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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法全是知识啊

注:

“丅”“<1>”是防和谐字符

密室杀人手法以及案例

出乎意料嫌犯的例子归纳整理

侦探须知小知识

血痕的形状

杀人犯心理

证人不愿作证的心理

尸体相关

验尸

尸体腐烂

有趣的小资料

弹药学

子丅弹类型与威力

子丅弹射穿人体后的事

弹道的真实案例

毒药学

传统的毒药

家庭毒药

植物类毒药

音乐毒品

这人忒牛

常见的有毒植物

苦杏仁及提炼配方

密室以及其他不可能犯罪

维多利亚时代1838-1901

第二阶段1902-1929

大师

黄金时代其他作家

现代

密室杀人手法

有人说过密室杀人是犯罪的最高境界,而玩密室杀人案的凶手,当然也要有点智商,即使杀人是出于一时冲动,也能急中生智做出密室,给破案者造成“自杀”的假象。

总结密室杀人的手法,不外乎凶手在密室外作案、凶手在密室内作案以及凶手根本没在密室里作案这几大类,下面举例说明。

第一种:

凶手在密室外,密室是绝对的,凶手通过室内某种定时装置杀人;这种方法的成功率相对低些,但是对凶手来说却很容易摆脱嫌疑。

杀人的定时装置,往往会利用被害人的某种习惯,太复杂的定时装置(如冰、蜡烛、流水)回收起来很麻烦,很少用在密室里,而且可行性也不高——一定要保证被害者死前还要笨到替凶手关门才行。

案例1:

《名侦探柯南》中有一集,凶手将氰化物涂抹在电子炉盘的开关上离去,被害者在点钱的过程中听到水烧开后跑去关电源开关,因此中毒OVER。

第二种:

凶手在密室外杀人,密室是相对的,如墙上有通气孔或门下有缝隙,凶手在外边杀人后却给人以凶手是在室内作案的假象。

最常见的是用毒针或是毒蛇什么的,不过这些现在有些落伍了;我看过一个比较夸张的说凶手从外面给气球充气把密室里面被害者活活闷死的,不过此类手法对密室的要求太高,而且也和毒针什么的一样操作性不高,对此一直抱怀疑态度。

案例2:

日本推理作家有栖川写过一个手法:

死者上半身都在壁炉里,头上有砸伤,尸体还有被烧焦过的痕迹。

这个我就不说犯罪手法了,以免对后来看到这篇小说的读者不公平。

屋子当然也是密室(死者死前自己锁上的),唯一与外界的通道是壁炉的烟囱——提示很明显了。

案例3:

金田一之《六角村杀人事件》,该手法与3的把被害者诱出来相反,而是把作案凶器伸进去并取走密室内新娘的头。

忍不住要提的是这集从背景到作案手法再到动机,都被大陆《少年包青天》的“隐逸村之谜”抄了个十足十,我们天天说抵丅制日货,可要是真有个小日本跟我替这件事,我非惭愧死不可!

第三种:

凶手室内杀人后,先离开,再在屋外锁门。

说到此类手法要先为大家介绍三大法宝:

某绳(钓鱼线居多)、别针、胶带;如果你看到一篇推理小说中此类物品出现了两种或以上,那么十中有八九罪犯用的是这种手法,另外的一二也是凶手故意误导让你的往那上想去。

此类作案对门锁的要求略高,一般是不需要钥匙就能锁的那种搭扣,窗锁就可以含糊些——总之是让人以为不从里面锁就锁不上的那种。

(撞锁类的就不合适了,因为只要在外面把门关上就自动上锁,所以不是密室)

这种搭扣型的门锁在酒店之类的公开场合里较为常见,我最早看到这个方法也是在《柯南》里,故事的舞台正是一家酒店。

那集的名字我忘了,只记得里面有位帅哥是跆拳道冠军,还是小兰的偶像。

上面这个就算是案例4吧!

具体做法——常用的道具是鱼线或胶条,利用这些细的东西能穿过门缝的特性从外面锁门。

如果是鱼线,先把它挂在门闩上,然后关门,拉动鱼线使门闩插上,之后向里面送一段鱼线,使鱼线脱离门闩,然后拉出来。

用胶布更简单,让胶条没有粘性的一面对向门闩一侧(以免胶布全粘在门上),将一头折过来轻轻粘在门闩上,另一头带出门外,关上门,先轻拉把门插上,再用些力拉使胶条撕下来,拉出来带走。

以上两种方法简单好用,成功率极高,就算不成也可以打开门再来。

最后要说的是此类手法已被用得泛滥成灾,以至于一位推理小说作家在书里用这个手法时还特意先调侃了几句:

“推理小说现在再这么写可能会被读者扔臭鸡蛋,但真正的罪犯却未必因为这么想就不肯用。

”有志写推理小说的朋友要尽量避免这种方法,下面推荐个相对有点新意的:

案例5:

《侦探学园Q》之“魔矢姬传说”,凶手作案后在外面锁门,这里重点不是门锁,而是凶手在室内门口处放了一块不搬开绝对推不开门、而论重量又无法搬开的硕大水泥砖,至于怎么放的,则是全篇的点睛之笔。

第四种:

室内杀人后,先锁门,再把钥匙放回屋内。

看似可以和第三种合并,其实多了一个钥匙怎么送回去的问题就有很多花样可以玩了,主要是各种“线”的使用手法。

案例6:

《柯南》里小哀初登场后柯南遇到的案子当属此类——凶手利用的“线”是电话的录音磁带,拨打电话利用磁带自动卷动把门外的钥匙送回室内去,我记得青山冈昌还用棋子和书加了些小花招;

案例7:

还有《金田一》的“天蝎座杀人事丅件”也是一样的原理,故事背景是一所学校的电影社团,所以这里用的“线”是电影放映用的胶片。

——我很喜欢的一篇。

案例8:

又是《柯南》,服部平次初登场那集,虽然罪犯用的不是服部说的那个手法,但是经过大阪帅哥的演示,我们了解到如何用鱼线从门外把钥匙送回死者的口袋,这个方法需要人在外面操作。

而7和8的高明之处在于用的都是自动会走的“线”,凶手布好机关后就可以去找不在场证明了,8里的凶手正是这么做的。

案例9:

《侦探学园Q》之“开膛岛之迷”,天草流就是利用室内地面略微倾斜这根看不见的“线”,将钥匙用面粉裹成团送进所谓的密室,至于善后的工作则留给屋子里的老鼠去做。

第五种:

室内杀人后,凶手干脆不锁门,但要给人感觉那就是密室的假象。

这种情况一般凶手要充当发现者的角色,配合一定的演技,当然开门的时候还要再找几个够傻的目击证人,骗不过就完蛋了。

案例10:

又是《柯南》(犯罪百科全书?

),那集姐姐杀死妹妹后在门的里侧贴满了胶带(只能粘住一端),出去找来小五郎当目击者兼撞门的苦力,撞门时她握住门把手,选择合适的时机松开把手,给人以门是被撞开的假象。

港剧里好象还看过在门外用吸尘器把里面的胶带吸起来的桥段,算是前者的改良版——不过这也要条件允许。

第六种:

室内杀人后,凶手干脆不出去,锁好门躲到一边傻等着别人发现尸体。

如果运气够好、胆子够大,也能脱身,省去制造机关的麻烦。

一般说来用这种方法现场要布置得够吸引别人的注意,而凶手在密室内这段时间里没有不在场证明也是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发现尸体的人很多,凶手可以躲在离出口近又容易出来的地方(如门后),等所有人进到现场后,再悄无声息的从大家背后出现,充当“发现者”之一——《柯南》里还有,

案例11;

如果发现尸体的人极少——最好只有一个,开门后看到屋里的情形肯定要去报警,这时凶手就可以逃之夭夭了,(之前愿意躲柜子里还是猫床底下都没人管你)——《柯南》里有没有记不得了,在港剧《刑侦》里见到过,这个算案例12吧;

不过要是发现者是两个,一个去求救,另一个留着看护现场,后果就……当然留下的是共犯则另当别论。

第七种:

冒牌的密室,在空间上制造幻象;让人误以为杀人现场是在密室里发生的,而真正的杀人现场却是另有其屋,一般说来这两间屋子都很像,甚至一模一样。

这种方法是《金田一》的作者天树征丸的拿手好戏,“七不思议”、“鬼火岛”、“吸血鬼”、“红色圣诞老人?

”……都是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杀人现场伪造成密室的,有的使用的甚至只是物理学中最基本的镜像原理,案例就不再举了;

第八种:

还是冒牌密室,不过是在时间上制造假象;利用时间差杀人,以取得不在场证明的案子很多,但是利用时间差制造密室的却很少,下面《金田一》之“吸血鬼杀人事件”算是一篇:

案例13:

美雪打开自己房间(之前一直是密室)后被门口鲜血淋漓的场面吓到(凶手前面就有让她受过这方面的刺激),忙去找阿一及剑持求救。

凶手躲在一边观察其离开后将尸体搬进门口看不见的里边屋子,离去。

后面赶来的人在进屋看到尸体后则掉进了“尸体一直都在这间密室里”的思维陷阱里。

该方法虽然简单,但效果却不错。

第九种:

其它

有比较极端的——听说杀人后在尸体上盖房子?

有拿密室的屋子做文章的——屋子里有夹层……

还有拿密室门窗做文章的——门有两重,一重是旋转门(其实也算夹层的一种)

还有《柯南》里服部初登场那集,凶手和侦探一起进密室,当着侦探杀人……

神秘的故事,常常是由以下几个重要的成份组成:

猜谜般的故事情节,引人入胜的趣味,神奇巧妙的圈套,以及出人意料的嫌犯.例如日本的侦探小说家江户川乱步,曾把有关出乎意料嫌犯的例子归纳整理,大致上可分为以下几类:

01.侦探本身是嫌犯

是常有的例子,就是名侦探,也不能算是例外,如得鲁里.雷恩和艾裘尔.波亚罗(即波洛)即是.就连亚森.罗苹也曾化装成巴黎警政署保安课长路洛曼.

02.案件的发现者是嫌犯

这种例子也是常有的.自己把他人杀死后,再假装成是命案现场的发现者.在威尔.达因及狄克森的长篇小说中常有类似的情节.

03.案件的记述者是嫌犯

据说是由杜希的《斯密诺博士的日记》创首例,而后来的阿嘉莎.克莉丝蒂的长篇小说对这种圈套的处理也极为闻出名(《罗杰亚克洛伊命案》).另外尼古拉斯.布雷克的长篇小说及横沟正史和高木彬光(《能面杀人案》)的长短小说中亦曾出现过.

04.病人或身体有障碍者是嫌犯

是指由长年躺在病床上的病人来立计划,再由别人来执行,如库因所写的小说即属此类.另外有一种例子是身体残障者,如没有双脚的人进入机械人中,来犯下杀人案件,这种现象在狄克森的小说中曾出现过.

05.尸体是嫌犯

是把手枪让死者握住,死者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手指会变僵硬,然后扣下板机,进行谋杀案件.或者把死人的尸体冷冻,再由高处丢下,来进行杀人案件.

06.幼儿或老人是嫌犯

是由幼儿(不如说是少年),所犯下的连续杀人事件,如库因的名作中(《Y的悲剧》)即有此例.而得鲁里.雷恩和艾裘尔.波亚罗也曾说年纪进入老境的老年,在身体老化之前犯下杀人案.

07.洋娃娃或重物是嫌犯

是在洋洋娃上设下圈套,利用遥控操纵;或用时间上的前后差异,来进行杀人,例如:

利用金鱼缸所反射过来的阳光,在凹凸镜片上产生作用,使火绳枪点火燃烧,而把子丅弹发射出去.(warson:

即采用一定的机关来杀人并造成嫌疑犯不在现场的假象.如:

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伤痕》)

08.嫌犯有很多人,不止一人

例如曾被拍成电影的克莉丝蒂的著名小说(《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著名杀人方法,即让对被害者怀有敌意的人,同坐在一辆火车上,使所有同车的人,一人砍一刀,将被害者杀死.

09.动物是嫌犯

以<<斑纹绳>>一书中的蛇,及<<波斯卡比尔的狗>>(即《福尔摩斯探案集——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书中的怪狗为首.另外可能的嫌犯尚有鸟,猫,毒蜘蛛,蜜蜂等.此外在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一书中的嫌犯是大猩猩.

10.被害者本身是嫌犯.

是假装自己是个受害者,其实他是道道地地的杀人凶手,这种例子相当多.还有一种是被杀死的被害者,原来就是杀人凶手,他故意自杀来牺牲自己,然后把杀人罪嫁祸於他人(参见《福尔摩斯探案集——雷神桥之谜》).

1.当我来到一个犯罪现场,丝毫没有明显的线索,没有头绪时,我先该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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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是这个犯罪现场是居住地的话,那么第一个要去的地方就是卧室。

事实上多半的发生在家中的犯罪都能在卧室找到线索。

假设是盗窃案,主人的钱财多半藏在卧室,假设是谋杀,被害人若不知情多半是在睡觉,若知情在无法逃出屋子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躲在卧室里,因为哪里潜意识里给人安全感虽然事实未必如此。

假设是强奸案,那更加是不言而喻。

除非罪犯有特殊趋向。

此外,卧室藏有太多的密码,几乎人的隐私都在此处。

不管怎么说从床上找到精斑,真的一点都不难。

2.哪个犯罪现场是侦探最讨厌的。

 

--------------------------------------------------------------------------------

答:

作为侦探,每个犯罪现场都应感到厌恶,因为那代表了受害事件的发生,除非是哪些“工作狂”探员--0。

但是有些犯罪现场的确让你很难下手,如果是室内,火灾现场是最讨厌的,因为即使大火没有烧掉所有的证据,手忙脚乱的消防队员也会将现场搞的乱七八糟。

室外的话当然是大雨天,那些毛发纤维,血迹,体液。

都去了下水道。

.来到一个犯罪现场是先询问相关证人还是调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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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查现场,搜索证据。

很简单因为人会说谎,而证据不会。

4.有些自杀出现在公众场合,这代表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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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代表控诉。

如电影中出现的,很多的自杀,比如上吊,都公然的出现在公共场合,让目击者相当震撼和恐惧,如果排除他杀的可能,那么自杀者极有可能是在控诉。

这也是研究动机的关键。

5.讲到上吊自杀,上吊和被勒死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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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上吊脖子上的勒痕是大约45度倾斜向上的,而被勒死的勒痕则不会这么倾斜,通常很平,上吊的用力点向上,而勒人通常是向后。

2。

耳根的擦伤是悬梁自尽的最好作证。

血痕的形状(我记得有人发过更详细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一下)

1.

滴状:

血液从一定高度落下时称滴状,血滴的形状因滴落的高度和方向而异。

从0.1米以内的高度落在地面上时呈现圆滴状,圆滴边缘几乎光滑或稍带锯齿状;从0.5米高度落下时,圆滴边缘呈现明显的锯齿状;从一米高度落下时,往往在圆滴的周围溅出逗点状或者线条状的小血痕。

2.

流柱状:

血液从身体高位流向低位时成流柱状,一般都是静脉出血引起的。

若动脉血液喷溅在墙壁、门窗或者衣服上之后向下流时也呈流柱状,下端因血量较多而变粗。

3.

喷溅状:

若伤及动脉,则血液喷射而出,形状似感叹号,尖端是喷射的方向。

4.

擦拭状:

染血的凶器或手擦拭于毛巾、衣服等处,可形成面积较大、浓淡不一、边界不清、有时呈平行线条的擦拭血痕。

5.

血印痕:

凶杀手上沾有血液时,往往在凶器柄上、门框及门把手上留有血指纹或血掌纹,凶手踩了血液,地上可遗留血鞋印或血足印。

6.

血泊:

受伤后不能行动,创口继续流血时,可聚集成血泊,血泊所在地往往是原始现场,可以根据血泊的形状和大小估计出血量。

7.

血水:

常常是流血的手或者洗洗凶器时缩遗留,表明凶手有足够时间。

8.

其他:

口腔、呼吸道或者肺脏损伤流血,血液新鲜时可混有空气泡沫。

血痕中有时可见脱落的毛发、碎骨头或者脑组织、精斑等。

杀人犯心理

1、杀人犯大多具有忧郁性的素质、渴望盗窃与情欲亢进平等前进、运动不安、性的异常等的情绪障碍型。

2、杀人犯中利欲杀人与纠纷杀人占绝大多数。

3、杀人犯中精神病态者所占比率最大。

4、杀人犯中,正常者几乎都是初犯,迟发犯者居多;精神病态者往往是累犯和早发犯;精神病者中初犯和迟发犯者较多。

5、精神病态类型中,无情、爆发、高昂和意志薄弱四种类型特别多,而且,互相融合,难以分开的情况比较多。

6、早发犯罪中多种方向犯罪和异种方向犯罪比较多,迟发犯罪中单一方向犯罪比较多。

7、犯罪生活曲线(犯罪经过的形式)与犯罪生物学的看法有意味深长的联系。

8、杀尊新特别是杀父犯罪具有其他杀人犯所没有的显著特点。

这种犯罪以一次犯罪者居多。

与杀父犯罪者相比较,杀母犯罪者似乎同普通犯罪者相近似。

在杀父犯罪中,被害者父亲的人品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犯人中,正常者和精神分裂者都比较多。

9、在大量杀人者中根本没有正常者。

一般说来,都是精神分裂症、癫痫、病态酩酊;因为不包括心神丧失者,所以与精神病态和患脑炎后的人品变化的关系极为明显。

10、杀人者被释放以后再度杀人犯罪时,大体上有个较长的闲歇期,第一次和第二次犯罪行为在心理学上是相近似的。

11、在抢劫杀人中,早发犯和累犯比较多,代表抢劫杀人的犯罪生活曲线是:

其一,早发---异种方向---持续型,是意志薄弱型;其二,早发---多种方向---持续性,是无情型精神病态;其三,迟发---异种方向---持续型,与慢性酒精中毒或同妻子的死别等后天的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12、强奸杀人与其他杀人相比,早发和累犯特别多,而且精神病态和智力落后的多。

其特征是间歇型,特别是早发---多种方向---间歇型的居多。

"快乐杀人者"之心理揭秘

无论在电影中,还是在现实社会的犯罪案件中,我们能看到形形色色的"杀人不眨眼"的罪犯们,被人们叫做"杀人狂"。

我们称这些具有个性化的、主要以获得性的快感而杀人狂们为"快乐杀人者"。

对于这一类人,他们反自己的性欲冲动与破坏性冲动直接结合起来所进行的可怕的破坏行为,突出了他们作为犯罪者的"个性"。

对此,德国的犯罪学家Senf将快乐杀人者分成了三种类型:

1、狭义的快乐杀人。

因破坏被害者而获得性欲的满足,破坏行为是性丅交的代偿,不能进行性丅交的典型类型;

2、杀人和损坏尸体是增强性感的性欲过多类型;

3、看到被害者的苦闷得到性的满足的嗜好苦痛性的快乐杀人者。

证人不愿作证的十种心理

以下叙述的十种心理并不包括有利于作证的心理,把握好以下的心理,变被动为主动,会更易于案件的侦破

一、依赖心理。

证人对作证表现出漠视的态度,认为在场的又不是自己一个人,自己不作证其他人也可以作证,因此,对作证不积极、不主动,不知道依法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敷衍心理。

这部分证人认为自己作不作证作用不大,不作证又怕有关人员不满意。

因此,作证中缺乏责任心,对关键的情节不愿详细叙说,应付了事的意图明显

三、推脱心理。

这些证人对侦查人员的询问,大都以种种借口进行搪塞,不履行作证义务

四、厌烦心理。

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证词,目前大体要经过派丅出所、刑侦队、审查批捕、公丅安预审、审查起诉、开庭审判六个阶段。

无论哪个阶段的办案人员,感到证词有疑问或需要复核,证人都需要重复一遍证词。

因而,在案件审理的后期,证人极易产生厌烦心理

五、趋利心理。

有的证人私心重,作证中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对自己有利的证就积极作,对自己没有利益的证就不去作。

怕误工影响收入就是一例

六、泄愤心理。

个别证人因对案件当事人有过节,往往借作证之机,发泄内心的私愤。

作证中故意偏向一方,失去了证据的公正性

七、鄙视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证人,大都与司法机关打过交道,对案件的处理不满意。

因此,作证中认为司法机关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就是作了证,案件也不一定破得了、犯罪嫌疑人也不一定抓得住

八、逆反心理。

一些证人对司法机关个别工作人员的态度或其他方面不满,产生抵触情绪

九、惧怕心理。

证人胆小怕事,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威胁后,不敢讲真话

十、无奈心理。

也有些证人本不愿作证,因受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和司法人员的教育,才勉强出来作证,其作证的勇气和信心明显不足。

验尸技巧

传统上用三种方法来推断死亡时间:

尸僵、尸斑及尸温。

侦探小说家经常利用这种推断把故事情节描述得栩栩如生,你可不要完全相信。

因为尸体现象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等方面的影响。

一般尸体现象的发生、发展受内外因素影响较大。

应综合全部材料进行客观的分析。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

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

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

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

另外。

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

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目前主要有:

1.看尸体的僵硬程度:

一般情况下,尸体在死后30分钟—2小时内就会硬化,9小时—12小时完全僵硬,30小时后软化,70小时后恢复原样。

但如果在土中或水中,或在低温干燥情况下则会延缓,高温多湿条件下会加快。

死亡时间尸僵出现部位说明

2--3h下颌、项

5--6h下颌、项、肩、肘下肢弱

7--8h下颌、项、肩、肘、股、膝指、趾弱

10--12h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足、趾弱

12--24h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足、趾全身最强

24--30h开始缓解

30--40h股、膝、足、趾下颌、上肢弱

48h下肢弱

>48h全部缓解

2、看尸体的尸斑:

尸斑的出现也有一定的时间规律,死后血液循环停止,最快半小时后,血液因自身重力坠积于尸体的底部血管,该处皮肤现出紫红色的斑痕,像瓶底的红酒,这就是尸斑。

尸斑最晚在死后4到10小时内出现。

它的颜色持续时间很长。

如果一个人死后仰面躺在床上时,尸斑应在他的背部,如发现尸斑在身体的前部,说明尸体被移动过。

尸斑改变:

0.5--1h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体位出现,小斑点,淡紫色

2--3h逐渐向周围扩大,境界有点模糊,在尸体低下部都出现

4--5h手指轻压尸斑退色。

翻动尸体,现有尸斑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即尸斑转移

6--10h手指强压尸斑中等退色。

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尸斑皮肤血液流出,即两侧性尸斑

11--15h手指强压尸斑稍微退色。

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尸斑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并渗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24h尸斑完全固定,手压不退色,切开尸斑皮肤无血液流出,皮下组织呈紫红色

3、看尸体的直肠温度:

下面的公式常用来推断死亡时间:

常温(98.6oF)一尸体直肠温度/l.5=近似死后经过时间。

通过尸体的温度来判断死亡时间。

死后体内停止产热,尸体的温度大约每小时会下降1度。

肌肉组织和环境的温度对尸体温度影响很大。

胖人的尸温比疫人的尸温降低的慢;温暖室内的尸温比寒冷室外的尸温冷得慢。

死亡时间与环境温度、尸冷(℃)的关系:

环境温度(℃)

死亡时间-----

3--56--89--1112--1415--1718--2021--2324--26>27

------------------------------------------------------------

1--2h303131323334343536

3--4h282930313334343535

5--6h272829303131323334

7--8h2627282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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