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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分部安质〔2008〕号

关于印发《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通知

一分部项目部所属各架子队:

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二○○八年月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客专公司工程安全保障体系要求,结合我分部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二条分部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切实有效保证、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第二章安全目标及体系图

贯彻落实客专公司、我集团公司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大力实施标准化管理,深化专项安全整治,不断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切实加强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四条安全管理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生产安全一般以上责任事故,控制轻伤人数,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

 

下;不发生职工非因工死亡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

第五条中铁二十局集团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检查内容体系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分部项目经理:

穆青峰

 

安全检查内容体系图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分部项目部依据客专公司及集团公司项目部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定,成立以分部项目经理为组长、分部项目书记、总工及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质部在其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分部项目经理张利民

副组长:

分部项目书记张军辉、总工程师张滨、副经理孙建立、石应雄、田栋祥、苏世珍

成员:

安质部部长侯龙江、工程部部长赵会平、调度室主任张俊康、保障部部长勾美峰、计划部部长李蕾、财务部部长李辉、办公室主任曹志峰、试验室主任张治国。

安全领导小组任务是: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分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配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日常工作由安质部牵头,所有相关部门参与,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各架子队必须配备与本队所担负施工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受控状态。

第七条分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客专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属地政府各项安全规定、条例、标准等;

2、负责编制本分部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

3、负责监督检查各架子队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情况;

4、主持本项目技术复杂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编制工作,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并监督执行;

5、主持项目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进行总结、交流、推广;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监督各分部制定专项、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演练;

7、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协助各分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并督促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

9、落实本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验收,总结经验等工作;

10、指导各架子队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员业务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分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客专公司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编制发布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施细则,织突发事件救援组织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所属各架子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收集、分析、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指导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管理的考核,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分部项目部各部室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分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分部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

其基本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方针、目标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充分发挥安质部的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治。

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依据本项目工程任务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抓紧、抓好落实。

6、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分部项目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协助分部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和安质人员的工作。

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

及时掌握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组织广大党、团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党员安全监督岗”,“共青团员安全监督岗”活动,宣传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积极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4、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宣传工作,教育各级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渎职行为,克服短期行为和拼人力拼设备行为,对因政治思想工作没跟上,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本项目内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分部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分部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抓施工生产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3、组织进行分项、分层、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执行落实。

4、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分部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主持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实施。

3、加强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4、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分部安全总监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分部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落实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审定分部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设备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对分部项目部的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性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6、对分部项目部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日志、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8、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9、对分部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分部安质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

2、负责本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措施的制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开工或建设。

3、负责监督本分部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和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防尘防毒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秉公依法监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对存在严重事故和违章作业的队有权处以1000元,个人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架子队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分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部: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作业程序,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积极推行“四新”技术,向科学技术要安全,认真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事故整改方案,在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保障部:

负责对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械和汽车运输安全的管理。

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物资和器材,严格按照规定对危险品的清领、储存、保管和发放。

3、计划、财务部门:

负责在编制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计划,并按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4、综合办公室:

负责制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架子队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队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队及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本队及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6、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

组织本队、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7、负责本队、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和一周安全活动;

8、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经理部反映;

10、对“三违”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5、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7、因违章操作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1、专职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分部项目部安全总监、安质部指导;

  2、协助分部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防护措施,检查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作业;

  3、督促架子队长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安全日志;

  4、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纠正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对违章违纪责任者有权按规定处以罚款;

  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时必须佩带标志,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6、对因失职而造成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章工序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的工序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工序安全是工程安全的保证。

为确保工程安全,要求各个建设阶段(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组织阶段、竣工投产阶段)必须对各个控制项目提出控制要求,并且落实到各个部门,由主管领导负责,确保各个工序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章各架子队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架子队对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分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工程建设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架子队队长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2、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3、各架子队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各架子队负责。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架子队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技术、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8、各架子队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企业识别系统的最新标准。

9、施工前,架子队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架子队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1、各架子队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仝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13、各架子队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5、各架子队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6、各架子队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7、各架子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工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义务。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岗定责到位,责任链接到终端,从旁站员、安全员、安全管理工程师、分部项目经理到集团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即从终端向上逐层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部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分部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对安全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为隐患,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

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配备必要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

分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节日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和相互检查。

并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建立施工开、复工前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由分部安监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即将开、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开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通报,建立登记、整改、复检、销项制度。

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员、定措施、定经费、定日期,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张拉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初步安全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同时,分部项目经理部还必须把经常性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根据接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可采取办安全生产黑板报、宣传栏,书写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及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特殊工种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

严禁瞒报事故。

1、事故报告

分部凡发生员工(包括劳务人员)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或职工死亡事故(含因工、非因工、交通事故)以及分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应立即电话报集团公司指挥部、建设单位、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述单位,任何人不得瞒报、迟报或拖延不报;凡在国有公路上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事故程度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我方给予配合。

发生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分部安质部协同集团公司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督促现场整改;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二人以下事故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由我单位派员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由单位派局级领导参加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调查,并督促现场整改。

3、事故处理

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处理,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奖罚制度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奖励

获得国家、行业评选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标准工地等称号的,由我部按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

长期在基层安全管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我部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安全生产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奖励。

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重大险情时,报告及时、预防得力、控制危险源和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正确,阻止重大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有功人员,由集团公司项目部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

2、惩罚

对发生员工(含外部劳务)伤亡事故的;发生员工非因工责任死亡事故的;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均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对延报、谎报、隐瞒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要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已获得奖励和奖金的,追回奖励和奖金。

事故罚款由我分部财务部门列入有关科目,作为安全专项基金,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部项目部安质部对各架子队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交底。

架子队应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部项目部安质部不定期抽查架子队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制度

1、分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定于每月25日对各架子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针对全管段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和现场存在安全的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现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各架子队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整改落实,做好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并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表的形式上报分部安质部。

2、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切实消除隐患。

3、检查内容依据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考核内容依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分部项目部监督各架子队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体系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架子队应根据本体系,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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