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洵《六国论》集注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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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六国论》集注资料

苏洵《六国论》集注

一、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1.破灭:

与今义不同。

《现代汉语词典》:

“破灭:

(幻想或希望)落空。

”这里的“破灭”是“灭亡”、“毁灭”之义,与“从六国破亡之故事”的“破亡”同义,且此处表被动。

“破”是“破败”、“残破”,“灭”是“灭亡”,“破灭”即“破败而灭亡”。

《史记·屈原列传》:

“亡国破家相随属。

2.战不善:

(在)作战、打仗(方面表现得)不好。

不善:

不好。

“善”能否解作“擅长”?

中职本《教参》认为“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属于状语后置句。

大概是认为“战不善”等于说“不善战”,否则哪里还可以称之为状语后置句呢?

然则“善”也可解作“擅长”。

3.赂:

贾谊《过秦论》:

“于是纵散约解,争割地而赂秦。

”《韩非子·说林下》:

“乃割露山之阴五百里以赂之。

”这两句中的“赂”字,《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解释为“奉送”,依此则本句中的“赂”也应当解作“奉送”。

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九)》也将“弊在赂秦”之“赂”解作“赠送【礼物】”。

但是一般的选本多解作“贿赂”(《汉典》即如此)。

《现代汉语词典》将动词“贿赂”解作“用财物买通别人”,将“买通”解作“用金钱等收买人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

六国割土地给秦国,意在达到不被侵并之目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把“赂”解作“贿赂”似乎未尝不可。

大纲版、新课标版皆注释为“贿赂秦国,这里指向秦割地求和”。

二、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

1.而:

表顺承关系的连词,因而。

2.道:

《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解作“道理”、“规律”、“正道”。

徐中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释说:

“道:

道理,原因。

一说道路;途径。

”依《现代汉语词典》,“道理”有三义:

“事物的规律:

他在跟孩子们讲热胀冷缩的道理。

事情或论点的是非得失的根据;理由;情理:

摆事实,讲~︱你的话很有~,我完全同意。

办法;打算:

怎么办我自有~︱把事情了解清楚再作~。

”《现代汉语词典》把“道理”和“方向”、“方法”并列为一个义项,则此“道理”为第三种意思的“道理”,与“办法”同义。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道理”和“规律”并列为一个义项,则此“道理”为第一种意思的“道理”。

参考《辞海》、王力《古代汉语》、《汉典》,“道”之所释“道理”当是第一种意思的“道理”,当然“道”另有“途径”、“方法”、“措施”之义。

“破灭之道”的“道”不应当解作“道理”、“规律”,应该解作“措施”、“方法”、“途径”,但这里是指“原因”。

三、或曰:

六国互丧,率赂秦耶?

曰:

不赂者以赂者丧。

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故曰:

弊在赂秦也。

1.“互丧”,中职本、新课标本均解作“相继灭亡”,新课标本且进一步解释“互”为“交互”、“相继”。

这个“交互”应该是副词,《现代汉语词典》解作“替换着”,“相继”《现代汉语词典》也视为副词,“一个跟着一个”之义。

以上二书之解甚确。

扬州大学文学院吕胜男《“六国互丧”之“互”字解》(载《汉字文化》2007年第4期)认为解作“交互”不确,应该解作“承接”。

实际上作者认为“交互”只有“互相”之义,不知“交互”还有“替换着”之义。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互丧:

彼此灭亡。

”大纲版注:

“互丧:

彼此(都)灭亡。

互,交互,由此及彼、由彼及此。

”“彼此”是代词,“那个和这个”之义,“彼此都灭亡”即全都灭亡,显然此注不确。

夏麟勉《<六国论>“互”字注释质疑》(载《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987年第01期)对此注已予辩驳。

率:

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将“率”字解释为“大率”、“大都”。

《现代汉语词词典》:

“大率:

副词。

大概;大致:

~如此。

”“大都:

副词。

大多:

杜甫的杰出诗篇~写于安史之乱前后。

”徐中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则释为“全都”。

大纲版、新课标版释为“全都”、“一概”,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同。

据《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作为副词,“率”有两种用法:

一是“表示事情大体如此,不作确切肯定。

可译为‘大抵’、‘大概’、‘大都’等”,二是“表示事情全都如此,不例外。

可译为‘全都’、‘一律’等”。

“率赂秦”的“率”应该解作“全都”、“一律”,朱本之释误也。

盖:

《古代汉语虚词词典》把这个“盖”字解释为“副词。

用于谓语前,表示动作行为或人、事、物的情况、性状、数量的揣测、估计。

可译为‘大概’、‘也许’、‘大约’等”。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盖:

句首语气词,表原因。

”大纲版及新课标版均注释曰:

“盖:

承接上文,表示原因,有‘因为’的意思。

”这个“盖”应该与《游褒禅山记》中“盖音谬也”之“盖”意思、用法相同,但是对于《游褒禅山记》中“盖音谬也”之“盖”,大纲版注释曰:

“盖:

承接上文,解释原因,有‘大概因为’的意思。

”新课标版注释曰:

“盖:

承接上文,解释原因,有‘大概’的意思。

”《现代汉语词典》:

“盖:

①大概:

此书之印行~在1902年。

②承上文申说理由或原因:

屈平之作离骚,~自怨生也。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盖:

⑤副词。

大概。

《论语·里仁》:

‘~有之矣,我未之见也。

’⑥连词。

连接上句或上一段,表示推论原因。

《史记·屈原传》:

‘屈平之所离骚,~自怨生也。

’“盖失强援”和“盖音谬也”之“盖”均应看成连词,承接上文解释原因,译为“因为”,不必译为“大概因为”。

完:

中职本《教参》认为“完”是形容词用作动词,“保全”之意。

“完”是形容词,“完好”、“完整”之义,如《孟子离娄下》: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

”又有“使完整”、“使完好”之义,动词。

如《廉颇蔺相如列传》:

“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

”又有“保全”之义,动词,如《史记蔡泽传》:

“子胥智而不能完吴。

”(以上参见《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不能独完”之“完”是“保持完好”、“保持完整”之义,属形容词活用作动词。

今之“保全”是“保住使不受损失”之义,故“完”亦可解作“保全”,但非活用矣。

2.以:

中职本《教参》认为“以”是连词,“因为”之意。

这个“以”显然是介词,“赂者”为其宾语,何可视为连词?

若为连词,就是连接“不赂者”和“赂者”?

还是连接“不赂者”和“赂者丧”?

简直的是荒唐之极也!

四、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1.    中职本《教参》认为“小”和“大”都是形容词活用作名词,“小的方面”、“大的方面”之意。

“小”、“大”是否活用与对“则”的认识有关。

《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认为这里的二“则”字与“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诸越则桃李冬实,朔漠则桃李夏荣”的“则”相同,“表示对待或并列关系,现代汉语没有相应的词对译”。

其实,“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的“则”和“诸越则桃李冬实,朔漠则桃李夏荣”的“则”根本不相同,前者表示因果或条件与结果的关系,相当于“你不来我就走了”的“就”。

后者是用在前后对比的分句之中的连词,表示“则”后的成分对其前的成分加以解释或说明,相当于“你很厉害,我就不行”的“就”。

前一种“则”的前后都是谓词性成分,后一种“则”的前面往往是体词性成分,其后则为谓词性成分。

认为“小则获邑,大则得城”的“小”、“大”是活用作名词,是错把“则”字理解成了“诸越则桃李冬实,朔漠则桃李夏荣”的“则”了。

这种错解,许多书都出现过,王力《古代汉语》亦未能免。

2.城、邑:

这个“邑”字,《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解作“城镇”。

依《现代汉语词典》,“城镇”是“城市和集镇”之义,亦即“城镇”相当于“城与镇”。

那么“邑”到底是相当于“城”还是相当于“镇”呢?

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九)》说“邑”是“政治区域之一种。

古代以有宗庙者为都,无宗庙者为邑”,所引例句即有本文此句。

但杨伯峻《左传译注》曰:

“古之城邑皆可谓都,庄二十八年《传》‘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实则可以通称。

”“都”和“邑”指城市、城镇,二者实无分别。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或言“秦王以十五城请易寡人之璧”,或言“秦王恐其破璧,乃辞谢固请,召有司案图,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或言“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

“城”即是“邑”,即是“都”,三者实无大小、宗庙之有无的区别,皆泛指。

《现代汉语词典》:

“邑:

①城市:

城~︱通都大~。

”由此亦可知“邑”作为泛指的词,可以指小城,也可指大城。

但是或许因为“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的缘故吧,当作为特指之词使用时,“邑”往往是指的小城。

《辞海》:

“邑:

③泛指一般城市。

大曰都,小曰邑。

”“小则获邑,大则得城”,显然是将“城”和“邑”加以区别使用,因此“邑”是指的小城,“城”则相当于“都”,指的大城。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邑:

小城。

下句的‘城’指大城。

”此注甚确也。

五、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1.“其实”二字,《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为“它的实际(数量)”,中职本《教参》认为“其实”是“它(秦国)实际上”之意。

“其”有“它”的意思,但是“其”只能作定语或主谓短语的主语,不能单独作句子的主语;其次,“实际上”是副词,相当于“其实”,“实”字无此义。

综上,中职本《教参》之说大谬不然!

这个“其实”表面看似乎可视为今之“其实”,但今之“其实”往往是“承上文,多含转折意”(《现代汉语词典》),因此这里的“其实”只能解作“它的实际数值”,“其”也并非是指秦国,而是指“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相较这件事。

2.百倍:

字面意思是“一百倍”,但并非实指一百倍,而是形容倍数极高。

《管子·度地》:

“天地和调,日有长久,以此观之,其利百倍。

”《韩诗外传》卷五:

“挟百倍之欲而求有尽之财,是桀紂之所以失其位也。

”是“多百倍”还是“是百倍”?

各本多解作“多到百倍”,实误。

“其实百倍”是一判断句,相当于“它的实际数值是百倍”。

六、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1.大欲:

“大欲”不是“大的欲望”,“大欲”置于“所”后,故为动词性成分。

“大”是副词,“太”、“很”、“非常”之意,即“天已经大亮”的“大”。

“欲”非能愿动词(或助动词),而是及物动词,“想要”、“想要得到”之意。

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十三)》:

“欲:

及物动词。

想要得到,希望有某事。

《论语·季氏》:

‘夫子欲之。

’《孟子·梁惠王上》:

‘以若所为,求若所欲。

’《庄子·大宗师》:

‘父母岂欲吾贫哉?

’”“大患”也不是“大的祸患”之意,而是“最为忧虑”之意。

2.固:

中职本《教参》、大纲本《教师用书》均译为“当然”,《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为“原本”。

《现代汉语词典》:

“原本:

副词。

原来;本来:

他~是学医的,后来改行搞戏剧。

”《康熙字典》:

“固:

……本然之詞。

《孟子》:

‘天下固畏齊之强也。

’【本来就】又‘固所願也。

’【本来是很希望的】又已然之詞。

《孟子》:

‘夫世祿,滕固行之矣。

’【滕国早就实行了】又《屈原·離騷》:

‘自前世而固然。

’”所谓“本然”,即“本应如此”,按道理应该这样;“已然”,即“本已如此”,事实已经如此。

作为“本然之詞”的“固”可译为“当然”、“本来就应该”;作为“已然之詞”的“固”可译为“原本就”、“本来就”、“原先就”、“从前就”。

“固不在战”之“固”应该是表本然之词,而非已然之词,故“固”应译为“当然”、“本来就应该”。

七、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

1.厥先祖父:

大纲版、新课标本注曰:

“厥先祖父:

他(或者他们)的先人祖辈父辈。

厥,这里相当于‘其’。

先,对去世的尊长的敬称。

祖父,泛指祖辈父辈。

”“先”、“祖”、“父”是什么关系?

并列关系,还是修饰关系?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厥先祖父,他们的先人、祖父和父亲。

厥,其,他们。

”这是认为“先”、“祖”、“父”是并列关系,但又将“祖”、“父”译为了“祖父”、“父亲”。

另外,把“先”解释为“对去世的尊长的敬称”,又把它翻译为“先人”,难道“先人”即是“对去世的尊长的敬称”?

《现代汉语词典》:

“先:

④祖先;上代:

~人。

⑤尊称死去的人:

~父︱~烈︱~哲。

”《辞海》:

“先:

③祖先。

《后汉书孟尝传》:

‘其先三世为郡吏。

’④对已去世者的尊称。

如:

先父;先母;革命先烈。

”所谓“尊称死去的人”亦即“对已去世者的尊称”,亦即“对去世的尊长的敬称”。

由此可知,大纲版、新课标本之注自相矛盾。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厥:

其。

先祖父:

泛指先辈。

”中职本注曰:

“厥,其,指六国之国君。

先祖父,这里指六国的开国之君。

”所谓“泛指先辈”、“这里指六国的开国之君”,实际上仍然未能解释“先祖父”的意思(sense),只是说明了它的所指(reference)。

然而此处“先祖父”到底怎么解释呢?

其实这里的“先”就是“对去世的尊长的敬称”,犹言“过世的”、“已故的”等,“祖父”等于说“祖辈父辈”,“先祖父”即已故的祖辈父辈,但并非专指祖辈父辈,应该是“泛指先辈”,绝非专指的“六国的开国之君”。

2.暴:

“暴”字,新课标本、《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注音pù,解作“暴露”;中职本无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曰:

“暴(pù瀑):

暴露,这里有‘冒着’的意思。

”《辞海》:

“暴:

㈠(bào)(旧读)⑨显露。

”《现代汉语词典》:

“暴:

bào②露出来;显露:

~露。

”据此则“暴”应读作bào。

“冒着”是“不顾(危险、恶劣环境等)”之意,但这个似不必认为“暴”是“冒着”之意。

3.以:

是连词,表示其前是动作行为,其后是动作行为的结果。

可译为“以至于”、“才”等。

八、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

1.举以予人:

中职本《教参》认为“以”是介词,“把”、“将”之意,但是“举”是什么意思?

“以”后面是否有省略?

一切皆不言!

中职教材不加注释!

新课标本注曰:

“举以予人:

拿它(土地)来送给别人。

”这相当于释“举”为“拿”——这个“拿”应该是介词“拿”,即“拿尺子来量”的“拿”;相当于释“以”为连词“来”。

可是“举”并没有介词“拿”之意。

1991年版人教大纲版《语文》四册配套《教参》云:

“举以予人:

全把它送给别人。

‘以’字后省略‘之’字,代土地。

”这是释“举”为“全部”、“都”,释“以”为介词“把”。

大纲本亦注曰:

“举以予人:

都拿它(土地)来送给别人。

举,全部,都。

”这是释“举”为“都”,释“以”为“拿它”,相当于认为“以”是介词,“拿“之意,其后省略了“之”,指代“土地”。

“都拿它(土地)来送给别人”是一个病句,因为“都”字“所总括的成分放在‘都’前”(《现代汉语词典》),而“举以予人”之前的主语是“子孙”,这样这句说的就是所有的子孙都如何如何了。

但从文意来看,“举”(“都”)的语意指向应该是“土地“而非“子孙”。

综上,“举以予人”的解释应以“全把它送给别人”的说法为妥。

九、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

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

1.然则:

《现代汉语词典》:

“然则:

连用在句子的开头,表示‘既然这样,那么…’:

~如之何而可?

(那么怎么办才好?

)”“然则”在古代可看成两个词,“然”是指示代词,“这样”、“如此”之意;“则”是连词,“那么”、“就”之意。

因为“则”字之后往往是由“然”字之前的内容推出来的结论,所以翻译时往往在“这样”、“如此”之前加上“既然”、“因为”之类的词语。

2.厌:

新课标本、《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皆注“厌”为“满足”,大纲本及《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厌,通餍,满足。

”是否有必要认为“厌”通“餍”?

《现代汉语词典》:

“厌:

①满足:

贪得无~。

”又“餍:

①吃饱。

②满足。

”“厌”和“餍”都有“满足”之意,因此没有必要认为二字相通。

但是二者又是什么关系呢?

“厌”的本义是“吃饱了”、“满足了食量”之义,形容词。

吃饱了就得到了满足,因此“厌”字引申为一般的“满足”,动词。

一旦满足了,就会令人厌倦、厌恶,因此“厌”字又由“满足”义引申为“厌倦”、“厌恶”之义,动词。

因为“满足”、“厌倦”、“厌恶”这类引申义被常用,几乎成了“厌”的主要意思,仿佛它的本义“吃饱了”不再是它的意思似的,于是人们又给“吃饱了”的意思制了另一个字“餍”,也就是说“餍”字本来只有“吃饱了”这一个意思。

但是因为“吃饱了”这个意思还可以用“厌”来表示,又因为“厌”字有“满足”这一引申义,于是连带着“餍”字也被赋予了“满足”这一意思。

总之,“厌”、“餍”属于古今字关系,但二者均有“满足”之义,且一直沿袭至今,所以没有必要认为二字相通。

十、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1.判:

中职本无注,大纲本解作“分出”、“分清”,新课标本解作“确定”、“断定”,《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解作“分明”、“清清楚楚”。

“分出”、“分清”、“确定”、“断定”,皆为动词,“分明”、“清清楚楚”则为形容词。

《现代汉语词词典》:

“判:

①分开;分辨:

~别︱~断︱~明。

②明显(有区别):

新旧社会~然不同︱前后~若两人。

”《新华字典》:

“判:

①分辨,断定(连-断):

~别是非。

②分开。

转截然不同:

~若两人。

”《辞海》:

“判:

①分开。

如:

判袂。

②有区别;分辨。

如:

判若两人。

刘克庄《和实之读邸报》诗:

‘芳臭须臾判。

’”《辞源》:

“判:

一分离。

《左传》庄三年:

‘纪于是乎始判。

’三区别,分辨。

《国语·晋一》:

‘则上下既判矣。

’”“分辨开来”、“分开来”、“区分出来”实即“断定出来”、“确定下来”。

“判”虽可用作形容词,但一般是作状语,往往是指区别很明显、很清楚,故“判”字不宜解作“分明”、“清清楚楚”。

2.至于:

中职本教材无注。

中职本《教参》认为“至于”是“以致”、“以至于”之意。

大纲本教材注曰:

“以至:

表示由于上文所说的情况,引出下文的结果。

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以致’‘以至于’。

”新课标本教材注曰:

“以至:

表示由于上文所说的情况,引出下文的结果。

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以至’‘以至于’。

”《现代汉语词典》:

“至于:

①动表示达到某种程度:

他说了要来的,也许晚一些,不~不来吧?

②介表示另提一事:

这两年来,村里新盖的房子就有几百间,~村民添置的电器、日用品,就不可胜数了。

”《现代汉语词典》:

“以至于:

连以至。

”“以至:

连①表示在时间、数量、程度、范围上的延伸: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②用在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由于上文所说的动作、情况的程度很深而形成的结果:

他非常专心地写生,~刮起大风来也不理会︱形势的发展十分迅速,~使很多人感到惊奇。

”“以致:

连用在下半句话的开头,表示下文是上述原因所形成的结果(多指不好的结果):

他事先没有充分调查研究,~做出了错误的结论。

“以至于”等于“以至”,二者近乎“甚至”;“以致”则近乎“导致”。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将”至于”注为“终究”。

《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把这个“至于”理解为现代汉语中的动词“至于”。

动词“至于”和“以至”的第一个意思相近,都表示程度的累加所达到的结果。

洪成玉《古汉语复音虚词和固定结构》之释连词“至于”唯有两种用法。

第一种是“用于句首,承接上文,表示另外再说一层意思,兼有轻微的转折”。

第二种是“表示事物所达到的程度或范围。

这种用法的‘至于’,具有某些动词性能,但主要还是起连接作用”。

本文是说“奉之弥繁,侵之愈急”,亦即越送越侵,结果“强弱胜负已判”,并进而被“颠覆”,因此“至于”应该解作“以至”、“以至于”,或解作动词“至于”。

3.颠覆:

《现代汉语词典》:

“颠覆:

动①翻倒:

防止列车~。

②采取阴谋手段从内部推翻合法的政府:

~活动。

”《辞海》:

“颠覆:

颠倒;倒翻;倾败。

《诗·大雅·抑》:

‘颠覆厥德,荒湛于酒。

’……引申为灭亡。

《诗·王风·黍离序》:

‘闵周室之颠覆。

’”据此知,“颠覆”的古今义有异,本文“颠覆”是“灭亡”之义。

4.理固宜然:

这里的“固”和“固不在战矣”之“固”相同。

“宜”即“事不宜迟”的“宜”,“应当”之义。

十一、古人云:

“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此言得之。

1.抱薪救火:

“抱薪救火”如今已演变为一个成语,《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比喻因为方法不对,虽然有心消灭祸患,结果反而使祸患扩大。

长春出版社1993年版《新华成语词典》:

“薪:

柴草。

抱着柴草去救火。

比喻用错误的方法消除灾害,反而使灾害扩大。

也作‘负(背)薪救火’。

语出《淮南子·说山训》:

‘止事以事,譬犹扬堁而弥尘,抱薪而救火。

’”(按“堁”读音为kè,“尘埃”之义。

“弥”字,《辞海》“堁”字条引作“弭”。

“弭”,止也。

作“弥”,当误。

)“抱薪救火”字面意思即抱着柴草去救火。

有人说“抱薪救火”的“抱”是“抛”的通假字(见胡竹安《文言教材疑难词句试释》,载《昆明师院学报》1980年第4期)。

此说于理不通。

人虽至愚,何至欲救活反而抛薪于火?

“以地事秦”犹如“抱薪救火”,是以“薪”喻“地”,以“火”喻“秦之欲望”,“薪不尽,火不灭”喻“诸侯国的土地不送完,则秦之欲望不用会满足”。

这是比喻弭欲手段之不当。

2.此言得之:

“得”是什么意思?

中职本无注。

大纲本、新课标本教材注释均为:

“此言得之:

这话对了。

得,适宜、得当。

之,指上面说的道理。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此言得之:

这话说对了。

得之:

得其理。

《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释“得”为“符合”、“适应”。

“适宜”、“得当”均为形容词,“得”若解作“适宜”,则“得之”就应理解为“与之得”,即与之相适宜。

若解作“得当”,“得之”怎么讲?

另外,查《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辞海》、《辞源》,“得”字皆无“适宜”、“得当”之义,反而有“适合”、“符合”之义,属于动词。

如《庄子缮性》:

“四时得节,万物不丧。

”所谓“此言得之”的“得”即“适合”、“符合”之义。

“此言得之”即“这话所蕴含的道理和我上面所讲的道理相符合”。

十二、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

与嬴而不助五国也。

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

1.迁灭: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迁灭:

灭亡。

”新课标本教材、大纲本教材君注曰:

“迁灭:

灭亡。

迁,改变的意思。

”中职本教材注曰:

“迁灭:

灭亡。

古时一个国家破灭后,其传国重器都会被迁走,故称为‘迁灭’。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迁灭,灭亡。

古代灭人国家,并迁去其传国重器,故曰迁灭。

《孟子·梁惠王下》:

‘迁其重器。

’”所谓“迁走”、“迁去”,即“迁移”之义。

所谓“改变”实是释“迁”为“转变”、“变迁”。

另,下文又有“革灭”一词。

“革灭”一词,三种中学教材皆不为注,《辞海》、《辞源》亦均未收入“革灭”。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革灭殆尽:

(秦把诸侯国)消灭得差不多了。

殆,差不多。

”这是释“革灭”为“消灭”。

“迁灭”的“迁”究竟如何解释?

它与下文的“革灭”是否有区别?

有人说“迁”解释为“迁徙”之义符合当时的事实。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灭齐的情况是:

“王贲自燕南攻齐,猝入临淄,民莫敢格者……齐王遂降,秦迁之共,处松柏之间,饿而死。

”因之,作者用“迁灭”大概就是指由于齐王被迁徙而死,国家便随之灭亡的意思。

“革灭”的“革”是“用武”的意思,“革灭”即用武力消灭。

(见颜景农《〈六国论〉中的“迁灭”和“革灭”》,载《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4期)

2.与嬴而不助五国:

“与”字,中职本教材解作“帮助”,大纲本、新课标本教材解作“亲附”、“亲近”。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与嬴:

结交秦国。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与嬴,犹言亲秦。

《管子·霸言》尹之章注:

‘与,亲也。

’”“与”有“帮助”的意思,也有“结交”、“亲附”的意思。

如《战国策·齐策一》:

“君不与胜者,而与不胜者。

”《战国策·秦策一》:

“楚攻魏,张仪谓秦王曰:

‘不如与魏以劲之。

’”这两个“与”是“帮助”之义。

《荀子·王霸》:

“不欺其与。

”《国语·齐语》:

“桓公知天下多与己也。

”这两个“与”是“结交”、“亲附”之义。

“与嬴”之“与”从下文“齐人勿附于秦”的“附”来看,应释为“结交”、“亲附”无疑,中职本之注误也。

十三、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

1.始:

起初,最初。

和下文“始速祸焉”的“始”不同。

2.中职本《教参》认为“义”是名词用作动词,“坚守大义”之意,可从。

十四、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

1.而后亡:

“而后”不同于今天的连词“而后”,这是两个词,“而”是“然而”、“可是”,“后”是“在后”、“后面”。

2.效:

效果,即“见效”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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