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2662314 上传时间:2023-06-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docx

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民中心内部管理,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加安全、满意、规范、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现就市民中心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如下:

市民中心机关食堂餐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餐卡种类及使用对象

1.享受财政补贴餐卡:

工作日中餐个人自费2元/人.份,早晚餐自费,按实结算。

开卡对象:

在市民中心集中办公的各部门(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人员、编外用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安排的挂职锻炼人员;与市机关管理局签订市民中心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2.自费餐卡:

工作日中餐自费18元/人.份,早晚餐自费,按实结算。

开卡对象:

各单位自行使用的外包服务人员。

市民中心以外市级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办公室主任。

3.餐券:

18元/张,限中、晚餐使用。

使用对象:

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挂职及借用人员,加班人员,临时来市民中心开会办事人员。

(二)就餐模式及消费标准

市民中心机关食堂主要服务保障入驻市民中心办公的干部职工就餐需求,为到市民中心开会办事人员解决临时就餐需求提供方便,不向社会开放。

早餐(1号餐厅和3号餐厅)采取零点自费模式,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刷卡支付,不接受餐券消费。

中餐(1-3号餐厅)采取小份自选模式,实行刷卡或餐券消费。

工作日,享受财政补贴餐卡按2元/人.份结算,第二次刷卡按18元/人.份结算;自费餐卡工作日中餐消费标准为18元/人.份。

非工作日,中餐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实行自费刷卡或餐券结算。

使用餐券消费的不找零,超出部分可刷卡支付。

晚餐(1号餐厅),采取零点模式,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实行刷卡或餐券结算。

使用餐券消费的不找零,超出部分可刷卡支付。

(三)餐卡办理原则

餐卡办理实行书面申请审批制度。

1.市机关管理局根据在市民中心集中办公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数(包括编办核定的行政编、行政附属编、事业编和市人社局核定的编外用工人数),审核各单位人员就餐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与机关管理局统一签订市民中心服务外包合同的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人数进行审核办理。

2.新录用及从市民中心外转入人员,申请开通餐卡需附相关录用或转入证明材料。

3.到市民中心相关单位挂职锻炼人员(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的),申请开通餐卡需提供相关挂职文件。

4.市民中心入驻部门(单位)自己使用的服务外包人员,不在财政补助人员范围内,经服务单位申请予以开通自费就餐卡。

5.各部门(单位)借用及挂职人员,由借用单位购买市民中心食堂餐券解决。

(四)餐卡办理流程

1.在职在编人员餐卡的办理:

由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统一填写《市民中心餐卡及微信服务号内部权限使用申请表》(见附表),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机关管理局财务处审核后办理。

2.服务外包单位的工作人员、市民中心功能用房租赁单位工作人员餐卡的办理:

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市民中心餐卡及微信服务号内部权限使用申请表》,报管理局职能处室审核确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

3.其他特殊需求人员餐卡的办理:

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填写《市民中心餐卡及微信服务号内部权限使用申请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机关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办理开卡及权限调整手续。

(五)餐卡日常管理

原则上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所属人员就餐申请及餐卡关停手续。

1.市民中心各单位到龄退休人员,由各单位在3个月内办理餐卡清退手续。

2.对在市民中心内部交流的工作人员,餐卡权限不变,由调入单位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3.对调离市民中心的工作人员,由调出单位负责在1个月之内办理餐卡的关停手续。

调离市民中心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保留自费就餐权限。

4.对离职、辞退人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在人员离职、辞退1个月内办理餐卡关停手续。

5.市民中心服务外包单位人员的餐卡,由管理局各职能处室根据合同编制数负责审核把关,及时做好离职人员餐卡的关停工作。

6.严格就餐现场管理。

就餐中一旦出现浪费严重、私自打包外带或多人共用一张餐卡的,现场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第二次指出后仍不改进的,管理局在年底考核中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扣分。

对私自将餐卡长期借给他人使用的,第一次发现予以提醒,第二次发现管理局有权没收或直接关停该卡的就餐权限。

二、市民中心餐券的使用管理规定

1.餐券购买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通过对公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购买地点:

市民中心8号楼112办公室;电话:

81825341。

2.各单位在市民中心组织会议,如有超过50名外来人员(单位提供餐券)需在市民中心食堂用餐的,各单位应在预订会议的同时将就餐需求报管理局综合管理处,便于食堂做好食材增订准备。

三、“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服务号使用管理规定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服务号认证一律实行实名制。

该服务号内部使用权限的申请流程与餐卡申请同步。

其中,各单位申请开通“公务接待”“会议预订”“误餐预订”权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其他“点心外卖”“自家窝里”“病号餐预订”等内部权限申请对象包括:

1.在市民中心集中办公各部门(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人员、编外用工);

2.组织部统一安排的挂职锻炼人员;

3.经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挂职及长期借用人员;

4.与机关管理局签订市民中心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5.功能用房租赁单位工作人员。

四、本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