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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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分包合同

合合同编号:

____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xxxxx

承包方(乙方):

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一部分合同书

发包方(全称):

xxxxxx(下简称:

甲方)

承包方(全称):

xxxxxx(下简称:

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xxxxxxxx项目EPC承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承包工程名称:

xxxxxxx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工程范围和方式

(一)工程承包范围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筑物屋顶防水、加固及更换(若需要)、系统检测、调试、试运行、电网并网验收直至验收交付运行、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售后、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在满足合同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达标验收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应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方所负责内容需涵盖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

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计算书、图纸和说明;在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搭建光伏支架的;需提供建筑物承重荷载报告的,发包方保证协调配合提供;项目的设计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要求满足项目25年有效寿命;项目现场电网接入所需建设的开关站及线路,需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接入批复;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等。

2设备材料采购:

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接车、卸货、仓储保管场内运输等。

3土建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1)电站管理区进场道路、电站光伏场区进场道路、配电室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设备基础和电缆沟道、图纸要求区域内的地面及道路硬化、冲洗水池、污水收集池等附属工程。

(2)光伏方阵区内安装及施工:

箱变基础工程、屋顶光伏组件及支架基础工程施工、汇流箱安装、变压器土建及安装、低压接入相关电气设备的安装、通讯箱及逆变器安装及基础工程、电缆桥架施工、电缆敷设;管理区及光伏区接地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围栏。

乙方负责现场甲供货物卸车及管理、货物场内二次运输、成品保护等工作,含测量施工放线;乙方负责施工机械工具,均为由乙方包工包料(全包)施工。

4电气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单元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光伏电缆串接线、防雷接地安装工程;发电单元汇流箱、通讯箱、箱变、集中式逆变器和组串式逆变器安装及所需的电缆敷设及接线(包括通讯电缆、网线及光纤熔接)、电缆管及桥架安装;设备和电缆供应;其他一切辅材及施工工作。

5接入电网安装工程:

负责项目开关站内的电气一次、二次所有设备的土建安装、试验、验收等相关调试设施、组织验收工程等,达到并网发电限额条件。

6其他:

安装智能监控系统,满足项目所需各种参数的收集、统计、显示与存储,且其中主要数据配置服务器可远程传输、存储,满足无人值守要求,实现PC端和APP实时掌握关键设备和电站运行的状态和信息(此处应集成气象采集器等数据);安装光伏安防监控监控系统,要求满足实时监控各屋顶、预制仓及重要设备情况,并能将监控画面传输、存储;安装光伏组件冲洗系统,包含给排水设计及所需的设备设施;安装光伏组件的检修通道及扶爬梯。

7参与上述所有设备的调试及项目并网前后对开关站内相关设施和光伏场区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对所有电器设备常规试验和对系统进行并网联调。

8工程协调与服务:

参与水保、环保、消防、供电等专项验收、投产验收和总体验收。

负责技术培训、竣工验收、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

乙方就本工程在移交时,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电网并网相关条件要求。

9性能验收试验:

依据本合同附件6:

性能考核试验。

10售后和技术服务。

11其他即便在承包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要的工作等。

(二)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单瓦造价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及人员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及配置(包括施工和安全设施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实际装机容量与计划装机容量不一致时,经发包方确认可以调整装机容量,合同结算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每瓦装机单价调整。

三、承包合同价款

拟建设规模为xxxx兆瓦,乙方接受以固定单瓦造价xx元/W(含税价,见清单)折合工程总价暂定人民币xxxx元(大写:

xxxx元整)(以下简称“合同价格”),甲方和乙方双方承诺以最终竣工验收的装机规模为基准,按上述单瓦造价为单价进行总价的最终结算。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涵盖了乙方包括设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指导安装、调试试验考核、电网接入验收、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技术资料、利润的全部相关费用。

四、工期

开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xxxx年xx月xx日完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

自开工之日起xx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施工、验收试验和并网发电运行。

乙方须按照此条件来编排设计、设备供货进度和施工进度。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95%;

分部工程合格率100%;

分部工程优良率≥95%;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优良率≥95%。

六、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若有)

(2)第一部分合同书

(3)乙方的报价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合同技术协议书(若有)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1)甲方和乙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甲方和乙方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约定顺序在先者为准。

在上述同一顺序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的,则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优先解释。

在同一顺序中若多份文件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为准。

在同一文件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对乙方严格者为准优先解释。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

拥有完成本次项目应具备的一切资质,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承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3、甲方向乙方承诺,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和其他过错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项。

4、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承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承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承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xx年xx月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加盖印章完毕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甲方:

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乙方:

指在本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承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承包工程:

指由甲方和乙方在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

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

指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承包项目经理:

指由乙方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承包合同的代表。

1.12承包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由第一部分合同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3工程建设标准:

指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4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承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报价书:

指由乙方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承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承包合同报价。

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综合单价:

是指完成该项工程所有包含费用的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

1.17中标通知书:

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

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承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

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承包合同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承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

指承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8“电站”是指。

1.29“项目”是指。

1.30“现场”是指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现场,为合同设备的场所。

1.31“初步验收”是指光伏电站标的内所有工程全部完成且与本工程有关的分系统调试结束,所有分项验收通过后整体启动调试前的验收。

1.32“试运行”是指乙方完成整体调试后,光伏电站系统的各项性能达到设计要求且连续5天的稳定运行。

1.33“竣工验收”是指通过试运行后,性能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承包工作和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保证值后,甲方对光伏电站工程的整体验收。

1.34“移交生产”是指电站通过试运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质量优良,设备运行良好、无缺陷,通过与工程有关的各专项验收,满足上网条件和电能质量要求后的整体移交。

1.35“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光伏电站系统保证期满,满足合同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后的验收。

1.36“保修期”是指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计起按约定的期限。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补充协议(若有)

②第一部分合同书

③乙方的报价书;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合同附件

⑦合同技术协议书(若有)

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⑨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⑩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⑾甲方和乙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甲方和乙方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约定顺序在先者为准。

在上述同一顺序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的,则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优先解释。

在同一顺序中若多份文件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时间在后者优先为准。

在同一文件中出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则以对乙方严格者为准优先解释。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

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承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承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承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承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乙方对有关承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合同中与承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6、指令和决定

6.1甲方指令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承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7.2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承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6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6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承包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承包人违反承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3项目经理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4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承包项目经理

8.1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承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承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承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乙方如需更换承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项目经理。

9、甲方的工作

9.1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0、乙方的工作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应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审阅承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承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承包工程如期竣工。

(3)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承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承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承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合同解除

11.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承包合同义务之前,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承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2、转包与再承包

12.1本工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承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承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

12.3乙方应对再承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后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

虽然甲方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总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4、工程竣工

1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3因甲方负责的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不能按时到达或其他甲方原因,工期是否顺延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质量与安全

15、质量检查与验收

15.1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5.3承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运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5.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工程师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15.5乙方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后进入后一道工序之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项目部及工程监理进行验收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入后一道工序的施工。

16、安全施工

1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6.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包括在合同的综合单价。

16.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7、合同价款及调整

17.1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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