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道路分包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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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道路分包工程合同

I项目

沥青道路工程合同

沥青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沥青道路工程施工合同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合同价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数量

小计(元)

1

1

1

2

3

1

1

合计:

小写:

|元;(大写):

备注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㈠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㈡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期

㈠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曰。

总工期为:

丨旧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送的书面开工通知单为

准。

㈡工期变更

⑴施工中乙方如需对原工期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取得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后方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⑵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期进行变更,乙方应当配合完成相应的施工,工期可相应的顺延。

㈢延期开工

⑴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

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

⑵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㈣暂停施工

甲方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不承担乙方的损失,但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供应

㈠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有权指定材料、设备。

㈡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和设备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在订购大宗材料和设备前,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提供样品做认可之用。

㈢乙方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术资料、采购计划、样品报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

乙方未经批准、未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㈤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等质量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签订合同前报送实物样板一份给甲方审批和封存,以作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双方工作

㈠甲方工作

⑴在施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进行相应的图纸交接、现场交底工作。

⑵施工现场质量、进度等协调管理工作。

⑶甲方应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施工现场质量、进度等协调管理工作发生的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㈡乙方工作

⑴乙方应分阶段的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⑵乙方应提前备料,确保沥青道路施工的连续性,并及时提交沥青的实验资料和技术资料。

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沥青道路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方能变更。

⑷在本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须负责对现场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

4/23

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⑸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现场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污水、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均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双方负责人

㈠甲方指派I•为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负责合同的

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㈡乙方指派I•为乙方代表,联系方式。

负责合同履

行,组织材料订货、验收工作。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甲方或监理方发给乙方的任何书面指示,经其签收后将视为已有效送达乙方。

㈢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自行更换或调离以上工作人员。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竣工验收

㈠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严禁使用。

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

㈢甲方应当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㈣程竣工验收通过,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九条合同价款

双方协商约定,本工程总价元(大写:

丨「元整)

第十条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

㈠设计变更

⑴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⑶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在不违反工程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㈡签证管理

⑴签证填写规定

1.乙方报送签证必须采用标准格式的签证单并正确完整填写办理签证的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施工部位、施工日期等自然情况。

2.在签证内容栏内简单扼要阐述施工的内容、施工内容的数量、是否使用甲供材料设备、完成情况等,且必须以照片(记录有拍摄日期)作为签证附件,并标明相关尺寸。

⑵签证时效规定

1.乙方应甲方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乙方责任事件等工作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资料。

2.乙方应在完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甲方对签证的工程量复核应在完工后48小时内,隐蔽工程项目必须在隐蔽前完成工程量计量,需要提前告知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乙方最迟在工程完工后48小时内完成工程签证

3.乙方报送签证滞后15天内按照甲方审定金额的80%进行签证结算,乙方报送签证滞后15~30天按照甲方审定金额的50%进行结算,乙方报送签证滞后超过30天将不予结算。

4.竣工验收进度款付款前,乙方应与甲方对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签证进行确认,双方未签字确认的签证,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计算。

第十一条工程预结算及价款支付

㈠工程预算

乙方在中标后收到正式施工图3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预算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预算书和钢筋翻样单)交甲方成本部审核。

甲方成本部审核后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7天内派人到甲方成本部进行二次复核,逾期视为确认。

此预算审核成果作为甲方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甲供材料设备领料的依据。

㈡工程结算

⑴结算时间

1.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包含: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备类竣工验收证明需经甲方商管公司确认);

2)竣工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3)合同及补充协议;

4)相关会议纪要;

5)图纸交底纪要;

6)设计变更;

7)签证资料;

8)竣工图;

9)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10)奖金、违约金和各类扣款清单(含代扣代缴的费用、第三方实施)等。

2.结算资料经甲方成本部认可后审核开始,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如遇春节期间,结算完成时间可顺延一个月。

⑵结算送审价规定

经过分段计量确定的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价、甲供材料设备价扣减价、合同索赔金额、各类扣款(含代扣代缴的费用、第三方实施)、奖金和违约金作为竣工结算价的组成部分。

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10%以上(含10%)的,扣除结算金额规定如下:

1.送审价100万以内(含100万),扣除2万元。

2.送审价100〜500万以内(含500万),扣除5万元。

3.送审价500〜1000万以内(含1000万),扣除10万元。

4.送审价1000〜5000万以内(含5000万),扣除25万元。

5.送审价5000〜10000万以内(含10000万),扣除50万元。

6.送审价10000万以上,扣除80万元。

⑶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的方式结算(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保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具体见附件),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2.如实施过程中有变更,变更项目的单价核定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以合同价款里的人工及取费标准为基础重新核价。

3.合同生效至项目竣工期间新颁布的计价文件不作为结算调价依据。

其他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和甲方指令图纸范围外的其他工程,按已由甲方审核同意的工程清单报价结算。

4.土方工程由甲方指定单独分包,挖土、回填土均由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施工。

凡遇需乙方进行沟底清土或局部回填土时,工程量按签证计算。

5.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甲方、乙方共同抄表、计数、确认并在进度款中扣除。

施工水电费的扣除计算按各施工单位的现场装表读数加上甲方总表读数与各施工单位分表读数之差按面积分摊的数量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本工程电表读数+(甲方总表读数-各施工单位电表读数)x(本工程建筑面积

宁总建筑面积),水电费使用明细在工程结算单中列明,付款时由财务扣除。

6.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增补的特殊工程,如采取直接分包形式,乙方可以直

接参与报价,并有优先中标权

7.合同价款内的材料设备品牌和数量以预算清单、图纸为准。

8.本合同工程竣工并已实际结算完成的,如经甲方内部审计或甲方委托外部审计后,实际审计确认的工程款总额与已竣工结算金额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按照审计确认后的工程款总额执行。

多支付的工程款部分,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金部分直接予以扣除;保修金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并有权从与

乙方合作的其他工程项目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㈢付款方式

⑴履约保函:

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的第二天起的7天内,向甲方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不可撤消的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0%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占合同总造价的10%勺履约保函在

施工期间始终有效。

⑵付款周期:

1.道路完工付至合同价的30%

2.雨污水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50%

3.结算资料报审齐全且符合甲方要求后付至合同价的70%

4.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乍为质保金。

⑶付款申请的编制及审批

乙方应在完成付款节点对应的施工内容后及时提交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付

款节点完工的证明资料,质保金付款申请单需经甲方项目公司、物业公司、商管公司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⑷支付账户

乙方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号的真实性、合法性,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提供账号不准确导致付款迟延或其他风险。

乙方须在申请付款前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完税发票并及时送达甲方,经甲方结算流转审核完毕后向乙方支付款项。

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工时、期限

的所有变更、签证、核价、预算、结算等往来文件或内容均需甲方最终加盖变更通知专用章、工程签证专用章或公章确认,任何个人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认可。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㈠协议各方对于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当事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⑴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⑵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⑶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

㈡未经提供保密信息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任意复制、修改保密信息。

㈢任何一方当事人从其他当事方取得的保密信息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事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㈣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返还给提供方,并仍应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㈠甲方违约责任:

⑴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价款的5%。

⑵甲方如提出变动工期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无需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⑶甲方应为乙方的义务履行提供必要的帮助,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履行义务障碍的,乙方不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㈡乙方违约责任

⑴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⑵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履行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⑶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总体原则及要求,进行有关资料现场搜集、施工、总装及调试;保证整体质量;如施工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甲方要求乙方整改后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按照要求继续履行。

⑷乙方须服从甲方、监理等的统一管理;在履行义务中所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⑸乙方完工后应当在3日内清洁撤场,逾期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10日视为乙方放弃场地内一切财产和权益。

⑹乙方因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或尾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㈠如果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的事故,而双方又不能避免或克服其影响,该事故即构成不可抗力。

这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失火、洪水等恶劣天气)和战争。

㈡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各方面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约。

㈢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而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五条送达

本合同上注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甲乙双方行使解除权应当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五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快递(EMS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

㈠合同份数:

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为书面打印件,手写的添加内容一律无效。

㈢本合同未约定部分,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添加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附件3:

廉洁承诺书

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5: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6: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1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及甲方在过程中签发的各类变更、零星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家规定。

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

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

第2条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为2年。

第3条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

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修复,费用参照当月信息指导价。

第4条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若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则在质保期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100济乙方。

第5条其他

5.1双方同意,自业主集中交付之日起,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甲方的权利可自由地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或商管公司,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本保修书规定的一切责任义务而受让人(物业公司或商管公

司)应被视为已代替甲方成为本保修书的受益方。

5.2除本质量保修书约定外,乙方还需遵守合同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质量保修责任。

5.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

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

料。

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人: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承诺日期:

年月曰

附件3:

廉洁承诺书

致: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城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

建设特点,乙方就廉洁问题特承诺如下:

1、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向甲

方工作人员送取好处费(包括但不限于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报销甲方工作人员

个人费用等)。

3、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4、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6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或变相收受贿赂,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

7、乙方如违反本承诺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可根

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I〜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单

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8、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

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㈠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

㈡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㈢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予表扬。

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期限整改。

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理。

㈣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所产生的扣除违约金及经济赔偿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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