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费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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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费用.docx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费用

  篇一: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由于其涉及金额大、政策性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法规、相关房产的历史变革,还要考虑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情况的存在,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特别慎重,要切实注意文中提到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问题

  房地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通常包括房屋买卖公证、房屋继承公证、房屋赠与公证、房屋抵押公证等,尤其是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由于其涉及金额大、发生次数多、政策性较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深远,更是为买卖双方所关注,同时,在办理房产买卖时,常常要涉及到多种法律法规,还要考虑相关房产的历史变革等因素,因此,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更加谨慎,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认定房屋产权归属

  正确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首要条件。

是否能够正确地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决定了公证人员能否正确地适用法律,决定了相关公证的正确与错误。

一方面,公证员应确定房屋是国有、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要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关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另一方面,还要确定房屋是一人所有还是几人共有、所有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出卖房屋。

对于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和小产权房的,公证员应当予以特别注意。

  二、严格审查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效力及履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合法,所以,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便很容易埋下隐患,引起纠纷。

  

(一)买卖主体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必须首先确定主体,载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

房产是属于共有还是个人所有,代理人是否取得授权,是否有代理资格。

  

(二)标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的是房屋及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性质、结构、坐落位置、数量、门牌号、产权证号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号、四至界址等,对房屋附属设备,如有线电视、电话、沼气等是否连同房屋一起出卖,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标准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杨晓龙,男,1968年10月4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

211323************,现住凌源市大西街广永小区2号楼3单元402室。

妻子赵玉梅,1969年9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211323************,现

  住址同上。

  乙方(买受人):

董亚日,男,1967年6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211323************,现住凌源市光明路

  62-6号楼5单元517室。

妻子杨晓芳,1970年8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211323************,现住址同上。

  甲方现有坐落在凌源市凌钢东区【房屋所有权证:

凌房字第019424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

凌字第020362号】,栋号:

3-35,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和附属设施(仓房、菜窖)作价人民币捌万元整(¥80,元)出卖,乙方自愿应价承买。

具体事宜双方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并经公证之日,乙方公证前支付清结购房款,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后,双方实际履行本合同。

  二、由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签署相关文件。

平方无异议,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担支付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四、甲方未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前,甲方以该房屋与他人设定的一切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受该房屋后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前发生的上述事实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经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登记后发生物权效力。

公证费由乙方支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各存档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篇三: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篇一: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房产买卖

  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由于

  其涉及金额大、政

  策性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在办

  理房产买卖合同公

  证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法规、相关房产的历史变

  适用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情况的存在,在办理房

  公证人员应特别慎重,要切实注意文中提到的

  卖;合同;公证;问题

  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通常包括房屋买卖公证、

  屋赠与公证、房屋抵押公证等,尤其是房产买卖

  涉及金额大、发生次数多、政策性较强,对当事

  更是为买卖双方所关注,同时,在办理房产买

  到多种法律法规,还要考虑相关房产的历史变革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更加谨慎,

  个问题:

  产权归属

  的归属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首要条件。

  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决定了公证人员能否正确地

  相关公证的正确与错误。

一方面,公证员应确定

  所有还是个人所有,要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经取得

  权,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另一方面,还要

  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革,还要考虑经济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几个问题。

【关键词】房产买房地产公证是公证房屋继承公证、房合同公证,由于其人的影响非常深远,卖时,常常要涉及等因素,因此,在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一、准确认定房屋正确认定房屋产权是否能够正确地认适用法律,决定了房屋是国有、集体了相关房屋的所有房屋

  买卖合同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

  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

  ×××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乙方: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

  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乙方:

甲方:

××,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

  码:

0000。

  经甲、乙双方协商,

  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甲方有坐落在××镇××街××号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共一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字第××号)及该房占用范围内的一宗宅基地

  使用权[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一并出售给乙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成交价款为人

  民币××万××仟××佰元整(元)。

  二、乙方应于本合

  同签订之日付清上述成交价款。

  三、甲方应于本合

  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

  使用证移交给乙方,并应于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前将上述房屋移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

  方办理过户手续,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

  公证书

  (201×)×证字第

  00号

  申请人:

××,男,

  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

  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

  ×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

  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证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

  当事人双方于二o

  一×年九月十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

  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

  证明000、000与000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

  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

  篇三: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申请人:

  甲(基本情况)

  乙(基本情况)

  丙(基本情况))字第号(

  公证事项:

房产合同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

包括:

  

(1)甲方(卖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资格、及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担保人的身份、资格及担保能力;

  (4)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产(期权)的基本情况。

包括:

房产的名称、坐落、房号、朝向、占地面积、建筑面

  积、使用面积、售价等;预售房产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查无权利受限制的记录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许可手续。

  (7)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

  3.公证结论:

  

(1)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方式等;

  

(2)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4)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重要解释或说明。

  2.当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

  3.合同生效日及条件等。

  4.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篇四: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

  公证吗要提交哪些材料以下是华律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以及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

  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

  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

  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

  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

  明的活动。

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

  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

  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

  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

  以直接采用。

  二、申请房屋买卖

  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

  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

  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

  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

  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

  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

  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篇四: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

余建涛

  来源:

《法制博览》XX年第04期

  【摘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由于其涉及金额大、政策性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法规、相关房产的历史变革,还要考虑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情况的存在,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特别慎重,要切实注意文中提到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问题

  房地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通常包括房屋买卖公证、房屋继承公证、房屋赠与公证、房屋抵押公证等,尤其是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由于其涉及金额大、发生次数多、政策性较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深远,更是为买卖双方所关注,同时,在办理房产买卖时,常常要涉及到多种法律法规,还要考虑相关房产的历史变革等因素,因此,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更加谨慎,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认定房屋产权归属

  正确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首要条件。

是否能够正确地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决定了公证人员能否正确地适用法律,决定了相关公证的正确与错误。

一方面,公证员应确定房屋是国有、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要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关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另一方面,还要确定房屋是一人所有还是几人共有、所有权利人是否都同意出卖房屋。

对于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和小产权房的,公证员应当予以特别注意。

  二、严格审查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效力及履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合法,所以,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便很容易埋下隐患,引起纠纷。

  

(一)买卖主体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必须首先确定主体,载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和地址。

房产是属于共有还是个人所有,代理人是否取得授权,是否有代理资格。

  

(二)标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的是房屋及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性质、结构、坐落位置、数量、门牌号、产权证号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号、四至界址等,对房屋附属设备,如有线电视、电话、沼气等是否连同房屋一起出卖,也应在合同中予以说明。

  (三)价款及支付办法

  对买卖双方议定的价格在合同中要如实反映,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写明单价、总价及总价是否已包括附属物的价款,同时还要写明价款的支付办法,要写明是一次支付还是分期分批付清、房款是否需要暂时提存于公证处等。

  (四)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特别约定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买卖必须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方视为产权转移,因此要在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税费分担办法。

  (五)履行期限

  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合同的确定期,一般以年月日为计算单位,当合同中几项义务的履行期限不一致时(如交付房屋的时间与付款时间可能不会相同),应将每项义务的完成时间载明于合同之中,以免发生纠纷。

  (六)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额及因违约而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意外损失,双方当事人对承担损失也应相应约定。

  以上这些条款,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必需的,将上述内容规定得明确、具体、清楚,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基本要求。

  三、认真调查房屋相关情况

  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除要求当事人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外,有时还应采取实地走访、络查询、电话调查等方式,从多种渠道了解房屋相关情况,在调查中,应重点抓住以下几点:

  

(一)确定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凡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除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有限制性规定外,都可凭证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买卖。

不得买卖转让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篇五: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由于

  其涉及金额大、政策性强,对当事人的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在办

  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法规、相关房产的历史变

  革,还要考虑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情况的存在,在办理房

  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特别慎重,要切实注意文中提到的

  几个问题。

  【关键词】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问题

  房地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通常包括房屋买卖公证、

  房屋继承公证、房屋赠与公证、房屋抵押公证等,尤其是房产买卖

  合同公证,由于其涉及金额大、发生次数多、政策性较强,对当事

  人的影响非常深远,更是为买卖双方所关注,同时,在办理房产买

  卖时,常常要涉及到多种法律法规,还要考虑相关房产的历史变革

  等因素,因此,在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更加谨慎,

  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认定房屋产权归属

  正确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首要条件。

  是否能够正确地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决定了公证人员能否正确地

  适用法律,决定了相关公证的正确与错误。

一方面,公证员应确定

  房屋是国有、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要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经取得

  了相关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另一方面,还要

  篇六: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

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房地产权证书。

  (3)房产信息单。

  (4)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七: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要提交哪些材料以下是华律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

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延伸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书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本文系华律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八: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乙方: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乙方:

甲方: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甲方有坐落在××镇××街××号的砖混结构房屋一栋(共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字第××号)及该房占用范围内的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一并出售给乙方,达成合同如下:

  一、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元)。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上述成交价款。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

  使用证移交给乙方,并应于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前将上述房屋移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年元月三十日

  公证书

  (201×)×证字第00号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申请人:

××,男,一九××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省×××县×××镇××街××号,公民身份号码:

0000。

公证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

  当事人双方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000、000与000于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年九月十七日

  篇九: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常识

  上公证:

https:

//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常识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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