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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为企业形象在业主、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影响中取得良好声誉和信誉的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均执行本制度。

(二)、业主、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媒体的评价

项目部被业主和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以及媒体曝光的处罚项目部5000元/次;被业主和政府职能部门通报表扬或奖励以及媒体表扬的,经公司核实后(有文件、奖牌、录像等)予以项目部奖励5000元/次或奖金的20%。

(三)、诚信综合评价奖罚

在季度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中得分在75分(含)-85分的,每减少一分处罚500元;得分在65分(含)-75分的每减少一分处罚1000元;得分在65分一下的一次性处罚50000元。

得分在85分(含)-90分((含)之间不奖不罚;得分在90分-95分(含)的每增加一分奖励500元;得分超过95分的,每增加一分奖励1000元。

(四)、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文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评估细则及考评》及公司颁布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手册》、《安全文明施工“三区”设置标准》、《重庆中通建筑实业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等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项目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月检查评分占季度评比的20%。

3、季度检查评比以公布的检查表为依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照各项目生活区、施工区、生活区及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安全台账进行打分。

奖惩标准按照《季度大检查实施奖惩细则》予以实施。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违章处罚标准

1、安全生产

(1)、项目部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或已建立不落实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3000元。

(2)、项目部未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项目经理每月3000元罚款,直至配备到位为止。

(3)、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未按责任制执行或实施不到位的,处罚项目经理3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4)、项目部应建立对分包商的督促管理机制,不管甲分包、乙分包项目、劳务分包,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和分包安全责任协议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分包责任人2000元/次,。

(5)、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悬挂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处罚项目经理100元/次,安全员150元/次。

(6)、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不作为或不协助安全员工作的,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次,项目经理200-500元/次。

(7)、施工现场未按照公司要求建立安全台帐的处罚安全员500-1000元;建立不全和填写不及时的罚款100-500元。

(8)、项目部不按规定向公司环境安全设备部进行工伤事故上报的,处罚项目经理500-1000元/次、安全员500-1000元/次。

(9)、项目部未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指标,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目标),处罚项目经理500元/项、安全员500元/项。

(10)、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或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

(11)、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力,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12)、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而擅自施工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500元/次、项目经理500元/次。

(13)、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无人签字或代签字施工的,处罚项目经理100-500元/次、技术负责人200-500元/次。

(14)、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已经审批而不按照审批后方案施工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次。

(15)、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未作演练、培训的,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16)、项目部对各工种及分部分项无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次。

(17)、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处罚项目部100-300元/次。

(18)、项目部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

(19)、项目部不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和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次。

(20)、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和纠正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次。

(21)、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已书面提出而未如期整改(纠正)完成的,处罚项目部1000-2000元/次。

(22)、对公司检查出的一般性安全隐患没有落实人员整改,或者没有及时整改的处罚项目部100-200元/天;对检查出重大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的没有整改或及时整改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天。

(2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查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和隐患进行回复的,处罚项目部100-200元/次。

对检查提出的重大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回复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次。

(24)、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把检查内容表格从华帅网络办公系统上报到公司的,拖后1-2天处罚项目部200元,2天以后按每100元/天递增。

(25)、不参加月度会的按照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次,技术负责人处罚500元/次,安全员处罚500元/次。

(26)、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处罚500元/人次。

(27)、项目部未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的,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28)、对新入场工人和改变工种工人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的,处罚项目部100元/人。

(29)、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处罚安全员100-200元/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的,处罚项目部100元/人。

(31)、工伤档案未建立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次、安全员300元/次、其他人员300元/次。

(32)、项目部未按标准购买“三件宝”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次。

(33)、项目部购买、租赁安全设备(机械设备)、设施、材料未取得“三证”(合格证、生产使用证和检测报告),处罚项目部1000-2000元/次。

(34)、项目部未向工人发放劳保用品的,处罚项目部500-100元/次。

(35)、施工现场每有一人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有毒有害作业未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的,不正确佩带的每一项每一人,处罚项目部100-200元/次。

(36)、施工安全防护架(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的,处罚项目部1000-2000元/处。

(37)、施工安全防护架外侧封闭不严、水平层封闭(挂设安全网)不严实,不规范的,罚款项目部200-500元/处。

(38)、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及坑井口每有一处未作防护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每有一处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处罚项目部200-500元。

(39)、通道口、露天作业场无安全防护棚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处,每有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项目部200元。

(40)、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每有一处无安全防护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

每有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项目部100-200元。

(41)、现场设备、设施与外电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处。

(42)、现场线路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及三相五线制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43)、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的,罚款项目部200-500元/次。

(44)、箱体不符合要求,线路配置混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凡每违反一项处罚项目部500元。

(45)、移动电箱安置高度不符合要求,无防雨、防潮设施的,凡每违反一项处罚项目部100元。

电箱内没有配置接线图和检查记录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部100元。

(46)、施工现场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项目部200-500元/次。

(47)、楼层照明不使用低压照明的罚款项目部100-500元/次。

(48)、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搅拌机,平刨机、圆盘锯、钢筋机械、空压机、电焊机、打桩机械等机械、设备,无验收合格记录的,每有一台处罚项目部200元。

(49)、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保护装置的,每有一台处罚项目部200元。

(50)、所有机械、设备无安全可靠的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500元/次。

(51)、所有机械、设备,项目部未组织验收挂牌已投入使用的,每有一台处罚项目部200-500元。

(52)、氧气、乙炔瓶无标准色标、安全阀、压力表,气瓶安全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存放不符合规定,每有一处不合格,处罚项目部200-1000元。

(53)、施工电梯、塔机等大型施工设备无安装、拆除方案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次。

无验收合格手续,挂牌投入使用的,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

无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的,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54)、违章乘坐物料提升机、塔吊、吊篮,每有一位乘坐者或开机者处罚项目部1000元/次。

无证私自动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次。

(55)、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才能组织施工。

未编制方案或者未经审核而施工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次。

(56)、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好后项目部组织验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并作好记录,才能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项目部500元/次。

(57)、施工现场严禁搭设高度2米以上的钢管扣件式落地卸料平台(平台搭设严禁与外架相连),发现一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

(58)、外架上严禁搭设落料木梭槽和使用木梭槽,发现一处处罚项目部200-500元。

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人没有佩戴胸卡上岗的或安全员、信号工、质检员、电工、门卫没有配章上岗的,管理人员处罚100元/个;工人处罚50元/个。

(2)、施工现场未设置大门、围墙的,每有一项处罚项目经理500-1000元。

(3)、大门、门襟打卡系统、围墙不按国家、地方标准,不按公司标准和CI实施的,每有一项处罚项目部200-500元。

(4)、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无门卫、无制度、无八牌两图、无公司CI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部200-1000元。

(5)、现场施工大门出入口未设置工具式、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

(6)、施工场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无沉沙井,洗车池、无排水沟,每缺一项处罚项目部200-500元。

(7)、施工现场未设置有扬尘喷淋设施的处罚项目部200-500元。

(8)、工地主要通道有积水、道路不畅通,不清洁的,处罚项目部100-500元。

(9)、材料及半成品材料、机械设备入场后,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安装、未挂牌标识的,每有一项处罚项目部100-500元。

(10)、施工现场不整洁,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处罚项目部200-1000元。

(11)、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处罚项目部100-500元。

(12)、生活区、办公区不能明显分区的,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次。

(13)、未经批准施工现场有工人住在在建楼层内处罚项目部1000-2000元。

(14)、工人宿舍不卫生、不安全、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每有一项处罚项目部100元。

(15)、食堂、宿舍无消防措施、制度、无灭火器材的,每有一项处罚项目部100元。

(16)、职工食堂无《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炊事人员不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每有一项处罚项目部200-500元。

(17)、职工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小于20m,处罚项目部200元。

(18)、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食品储藏间门口应设置“挡鼠板”,高度不宜低于0.6m,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

(19)、食堂应设下水设施并设“三池”(一洗二清三消毒池),三池下设隔油池。

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并通风、排气应良好,无油腻滴落和蜘蛛网,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

(20)、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炒菜处设置抽油烟机,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200元。

(21)、食堂的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应配备防蝇罩:

应经常消毒,定期大扫除,保持清洁;严禁出售变质食品,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500元。

(22)、施工现场宜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数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每有一项未设置和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500元。

(23)、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并有记录,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工具式移动厕所封闭式小便桶,每有一项未设置和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500元。

发现楼层内有大便的处罚项目部500元。

(24)、施工现场宜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应满足使用要求;应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应良好;沐浴间与更衣室应隔离,并应有防触电保护措施,每有一项未设置和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500元。

(25)、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卫生保健室;配备急救人员、器材及药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防疫教育,每有一项未设置和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500元。

(26)、施工现场宜设置员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还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并达到牢固、美观、防雨的要求,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每有一项未设置和不符合要求,处罚项目部500元。

(27)、施工过程中乱排放和扬尘污染、现场焚烧垃圾或生明火的每发现一项一次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

(28)、夜间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许可而擅自施工造成后果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由此造成的行政处罚,项目部自行负责。

(29)、未设置集中充电设施的处罚项目部2000元。

(30)、项目部生活区未实行36V低压电源供电的处罚项目部3000元。

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安全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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