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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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docx

供应链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

供应链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

监管协议

深福产监协[]第号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走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4号),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二、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梅林街道恒利科创园城市更新单元02地块土地用途:

供应链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位置:

梅华路和泰科路交汇处东南角

土地性质:

新型产业用地(M0)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3000m2(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8000m2(以土地出让合同为

准)

产业准入类别: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A13现代物流业子类目A1303、A1310、A1311、A1312;A17商贸服务业子类目A1702、A1707。

项目名称:

供应链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

投产时间:

取得用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竣工投产;地下室n3层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期限均延长六个月。

土地使用年期:

卫年

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A13现代物流业:

A1303供应商库存管理(VMII销售与运营计划(S&OP1协同计划预测与补货(CPFR)等供应链管理技术服务,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A1310涵盖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商流的供应链增值服务;A1311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A1312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配套的物流及相关增值服务;A17商贸服务业:

A1702专业批发、分拨配送、展览展示;A1707以建设采购、集散、代理、分销、配送中心为基础的现代分销和批发体系。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二)生产技术:

供应链管理服务。

(三)产业标准:

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

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等进行一体化整合。

竞买方拥有与该产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少于30项。

竞买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在福田区连续经营超过15年及以上;竞买人应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走的遴选要求企业;竞买人近两年(2018-2019年)贡献深圳地方财力分成均达1亿元/年及以上;竞买人近两年(2018-2019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亿元及以上,且2019年进出口额比

2018年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注:

进出口额为深圳海关进出口数据L业,获得福田区区长质量奖”为产业链上下游2万多家生产型企业提供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均动态服务企业达3500家,平均通关时效S3小时、税务申报率100%、银行支付差错率0%、报关差错率s0.06%,服务高效稳定可追溯性强。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

取得用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投产;地下室二3层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期限均延长6个月;

2・投资强度:

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走资产

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20000元/平方米;

3・产出效率:

项目产出效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年产值)>20000元/平方米;

4・节能环保:

产值能耗不高于0丄3吨标准煤/万元。

在项目建设、经营、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行业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产生环境污染,自始至终将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项目定位及规划

本项目将用于供应链产业基地重点产业项目整体落户进驻,含供应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信利康实业公司,构建供应链+产业、供应链+金融、供应链+电商的等具备智慧供应链生态圈特色的供应链产业基地。

未来将形成供应链专业型及5G行业研发人员1000余人、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形成供应链产业生态圈,对促进国家和福田的供应链产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深圳市和福田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2)甲方或甲方授权委托专业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分别在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内、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年期届满前1年等阶段对本协议约走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

此外,为确保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切实履行,甲方认为确有必要,可在前述规走核查时间外的年份组织核查;也可依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承租人的申请进行核查。

根据履约核查情况”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甲方应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产业主管、市场监管、税务、证监、信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并形成履约核查处理报告,按批次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竞买取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只能用于供应蟹业基地的项目建设。

(二)乙方承诺: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页(项目总投资额指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营所需的费用总和,包括地价款、工程费用、政府规费、管理费用等X

2.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核验申请。

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核验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取得用地后:

(1輙得用地后5年内乙方年营业额累计应达到丄型亿元及以上;

(2)取得用地后5年内乙方进出口额累计应达到1500亿元及以上(以海关含税数据为准);(3)取得用地后5年内乙方缴纳海关税累计应达到180亿元及以上;

(4)取得用地后5年内乙方及其持股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在福田区纳税累计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所涉税种包括但不限于増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费.契税、土地増值税等)。

若到期未达到承诺条件,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按季向甲方书面

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四)对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竞得方取得用地之后,土地使用期内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关系归属地不得迁移出福田区。

(六)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土地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份转让、签订合作协议等其他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着于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如确因乙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乙方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如乙方的出资比例结构、股权结构变化、上市等等),应当事先与甲方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并保证乙方相关股权情况变化不影响本监管协议内容继续履行。

(七)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满足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律法规关于轨道规划建设、区域集中供冷、建则保、节能减排等具体要求。

(八)乙方承诺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本监管协议的约走使用,用于供应链重点产业项目落户”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台上下游优质客户进驻。

(九)上述宗地的项目需符合深圳I市的产业发展政策和

环保的准入门槛。

(十)乙方承诺在取得用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并投产;地下室层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期限均延长6个月。

六、法律责任

(-)本地块出让期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抵押限制约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走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该地块、擅自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擅自变更该地块产业准入类别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应按该地块土地成交价的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请土地主管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

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走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走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次受让人用以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转让土地时的区政府产业政策并与区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次受让人符合受让条件的,区政府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成本价减折旧后的价格优先回购;其中,土地使用权价格为以土地供应合同总地价款为基准,扣除竞得方实际使用年期分摊价款后的价格,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格为其竣工结算时的成本价减折旧之后的价格。

(二)乙方取得用地后,如未达到第五条第

(二)款承诺的福田区纳税贡献,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二(承诺金额-实际缴税金额)x2。

乙方承诺5年内形成的纳税贡献未达标的,需按上述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土地使用期内注册地或统计关系归属地迁出福田区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如在限走期限内乙方拒不改正,甲方可提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四)乙方在土地供应合同约走的开工日期之前或达产之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可以申请解除土地供应合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约走终止土地供应合同,收回建设用地,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对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按照建造成本折旧后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五)乙方取得建设用地后,应当按照合同约走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提出终止履行土地供应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应报经原批准土地供应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走,退还部分建设用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建设用地,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方式在土地供应合同中予以明确:

1•超过土地供应合同约走的开工建设日期但未满1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将已缴纳合同剩余年期的土地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超过土地供应合同约走的开工建设日期满1年但未满2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按照规走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已缴纳合同剩余年期的土地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六)甲方有权将履约考核未通过的乙方、乙方法走代表人、股东、投资人、负责人等责任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出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未通过的情形的,甲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乙方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城市更新、土地竞拍等方面予以限制。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合同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福田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批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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