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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布病监测方案050725

 

布病监测方案050725

附件2:

全国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试行)

一、概述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染疫的家畜是人间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人由于接触患病的牲畜及其产品或其污染物而感染布病。

布病不仅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同时影响畜牧业、旅游业、国际贸易及经济发展。

我国布病疫情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曾得到较好控制,发病率一度低至0.02/10万左右,90年代中后期,布病疫情有所回升,2003年人间疫情发病率达0.48/10万,部分省区出现暴发和流行。

为此,必须加强监测工作,以及时发现疫情,掌握疫情动态,预测疫情发生趋势,为制定全国布病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根据《布鲁氏菌病监测标准》(GB16885-1997),和全国布病疫情态势,制定此方案。

二、监测目的

1.掌握我国布病疫情动态、流行规律,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

2.为预测布病流行趋势、制定防治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

1.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2.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

发病前病人与家畜或畜产品,布氏菌培养物有接触史,或生活在疫区内的居民或与菌苗生产、使用和研究有密切关系者。

(2)临床表现:

出现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多汗,肌肉和关节酸痛,乏力,兼或肝、脾、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可疑症状及体征。

(3)实验室初筛:

布病玻片、虎红平板凝集反应阳性或可疑,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

(4)分离细菌:

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中分离到布氏菌。

(5)血清学检查:

标准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

100(++)及以上;对半年内有布氏菌苗接种史者,SAT滴度虽达1:

100(++)及以上,过2—4周后应再检查,滴度升高4倍及以上;或用补体结合试验检查,滴度1:

10(++)及以上;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滴度1:

400(++)及以上。

疑似病例:

具备

(1)、

(2)和(3)者。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加(4)或(5)中任何一种方法阳性者。

(二)暴发疫情定义

在一个潜伏期内,局部地区或一个集体单位内发生3例以上病人称为暴发。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全国常规监测

1.人间疫情发现和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布病病例应在诊断后12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12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2.暴发疫情监测

(1)发现与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暴发、流行疫情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如果暴发疫情达到《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则按相应要求同时报告。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对疫情发展和控制进程进行及时报告。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逐级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疫情概况、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

暴发疫情发生时,要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在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数据库。

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

(2)调查处理

处理暴发点的各项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如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制定出具体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应主动当好参谋,积极参加工作。

①暴发原因调查

回顾性调查:

防治人员进入现场后,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布病暴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收集有关暴发时间,地区,人群和畜群分布,变动等方面资料,特别是首例病人(病畜)出现的时间,地点及可能的原因等方面的资料。

实验室检查:

采用皮内变态反应,血清学和细菌学方法检查牲畜和人,了解感染和发病情况,如怀疑食品(奶、肉等)、水源或毛皮引起的亦应采样检查。

综合分析:

对上述所获得的资料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引起暴发的来源和主要的传播因素,确定本次暴发波及的范围,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②控制措施

针对引起暴发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如暴发是由病畜引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

如果是由奶制品所致,应对未食用的奶制品消毒处理,并追查来源,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两次布病检疫呈阴性反应的家畜,以及疫点周围受威胁的畜群,不管是否怀孕一律采用S2菌苗口服免疫。

病畜流产胎儿、死胎、胎盘、羊水、流产物污染的场地、牲畜的皮毛及粪便等,应按规定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作好个人防护。

接触家畜和畜产品的人员中(特别是发现病畜或流产家畜的单位和家庭人员)皮内变态反应和血清学检查阴性者,应进行预防接种。

对病例进行及时治疗,病房、病人的衣物、用过的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

在布病暴发时不要在疫点内召开大型会议和举行各种群众活动。

③总结报告

处理暴发点的工作结束后,应分别写出行政和业务工作总结报告,除本地的行政和业务部门存档外,还应报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

布病流行时的疫区处理,也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二)监测点监测

1.监测点的选定原则和布局

(1)根据全国布病疫情形势,在近年来有疫情暴发和流行的地区设立监测点。

(2)根据布病疫区类型和流行优势菌型的地理分布情况,在羊种菌疫区、羊牛种菌混合疫区及猪种菌疫区分别设监测点。

(3)在历史上布病疫情不清的省区设立监测点。

根据以上原则选定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吉林白城市、内蒙古锡盟、呼伦贝尔市、辽宁铁岭市、山西大同市、陕西榆林市、西藏昌都地区、新疆阿勒泰地区、河北张家口市、河南郑州市、四川阿坝州、广西南宁市、广东深圳市、浙江金华市共14个省(自治区)的15个市(地、州、盟)承担全国监测工作。

在以上每市(地、州、盟)选择1个县(市、旗)为固定监测点。

固定监测点要保持相对稳定,至少连续监测3-5年之后,各市(地、州、盟)可根据疫情等情况对辖区内的固定监测点进行调整。

在疫情不清或疫情较轻的省区,选定贵州省贵阳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彭水县、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宜春市和甘肃省武威市承担流动监测工作,每地选择1个县作为监测点,监测工作按固定点要求进行。

2.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范围、对象及数量

农区固定监测点选择4~5个乡(镇、场),牧区、半农半牧区固定监测点选择3个乡(镇、场)作为固定点连续监测3~5年。

监测点其他乡(镇、场)作为非固定点,每年随机抽选1/3轮流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点内新出现人间或畜间疫情的乡镇自动增补为固定点,至少连续监测3年。

监测对象主要是固定监测乡(镇、场)的7~60岁、与牲畜及畜产品有接触的重点人群,如兽医、饲养员、接羔员、育羔员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以及与种畜和阳性畜有接触的人员等。

其它非固定监测乡(镇、场)也要监测部分重点人员,以供疫情分析。

农区、半农半牧区固定监测点首次摸底调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从第2年起不少于1000人;牧区固定监测点首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从第2年起不少于500人。

每次检查尽可能包括当地各种职业重点人群。

登记表见附表2。

(2)一般情况调查

①人口资料:

监测点内人口资料和总劳动力数。

按年龄别、性别分别统计(年龄分组0-,10-,20-,30-,40-,50-,60-),此材料按当地最近一次人口普查资料填写。

人口职业别见个案调查表(附表1)。

②自然地理、气象等资料及监测点性质

气温:

年平均气温、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无霜期(月数)。

降水量:

年降水量、月降水量。

土地种类:

草场、荒地、耕地面积。

监测点性质:

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

③居民生活条件、卫生习惯,对布病防治知识了解程度,职业人群对布病的个人防护情况等。

④畜牧业概况:

家畜种类、饲养量、饲养方式、经营方式、配种方式、产羔期、流产物处理方式,畜舍设备及卫生状况,常见疾病,饮用水源与居民用水源的关系,水源污染情况。

(3)本底调查

在开展监测工作的第一年进行。

①病史追溯:

最早发现布病的时间、地点、流行或暴发次数、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引起布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

②人间疫情:

历年血清学检查阳性数、阳性率(感染率),发病数、发病率,患病人数和患病率;隐性感染数、隐性感染率;漏检漏报人数及漏报率、病原分离数及鉴定结果。

③畜间疫情:

历年羊、牛、猪、鹿血清学检查阳性数、阳性率、流产率、病原分离及菌种的种类、毒力鉴定结果和宿主动物种类等。

④人和家畜布病防治情况

免疫:

开始免疫年份,历年免疫数及免疫率;免疫方法和途径;使用菌苗种类、用量;免疫后血清学阳转率等。

病畜处理:

历年检出各类病畜数、捕杀数、隔离数。

病人治疗:

采取治疗的方法和方式,治疗人数、疗效。

布病防治开始时间,每个阶段采取了哪些措施。

(4)人间疫情监测

各监测点除按全国常规疫情监测工作要求开展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外,应加强主动搜索,以便早期发现疫情。

同时,对所报告病例应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

主动搜索包括:

①疾控机构应定期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工作,填写附表6;

②重点职业人群的主动搜索:

根据辖区内各种重点职业人数比例,确定调查对象和数量,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对有可疑布病症状、体征或与牲畜及畜产品接触密切的人员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查。

血清学阳性者,应建立档案,进行个案调查和进一步检查,以确定是否感染或发病。

主动搜索使用个案调查表和人间布病调查登记表(见附表1、2)

(5)血清学监测

各固定监测点血清学检查人数第1年不少于400人,以后每年不少于200人。

血清学检查人数分配比例应根据固定和非固定监测乡(镇、场)调查人数或疫情程度确定检查人数。

除牲畜交易、屠宰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按如下规定数量采样检测外,其他职业人群采样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

①牲畜交易人员

在监测点内对牲畜交易、贩运等人员进行血清学检查。

每年至少随机抽取10-20人。

②牲畜屠宰人员

在监测点内,对专职屠宰牲畜人员进行血清学检查,每年至少检查20-30人。

③皮毛、乳、肉加工人员

在监测点内,对牛、羊、猪、鹿、犬等的皮毛、乳、肉收购、销售和加工人员进行血清学检查,每年至少20-30人。

血检样品做平板凝集试验或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试管凝集试验。

必要时做Coomb’s试验、半胱氨酸盐酸盐试验和补体结合试验,方法按《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8)(见附件1)中的规定进行。

血清学检查时,应规范填写相关表格(见附表3、4、5)。

(6)病原学监测

对急性期和慢性活动期病人要采血、尿、乳、关节液和滑囊液按规定做病原分离。

病原分离数量应不少于急性期病人的20%-30%,如病例数较少应全部进行细菌学检查。

方法按《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8)中规定进行,并填写表2。

对有代表性的菌株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对不能确定种、型的菌株送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或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鉴定,其余按规定销毁。

(7)畜间疫情收集

各监测点疾控机构要主动与畜牧部门取得联系,掌握畜间布病疫情动态和防制情况,如购入牲畜数量、来源,检疫和免疫情况等。

五、监测系统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控中心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组成。

其职责分别是: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领导全国布病监测工作,监测点所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布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负责监测工作的实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配合开展监测工作。

1.起草、修改、和完善全国布病监测点监测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全国布病监测点的监测工作。

2.与各监测省疾控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

3.组织对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监测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4.对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菌株进行鉴定。

5.监测结果的汇总、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及监测点的管理与考评,每年对全国布病监测点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布病监测点的技术指导。

2.与监测点疾控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

3.负责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本省国家级监测点的管理、指导,参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检查、考核。

(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指导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完成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任务。

2.对监测点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对下级进行反馈。

按方案要求的时限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

(五)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完成监测方案中要求的人间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等任务。

2.按监测方案要求,掌握当地的畜间布病疫情,了解当地的家畜的检疫、免疫和阳性畜情况。

3.负责布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

4.对监测县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监测总结及时上报。

六、数据收集、分析、反馈

(一)数据收集内容

1.传染病报告卡

2.个案调查表和数据库(见附表1)

3.一般情况调查资料

4.本底调查资料

5.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

6.暴发调查总结报告

(二)统计分析内容

1.发病情况:

发病数、死亡数、发病率、死亡率和病死率

2.病例分布情况:

病人年龄、性别、职业和时间、地理分布等

3.重点人群感染状况

4.菌株分离数和分离率

七、质量控制

(一)指导、培训

各监测点所在省疾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各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二)监测点各种表格、资料的核实工作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监测点各种表格、相关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的核实。

(三)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每年对监测点进行布病血清学质量控制,每年4月下发质控血清,6月份回报质控结果。

省疾控中心应对监测县疾控中心的血清学检验、病原学检验结果定期复核。

(四)监测点的考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每年12月抽检4-5个监测点进行考核评估。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作

布病监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应纳入部门的工作日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充实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此项工作任务,并保持稳定。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疫情信息,保障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各监测县在进行工作时,要按监测方案逐项进行系统完整的调查,调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规定的表格,资料要有专人保管,以保证资料的系统完整,为开展布病监测方法和抽样方法的探索积累资料,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三)计划和总结

各监测点要根据《全国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每年11月份,以县(市、旗)为单位写出年度布病监测总结,填写统计报表,提出下年工作计划。

全国监测点的市(地、州、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汇总固定监测点布病监测工作和辖区内其他县(市、旗、区)的布病防治工作,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同时报省(自治区)卫生厅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每年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汇总全国布病监测点监测工作,并提出下年工作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疾控司。

为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国布病监测工作会议和编发布病监测专辑;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办布病学习班。

(四)经费、物资保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布病监测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应给予保证,国家将每年对监测点给予一定的监测补助经费。

九、附件

附表1布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附表2人间布病调查登记表

附表3人间布病实验室检查登记表

附表4人间布病血清学检查和发病统计表

附表5不同职业人间感染、发病调查统计表

附表6临床医院布病监测登记表

附件1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8—1995)

附表1布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国标码□□□□□□病例编码□□□□□

省(区、市)地区(市)县(区)乡(农场、镇、街道)

1.基本情况:

1.1患者姓名:

1.2性别:

⑴男⑵女□

1.3年龄:

□□

1.4民族:

1.5职业:

⑴农民⑵民工⑶牧民⑷渔民⑸学生⑹医务人员⑺散居儿童

⑻干部职员⑼家务及待业⑽畜产品收购、屠宰⑾皮毛加工销售⑿乳肉加工销售⒀兽医⒁其他⒂不详□

1.6发病地址:

县(市、区)镇(乡)村(街道)号

1.7家庭住址:

县(市、区)镇(乡)村(街道)号

1.8发病日期:

年月日

1.9住院日期:

年月日

1.10报告日期:

年月日

1.11所住医院名称:

2.临床表现:

2.1症状体征:

2.1.1发热⑴有⑵无□

2.1.2发热持续(天)□□

2.1.3体温最高℃

2.1.4多汗⑴有⑵无□

2.1.5肌肉、关节酸痛⑴有⑵无□

2.1.6乏力⑴有⑵无□

2.1.7肝肿大⑴有⑵无□

2.1.8脾肿大⑴有⑵无□

2.1.9淋巴结肿⑴有⑵无□

2.1.10睾丸肿大⑴有⑵无□

2.2实验室检查:

2.2.1玻片凝集反应⑴—⑵+□

2.2.2虎红平板凝集反应⑴—⑵+□

2.2.3皮肤过敏试验⑴有⑵无□

2.2.4病原分离⑴病人血液⑵病人骨髓⑶其它体液⑷病人排泄物⑸无□

2.2.5SAT滴度为1:

100++⑴有⑵无□

2.2.6补体结合试验1:

10++⑴有⑵无□

2.2.7coomb`s滴度为1:

400++⑴有⑵无□

2.3临床诊断:

2.4治疗:

2.4.1抗生素治疗⑴有⑵无□

2.4.2抗原治疗法⑴有⑵无□

2.4.3水解素治疗法⑴有⑵无□

2.4.4溶菌素治疗法⑴有⑵无□

2.5转归:

⑴痊愈⑵好转⑶未愈□

⑷死亡(年月日死于)

3.流行病学调查:

3.1与动物接触史:

3.1.1畜别:

3.1.2饲养放牧⑴是⑵否□

3.1.3屠宰⑴是⑵否□

3.1.4配种员⑴是⑵否□

3.1.5兽医⑴是⑵否□

3.1.6其他:

3.2保护情况:

3.2.1使用防护衣⑴是⑵否□

3.2.2使用消毒液⑴是⑵否□

3.3是否人畜共饮一口井⑴是⑵否□

3.4幼羔放卧室内饲养⑴有⑵无□

3.5既往病史:

3.6布氏菌苗免疫接触史:

3.6.1接种年月:

年月日

3.6.2菌苗种类:

3.6.3接种途径:

3.7确诊时间:

年月日

3.8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传播因子:

3.9其他:

3.10在本疫点病例发病时间顺序:

第例。

4.调查小结:

注:

国标码为各监测点国标码;病例编码中前两位为年号(如:

04、05),后三位为病例流水号。

调查者单位:

调查者:

审查者:

调查时间:

年月日

附表2人间布病调查登记表

省(自治区)县(市、旗、区)

乡(场、镇)

村(分场)

检查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接种史

临床症状及体征

体温(℃)

发病时间

接触史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调查者:

年月日

附表3人间布病实验室检查登记表

省(自治区)县(市、旗、区)

乡(场、镇)

(分场)

检验

编号

送检

编号

姓名

年龄

职业

平板凝集试验

试管凝集试验

Coomb’s试验

补体结合试验

分离病原材料及结果

结论

检验时间

0.08

0.04

0.02

0.01

1:

25

1:

50

1:

100

1:

200

1:

400

1:

100

1:

200

1:

400

1:

800

1:

5

1:

10

1:

20

1:

40

检验者:

年月日

附表4人间布病血清学检查和发病统计表

省(自治区)县(市、旗、区)

乡(场、镇)

村(分场)

检验时间

(年月)

总人口数

应检人数

平板凝集试验

试管凝集试验

Coomb’s试验

补体结合试验

发病数

漏检数

检查数

阳性数

检查数

阳性数

检查数

阳性数

检查数

阳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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