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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安全培训

企业员工安全培训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第二章安全试生产基本常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四章电气安全

第五章机械设备安全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七章危险作业

第八章职业健康安全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国家为保障安全生产行动的落实,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同时告知其应尽的义务,特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等。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4)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作业中必须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是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国家一直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法制建设。

每一个人都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们生产活动中的很多行为都与消防安全息息相关,在生产过程中若未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就有可能引起火灾。

公民有义务和权利保护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备设施、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消防设施”是指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用于灭火以及疏散 逃生的设施,其不得随意破坏,消防通道应畅通。

发现火情后,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保障消防安全试每个企业员工应尽的义务。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不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都是可能引发火灾,甚至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

不管在任何时候,每一个员工都严禁在张贴有“禁止烟火”等标志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病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每一个员工都有入厂“三级教育”之时获得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的权利,有权被告知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或是哪方面的职业危害。

存在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每年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可以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没有个人防护用品保障的前提下工作,可以拒绝在不具备工作条件的环境下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在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一: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二: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四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裹(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

第一节 机械设备常见的伤害事故

一、造成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

1、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管理不善、操作者违章作业或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机械设备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效;如:

机械设备的旋转、运动部件"轴要套、轮要罩,工作区域有围栏,围栏要上锁”等;

3、工件装卡不牢,模具破裂,工件工具飞出,飞溅的切削伤人;

4、工作场地照明不良,地面湿滑;

5、机械设备本身缺陷,设备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或长期不维修不保养。

第二节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机械伤害事故防范措施和方法非常重要,首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

1、传动装置

齿轮传动装置通常采用全封闭防护罩,使人与机械危险部位隔离,皮带轮传动机构、链轮传动机构都要安装防护罩。

设备设施的传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装置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

2、切削机床

为防止崩伤、烫伤、割伤,在机床切削部位安装防护罩或挡板。

3、磨削机械

平面磨床、外圆磨床、轨道磨床、砂轮机等,砂轮部位都要安装防护罩,防止砂轮破碎伤人。

4、冲压设备

严格按照“手不入模”的操作原则,在设计模具的同时设计防护装置,确保安全操作。

冲压设备要采用双手按钮式保护装置,以保证双手始终离开危险区;安装光电式或红外线保护装置,当操作者的手误入危险区时,光电信号受阻,接收器指令控制线路闭锁,使冲压设备立即停止工作,从而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安全操作规程是保证每个操作者人身安全的最重要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之一,每个操作者都要严格遵守。

以下工种为例:

一、车工

1、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将工作服不襟和袖口扎好,工作时禁止戴手套,应戴上防护眼镜。

2、工作中,卡盘上不可放置扳手等物。

清除车床上不用之物,工作场地应保持清洁。

3、粗车作业时,不可吃刀时停车。

4、在测量工件尺寸和换刀时,换齿轮时,必须停车。

5、工作时应站在车床刀架45度角,眼睛离车刀不能太近,以防飞屑伤人。

第三节机械伤害的急救

由于机械加工的操作者易受到碰撞、夹击、打击、刺伤就、割伤、剪伤、卷入挤压伤等机械伤害,还会受到震动、噪声、粉尘等职业危害。

会给人体造成闭合性或开放性创伤,如骨折、出血、休克、失明等。

现场自救互救的知识掌握十分重要,方法一般包括止血、包扎、固定、搬运转移等方面。

一、止血

可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二、包扎

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应立即使用急救包中砂布、绷带或干净毛巾等包扎起来。

如果是头部或四肢外伤,一般用三角巾或绷带包扎,如果没有三角巾或绷带,可以用干净衣服、被单等物代替。

如果是四肢外伤,则要根据受伤肢体和部位采用不同的包扎法。

三、固定

骨折是一种比较多见的创伤。

如果伤员的受伤部位出现剧烈疼痛、肿胀、变形以及不能活动等现象时,就有可能发生了骨折。

这时候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迅速、及时地给伤员进行固定。

常见的骨折是四肢骨折和脊柱骨折,根据不同的骨折部位,采用相应的方法固定。

四、救护转移

经过急救以后,就要迅速向医院转送。

搬运伤员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如果搬运不当,可使伤情加重,严重时还能造成神经、血管损伤,甚至瘫痪,难以治疗,给受伤者带来终身痛苦。

如果伤员的伤势不重,可采用背、抱、扶的方法将伤员运走。

如果伤员有大腿或脊柱骨折、大出血或休克等情况时,就不能用以上方法搬运,一定要把伤员小心的用担架抬运。

特别强调,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一定要用木板做的硬板担架抬运。

伤员放置担架上以后,要让他平躺,腰部垫一个衣服垫,然后用三四根皮带把伤员固定在木板上,以免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或跌落,否则极易造成脊柱移位,刺激血管和神经,导致下肢瘫痪。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一节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会对人(包括生物)、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就、标准,有三个国标;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

第1类:

爆炸物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第6类:

毒害物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如:

强酸、强碱、氢氟酸、氯化铬酰、氯磺酸、溴、甲醛溶液、硫酸、冰醋酸等)

第二节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危害

火灾、爆炸事故有很大的破坏力,化工、石油化工企业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多为易燃、易爆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

二、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

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毒性、刺激性、腐蚀性、致癌性,导致人员中毒的事故频繁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的污染危害

化学品侵入环境的途径几乎是全方位的,其中最主要的侵入途径可分为三种:

(1)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

(2)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

(3)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泄露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

(4)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灯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入或使用者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第三节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

一、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

1、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警示标示;根据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

2、氧气瓶和乙炔瓶摆放要有安全距离。

工业气瓶有防倾倒装置。

3、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均应有应急水源。

有洗眼器。

配备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要佩戴防护用品。

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场所电器必须整体防火、防爆。

6、不准超量存放。

严禁在工作地点吸烟、饮水和吃东西。

第四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品或有毒化学品泄露时

1、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给公司主管部门,在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现场救援。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质,事故现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若事故情况恶劣、可能发生二次事故时,员工应第一时间进行撤离,待专业应急处置人员到来后再协助救援。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质,应穿戴好专用防护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再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

若事故情况恶劣、事故现场无专用防毒用品时,员工应第一时间进行撤离,待专业应急处置人员到来后在协助救援。

二、被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灼伤时

1、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给公司主管部门;

2、如果是化学性皮肤灼伤时,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沾污的衣裤、鞋袜等。

立即用大量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15-30分钟。

黄磷烧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浸泡或用多层湿布覆盖创面。

灼伤病人应及时送医院。

烧伤的同时,往往合并骨折、往往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在现场也应及时处理。

3、如果是化学性皮肤灼伤时,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千万不要未经冲洗处理而急于送医院,如无冲洗设备,也可把头部埋入清洁盆水中,把眼皮掰开,眼球来回转动洗涤,电石,生石灰(氧化钙)颗粒溅入眼内,应先用蘸石醋油或植物油的棉签,去除颗粒后,再用水冲洗。

三、当员工发生危险化学品中毒窒息事故时

1、第一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给公司主管部门;

2、发生窒息性化合物中毒事件后,无论任何危险等级,现场人员应迅速将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至毒害源上风向的安全区域,以免毒物的进一步侵入,同时正确穿着、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并做好监护监督工作。

在产生窒息性有毒气体区域进行救治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呼吸器,并给予被救治者相应防护装备。

立即将患者移离现场,置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袜,静卧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

吸入中毒患者,救治条件允许必要时给予吸氧。

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行现场心肺复苏

四、注意事项

1、进入事发现场救援应从上风、上坡处进入。

2、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应严格按公司应急预案的方案执行。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上油膏或红药水,不用脏布包裹。

4、当化学品不慎溅入眼中时,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第八章 职业健康安全

第一节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1、噪声:

主要机械运转而产生;

2、粉尘:

由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产生,如钻孔、爆破、破碎、磨粉等;

3、高温高湿:

主要存在于电镀、磷化作业等工序中;

4、有毒化学物质:

如铅、汞、锰、镉、磷及其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合物等化学物质;

5、局部震动:

如建筑行业中经常使用振动棒等。

第二节常见的职业病

一、尘肺

尘肺仍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

在矿山、水电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尘肺的主要工种有:

矿山的掘进工、风钻工、爆破工、支柱工、矿石搬运工等,耐火材料工业、石粉、玻璃、陶瓷、石棉等生产中的粉碎工、配料工、搬运工、包装工、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接触粉尘的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尘肺病。

1、尘肺的分类

(1)矽肺:

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引起。

(2)硅酸盐肺:

长期吸入含有结合二氧化硅粉尘如石棉、滑石、云母等粉尘引起。

(3)炭尘肺:

长期吸入煤、石墨、炭墨、活性炭等粉尘引起。

(4)混合尘肺:

长期吸入含游离二氧化硅和其他粉尘(如煤矽尘、铁矽尘、电焊烟尘)引起。

(5)金属尘肺:

长期吸入某些金属粉尘(如铁、锰、铝尘等)引起。

二、常用有机溶剂危害

1、苯中毒

苯是一种无色、有芳香味的碳氢化合物,透明、易挥发、易燃、易爆。

在油漆、喷漆等作业中常用苯作溶剂,从事油漆、喷漆、皮鞋以及经常焊接已经做好油漆的工件的电焊工易发生苯中毒,常有慢性中毒病例发生。

苯中毒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急性苯中毒起病急骤,多于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数分钟至几小时内突然发病,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发生麻醉作用,出现昏迷和肌肉抽搐;慢性苯中毒表现为出现造血障碍,早期常见血白细胞数减低,进而出现小板数减少和贫血,患者可有鼻出血、牙龈出血、皮下出血、月经过多等临床表现。

2、二硫化碳(CS₂)中毒

二硫化碳为无色、油状、透明液体。

二硫化碳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痛、眩晕、恶心、步态蹒跚及精神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意识丧失、瞳孔反射消失甚至死亡,慢性中毒可出现记忆力衰退、迟钝、失眠、乏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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