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docx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6/7/29f940df-c48d-4873-8eaa-bec7f87616f7/29f940df-c48d-4873-8eaa-bec7f87616f71.gif)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隆回县石门等二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工程名称:
石门等二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
发包方:
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盖章)
承包方:
邵阳市雄兴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第一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邵阳市雄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石门等二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
2、工程地点:
隆回县石门乡、桃洪镇
3、项目预算批准文号:
湘土整发[2007]054号
4、设计单位: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5、监理单位:
新邵县正大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资金来源:
省资金
7、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标段施工设计内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07年10月19日
2、竣工日期:
2008年2月28日
3、合同工期总天数:
133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TD/T1013-2000)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为: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肆份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隆回县城关信用社工商街分社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422000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二ΟΟ七年十月十九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回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第二章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邹天宇;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
全权负责工程监理。
第十条甲方工作。
1、办理工程施工范围内与工程施工有关临时用地手续,负责规划范围内涉及的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并会同当地政府协助施工方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
2、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线、施工测量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明确施工中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它设施;
3、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有效的施工图纸一套;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对施工中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6、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
2、现场施工管理必须是中标时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否则将取消中标承包资格,终止合同,其已建工程甲方不予认可,并处违约金5万元。
第十二条乙方工作。
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表、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
2、按工程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内所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制定书面方案,采取补救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并处罚款;
5、保护好项目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线、古树、文物和其他设施,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交押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按照工程验收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材料试验、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测量和竣工图件、文字材料等技术性资料,在竣工验收前装订成册,达到甲方对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要求;
9、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矛盾的一切责任;
10、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聚众闹事或上访的,从工程施工费中直接扣除工人工资,并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责任。
11、配合监理及时搞好相关工作,凡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延长监理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身承担监理人员工作经费。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3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以10天为一时段的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后,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工期。
1、本工程必须于2007年10月19日组织人员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推迟7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行发包,并处违约金10万元;
2、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其工期不予顺延;
3、暂停施工及复工:
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停止施工,并在实施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第十五条本项目工程定于2008年2月28日前全部完工,其中2008年1月30日前必须完成总工程的90%以上。
乙方如不能按期按质完成上述约定合同工程任务,并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质量时,工程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推迟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其已完成部分尚未付款的工程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六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在隐蔽前24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八条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再次返工后,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终止该协议,乙方所实施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另行发包。
第十九条乙方如不按合同施工,偷工减料,必须责令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处1000-5000元的罚款;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工7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其已完成尚未付款的工程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一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进场复检证明等资料,对材料质量负责。
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与设计和有关标准不符,或经甲方和监理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清退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第六章合同价款支付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采用进度付款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
1、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垫资建设,工程完成50%且同步做好工程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和项目监理单位认可后,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80%且同步做好工程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和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再付20%工程款;项目工程全部完工且同步做好与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经甲方和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30%工程款;项目工程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后,除扣留工程造价5%的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付清。
2、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不考虑价格的涨落因素,经批准的变更工程造成造价增加或减少,取费标准按该项目预算时的取费标准执行;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将变更工程调整的原因、工程量多少、金额等情况汇总书面报告甲方后统一结算。
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承包总额的5%,工程质量保修期壹年。
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应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用作返工或修补费用,并处2000-5000元/处的罚款。
无质量问题的,经甲方检查签证后,再支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七章施工保证金的交付方法
第二十三条自乙方中标后,1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施工保证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一次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八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由甲方报有权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否则按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论处。
施工中因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导致的工程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单价以原预算单价为准。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件。
第二十七条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申请验收。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60天内审查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乙方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后,自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卖包或肢解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应常驻工地,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有事必须向甲方请假,且两个人不能同时请假,如发现未请假缺席,将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注意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搭建临时工棚、必须配置相应的公共厕所,如发现施工场地大便成堆,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或无故中止合同,由违约方负责一切损失,并处违约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