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docx
《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鉴
定
书
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三明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7日
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2017年9月19日,三明市水利局在清流县主持召开了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
三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清流县人民政府,清流县水利局、清流县财政局,林畲乡人民政府,清流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福建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华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会议成立了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资料,观看了工程影像,并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工作报告,经过充分讨论,形成鉴定意见如下: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1.工程名称:
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
2.工程位置:
工程位于嵩溪溪林畲乡林畲村、舒曹村、孙坊村、曾坊村、石下村河段。
(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
1.工程主要任务:
本工程主要任务是开展新建堤防、改造拦河低坝、河道清淤清障为主的综合性治理水利工程。
2.工程作用:
工程建成后,堤防防洪标准可达到10年一遇,工程受益范围内保护人口0.58万人,保护农田0.74万亩。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011年6月,本工程已列入水利部、财政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12年1月,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水建设﹝2012﹞8号)。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受益范围内保护人口0.58万人,保护农田0.74万亩。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主要建设内容:
综合治理河长5.75km,其中林畲乡嵩溪干流河段220m,曾坊分支河段3880m,石下分支河段1650m;新建堤防9130m,其中左岸4630m、右岸4500m,清淤河道0.95km,改造拦河低坝3座,改造农桥2座,埋设排水涵管12根。
建设工期为12个月。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813.4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64万元,其余资金749.49万元由地方自筹。
共完成投资2173.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072.70万元。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1.工程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清流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
法人代表:
杨锦铨
设计单位:
福建省永川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阙小琴
施工单位:
C1标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陈和儒
施工单位:
C2标福建中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蔡志鹏
监理单位:
福建华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谢建明
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
三明市闽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负责人:
张招光
运行管理单位:
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
赖旺发
2.质量监督机构:
三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人:
林桦
(五)工程施工过程
1.工程开工与完工时间
本工程于2012年7月3日开工,于2013年7月25日完工。
2.主要设计变更情况
清流县水利局印发《关于清流县嵩溪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清水〔2017〕235号)。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
1.综合治理河长5.75km,其中林畲乡嵩溪干流河段220m,曾坊分支河段3880m,石下分支河段1650m;新建堤防9020m,其中左岸4340m、右岸4680m,清淤河道1.05km,改造拦河低坝3座,农桥2座,埋设排水涵管8根。
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完成建设内容对比表
项目名称
单位
批复规模
实际完成规模
增(+)/减(-)
备注
综合治理河长
km
5.75
5.75
0
新建堤防
左岸
m
4630
4340
-290
右岸
m
4500
4680
+180
小计
m
9130
9020
-110
河道清淤整治
km
0.95
1.05
+0.1
改造拦河低坝
座
3
3
0
改造农桥
座
2
2
受益村自筹建设
排水涵管
根
12
8
-4
2.完成主要工程量:
河道清淤0.89万m3,土石方开挖20.51万m3,墙背回填土10.5万m3,C15埋石砼5.73万m3,抛石护底0.34万m3,PVC排水管12.42km,排水涵管0.56km。
批复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表
序号
工程量名称
单位
设计工程量
实际完成工程量
增(+)/减(-)
备注
1
河道清淤
万m3
0.82
0.89
+0.07
2
开挖土石方
万m3
20.60
20.51
-0.09
3
墙背回填土石方
万m3
9.27
10.5
+1.23
4
C15埋石砼
万m3
4.48
5.73
+1.25
5
抛石护底
万m3
0.16
0.34
+0.18
6
PVC排水管
Km
9.2
12.42
3.22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曾坊支流S0+750~S3+400单位工程于2014年3月28日,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干流及曾坊支流S0+000~S0+750单位工程于2014年3月28日,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石下支流河段单位工程于2014年3月28日,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专项验收
无。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堤顶无防护措施。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
1.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三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参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了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工程项目划分概述
按照三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督站对项目划分确认及后续调整核备情况,本工程共划分为3个单位工程,12个分部工程,365个单元工程。
(三)工程质量评定概述
经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质量监督单位核定(核备),本工程365个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其中优良单元工程40个,优良率11.0%;12个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100%;3个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下达中央专项资金2064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共计206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064万元。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
本工程共完成投资2173.81万元,形成资产2064.50万元。
工程批复投资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批复概算
决算投资
增(+)/减(-)
备注
工程总投资
万元
2813.49
2173.81
-639.68
1
建筑工程
万元
2133.92
2068.70
-65.22
财审后核减、招标下浮、施工优化等
2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万元
0
0
0
3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万元
0
0
0
4
施工临时工程
万元
97.01
4
-93.01
施工优化
5
独立费用
万元
188.34
101.11
-87.23
管理节约
6
基本预备费
万元
120.96
0
-120.96
7
水保环保专项费用
万元
82.4
0
-82.4
8
征地补偿费
万元
190.86
0
-190.86
纯公益性工程,当地乡村大力支持。
(三)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无。
(四)结余资金
无。
(五)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清流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处编制完成了《清流县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财务决算报告》。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对C1、C2标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工程结算投资2072.70万元(C1标1146.27万元、C2表926.43万元);清流县审计局对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清审报﹝2016﹞34号),工程决算投资2173.81万元。
六、工程尾工安排
无。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情况
清流县人民政府以(清政办〔2017〕68号)批复该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清流县林畲乡人民政府。
(二)工程移交
本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八、意见和建议
(一)做好缺口资金筹措工作。
(二)完善堤顶安全防护措施。
(三)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挡案资料。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建后日常运行管理,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主体,强化工程安全监测,确保工程运行安全与效益。
九、结论
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察看及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提出如下验收结论:
清流县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按批复要求基本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投资控制基本合理,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工程初期运行基本正常,效益发挥良好,工程挡案资料基本能够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编写整理。
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清流县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附件:
1.清流县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
2.清流县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