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准入条件及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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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准入条件及管理

鄞州区旅馆业联合审批办理指南

1 总则

1.1重要申明

本办理指南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旅馆业开设的有关信息,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因此,作为申请人在申请前有义务详细阅读并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您申办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可以联系:

——96178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

96178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鄞州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1.2适用范围

本办理指南规定了申报一般旅馆业许可证照的种类、条件、材料、流程及旅馆业所涉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及审批费用。

本办理指南适用于利用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已建房屋申办经营纯住宿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3职能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含消防),卫生部门,环保部门,旅游部门。

1.4需办证照批文

——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

——公安部门消防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治安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旅馆业设立的建设环节,申请人需分两次集中申报上述许可证照,首次是旅馆业装修前,第二次是旅馆业开业前。

1.5 办理时限

旅馆业装修前首次集中申报为20个工作日,旅馆业开业前第二次集中申报为30个工作日。

1.6 受理地址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7 受理时间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6:

45。

1.8 简要流程

步骤一:

申请人向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并获得核准。

步骤二:

在旅馆装修前,申请人首次向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所需材料。

步骤三:

综合窗口向各审批部门分发申请材料,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旅馆经营场所进行联合现场踏勘;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各审批部门将审批情况及证照批文反馈到综合窗口。

步骤四:

申请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批文后开始装修。

步骤五:

旅馆装修结束后开业前,申请人第二次向综合窗口一次性提交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所需材料申请进行验收。

步骤六:

综合窗口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步骤七:

验收通过,申请人到综合窗口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批文后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

1.9 申请必备条件

——获得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或营业执照;

——从事旅馆经营的场所须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符。

1.10 咨询电话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

环保部门窗口电话:

卫生部门窗口电话:

公安部门(消防)窗口电话:

公安部门(治安)窗口电话:

1.11 需要缴纳费用:

不收费

1.12 提示与警示

1.12.1提示

——本指南仅适用于旅馆业开设集中申报,如申请人不愿集中申报办理的,则应另行按申领旅馆业许可证照办理指南逐个申报;

——申报材料中如有材料要求保密的,应提出保密要求;

——取得本指南行政许可证件后应及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

——旅社开业三个月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为提高旅馆的等级和标准,可视旅馆自身的性质、规模、类型和成熟度向旅游部门申办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浙江省绿色饭店评定和宁波市经济型酒店评定;

——其它与旅馆业相关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1)当需临时占用人行道对建筑外立面、门面进行装修的,应当向城管部门申领道路占用许可;

(2)当增加向客人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当符合中小餐馆审批条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3)属重要街道两侧建筑或重要建筑的如需装修外立面、设置招牌,应当向规划部门申报外立面装修规划许可。

1.12.2警示

——未取得旅馆业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前不得从事旅社经营活动。

未取得许可证照经营旅馆业的,将坚决予以关闭或整改,申请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上述各类许可证照的,发现后予以撤销。

 

指南索引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4

∙联合审批程序…………………………………………5

∙所需表格………………………………………………10

∙附录……………………………………………………10

1.法规摘要………………………………………………10

2.国家行业标准…………………………………………10

 

2获取旅馆业相关证照批文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2.1申请条件

2.1.1 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固定、合法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验收。

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2.1.2 禁止非商业用房开设旅馆,从事旅馆经营的场所必须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符。

2.1.3 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2.1.4 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1.5 使用0#柴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2.1.6 不得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

2.1.7 消防设计单位具备资质条件。

2.1.8 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2.1.9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2.1.10 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1.11 消防设计文件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准确中文翻译。

2.1.12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应当在建设项目图纸设计阶段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2.1.13 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旅馆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其中二星级以上旅馆或者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必须另外设有专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保险柜(箱),各楼层通道须装有安全监控设备。

2.1.14 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

2.1.15 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

有符合系统安装要求的电脑、二代证读卡器、信息传输线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录入操作业务的前台登记、管理人员。

2.1.16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等有关规定。

2.1.17 场所设置、布局及卫生设施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的卫生要求。

2.1.1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2.1.19 场所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2.1.20 具有经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2.2 申请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一)》;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或登记表);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附图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属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协议,且租赁目的必须注明用于开设旅馆,同时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开设旅馆的书面材料;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

——消防设计文件(详见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出图日期、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报审的图纸须盖“出图章”,且要求折叠成29厘米×20厘米的图纸);

——卫生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

——环境卫生专篇,具体包括选址及环境情况、卫生功能间的设置情况(如消毒间、公共用品保洁间/布草存放间、洗衣房等)和相关卫生设施配套情况(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水);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确属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房屋工程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原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属1998年9月以前竣工的建筑,可用建筑合法性证明替代原建筑消防审验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模版请到下载);

——全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真写完整,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

——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图);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及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委托检测报告;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旅馆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标注面积、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卫生设施设置、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的旅馆平面布局示意图;

——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旅馆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旅馆卫生管理组织与卫生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旅馆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名单及证明。

上述复印件均需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3.联合审批流程

3.1申请和受理

3.1.1申请人在向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核准并取得核准后,在装修前首次进行申报。

把以下申请材料一次性送交**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登记表);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及附图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场所属租赁的,应当提供租赁协议,且租赁目的必须注明用于开设旅馆,同时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开设旅馆的书面材料;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卫生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

——环境卫生专篇;

——10000M2以上的装修工程,或者200M2以上10000M2以下属于备案项目且被抽中审查的装修工程,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消防设计文件;

(2)原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全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

上述复印件均需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3.1.2综合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基本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

——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面退还申请人;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就旅馆开设审批需作深入了解和询问的,综合窗口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提供咨询服务;

——综合窗口当天将受理的申报材料移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各自需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印留存并及时进行审核。

需要补充的在2日内告知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综合相关情况后在5日内(包括前面的2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受理阶段时限:

5个工作日

3.2 联合审查、现场踏勘

3.2.1 审批部门应:

——个别审批事项由市级部门审批的,市级部门应委托下属的县级部门进行初审;

——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实质性审查:

符合法定要求,提出书面审查通过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修改的,允许申请人修改,提出修改意见;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不予同意意见,说明理由。

——书面实质性审查通过后,由综合窗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各部门派2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勘查;联合勘查有未尽事宜的,各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安排现场再勘查;

——联合勘查应制作联合现场勘查记录,记载存在问题及需整改内容,并由申请人和所有现场勘查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联合审批实行一票否决制。

经现场踏勘后讨论决定:

①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作出准予筹建决定,并将公安部门(消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在浙江消防网公告合格(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环保部门许可批文;卫生部门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等证照批文送达申请人;②不符合法定要求可以整改的,允许申请人整改(其中消防安全设计须在消防部门查明问题责任人并进行相应处罚后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会后将整改意见和依据告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统一告知申请人整改,完成整改后综合窗口重新组织现场勘查和讨论决定;③:

不符合法定条件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各部门应书面将本部门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后统一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消防部门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和处罚决定),由综合窗口汇总统一通知申请人。

3.2.2 申请人应:

——配合并接受相关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询问;

——承担所提交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真实、可靠、有效的责任。

——根据综合窗口的通知,做好接受联合现场勘查的各项准备;

——积极配合现场勘查,解答现场提问,对不明白的事项应及时咨询了解;

——对需整改的内容及存在问题,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可及时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事项应在联合勘查后根据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内容;

——联合勘查结束后,在勘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在领取行政决定书时应在送达单上签名;指派他人代为领取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审查、现场踏勘阶段时限:

个工作日(需要整改的除外)。

3.3联合验收

3.3.1申请人在旅馆装修结束后应主动向综合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确属无法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建设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房屋工程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旅馆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标注面积、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卫生设施设置、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的旅馆平面布局示意图;

——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旅馆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旅馆卫生管理组织与卫生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旅馆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名单及证明;

——10000M2以上的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经消防机构审批的各类审核验收意见书;

(5)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6)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7)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8)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图);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0)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11)装修材料检测报告及外墙(屋顶)保温材料委托检测报告;

(12)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00M2以上10000M2以下属于备案项目且被抽中审查的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申报材料一般单位提交: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

(2)备案项目提供未抽中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提供抽中项目合格的公告结果;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设计光盘、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3.2审批部门应:

——综合窗口当天将受理的申报材料移送各有关审批部门,并牵头组织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

——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后,由综合窗口牵头召开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对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符合法定要求的,统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不合格的,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汇总统一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整改完成后,综合窗口重新组织联合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后重新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如申请人申请验收时不具备进行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的,则消防部门另行单独安排开业前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告综合窗口。

3.3.3申请人应:

——对审批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向窗口提交重新验收和消防开业前检查的报告。

联合验收阶段时限:

个工作日,整改时间、由于申请方原因另行组织消防开业前检查的时间不计行政审批时限。

3.4审批决定

——根据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卫生部门制作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制作环评报告批复文件,公安部门(消防)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在浙江消防网公告合格(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安部门(消防)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安部门(治安)制作《特种行业许可证》,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告知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信息。

——根据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决定,相关行政部门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同意决定的,将书面决定意见交综合窗口,并说明理由,由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信息,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阶段时限:

个工作日。

3.5 送达

综合窗口将有关证照批文或书面决定统一、及时送达给申请人。

申请人在领取行政决定书时应在送达单上签名;指派他人代为领取签收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邮寄等其他申请人认可的方式送达。

3.6 简要流程图

 

 

 

4 申请表格

4.1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一)》(适用旅馆装修前)(见附表)。

4.2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二)》(适用旅馆装修后开业前)(见附表)。

5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及文件对于旅馆业的开设是必不可少的。

《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浙江省消防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55号)

《浙江省中、小旅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浙公通字〔2008〕10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十二届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1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7〕221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批准)

更多法规、标准及文件详见各单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编号:

 

宁波市旅馆业开设申请表

(一)

(适用旅馆装修前)

 

旅馆名称

旅馆地址

联系人手机

电话邮编

填报日期年月日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制

11

说明

一、在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宁波市旅馆业许可证照办理指南》。

填写本表一次性申请的事项有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安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限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的改建)、卫生部门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二、除图纸外,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联系人”填写管事的联络人,“联系电话”填写固话、手机号码。

五、表格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提交的证件为复印件的,在申报时应携带证件的原件,经窗口核实确认后原件退还。

 

拟开设旅馆基本信息登记

旅馆名称

经营性质

开设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设类别

□新建□改建(□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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