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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2011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低压开关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试行)

(编号: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 称

编号

1

断路器型三极四线机电一体式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2

断路器型三极四线分体式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3

继电器型三极四线分体式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4

断路器型二极机电一体式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专用技术规范

 

目  次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4

1 总则5

1.1 一般规定5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5

1.3 适用范围5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5

1.5 标准和规范6

1.6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8

1.7 备品备件8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8

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8

2 结构及其他要求8

2.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技术参数8

2.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型式分类8

2.3 材料9

2.4 结构10

3 试验10

3.1 试验一般要求10

3.2 型式试验11

3.3 常规试验11

3.4 抽样检测11

3.5 现场投运试验11

4 技术服务11

4.1 概述11

4.2 任务和责任11

4.3 服务补充1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以及本规范使用说明。

2.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

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

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

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明确表示。

6.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GB、DL、和IEC最新版本标准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

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则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则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则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投标人或制造商投标产品的销售记录(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销售运行业绩表提供)及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3C”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投标人应提供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全部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1.2.6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投标产品中重要外购或配套部件供应商清单及检验报告。

1.2.7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产品中进口关键元件供应商的供货承诺函。

1.3 适用范围

1.3.1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的投标产品,内容包括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1.3.2 中标人应不晚于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1),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1.3.3 工作进度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向买方说明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1.4.1.1 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的4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定认可。

这些资料包括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等。

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买方在收到需认可图纸10个工作日内,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买方校定标记的图纸(买方负责人签字)返还给卖方。

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对买方增加费用。

在未经买方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卖方单独承担。

1.4.1.2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1.4.4.1款所列有关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光盘,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1.4.1.3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卖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买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4.1.4 图纸的格式:

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相应编号、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字均用中文,并使用SI国际单位制。

对于进口设备以中文为主,当买方对英文局部有疑问时,卖方应进行书面解释。

卖方免费提供给买方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

其中图纸应包括1.4.4.1款所涉及的图纸,并且应保证买方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零部件。

1.4.1.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所需图纸: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要器件及配件图表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

2)外形尺寸图:

图纸应标明全部所需要的附件数量、目录号、额定值和型号等技术数据。

图纸应标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螺栓尺寸、位置。

3)铭牌图: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修和有关设施设计所需的其他图纸和资料。

1.4.2 说明书的要求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2)概述:

简述结构、接线等。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

4)其他说明资料(包括不同过载情况下的温度时间特性曲线)。

1.4.3 试验报告

卖方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例行和合同规定项目的试验报告。

2)其他附件的试验报告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制造厂的验收报告。

1.4.4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

1.4.4.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资料、图纸、试验报告见表1,但不限于表1的内容。

表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序号

内  容

份数

交付时间

收图单位

1

图纸类

详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1

总装图

1.3

标明一次和二次所有端子的标志图

1.4

铭牌图

2

安装使用说明书

2.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2.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及说明

2.3

额定值和特性资料

2.4

例行试验数据

2.5

表示设备的结构图

2.6

其他适用的资料和说明

表1(续)

序号

内  容

份数

交付时间

收图单位

2.7

设备外购件结构、调试方法及说明

3

试验报告

3.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例行和合同规定项目的试验报告(包括主要部件和外购件)

3.2

其他附件的试验报告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制造厂的验收报告

1.4.4.2 卖方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1.5 标准和规范

1.5.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标准(DL)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GB、DL和IEC的有关规定。

1.5.2 执行的标准

GB/Z6829-200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

GB/T22387-2008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

GB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

断路器附录B:

具有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GB14048.4-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GB16916.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

一般规则

GB16917.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

一般规则

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DL/T736-200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

1.5.3适用环境

1.5.3.1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特殊使用条件可由用户和制造厂按协议确定)。

说明:

若超过海拔2000m的地方,招标方应根据当地实际的海拔高度,制定适用本地区产品的技术协议。

1.5.3.2通常周围空气温度为:

-5℃~+40℃,24小时温差不超过35K;(特殊使用条件由用户和制造厂按协议确定)。

1.5.3.3关于特殊使用条件下温度的说明:

特殊使用条件按照产品实际安装地点,分为南方地区、北方地区和极寒地区。

——南方地区,安装在JP柜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周围空气温度可设定为-5℃~+70℃;

——北方地区,安装在JP柜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周围空气温度可设定为-25℃~+55℃;

——极寒地区,安装在JP柜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周围空气温度可设定为-40℃~+40℃。

对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运行中,周围温度超过其标准温度,一般可由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降容使用。

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周围空气温度超过上限时,将额定容量降低10—15%使用,以确保过电流保护装置不误动。

根据使用的实际温度,需求方在招标技术条件中提出特殊使用环境温度要求,并要求制造商提供特殊环境温度检测的试验报告,主要是过载保护和剩余电流动作特性的试验报告(一般要求由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低压电器质检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以确保能满足要求。

1.5.3.4大气的相对湿度在周围空气温度达到40℃时不超过50%,在最湿月的平均温度在25℃时该月月平均相对湿度为90%,对于温度变化偶尔产生的凝霜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1.5.3.5安装类别:

1.5.3.6污染等级:

3级

1.5.3.7电源正弦波畸变小于5%

1.5.3.8漏电断路器安装场所附近的外磁场在任何方向不超过地磁场的5倍。

无爆炸性、无雨雪侵袭。

1.5.4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1.6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6.1 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6.2 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1.6.3 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卖方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7.2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1.7.3 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8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 卖方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8.2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3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4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2 结构及其他要求

2.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技术参数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2.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型式分类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分总保护、二级保护和末级保护。

总保护即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源端保护或一级保护),应采用三极四线式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二级保护(分级保护或中级保护)应采用二极两线S型(延时型)或非延时型一体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级保护装置应采用二极两线一体式非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分类如下表:

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

装置分类

按型

分类

机电一体式

三极四线

两极(两线)

分体式

漏电保护器+交流接触器配合+零序电流互感器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配合+零序电流互感器

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

装置分类

按型式

分类

延时型

三极四线

机电一体式断路器型

分体式继电器型

分体式断路器型

两极两线

机电一体式断路器型

非延时型

两极两线

机电一体式断路器型

2.3材料

2.3.1产品材料满足性能要求,易触及的外部零件应采用绝缘材料制成,外壳材质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耐腐蚀和耐火等性能,外壳表面光滑无毛刺、气泡、裂纹和严重麻点,投标人应提供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耐老化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2.3.2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值应不小于100。

2.3.3用于固定载流部件所使用的绝缘材料应满足标准规定的灼热丝试验,预期的着火危险温度不低于960℃,其余部分绝缘材料不低于650℃。

2.3.4动静触头必须使用银合金材料,以确保良好的导电性能。

2.3.5分体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控制回路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多股软铜导线。

2.3.6配套交流接触器使用自保持节能型,国家能源网推荐的节能产品能效标准不低于1级。

2.3.7主要材料材质、型号、规格见下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要材料描述

序号

元/部件名称

元件/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牌号

外形尺寸

1

一体式装置外壳(机座,盖,手柄、顶盖)

机座、盖

材料性能不低于:

不饱和聚酯玻璃纤维增强模塑料(DMC)等

不饱和聚酯玻璃纤维增强模塑料(DMC)的外围壳体最薄处厚度为:

100A~400A≥1.5mm,400A以上≥2mm;采取其他材料时强度及性能不低于上述要求。

顶盖

材料性能不低于: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或不饱和聚酯玻璃纤维增强模塑料(DMC)等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或不饱和聚酯玻璃纤维增强模塑料(DMC)的外围壳体最薄处厚度为:

100A~400A≥1mm,400A以上≥1.5mm;采取其他材料时强度及性能不低于上述要求。

2

分体式装置外壳(机座,盖,手柄、顶盖)

机座、盖、顶盖

材料性能不低于: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等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的外围壳体最薄处厚度:

≥1.5mm;采取其他材料时强度及性能不低于上述要求。

3

动触头

银钨合金(强压接触方式)

AgW(银含量≥50%)

尺寸(面积*厚):

100A:

≥40mm2*1.5mm

160A:

≥40mm2*1.5mm

250A:

≥50mm2*1.5mm

400A:

≥70mm2*2.0mm

银氧化镉(电磁吸合接触方式)

AgCdO(银含量≥85%)

尺寸(面积*厚):

100A:

≥70mm2*1.5mm

160A:

≥80mm2*1.5mm

250A:

≥140mm2*1.5mm

400A:

≥216mm2*2.0mm

4

静触头

银碳化钨(强压接触方式)

AgWCC(银含量≥85%)

尺寸:

(面积*厚)

100A:

≥40mm2*1.5mm

160A:

≥40mm2*1.5mm

250A:

≥50mm2*1.5mm

400A:

≥70mm2*2.0mm

银氧化镉(电磁吸合方式)

AgCdO(银含量≥85%)

尺寸:

(面积*厚)

100A:

≥75mm2*1.5mm

160A:

≥85mm2*1.5mm

250A:

≥150mm2*1.5mm

400A:

≥216mm2*2.0mm

5

主回路载流铜导线

铜导线:

紫铜

Cu

尺寸:

(厚*宽)

100A:

≥24mm2

160A:

≥40mm2

250A:

≥50mm2

400A:

≥70mm2

6

主回路进出线铜排

铜排:

紫铜

Cu

尺寸:

(厚*宽)

100A:

≥4mm*15mm

160A:

≥5mm*20mm

250A:

≥6mm*25mm

400A:

≥6mm*40mm

2.4结构

2.4.1产品外形美观,制作精细,操作灵活,电气接触良好,并须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表面上的凝露不得影响产品运行。

2.4.2黑色金属(不锈钢除外)零件有防腐镀层,金属零件没有裂纹,严重麻点及镀层脱落。

2.4.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相序按面对盘柜从左至右为A、B、C。

2.4载流部件及接线端子

2.4.1载流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载流能力,载流部件应采用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铜或铜合金。

2.4.2接线端子与外部导线的连接应能保证标准截面积的铜导线夹紧在金属表面之间,既要长期保持必需的接触压力,又不至于损伤导线和端子。

2.4.3接线端子应使导线不能移动,同时接线端子本身也不应该移动,以免损坏绝缘或影响断路器的正常运行。

2.4.4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其它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需满足:

电气间隙≥5.5mm,爬电距离≥6.3mm。

3 试验

3.1试验一般要求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供货企业提供的常规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及主要元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应符合GB/T22387和GB14048.1、GB14048.2及GB14048.4的要求;抽样检测按GB/T22387-2008和GB14048.2规定的要求进行。

3.2型式试验

3.2.1型式试验的目在于验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对型式试验的补充说明

3.2.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应在典型的型式上进行全套试验。

对于系列产品或派生产品,应进行相关的型式试验,部分试验项目可引用相应的有效试验报告。

3.3常规试验

3.3.1每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只组装并进行常规试验,常规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买方。

3.3.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常规试验应符合GB/T22387-2008第9.3条和GB14048.2-2006第8.8.4条的规定要求:

3.4抽样检测

3.4.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进行抽样检测,其目的是检查产品是否符合采购方针对产品在特殊使用条件下提出的质量要求。

3.4.2抽样检测项目

a.验证剩余电流动作特性(包括本规范中1.5.3.3规定的特殊条件下)

b.验证电子元件抗老化性能(试验方法见GB16916.1-2003第9.23条之规定)

c.耐气候环境试验

d.验证介电性能试验

e.验证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过电流脱扣器的保护特性

f.其它检测项目(必要时)

3.4.3买方有权对正在制造或制造完毕的产品,选择一定数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产品质量或验证供应商试验的真实性,卖方应配合买方做好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比例由采购方根据每次具体采购数量按抽样检测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确定。

采购方派专人到供货方现场随机封样,供货方按采购方要求将封样后的产品送到采购方指定的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方将检测结果报采购方审核确定,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3.4.4采购方将根据每次抽检质量情况,建立产品质量信誉库,若供货方的封样产品经抽样检测不符合采购方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方可以拒收本批次产品,并降低供货方质量信誉等级。

3.5现场投运试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投运试验,试验项目参照DL/T736-200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规程》第8.7条规定的要求进行,所有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频耐压试验、常规功能和可选功能参数检查

4技术服务

4.1概述

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指定售后服务人员,对安装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卖方应该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4.2任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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