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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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范本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范本

篇一:

征地费包干协议书

  征地费包干协议书

  沪()征地包协[20]第号

  协议单位:

  甲方:

(用地单位名称)甲方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乙方:

(征地事务机构)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沪府土[20]号),征收区(县)镇(街道)村队(组)范围内集体土地平方米。

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根据《上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征地费包干内容和金额

  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范围内涉及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非居住房屋、其他应补偿财物进行共同确认(不包括居住房屋和共同举办企业房屋),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补偿费用如下:

  1.土地补偿费元(人民币,下同)2.青苗补偿费元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4.非居住房屋补偿费元5.其他补偿费用元合计补偿费用元。

  二.权利与义务甲方: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费共计元。

2.配合乙方做好征地补偿中的协调工作。

  3.本协议实施中发生差价、漏项的补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4.付清征地包干费用后,方可申请办理征地结案手续。

乙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征地费包干内容和标准进行核定。

2.收到甲方征地包干费后30日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到被征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专用账户。

  3.对征地补偿中出现的矛盾主动与甲方沟通,并妥善处理。

4.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征地包干费用后40日内办理征地结案手续。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向乙方支付全额征地补偿费,则每天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把征地补偿费支付到镇(街道、园区)专用账户,致使

  征地进度延缓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四.其它事项

  1.因建设项目影响周围单位的生产、办公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矛盾,由甲方自行

  处理。

  2.征地范围内涉及电缆、通讯、军事等国家设施需要处理或搬迁,由甲方自行解

  决。

  3.本协议一式十份,正本四份,副本六份。

经双方单位盖章,并经上海市嘉定区

  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鉴证后生效。

  附表:

1.《征地费包干汇总表》

  2.《征地费包干补偿安置明细表》3.《征地财物补偿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鉴证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鉴证日期:

年月日

  附表一

  征地费包干汇总表

  附表二

  征地费包干补偿安置明细表

篇二:

协助征地委托协议书

  协助征地委托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甲方采取委托包干的方式,将配置用地所需的土地征收、迁坟征收等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内容包干方式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达成以下协助征地委托协议: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此次委托的总面积:

约亩,位于市工业园片区(具体见征地地块红线图)。

四至分别为:

东至

  二、工作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协助甲方完成征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包括完成征地协议的签定工作、地块内坟的迁移工作。

  三、征地及交地时间

  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共个月时间,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确定的全部征地范围内的征地任务。

  四、工作量确认、协助征地费用及付款方式

  1.工作量确认:

在甲、乙双方确认的征地范围内,在双方约定的交地时间内,乙方完成征地总面积的70%及以上,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辅助征地费用。

如在双方约定的交地时间内,乙方辅助完成的征地实际工作量小于征地总面积的70%,则甲方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辅助征地费用。

  2.协助征地费用:

按人民币元/亩(¥元/亩)计。

该费用为对乙方工作的总包干费用,甲方不须另外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若乙方提前完成辅助征地工作,则额外奖励如下:

  如提前一个月完成,即于年月日前完成征地工作,则额外奖励元/亩;

  如提前两个月完成,即于年月日前完成征地工作,则额外奖励元/亩。

  3.付款方式:

在征地交地时间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征地工作面积支付协助征地费用。

乙方实际完成征地工作面积不足本协议范围总征地面积70%时,甲方不须向乙方支付协助征地费用。

甲方不承担税金,税金由乙方负责。

结算经费前,乙方必须报征地地块汇总图给甲方存档备查。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征地地块蓝线图及征地工作所需材料。

  

(2)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拨付协助征地费用,确保乙方利益。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以与被征地人签定《征地补偿协议》为准)。

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和甲方明确的征地范围、时间要求、实施土地征用征收及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和迁坟工作,确保按工程项目建设和合同兑现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交地任务。

  

(2)乙方应负责保管甲方向其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应负责协调、处理征地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及被征地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4)乙方超越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和权限从事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行事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甲方委托的工作,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向甲方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足额完成相应工作量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将其负责保管的甲方的文件资料毁损、灭失、对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协助征地费用的,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超越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和权限以甲方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种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项下的工作,甲方不允许乙方转委托。

  七、本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任何一方变更、解除合同,均应双方协商,并采取书面形式。

  八、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签章)

  年月日

篇三:

建设用地征地及拆迁补偿总包干协议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及拆迁补偿协议(讨论稿)

  甲方: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繁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芜湖市人民政府

  甲方在繁昌县注册成立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方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繁昌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95%、5%。

项目总投资130亿元,分两期建设:

第一期投资约50亿元,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第二期投资约80亿元,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项目厂址位于繁昌县三山镇团洲村。

一期建设2×6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年发电量60亿千瓦时;二期规划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

新建铁路、公路专用线各一条和码头一座。

  为加快该项工程建设步伐,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协调,经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同繁昌县人民政府商定,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委托繁昌县人民政府负责。

为此,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内容

  甲方工程建设用地,是指主厂区、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专用码头、灰场、施工区用地(征地界线图见附件1),主要包括位于三山镇团洲村的主厂区用地约600亩、铁路专用线用地约990亩、公路专用线用地约260亩、贮灰场用地约368亩、施工(转载自:

小草范文网: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范本)区用地约360亩及

  专用码头亩,征用土地面积合计为2578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乙方负责组织办理甲方工程建设用地的现场调查、土地分类、权属确定、面积核实、签订协议、资料整理、勘丈复核及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负责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坟墓)迁移工作、协调“三杆四线”的迁移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用补偿平衡工作;负责征地范围内的房屋面积调查、丈量、登记、核实及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做好征地范围内的群众安置点的选点、建设及安置工作;负责协助主厂区周围水系调整恢复和公路、机耕道的改道等工作;负责专用码头所需岸线的审批有关手续;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分批交地(交地时间表见附件2)。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费用(征迁费用表详见附件3):

  1、主厂区、施工区征地包干单价按人民币40000元/亩(即每亩肆万元整)计算。

  2、公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征地包干单价按人民币19000元/亩(即每亩壹万玖仟元整)计算。

  3、主厂区、施工区、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房屋拆迁及地表附属物补偿费用按《繁昌县华电项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执行(详见附件4)。

待甲方红线图完成经甲方配合乙方丈量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费用。

  4、灰场用地征地及拆迁补偿包干费用为人民币400万元(肆佰万元整),包括土地征用、林木、坟墓、其他地上附着物、“三杆四线”迁移、土地报批等费用。

  5、本协议所述包干单价为涉及土地征用补偿、报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相关费用。

移交甲方后能满足并保证甲方施工的要求。

  6、为使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甲方支付人民币55万元(伍拾伍万元整),作为乙方现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报批手续等工作的办公协调资金。

  三、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征地费用总额(详见附件3)的50%;拆迁补偿费暂按600万元一次性支付,差额部分待甲方红线图完成经甲方配合乙方丈量计算确认后补足。

  2、工程建设用地征迁结束交地15天内,并保证甲方施工人员能进驻现场顺利施工,甲方按实际交地面积费用总额的30%向乙支付费用。

  3、主厂区围墙完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甲方应于3日内按实际交地亩数费用总额的10%向乙支付费用。

  4、甲方于收到土地证后7日内付清费用总额的10%。

  四、相关事项:

  1、乙方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协调组,协调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成立相应工作协调组,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2、土地交付后,若有基层单位或被征迁土地的村民反映涉及甲方项目建设征迁内容的具体事项,由乙方负责解决。

  若有村民因征地、拆迁等事宜未得到合理解决,而阻挠施工队伍进场,影响施工等情况发生,由乙方负责解决,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甲方实际征用土地面积,按相关设计院提供的征地图,勘察定界后的实际征用范围为依据,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4、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公路专用线按12米宽度规划建设,全部费用由甲方垫付,乙方待项目投产运行后三年内,全部费用以甲方上缴地方税收留存中按50%、30%、20%比例逐年返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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