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液化装置招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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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液化装置招标书

天然气液化装置招标书

天然气液化装置

招标文件

XXXX公司

投标邀请函

:

XXXX公司,拟对所需天然气液化装置的采购及其安装、调试等服务在国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贵单位收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公司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解答时只回答所提问题,不公布问题来源。

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标明特定投标人及偏向潜在中标人的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我公司提出质疑,我公司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3.1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我公司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

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我公司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投标人。

4、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文件: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2银行资信证明。

4.3生产、制造或经营许可证。

4.4投标承诺书

4.5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报价:

4.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写投标承诺书,其综合说明部分

可根据要求对应阐述,需增加内容可自行补充。

4.7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内容的报价逐项填清,并算出单项总价及总投标价。

投标报价表须与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分开装订。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

6、一经投标,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

同时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7、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投标时间进行投标,逾期将被视放弃投标。

8、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四个方面的招标设备技术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设计基础条件

天然气液化装置要按以下设计条件下进行设计,每小时生产4200Nm3液化天然气。

1、原料天然气

气源管输天然气

进装置原料天然气流量50×104Nm3/d((指20?

0.101325MPa.A的气体状态)

进装置原料天然气压力3.5MPa

进装置原料天然气温度35?

进装置原料天然气组成(摩尔百分比)

氮气N20.5500

二氧化碳C020.6500

硫化氢H2S0.0000

甲烷CH497.5000

乙烷C2H60.6200

丙烷C3H80.4100

异丁烷iC40.0000

正丁烷nC40.2100

异戊烷iC50.0000

正戊烷nC50.0100

己烷C60.0350

苯C6H60.0100

环己烷C6H120.0050

水露点-10?

@3.5MPa

2、出装置尾气

出装置尾气压力>=0.3MPa

出装置尾气温度=<40?

二、装置性能指标要求

1、产品名称

液化天然气

2、产品产量

3设计产量4200Nm/h(指20?

0.101325MPa.A气态)

~176m3/d(液态体积,-137?

、0.4MPa)

3、连续运行时间

连续运行时间8,000h(或330天)

4、公用工程消耗

要求各种能耗尽可能的小。

三、装置性能保证值

卖方在投标时要提供详尽的工艺流程及工艺设备的供货范围及清单。

确保整个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

仪控系统要求采用DCS系统,要求列出I/O点数、并富余10—15%的余量。

系统所用的冷却水、仪表空气由卖方提供。

1、液化天然气产量

装置的液化天然气产量保证值要求达到:

100,800Nm3/d(其状态为20?

.O.10I325MPa),

LNG液体体积为176m3/d。

2、能耗

系统能耗要求在标书中列出详尽的水、电、气单项能耗表。

四、规范要求、设计联络和技术文件交付

总则:

1、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

天然气液化系统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

拟建LNG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采用如下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87-1993《工厂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JB/T7261-1994《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技术条件》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IT20368-2006《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2、设计阶段

提供的设计分为初步设计阶段和最终设计阶段。

3、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和有关的联络文件包括:

(1)主装置初步设计资料;

(2)由买方采购或备料用的其它技术文件;

(3)主装置最终设计资料;

(4)主装置操作说明和检修维护资料。

卖方将按阶段提供主装置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当买方对卖方提交的“文件”提出问题时,卖方应及时答复,若需要应及时派员至买方现场。

若提供的“文件”有缺陷时,卖方应及时对“文件”作相应的更正、修改和补充。

工艺设计:

工艺设计包括:

1)主装置的管道和仪表控制工艺流程设计;工艺流程管道和阀门的选型;

仪表管道工艺流程图

设备一览表

阀门一览表

使用维护说明书

2)主装置内的非标设备的设计;

3)负责主装置的仪表控制系统设计和选型;

负责DCS控制(含控制柜、操作站、打印机、/O卡件、软件、DCS系统编程,系统调试

和UPS电源)、测量仪表、标准孔板和变送器、自动控制阀、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仪和二氧化碳分析仪、控制系统的设计,即:

仪表清单

联锁报警一览表

调节阀数据表

输入,输出(UO)清单、

节流装置数据表

机旁仪表柜正面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柜接管图

仪控系统各单元供电图

过程控制、联锁逻辑图,

仪表回路图

仪控系统说明书

4)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

负责设计进本天然气液化设备区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送货上门以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4“需方”(采购人)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5“供方”(中标人)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6“天”指日历日。

1.7“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

1.8“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1.9“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0“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技术规范:

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2.2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4、包装要求:

4.1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防野蛮装卸等长途海/空或内陆运输及多次之需要,并具有明显的起吊装置和其他标记。

4.2包装箱内外都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单。

4.3包装箱内除装箱单、所装设备及必要的包装填充物外,不允许有任何动植物等其它杂物,由于这些杂物所引起的麻烦概由供方负责解决。

4.4备品备件请单独包装成箱,并明显标记出“备件箱”字样。

5、运输条件:

5.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5.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6、付款:

6.1本合同的本位币为人民币。

6.2需方按合同付款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7、伴随服务:

7.1供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运输、装卸等;

(2)在对所提供货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其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8.2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

8.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4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8.5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问题,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问题均由供方承担。

9、检验及验收:

9.1在交货时,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明,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9.2需方依据合同的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10.2如需方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不在10天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规定。

10.3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供方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12、需方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13、索赔:

13.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

赔。

13.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的,则供方须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13.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

若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4、不可抗力:

1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期限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

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

15、税费:

1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

1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16、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后十天内或经需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7.2在需方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后,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合同转让:

在未征得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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