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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招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招标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投资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招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招标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招标、仪器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及其它项目招标。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原则,方便管理与结算原则和维护学校、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管理工作。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教材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一)招标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人员组成,其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办公室。

(二)招标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财务、审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基建处;

2、维修工程招标、仪器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3、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图书馆;

4、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其办公室设在教材服务中心。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小组组长,分别承办相应的监督和招标工作事宜。

招标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由相应招标工作小组组成项目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招标管理办法;组建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审定招标工作小组制定的招标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并监督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工作。

招标监督小组职责:

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和制度;监督检查招标工作小组制定、修订的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招标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等情况;受理招标工作中的举报和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制定、修订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审核项目组制定的招标实施方案和起草的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及合同谈判、签订等工作;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组织、协调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凡下列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通过相应的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招标:

(一)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

1、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必须经省、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2、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3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100万元;设备和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50万元。

招标工作小组应实施公开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15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50万元;设备和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30万元。

招标工作小组可实施邀请招标。

(二)仪器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网络设备等各类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家俱、学生公寓用品等。

1、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单项或批量30万元以上,招标工作小组应实施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5~30万元,招标工作小组可实施邀请招标。

(三)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包括中外文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影像资料等各类文献及各类纸质与电子教材。

1、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招标工作小组应实施公开招标;

2、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30万元,招标工作小组可实施邀请招标。

(四)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它项目。

第九条 以上两种招标方式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签后,可选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邀请特定的3家及以上的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询价采购。

主要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且价格变化小的采购项目,必须有不特定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报价,保证在价格上具有竞争性。

(三)单一来源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1、上级指定采购项目;

2、只能从特定供应商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产品代替;

3、原采购项目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第十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招标范围和方式进行招标的,招标工作小组必须集体论证,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签,必要时报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变更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 凡上述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招标工作小组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

第四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招标申请

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招标工作小组指定人员组成项目组组织实施招标。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

项目组研究和拟定招标实施方案,起草招标文件,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有关报刊、媒体或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具备承担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低于6家,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3家。

第十四条 资质审查

项目组要先行对申请投标(招标响应)单位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注册资金、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从中择优确定投标单位。

并将审查结果以文字形式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评标小组的组成

评标小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一般应由招标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第十六条 评标方法和要求

评标工作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和信誉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按要求填写评标记录表,每位评委对评标结果署名。

第十七条 确定中标单位

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当第一中标单位放弃或退出中标,由顺序备选中标单位按顺序递补。

中标单位确定后,按要求填写中标结果确认表,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过程中若发现因泄漏标底、串标等违法行为,招标工作小组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暂停或终止招标活动或宣布中标结果无效。

第十八条 合同条款谈判

中标单位确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参与下,由项目组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条款谈判。

合同谈判要以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约定为基本依据。

当谈判出现分歧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作出咨询。

拟定合同时,合同文本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主体、标的、数量、价款和支付办法、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履行期限和方式、审计条款约定、解决争议的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投标的各种承诺应进入合同或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

合同条款谈判后,由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学校或职能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资料保管和检查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正本和相关资料由专业资料管理员负责归档备案,文件副本提交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监督小组应指定人员全过程参与各个项目的招标,履行监督职责。

对招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招标监督小组办公室反馈。

第五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应按本规定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审计部门对提供的审计资料不予受理,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二十三条 本校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2、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3、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学校利益的;

4、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接受投标单位的回扣或有价证券等不上交的;

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货次、假冒伪劣产品的;

6、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7、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1、属招标工作小组责任的,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直接责任人的招标成员资格;

2、属项目组责任的,当次招标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直接责任人的招标成员资格,由招标工作小组另派人员参加;

3、属投标者责任的,当次投标按废标处理,并取消该项目投标资格。

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我校的各种招投标活动;

4、属评标者责任的,当次评标视为无效,取消主要责任人的评标成员资格;

5、对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薛庵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工作指导思想

学校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国家财政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为学校各项工作,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而服务。

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开源节支、量入为出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根据《埇桥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与学校的具体情况,特拟订我校财务和财产、物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学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薛海洋

副组长:

李国橙

成员:

牛传明翟子斌王勇

二、会计人员职责与管理

1、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如实地全面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和盖章,对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3、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总结经验揭露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5、协同有关后勤人员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

6、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7、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内、外资金的收付工作。

如有违反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并向学校有关领导人汇报。

8、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按时记帐,定期做好结算工作。

9、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三、财务收支稽核

1、审查财务。

各项经费的支出,必须按《经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

2、各项财务收出,每类收入都应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的票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每笔支出报销单据都应按规定进行严格稽核。

稽核人员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法、真实、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说明用途。

如实物的票据,是否有保管员签名。

3、报销人员应把稽查过的原始凭证送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4、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在未报出之前进行稽核。

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保证质量。

四、原始记录管理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的填制日期和编号

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和金额及收付款方式

6、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的签章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真实2、内容完整

3、填制及时4、书写清楚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1、合法、合理性的审查

2、完整、正确性的审查,以合法凭证审核凭证有关

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自制原始凭证应有经手人、填制人、负责人的签名。

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填制。

(四)根据上级规定,实行会计专人保管,做到帐据相符,遗失要追究有关人责任。

五、财务收支报销审批

1、结合本校自身的特点,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范围、标准,接受监督,防止巧立项目乱收费行为。

2、学校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

3、其它非实物性支出,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票据范围、标准、办理。

当事人写明事由签名,经校长总务主任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4、学校基本建设等与外单位有往来的经济业务,必须有事先的合同、签约。

事后有验收人员、经办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预、决算等应具备的手续,经稽核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现金收、支管理

1、坚持现金专人保管,学校的现金收支业务应由出纳办理。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管理条例,每天的库存现金为1000元,超过限额应在当日下班前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严格遵守使用现金的范围,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款项,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4、严格现金收支手续。

收纳现金时,应给交款单位(人)出具合法的、完整的、正确的正式收据;付现金时,应先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并加盖“现金付讫”的戳记。

5、出纳对当日办理的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逐笔登记,帐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

6、学校的现金没有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审批、出纳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临时出借。

七、学校财务保管人员职责与管理

1、按本职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保管好财产、仪器、物资及各类教学用品。

2、财产、仪器、物资、教学用品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使学校财产,物资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充分发挥财产、仪器、物资的作用。

3、期初按时发放各类教学用品、仪器设备及教学上有关的物资,期末按时收回并查对各类物资损耗情况,精打细算,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新购置的教学仪器,固定资产的收入,经校长或主管领导批准方能购入,购入后必须验收入库,登记造册。

领用时要填写好出库单方可使用。

校产出借要通过总务处办理出借手续,管理人员无权出借。

 

招标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1.目的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

2.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合作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相关文件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4.执行原则

4.1凡确定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4.2力求体现高层决策和专业参与,权力制衡和运作效率之间的平衡。

5.职责

5.1计划预算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业务部门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参与者,对招标项目提出详细的需求。

招标评审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和控制关键环节的决策,为领导的最终决策提供全面的支持。

5.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规划、物业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规划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材料设备部。

5.3计划预算部的职责:

a.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c.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

d.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门联络办理有关手续等;

e.负责与投标单位的接触和联络,如接受资格预审资料、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书、发放中标通知书、主持开标、接受保函等;

f.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标准合同文本;

g.参与签订合同。

5.4业务部门的职责:

a.参与制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指标;

c.参与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

d.负责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考察、踏勘答疑、编制答疑补充文件;

e.负责组织合同谈判,编制合同文本;

f.组织签订合同。

5.5招标小组的职责:

a.负责审查资格预审文件;

b.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提交资格评审报告;

c.负责审查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和标底;

d.参与并监督公开开标过程;

5.6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5.7招标小组和评标专家组的任职资格与要求

参见附件三:

《招标小组与评标专家组的管理规定》

6.招标程序

6.1招标计划

在项目建设总体计划中明确该项目的招标计划,包括招标项目、招标形式、招标范围、招标时间等,并按照招标计划严格执行,保证各项招标工作顺利开展。

6.2资格预审

6.2.1资格预审文件

计划预算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明确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

要求投标单位提供:

a.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b.企业简历;

c.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状况;

d.自有资金及财务状况;

e.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

f.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g.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h.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i.合同履约情况等。

资格预审文件拟订后,报送招标评审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的资格预审文件作为选择投标人的依据。

6.2.2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及公告

由计划预算部负责对外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及公告,各潜在投标单位统一到计划预算部注册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准备各种资料、证书。

6.2.3接受潜在投标单位递交的预审资料

由计划预算部统一接受各投标单位递交的预审资料、证书和文件,审查预审资料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是否达到预审文件的要求,并对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报送招标评审小组。

6.2.4确定投标的入围单位

招标评审小组依据各投标单位的预审资料进行资格评审,编写资格预审报告,提交高层领导,确定3-5家以上投标入围单位。

如果招标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可委托业务部门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业务部门完成考察后,向招标评审小组提交考察报告。

6.3招标文件

6.3.1制订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制作的难度及专业性要求,计划预算部可以申请委托市场上的专业公司制作,也可以依靠公司的自己力量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各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制作其中的专业性条款。

招标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根据招标项目,可以增删内容):

a.招标书,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等;

b.投标人须知:

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基本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c.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应依据经济合同法,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罚款等内容,条款要详细、严谨,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d.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保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e.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f.技术条款:

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g.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h.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i.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j.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k.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6.3.2审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只有上报招标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才能作为正式的招标文件发给各投标单位,正式的招标文件应该严格保密。

6.3.3发放招标文件

由计划预算部向入围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如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函,计划预算部在验明投标保函后,才能发放招标文件。

6.3.4组织踏勘答疑

如投标单位提出有不明事项要求现场踏勘答疑时,由业务部门组织现场踏勘答疑。

届时必须通知所有的入围投标单位参加,就各投标单位的不明事项做出解答。

如有影响到投标结果的关键事项,必须编制答疑补充文件,报招标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下发给各投标单位作为投标的统一标准。

6.4制作和管理标底——施工招标

6.4.1根据标底的重要性及制作的难度,可以由计划预算部委托市场上的专业公司制作,也可以由计划预算部自己编制,只有通过招标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的标底,才能作为正式的评标依据。

6.4.2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a.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b.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c.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d.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6.4.3标底是公司的重大机密,必须是最少人知晓的原则,所有知道标底的人必须签字画押,对标底的保密性负有连带责任。

标底的管理必须严密控制,标底的封存必须经招标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的现场签字认可后,锁入保险柜;标底的开启必须由招标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同意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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