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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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2015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纠正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适应公司与时俱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各项目工程部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同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分为:

表扬、通报表扬、经济或物质奖励,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称号。

第五条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施工、交通、设备等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人员。

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获建工集团科技成果二等奖,市建委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个人,为公司获得专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的突出贡献者,在全国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获奖,或代表天津市受检取得好评的工地,为公司赢得荣誉有突出贡献者,按公司《特殊贡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中取得建工集团级和市级挂牌的项目工程部,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定期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进行分级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集体分别按《公司经济管理办法》和公司《项目经济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安全生产处罚分为:

1、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个人给以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给以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本处罚实施细则所列行为的基层单位、分包单位或项目工地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监督保证管理体系的单位或集体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的个人或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拒不落实或落实不利的管理人员调离其原管理岗位;分包单位予以清退出场。

第十三条不按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办理补课,仍不参加者调离其原工作岗位,由单位领导原因造成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施工证照不齐或与其资质、资格不符或不及时签定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责令停工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项目工程部和分包单位各5000元罚款,不及时改正同时仍继续施工,责令将分包单位清退出场,并处以项目工程部10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不按规定组织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每差一级罚款10000元。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不按期参加培训,责令限期改正,不按期改正的处以10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其清退出场。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或不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不履行审批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不按期改正或改正不及时,处以500元~20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分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及签字作假的每级,每项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不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处以项目班子集体5000元~10000元罚款,处以责任人500元~2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整体提升脚手架,吊栏脚手架等危险性、技术性较强的机具、机械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补验,并处以责任人500元~2000元罚款,处以责任单位5000~20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不按规定购置具有三证齐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责令立即退场停止使用,并处以责任人500元~2000元罚款,涉及基层单位领导责任的,处以基层单位10000元~50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机具、工具、料具、设备、设施等履行验收手续,盲目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项目经理500元~2000元罚款,处以工程部10000元~5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期整改或当时无条件整改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以项目工程部5000元~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部门在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封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或责令停工整顿,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如私自揭拆封条或未经批准擅自强行施工的加倍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项目工程部或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没有专项审批方案或措施且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监控的工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项目工程部2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按期进行演练,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按每条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不使用标准电闸箱、闸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外电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2、外电防护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处以2000元罚款。

3、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4、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5、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6、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及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每处罚款2000元。

7、电闸箱内无隔离开关或周围杂物过多,每处罚款5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每处罚款1000元。

9、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每处罚款500元。

10、闸具损坏,不符合要求或配电线路无标记,每处罚款500元~2000元。

11、一闸多用,每处罚款2000元。

12、分配电箱接用设备,每处罚款500元~2000元。

13、灯具金属外壳不作保护接零,每处罚款500元。

14、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高度低于2.5m或宿舍不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5、潮湿作业或手持照明灯具电源不使用36V以下电压,处以5000元罚款。

16、配电线路混乱或低压线路接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每处、每项罚款500元。

17、线路过道无保护,每处罚款1000元。

18、输配电源不使用五芯电缆或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每处罚款2000元。

19、发现使用胶盖闸具(刀闸)作为设备开关的,每一件罚款2000元。

20、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施工组织与实际不符或未经审批,处以2000元罚款。

21、接地装置电阻值无摇测记录、无漏电保护器定期测试记录、使用黄绿双色多股铜线作为相线使用的,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移动用线缆未采用绝缘橡胶线缆作为电源线,罚款500元,移动工具线末端插座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使用多联插座,罚款500元。

22、现场施工用电,电源线接漏电保护器上火处或直接接在隔离开关上,罚款2000元。

23、电工未落实日巡视制度或无巡视维修记录,处以500元罚款。

24、临时施工用电档案混乱,内容不全或不真实,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如临边、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上人斜道不标准,卸料平台无设计计算等,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处以2000元~l0000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基坑周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符合规定,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2、尚未安装栏杆或档板的阳台边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200元

3、料台与挑平台的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处以500元罚款。

4、雨蓬与挑檐边作业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200元。

5、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屋面的水箱与水塔周边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元罚款。

7、分层施工的楼梯口边和梯段侧边无临时防护栏杆,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

8、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未设防护栏杆,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9、各种垂直运输的卸料台口未设安全防护门或防护门不关闭,每处罚款2000元。

10、在施幢号的出入口与地面通道的上部未搭设安全防护棚或搭设安全防护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以2000元罚款。

11、预留洞口未按规定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设施,每处罚款500元。

12、电梯井口未设置定型标准化固定栅门,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米未设安全网隔离,每项每处罚款500元。

1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未按洞口的防护标准加以防护,每处罚款2000元。

14、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每处罚款500元。

15、屋面上人孔、天窗孔、地板孔等未按规定设置稳固的盖件,每处罚款500元。

16、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可靠,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7、楼层周边堆物距周边小于1米或高度超过1米,每处罚款500元。

18、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随意堆放物件,每处罚款500元.

19、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进出口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处以1000元罚款。

20、高处作业违章使用自制工具或进场工具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21、防护措施未经批准,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如:

立杆基础不夯实,不垫板、垫托、不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十字撑等,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的给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及时处罚加倍。

1、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米不计算或方案未审批,处以5000元罚款。

2、基础不平、不实、无排水措施,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3、立杆少底座、垫木,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4、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横向每少1根罚款100元。

5、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点或拉结不牢固,每一处罚款500元。

6、立杆间距、大横杆步距、结点小横杆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500元。

7、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未按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以及角度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0元。

8、外檐架体作业脚手板未满铺或有探头板、竹模板代替脚手板、使用木方子代替小横杆,罚款500元~2000元。

9、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0、施工层不设防护拦杆和挡脚板,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11、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或脚手架不验收就投入使用,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12、不在立杆与大横杆结点处设置小横杆或小横杆不按规定两端固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13、杆件的对接与搭接不符合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14、施工层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以及封闭不严,处以500元罚款。

15、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6、脚手架杆件弯曲、锈蚀严重或材质不合格,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17、主体施工不设人员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8、落地卸料平台无有设计、计算或未经审批,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9、定型钢制卸料平台安装未验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处以500元罚款。

平台与主体结构之间空隙未铺脚手板,处500元罚款。

20、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志牌,处以200元罚款。

21、使用钢管扣件搭设斜挑或悬挑式卸料平台,每处罚款2000元。

22、脚手架使用超过额定荷载,处以5000元罚款。

23、型钢悬挑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24、悬挑脚手架的悬挑层与建筑物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25、人行斜道坡度小于1:

3或防滑条的间距不符合250-300mm,木条的厚度不符合20-30mm,处以2000元罚款。

26、上人斜道宽度小于1米或转弯处平台宽度小于1米,处以2000元罚款。

27、高于4米的模板支架未按规定设置水平剪刀撑,每少一处罚款2000元。

28、不按拆除顺序拆除脚手架,处以1000元罚款。

29、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区域不设维护监护和监控,处以1000元罚款。

30、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拆除杆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1、脚手架在搭设和拆除作业过程中,随意上下抛扔物件,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2、外脚手架高度低于建筑物或施工面,无其它防护措施继续施工,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3、外脚手架高度超出建筑物或施工面不足1.2米,无其它防护措施继续施工,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4、坡屋面施工外脚手架或临边护栏高度超出檐口不足1.5米,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模板工程不符合规范和有关规定,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处罚加倍。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盲目施工,处以1000元罚款。

2、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可靠安全措施,处以1000元罚款。

3、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以1000元罚款。

4、模板支撑系统的构造不符合要求,处以1000元罚款。

5、模板支撑系统的材料或材质不符合要求,处以2000元罚款。

6、模板支撑底部不垫板或任意垫高,每处处以200元罚款。

7、模板支撑不按规定设置纵、横方向扫地杆、剪刀撑,处以2000元罚款。

8、模板支撑高度超过4米,不按规定设置水平剪刀撑,处以2000元罚款。

9、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10、模板上堆放材料不均匀或超高,处以1000元罚款。

11、支拆模板,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无可靠立足点,处以1000元罚款。

12、模板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监护,处以1000元罚款。

13、留有悬空未拆除的模板,每处罚款200元。

14、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处以2000元罚款。

15、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或未经批准,处以2000元罚款。

16、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处以1000元罚款。

17、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8、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处以2000元罚款。

19、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板或走道垫板不稳、不牢,处以500元罚款。

20、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处以2000元罚款。

21、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措施,处以2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处以2000元~100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不执行或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处以2000元~100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砼框架结构施工,先浇筑柱砼,后浇筑梁板砼顺序,处以10000元~200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关于模板支撑系统验收的管理规定》,处以5000元~20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使用、拆除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责令改正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改正不彻底的,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1、使用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产品责令拆除退场,并处以2000元罚款。

2、物料提升机无停靠装置或不使用停靠装置,责令整改,并每处罚款500元。

3、无超高限位装置或超高限位失灵,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对未整改前仍继续使用的罚款1000元。

4、对缆风绳和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处以1000元罚款。

5、采用连墙杆连接的,连墙杆位置不符合规范或连接不牢或与脚手架连接的或连墙杆材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

6、钢丝绳锈蚀,缺油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责令限期更换,逾期未换的责令停工更换,并处以1000元罚款。

7、钢丝绳拖地或无过路保护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每处罚款500元。

8、卸料平台搭设不严,不牢固或两侧无护栏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罚款1000元。

9、卸料台口无防护门或门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0元。

10、卸料台口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处以500元罚款。

11、进料口无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500元;

12、吊栏(笼)无安全门或安全门未定型化、工具化,每处罚款500元。

13、违章乘坐吊篮上下,每一起罚款1000元。

14、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或未履行验收手续,处以2000元罚款。

15、基础不符合要求或垂直超规定,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1000元罚款。

16、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或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每处罚款500元。

17、卷扬机无操作棚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改正不及时,每处罚款500元。

18、无证操作,每一起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外用电梯的安装、拆除、使用不符合行业或企业标准,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

1、安装单位无安装资质或资质与安装高度不符的,责令退场处以责任人500元,处罚项目20000元。

2、安全装置不灵敏或门联动安全锁不起作用,责令停止使用,立即整改,每处500元罚款。

3、地面上吊篮(吊笼)出口无防护棚或防护棚材质及长度和宽度不符合要求,处以1000元罚款。

4、卸料台口无防护门或不使用防护门,每层罚款500元。

5、司机无证操作,每起罚款500元。

6、超载或人员超数使用,每起罚款500元。

7、无拆装方案或未经验收就使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8、电器控置无漏电保护装置,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塔吊,安装、拆除、使用、备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使用无拆装资格的单位,责令退场并处以责任人500元,处以项目20000元罚款。

2、无拆装方案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处以2000元罚款。

3、安全装置失灵,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处罚,整改不及时处以5000元罚款。

4、司机无证上岗,每起罚款1000元。

5、基础无排水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2000元罚款。

6、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2000元罚款。

7、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

8、多塔作业无方案或未履行审批手续或未按方案执行,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制度》,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和《天津三建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使用管理程序》,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现场施工机械的稳装不符合规定或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使用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责令退场,并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每起罚款500元。

第四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标准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一人次罚款200元,超过5人次处罚工地5000元~10000元。

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处以500元~20000元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处罚逐次加倍直至达标。

1、现场围档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不符合规定,达不到要求,处以500元~5000元罚款。

现场未按集团标识进行设置的罚款500元~2000元(特殊要求除外)

2、施工现场无实体大门、无门卫、无门卫制度,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3、施工现场出入不登记,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4、施工现场内不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旗杆,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门口处未设立限速5km标识牌,处以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无排水系统及废水回收利用、现场出入口处无车辆冲洗设备,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7、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地处理、道路不畅通,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8、工地未设置吸烟处和随意吸烟,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9、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牌,散体材料堆放无挡墙、无苫盖,易燃易爆物品不分类存放等,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0、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等区域不分开设置或无隔离措施,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1、在建工程兼作宿舍或宿舍不符合规定,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2、夏季宿舍无良好通风降温措施、冬季无安全取暖措施或设施不符合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处以10000元~20000元罚款。

13、宿舍无防蝇措施、设施和无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14、宿舍住宿人员数量超过规定、通铺、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5、项目安全经理、库管员、电工、电气焊作业人员无消防培训证的,每人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16、宿舍内未设置有水铁质烟灰桶,每一处罚款500元。

17、宿舍内躺在床上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

18、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每一处罚款500元。

宿舍内严禁设立220V及以上电源,每处罚款500元。

19、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20、施工现场无消防措施、制度、无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21、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22、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23、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未分解到人或治安防范措施不到位,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24、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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