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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鞍山项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港中旅(鞍山)置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工作场所员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经营物业顾客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1.2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按照集团应急预案互相衔接性,提高协同应对事故能力性,并解决目前公司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应急体系不完善、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

1.1.3满足集团公司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持续改进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及改善目标提供支持和参考。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规和要求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

200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建设部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1.3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级

1.3.1.1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参照集团要求,将安全生产事故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Ⅳ级。

1.3.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Ⅰ级安全生产事故:

a)造成10人(含10人)死亡(含失踪);

b)50人以上重伤;

c)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3.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Ⅱ级安全生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3-10人死亡;

b)10-50人重伤(含10人);

c)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1.3.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Ⅲ级安全生产事故:

a)一次事故造成1-3人死亡;

b)3-10人重伤(含3人);

c)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500万元。

1.3.1.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Ⅳ级安全生产事故;

a)3人以下重伤;

b)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300万元。

1.3.2公司下属各工程部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据机构设置情况,对确定的Ⅰ、Ⅱ、Ⅲ、Ⅳ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层层分级,并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1.3.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根据公司日常管理特点特点,港中旅(鞍山)置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1.4.2本预案是依据港中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的综合要求和基本规范编制的,是指导公司及下属工程部及各职能部门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准则。

1.4.3公司各级应急预案应保证要素全面、操作性强、应急体系完善并相互衔接。

港中旅鞍山置业应急预案体系图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管理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建工程,工程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组织建立起业主、监理、总包、指定分包的应急管理体系,将相关方应急救援管理纳入管理范畴,并督促项目监理、总包应制订相应的应急管理方案。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为主,港中旅鞍山置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集团(中投)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参与。

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各项目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并向上级及所属地方政府寻求援助。

1.5.4科学调控,依法规范。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

做好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

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公司的危险性分析

2.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1.1根据集团要求,以及集团及公司关于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特别是重要危险源进行辨识。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考虑公司业务流程特点,首先辨识出主要业务流程过程中的危险源,再辨识其它业务流程过程中的危险源。

辨识危险源时可以选用的方法有(但不限于):

问卷调查法;现场调查法;工序分析法;专家咨询法;预先危害分析法(PHA);工作岗位安全分析法(JSA);人机工程学分析法。

2.1.2辨识危险源应综合考虑本单位各项活动中涉及的人员、设备、工艺设施、用电、环境情况、安全标志、可能的事故、可能的事件、劳动防护用品、饮食卫生、消防、物资、承建商、承租客户、外部相关方、特殊气候、工作时间等因素,辨识可能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生理和心理和行为性危险源。

2.1.3项目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汇总后,应组织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的方法为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即考量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下的频繁程度和事故产生的后果,取此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风险的大小。

2.1.4项目根据开发准备、工程建设、竣工移交、商业物业运营及管理、住宅物业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要危险源。

对于确定为重要危险源的工作项目(场所、设备),应按照此性质,各项目应确定明确的控制要求,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标值,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采取消除、限制、处理、转移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等。

2.1.5根据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将各项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潜在事故和突发事件汇总于下表(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

主要潜在危险源

鞍山项目一期

 

基坑坍塌

高空作业

机具伤害

触电

电焊作业

高支模

物体打击

市政管线开挖

政府道路建设

其他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港中旅(鞍山)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与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如下页图所示:

港中旅(鞍山)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3.1.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徐鑫

副组长:

王为强、朱涛

执行副组长:

成员:

崔铭宇、张磊、左政、刘洋、杨玉红、程阳、于野、孙黎明、沈洲慧、李雪莹

工程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推行,组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代表公司对全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统筹及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信息。

3.1.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徐鑫

副组长:

王为强朱涛

执行副组长:

成员单位:

工程部、行政部、物业公司及已移交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值守(电话:

手机:

),及时向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向事故现场指挥部传达集团或中投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督办落实。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向所属事故发生单位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3)事故发生的项目按照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指令,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各项目应成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应急救援组织包括: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救援小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级响应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和职能部室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内的各级指挥人员及其职责

3.2.2.1总指挥: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

3.2.2.2副总指挥: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2.3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负责紧急事件发生时现场应急救援的全面组织、指挥、决策,是紧急情况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尚未到达时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领导,当副总指挥或总指挥到场后,向副总指挥或总指挥移交指挥权,并在随后的救援工作中密切配合总指挥的工作;

3.2.2.4消防指挥: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紧急情况下伤员救助或现场灭火的指挥工作。

考虑到消防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专业性强,时间性强和对有效协同配合要求较高特点,赋予消防指挥官行使现场消防工作最高指挥权。

 

港中旅鞍山置业安全管理与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图

项目公司总经理

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下属项目公司

安全领导小组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港中旅深中投总经理

安委主任

中投安委会

工程管理部

中投安委会

中投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深中投

中投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各部门

分管领导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部

各部门

管理者代表

集团总经理

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集团应急指挥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

集团应急指挥

集团总部

各部门

安全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

报警联络组

疏散安全组

灾害处理抢救组

物品转移组

下属部门

安全职能管理线

应急管理功能线

及办公室主任/

 

 

3.2.2.5医疗指挥官: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紧急情况下伤员医疗救护的指挥工作。

3.2.3为了能应对各种类型的突发事件,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应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3.2.3.1报警联络组

任务:

负责内外部信息的联络沟通

要求: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详细告知事故发生地所处的详细地址,灾害发生的位置,并及时与公司值班领导联系。

在紧急抢救的全过程中,负责内部与外部信息的联络沟通,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3.2.3.2疏散安全组

任务:

负责组织指挥人员安全快速地撤离现场,并保证外部救援车辆的畅通

要求:

按人员疏散图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指挥所有的员工撤离现场,在指定地点集合并进行人数清点,在救援队伍未到事故发生地时,负责所有的交通指挥,并引导消防车、救护车到达出事地点,防止车道受阻。

当救援队伍到达后,所有的指挥权交由外部专业机构负责。

3.2.3.3灾害处理及抢救组

任务:

负责灾害处理及抢救伤员。

要求:

在指挥官的指挥下,有序高效地进行灾害处理的各项工作,如灭火、堵漏等,并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与转移。

3.2.3.4物品转移组

任务:

主要物品的转移,特别是危险物品的转移

要求:

抢救转移物品人员应有组织的分成小组,首先转移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后转移一般物品,分批搬运到安全地带,有人看管。

抢救转移工作中清除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开启所有安全通道,保证救援队伍能及时顺利进入出事地点和抢救转移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辨识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要危险源。

4.1.2对于确定的危险源特别是重要危险源,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必须建立日常监视和测量制度并予以实施。

监测的内容应包括监测项目及分析内容、监测的时间、频次、方法、监测的责任人及配合部门等。

属于国家法规强制规定的监测项目(如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应委托法定的外部机构进行监测。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锅炉、深基坑等危险源,应设置专门的监测系统,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标识较大危险源监控牌,必要时进行连续监测。

4.1.3特定情况下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对重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视和测量。

4.1.4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应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重点分析监测结果与相应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情况,并对各监测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回顾与分析。

如果通过分析发现不符合,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予以实施,直至不符合关闭为止。

4.1.5对于深基坑支护、高空作业、机械器具、施工用电、电焊作业、高支模作业、物体打击、市政管线等危险源公司拟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建立日志,要求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标识危险源警示牌。

4.2预警行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小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照本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应当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特别是国家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4.3.2对不同级别事故的汇报要求:

1)如发生一次事故造成1人重伤;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1-3人中毒;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下;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公司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上级公司,并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

并由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按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2)如发生造成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及以上生命安全;3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重伤;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包括重大设备设施、质量安全事故时,公司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最迟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事故级别2小时内上报集团。

事故发生企业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上级公司在48小时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

4.3.3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办公室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予以记录。

组织分析确认事故情况后进行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情况进行上报公司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3.4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4.3.5如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Ⅲ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须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4.3.6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以《事故调查报告》的方式上报上级公司、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Ⅰ、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中投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实施,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响应由本公司组织实施。

5.1.2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第一时间处理本单位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5.1.3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响应(Ⅰ、Ⅱ级响应):

当下属企业发生Ⅱ级安全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时,集团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集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向事故现场指挥部传达集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督办落实,对于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集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应派出特别代表前往现场,参与指挥、协调及调查工作,要求有关项目公司和事发企业各级部门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救援,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一切可救助的力量求助,同时向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1.4中投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响应(Ⅲ级响应):

当下属项目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时,中投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向所属事故发生单位下达有关指令,启动并实施本单位有关的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对于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均应中投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派出特别代表前往现场,参与指挥、协调与调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一切可救助的力量求助。

同时将各类关键信息上报至中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小组,中投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集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协调其它资源。

向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1.5发生安全事故项目公司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响应(Ⅳ级响应):

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按照集团和中投公司应急预案,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应急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应急救援的情况报中投公司及集团安全生办公室备案。

5.1.6信息报告程序见下页港中旅鞍山置业事故应急报告程序图。

5.1.7中投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的响应

5.1.7.1及时向中投公司安全委员会、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5.1.7.2开通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作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港中旅鞍山置业事故应急报告程序图

Ⅳ级报告

必要时

Ⅱ级报告

Ⅲ级报告

管理者代表

集团总经理

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

集团应急指挥中心

集团总部

中投

安委办主任

项目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安委会

工程管理部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部

一级公司

下属项目公司

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地方政府

主管部门

安全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

报警联络组

疏散安全组

灾害处理抢救组

物品转移组

职能部门

安全职能管理线

应急管理功能线

项目公司总经理

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

 

5.1.7.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派出有关人员,并组织项目公司成立专家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

5.1.7.4对可能或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公司、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

5.1.7.5组织协调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1.7.6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5.2响应程序

5.2.1进入Ⅰ、Ⅱ级响应后,中投公司立即上报集团安委会,同时按照预案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发生事故的下属项目公司实施应急救援。

5.2.2进入Ⅲ级响应,中投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发生事故的项目公司实施应急救援。

以项目公司为主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5.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公司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2.4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发生事故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请求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支援,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应当请求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2.6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2.7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5.2.7.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5.2.7.2根据本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5.2.7.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5.2.7.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2.7.5请求有关机构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2.7.6负责治安管理。

5.2.8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2.9应急指令下达程序见下页港中旅鞍山置业事故应急指令下达程序图。

5.3应急结束

5.3.1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明确在应急结束后,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上报的资料的有关事项。

5.3.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明确在应急结束后,需要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资料的有关事项。

5.3.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

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港中旅鞍山置业事故应急指令下达程序图

职能部门

安全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

报警联络组

疏散安全组

灾害处理抢救组

物品转移组

安全职能管理线

应急管理功能线

管理者代表

集团总经理

中投

安委办主任

项目公司分管领导

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

公司安委会

工程管理部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全领导小组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指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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