半湖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 在监测评价的411座水库中,水质优良(优于和符合Ⅲ类水)的水库有334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1.2%;水质未达到Ⅲ类水的水库有77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18.8%,其中水质为劣Ⅴ类水的水库有20座。

对394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中营养水库有283座,轻度富营养水库91座,中度富营养水库19座,重度富营养水库1座。

  省界水体水质 对全国305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数占总评价断面数的46.6%,水污染严重的劣Ⅴ类占23.9%。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省界断面水质较好的是西南诸河区和东南诸河区,海河区省界断面水质较差。

省界断面的主要污染项目是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09年全国监测评价水功能区3411个,按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7.4%,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56.3%,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42.8%。

在一级水功能中,保护区达标率为64.9%,保留区达标率为69.2%,缓冲区达标率为29.4%。

  地下水水质 2009年,根据562眼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了分类评价。

水质适合于各种使用用途的Ⅰ~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5.0%,适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Ⅲ类监测井占22.9%,适合除饮用外其它用途的Ⅳ~Ⅴ类监测井占72.1%。

  

  

  

  

  说明:

《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1    2009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  单位:

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降水总量

  地表水

  资源量

  地下水

  资源量

  地下水与地表水

  资源不重复量

  水资源

  总 量

  全 国

  55965.5

  23125.2

  7267.0

  1055.0

  24180.2

  北方6区

  19116.0

  3805.7

  2407.1

  905.5

  4711.2

  南方4区

  36849.5

  19319.5

  4859.9

  149.5

  19469.0

  松花江

  5031.7

  1277.6

  489.0

  210.5

  1488.1

  辽 河

  1313.7

  205.2

  145.7

  71.1

  276.3

  海 河

  1565.5

  115.6

  232.2

  169.6

  285.2

  黄 河

  3501.2

  551.7

  385.0

  105.2

  656.9

  淮 河

  2646.0

  543.5

  390.4

  256.3

  799.8

  长 江

  17806.2

  8608.2

  2308.2

  124.2

  8732.4

  其中:

太湖

  499.7

  223.3

  49.5

  26.2

  249.4

  东南诸河

  3174.0

  1610.0

  418.6

  9.6

  1619.6

  珠 江

  7821.5

  4059.4

  909.3

  15.6

  4075.1

  西南诸河

  8047.8

  5042.0

  1223.9

  0.0

  5042.0

  西北诸河

  5057.8

  1112.0

  764.8

  92.8

  1204.9

  

  

  

  

  

  

  

  

  

  

  

  

  

  

  

  

  

  表2   2009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

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供 水 量

  用 水 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生活

  工业

  农业

  生态

  总用水量

  全 国

  4839.5

  1094.5

  31.2

  5965.2

  748.2

  1390.9

  3723.1

  103.0

  5965.2

  北方6区

  1698.9

  957.8

  18.7

  2675.4

  270.1

  333.4

  2011.3

  60.6

  2675.4

  南方4区

  3140.6

  136.7

  12.4

  3289.8

  478.1

  1057.5

  1711.8

  42.4

  3289.8

  松花江

  253.2

  185.9

  0.0

  439.1

  33.1

  81.8

  317.3

  6.9

  439.1

  辽 河

  88.9

  112.0

  3.8

  204.7

  31.5

  30.7

  138.4

  4.1

  204.7

  海 河

  125.5

  236.0

  8.5

  370.0

  57.8

  49.2

  253.3

  9.7

  370.0

  黄 河

  256.7

  127.1

  1.9

  385.7

  43.3

  56.9

  278.7

  6.8

  385.7

  淮 河

  458.7

  178.0

  3.0

  639.7

  84.2

  97.9

  449.2

  8.4

  639.7

  长  江

  1878.7

  85.1

  6.6

  1970.4

  260.1

  720.3

  970.4

  19.6

  1970.4

  其中:

太湖

  352.1

  1.1

  0.1

  353.3

  47.5

  212.5

  90.2

  3.0

  353.3

  东南诸河

  328.6

  8.9

  0.7

  338.2

  50.7

  116.7

  162.7

  8.0

  338.2

  珠 江

  832.5

  39.3

  5.0

  876.8

  155.1

  212.0

  495.5

  14.3

  876.8

  西南诸河

  100.8

  3.3

  0.2

  104.3

  12.1

  8.6

  83.2

  0.4

  104.3

  西北诸河

  515.9

  118.8

  1.5

  636.2

  20.2

  16.8

  574.5

  24.7

  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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