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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防汛应急预案

 

焦作市防汛应急预案

(试行)

 

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我市防汛工作,有效地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增强防汛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保证防汛指挥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编制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指导纲要》、《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以及因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及沁河防洪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防汛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所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4工作原则

(1)防汛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防汛工作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4)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确保重点城镇安全的条件下,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交通干线正常运行。

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

5防洪重点

一是主要河道:

丹河、大沙河、蟒河。

二是各中、小型水库。

三是市、县级城市,交通干线。

四是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河流。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设立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建委设立城区防汛指挥办事机构,负责市区防汛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市防指主要职责是拟订焦作市防汛抗洪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焦作市中型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

1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的正职或主要副职组成。

成员单位: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市水利局

市河务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建委

市无线电管理处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教育局

市旅游局

团市委

市气象局

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局

市广播电视局、焦作日报社

市供电公司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市林业局

市物资集团公司

市供销社

市武警支队

焦作军分区

2.1.2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指挥长: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副市长):

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副指挥长(焦作军分区参谋长):

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调度全市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

协助指挥长调度全市防汛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副指挥长(焦作黄河河务局局长):

协助指挥长负责黄(沁)河防汛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大沙河、丹河、蟒河、济河)整治及防汛工程的计划安排;负责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市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制订市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拟定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中型河道防洪预案;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中型水库、主要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通讯设施建设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审批。

市河务局:

负责焦作市黄、沁河防汛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制订焦作市黄、沁河防汛方案,报市政府下发执行;负责提供黄沁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沁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制订,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市黄沁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公安局:

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资和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

市民政局:

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时群众生活的安置。

市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建委:

负责组织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制订城区防汛预案;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处:

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

市农业局: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和对减轻农业灾害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洪灾区无疫情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团市委:

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市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和气象分析资料。

市网通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局:

负责所辖通信及邮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固定、移动通信及邮政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话路、邮路畅通,汛期主动为防汛让路,确保防汛需要。

市广播电视局、焦作日报社: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宣传工作;在汛期根据市防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市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电厂(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负责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工矿企业防汛预案;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督促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对工矿企业防汛薄弱环节应做到心中有数,并督促其落实有关度汛措施,做好工防和人防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并做好在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的预防工作。

市物资集团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炸药、雷管、铅丝等物资的储备供应;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市供销社:

负责焦作市备用的防汛草袋、锨、镐、锤、绳、芦席、架子车等物资的组织、储备;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市武警支队:

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重要防汛任务。

焦作军分区:

负责制定驻焦部队和全市民兵参加防汛抢险的方案;遇大洪水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

4

2.2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指挥机构

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指启动紧急抗洪抢险指挥机构,下设11个工作组,在市防指集中办公.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局级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期间要求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市防指临时办公,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

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⑴物资资金组:

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

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社参加。

市防办和市水利局计划财务科共同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财政局副局长

⑵交通组:

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

由市交通局负责,市防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交通局副局长

⑶后勤保障组:

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市农机局参加,市防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发改委副主任

⑷通讯组:

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

由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参加,市防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⑸医疗防疫组:

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市防办和市水利局工会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卫生局副局长

⑹救灾安置组:

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

由市民政局负责,市防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民政局副局长

⑺治安保卫组:

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民社会治安工作。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防办和市水利局办公室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公安局副局长

⑻宣传报道组:

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

由市广电局负责,焦作日报社参加。

市水利局办公室派联络员.

负责人:

市广电局副局长

⑼兵力调度组:

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

由焦作军分区负责,71426部队、市武警支队参加,市防办派联络员。

负责人:

焦作军分区参谋长

⑽综合组:

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

由市水利局负责,市气象局、有关水文部门参加。

负责人:

市水利局副局长

⑾技术专家组:

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各县(市)区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设计院参加。

负责人:

市水利局副局长

2。

3市防汛专家组

为了满足防大汛的需要,市水利局由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水利专家组成防汛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协助有重大汛情、险情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2。

4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2.5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市建委设立城区防汛指挥办事机构,负责五城区防汛的组织指挥工作.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2。

6抗洪抢险分级洪水责任划分

(1)大沙河、丹河、蟒河三条中型河道的防洪工作按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中型河道防洪预案执行。

(2)中型水库的防洪按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的焦作市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

(3)小型河道、水库的防洪工作按各县(市)区制订的防洪预案执行。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

1预防预警信息

3.1。

1气象水文信息

⑴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⑵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的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⑶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

2工程信息

⑴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流量达到100秒立米,丹河山路坪站流量达到600秒立米,蟒河在白墙水库下泄流量达到150秒立米时,相关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⑵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到市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响应的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

3洪涝灾情信息

⑴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⑵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

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⑴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⑶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⑹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⑻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⑴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⑶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

2。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

2。

4山洪灾害预警

我市的山洪灾害主要有三类,一是溪河洪水灾害。

二是泥石流灾害.三是滑坡灾害。

⑴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⑵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

⑶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

2.5蓄滞洪区预警

⑴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⑵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⑶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

3预警支持系统

3。

3。

1洪水风险图

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⑵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

3。

2防御洪水方案

⑴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与修订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管辖范围内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及城市防洪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⑵洪水调度方案的修订和完善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⑶防御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的审批

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参照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我市防洪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水利、防洪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

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并视灾害情况,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若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因洪涝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

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⑴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

⑵需要启用滞洪区;

⑶主要防洪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⑷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1.2Ⅰ级响应行动

⑴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

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防指.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

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⑵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照《防洪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逻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县(市)区的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4.2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相应:

⑴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流量接近935秒立米,丹河山路坪水文站流量接近1800秒立米,蟒河白墙水库下泄流量接近400秒立米。

⑵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⑶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⑷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2.2Ⅱ级响应行动

⑴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并将情况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市防指办公室不定期在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⑵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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