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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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休假必须一次性申请5天以上,全年最多不超过3次。

5、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确因个人健康、家庭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岗的,应由个人申请,经局党委会办批准后按病、事假计可暂不到岗。

7、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8、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或请休假期满后未续办手续而擅自脱岗的一律视为旷工。

9、依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文明办公制度

1、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和值班制度》,提前10分钟上班,到岗后整理内务,为按时办公做好准备。

2、机关各科室应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等垃圾,窗明几净,办公室墙面不得乱涂、乱挂、乱贴,办公桌上文件摆放整齐有序。

3、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注重仪容仪表,着装要整洁,举止要稳重、大方,坐姿端正,精神饱满。

4、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公或其他事务要外出的,必须告知本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要外出的,必须告知分管局领导;

局领导外出去向告知办公室;

办公室必须保持有人留守,以处理日常事务,上通下达。

5、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须认真工作,主动、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提高效率,及时答复、处理基层分局急需解决的问题。

工作人员应在上班第一时间和下班前打开办公软件,并经常刷新,以查阅网上通知和文件,及时处理网上事务。

6、对群众办事、来访应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妥善处理,职责范围以外的,应带其到相应的科室处理,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7、自觉遵守办公纪律,工作时间不准中途擅离岗位,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嬉笑、聊天闲谈,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打牌、下棋、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自觉维护自身形象和机关形象。

(三)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务会

1、主持人与出席对象:

会议由局长主持。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分局长、稽查大队长、机关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2、时间安排: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每个月月末或下个月月初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重大行动实施方案、重要发文等由有关科室提前形成书面提案,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审阅,得到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讨论或正式发布。

4、会议内容:

(1)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照月度工作计划,回顾总结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交流下月工作安排;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3)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工作部署的具体方案;

研究部署县局全局性重大活动和执法行动等工作;

(4)局长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部署下月重点工作并提出落实要求。

5、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重大行动实施方案、重要发文等由有关科室提出并形成文字,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审阅,得到同意后正式发布。

二、局长办公会

局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相关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分局、科室认真调研后形成方案,提前3天向局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4、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局党委重要决策和全局性重大活动方案;

(3)研究重大执法检查活动的方案;

(4)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5)听取分管局长通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

(6)研究其他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工作会办会

会议由局长或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有关分局、科室负责人或直接工作人员参加。

根据工作情况,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随时召集开会,具体为一事一议或多事一议。

3、议事范围:

(1)协调涉及多科室、多分局的工作事项;

(2)研究解决重要信访稳定问题;

(3)研究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重要会议议程、集中执法行动等;

(4)传达县局党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5)研究其他需经讨论决定的事项。

4、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确定,由分管副局长,分局或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并提供必要的文字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四)新闻发布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公众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1、贯彻落实射阳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2、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行业产业发展、实施商标战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化政务公开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3、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制假售假、商标广告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等监管执法重大案件情况;

4、消费安全和消费预警信息,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

5、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6、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7、需向社会公布的重大事项和其它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宣传。

以县局和各分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2、网络发布。

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利用“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3、媒体通报。

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可邀请县局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4、电视讲话。

新闻发言人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发表讲话、接受记者采访等。

5、通知公告。

各科室根据上级要求拟定内容,经办公室核稿后印制并对外张贴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

1、县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局长任新闻发言人。

2、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决策精神一致。

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一律不予发布。

3、对外发布新闻,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除分局的日常形象宣传以外,其他发布的内容需经办公室核稿后方可对外发布。

4、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重大事项等,须事先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得到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或发布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

5、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导控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舆情导控工作的意见》办理。

全系统工作人员对在网络媒体或言论平台上发现的重大网络舆情,应立即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长报告,按照县委和上级局有关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办理。

6、新闻发言人及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倡导勤俭节约风尚,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坚持“规范、必需、限额、节俭”原则,既要热情周到,又要节约安排。

2、严格执行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做好整治“吃喝不良习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五个严禁”和“六项监管措施》。

3、严格按照“同城不接待”、“非公事不接待”规定,严格控制配餐人员,来客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控制在3人,超过10人的陪客不超来客数的1/3。

二、接待范围与分工

1、上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外县(市、区)市场局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涉及全面工作的接待由办公室承办;

上级机关、外县(市、区)市场局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其他来客由相关科室、分局为主对口接待,办公室酌情协助。

2、因公务接待或其他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安排在指定接待场所。

接待客商时,如客商有特别要求的,需事先报经局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安排。

3、来客接待实行对口陪客,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上级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外县(市、区)市场局和地方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涉及全面工作的接待,由局领导陪餐;

副处级领导来射阳的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接待办汇报。

其他来客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分局负责人陪餐。

4、机关科室加班、办案,以及召开会议需要用餐等,由有关科室按程序申报,在指定接待场所安排工作餐,外出办案的需科室负责人汇报后就近用餐。

5、如各单位介绍客商来射阳考察的,可向局长请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接待报批程序

1、填写《事前备案表》,(电子档到射阳“鹤乡清风苑”网站下载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纪委书记备案、一份由纪委书记签字后作报销发票的附件)。

2、填写《公务接待、工作餐申请审批单》,务必走完全部流程。

(如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发短信请示,得到同意答复后方可安排,事后由安排科室负责人补全审批单,作为报销发票附件)

3、到县局确定的指定接待场所就餐。

4、各单位自行报票,按流程填写《经费支出报批表》。

(六)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重大事项严格实施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

二、重大事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政策的部署,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2、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事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3、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大宗办公用品采购及重要项目的安排;

4、超过3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

5、各种考核、表彰、奖励、处罚、干部任免、人事调整等。

三、重大事项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五、凡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如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对已经决定的事项,个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贯彻执行。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章使用管理,规范用印行为,保障用印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党委印章、本局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和各分局、稽查大队、科室、挂靠社会团体、检验检测机构、档案查询和企业单位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党委印章、本局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和挂靠社会团体、企业单位、档案查询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各分局、稽查大队、科室、检验检测机构的印章由本单位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外出期间指定专人管理。

3、印章使用应遵循“领导签字,印章管理人员把关,专人使用,记录在案”的原则,不准任何人、任何单位私用印章。

4、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

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5、印章使用程序:

(1)用印前要仔细核对领导签字、成文日期、用印份数,做到用印有据,前后统一,事实相符。

(2)用印要上不压正文,“骑年盖月”,印章清晰、端正。

落款之页无正文的用印,必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3)用印完毕,要及时填写印章使用情况登记簿,包括编号、时间、内容、批准人、承办人,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分明。

各单位印章使用情况登记簿每年年底报送局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4)对需要存档的文件材料,在加盖印章后,留存2份,立卷归档。

(5)对外介绍信加盖公章,要使用局统一格式用纸,事前编号,用后留底。

6、以县局名义行文或与其他单位联合行文,上报材料、报表,对外出具证明材料等,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征信类、协查类证明需经业务科室查询证明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7、以县局名义作出的所有法律文书,必须经法制科审核把关后方可用印;

以分局名义作出的所有法律文书,必须经分局法制员审核把关后方可用印。

8、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信笺上加盖公章。

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同时要登记备查。

事毕,要向印章管理人员说明使用情况,并交回未用的空白凭证、信笺。

9、需要使用单位负责人印章的应经本人审阅同意后方可用印。

10、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

11、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用印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拒绝盖章。

12、凡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管理印章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印章管理人、使用人的责任;

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系统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务用车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配备。

车辆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和配车单位自我管理相结合。

配车单位车辆以所在单位管理、使用为主,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2、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是车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车,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指定驾驶员之外的人员驾驶。

3、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驾驶,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换车驾驶;

商务车、面包车必须由车辆管理员指定人员驾驶并做好出车记录,所有车辆在没有出车任务的情况下,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县局大院、稽查大队办公楼、分局办公楼);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停车地点的,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报批。

二、车辆调度使用

1、办公室车辆日常调度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其他配车单位车辆日常调度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调遣车辆。

办公室因工作需要,调用分局、科室车辆的,各单位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

2、车辆在县内使用的,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和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安排调度;

车辆需要出县、在市内的,事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履行报批手续,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出车;

出市以及使用5座以上车辆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出车。

遇有特殊情况,应先行通过电话报批,车辆使用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3、所有车辆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由车辆所在单位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出车。

4、没有配车的单位需要用车应当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内的至少提前半天以上,出县的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出市的至少提前两天以上。

5、用车必须按照《用车申请单》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返回时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行驶路线和返回时间的,用车人必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并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

驾驶员有权拒绝用车人非工作需要提出的改变指定行驶路线、延长用车时间等不合理要求。

6、出车后,乘车的带车人员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严禁超速、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并对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三、车辆维修、保险和加油

1、车辆不得带故障行驶,发现故障须及时修复后方可使用。

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和汽车操作规程要求驾驶车辆,用车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违规驾车。

2、车辆维修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维修单位之外维修的,必须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同意后方可安排维修。

3、车辆维修必须在维修前进行申报,由车辆管理单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先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技术确认,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

大额支出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车辆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维修时,由办公室监修人员和驾驶员共同带车到指定地点维修。

5、车辆易损配件和日常易耗品采购,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提出预算,按经费使用程序报批后,纳入机关集中采购,驾驶员一律不得自行购买。

6、车辆加油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以一车一卡原则分配到各用车单位进行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每次核定车辆行驶里程。

市内不得以现金加油。

7、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8、车辆燃油、维修及驾驶员里程补助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登记和审核,未经办公室登记、审核的车辆燃油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燃油、维修费用情况。

四、驾驶员管理

1、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服从统一管理和调度,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2、讲政治、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做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保密纪律,不听、不说、不传播小道消息。

3、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公车及驾驶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行车、文明开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和开“英雄”车。

4、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始终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未达安全标准不得出车。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车。

保证车辆钥匙不离身,严禁将车辆及钥匙交与他人保管或借与他人驾驶。

6、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爱护车辆,勤于保养,按时完成车辆年检。

7、厉行节约,在保证行车安全和及时发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相关费用。

8、每天对出车情况进行记载,每月5号前将上月出车情况汇总报给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

9、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和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准点出车,不迟到、不早退;

在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岗待命,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节假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

10、必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11、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及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九)财务审批制度

一、全局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制度,对于不在其审批权限内的经费使用项目,必须先予书面填写《大项经费使用事前审批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

对于特殊项目或规模较大的项目还需详细向局领导呈报书面请示报告;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书面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电话或短信等形式请示后方可使用,并事后及时补办书面《大项经费使用事前审批表》报批手续;

对于需要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报批的项目支出必须履行事前报批手续程序后方可实施,严禁超越审批权限使用经费和先支后报使用经费的行为。

二、以下财务事项,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流程手续审批后实施。

1、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建筑物(含土地)的购置项目。

2、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采购。

3、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达1000元以上,涉及办公用品、生活物品材料采购、办公设备维修、车辆维修、房屋维修、固定资产设备添置项目。

4、凡支出金额达1000元以上,需要经费统一安排的会议、宣传、学习、考察、培训、外调、检查、接待等重大事项活动。

5、内部责任制考核绩奖挂钩兑现、阶段性工作任务考核奖惩兑现、发放职工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项目。

6、其他需要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

三、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需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办公室、财务科初审后,经科室分管副局长签字后,报经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

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需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后实施。

重大项目由县局党委会作出决定。

四、对外公务、商务接待和内部工作餐严格执行“射阳县纪委射纪发(2015)4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填报《公务接待、工作餐申请审批单》;

严格执行事前报备制度,填报《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或《安排县内人员和内部工作餐(桌餐)事前备案表》;

严格执行事后“三责联报”制度,填报《公务接待“三责联报”月报表》,事前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的,须事后补报书面审批手续。

五、经费报批实行县局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领导一支笔审批”和“授权范围内审批”相结合的制度,经费报批时填写《经费支出报批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分局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签名、县局财务审计科主管人员审核盖章后,报经分管财务局长和主管财务局长签报。

六、凡是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支出单据,经财务科预审后直接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由局长签“报”;

凡是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支出单据,凭审批后的《大项经费使用事前审批表》,经财务科预审后报送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签“报”;

凡是公务、商务接待和内部工作餐费用报销,须凭审批后的《公务接待、工作餐申请审批单》以及《公务(商务)接待事前备案表》或《安排县内人员和内部工作餐(桌餐)事前备案表》,经财务科预审后报送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由局长签“报”。

七、本局一切费用支出,未经按级审批签核、签报的,财务人员一律不得付款结算和报支。

八、本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咨询服务中心参照本局财务审批权限制度执行。

(十)行政处罚案件集体通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确保规范、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立案查处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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